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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普通消费者对预制菜的理解

(2025-09-17 05:35:50) 下一个

什么是预制菜?在这场争论中,言人人殊。下面只说一个普通消费者的个人化的理解:

首先,我们先限制一下讨论的范围,这里说的只限于炒菜,因为热炒毕竟是大部分中餐的主要制作环节。在这个范围内,我对预制菜的理解是:

一个饭馆中的炒菜如果缺少必要的烹饪环节,就是预制菜。

对此,说明几点。第一,这只是一个普通消费者在下饭馆时的基于常识的理解,与国家标准不是一回事。通俗点说,你的炒菜如果只是把原本已经做好的菜热一下,在我的理解中,就是预制菜。不论这个加热的菜是外购的预制菜,还是自己的中央厨房配送的。

第二,这里定义的预制菜只涉及炒菜的主要烹饪环节。泡菜不可能不预制,咸鱼茄子煲中的咸鱼也不可能是现场晾晒的,酱油就更不是。如果用这些混淆预制菜与非预制菜,只能叫抬杠。所谓主要烹饪环节,指的就是煎炒烹炸这四种核心热炒技法。如果一个饭馆的厨房中连个明火和锅都没有,只有微波炉等加热工具,做出来的炒菜一定是预制菜。

第三,是否是预制菜,与菜品的品质没有必然关系,与食品的安全和健康也没有直接的关系。正如我在昨天的《借预制菜争论,说说锅气这个神秘的东西》一文中所说的,对于大部分炒菜来说,是否预制,是现炒还是预制加热,有直接关系的主要是口感和味道。

回锅肉是不是预制菜?

喜欢抬杠的人说,那回锅肉也是预制菜了?因为炒回锅肉时用的肉,也还是事先加工过的,有的是几天前煮过的。

回锅肉是不是预制菜?我觉得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回锅肉这整个菜是事先加工好的,只是在厨房中用微波炉热一下,没有炒的环节,那就是预制菜。

如果肉是几天前煮好的,经过与其他配料的热炒过程,就不是预制菜。至于肉可以是多少天前煮好的,取决于保鲜和储藏技术。如果技术过关,哪怕是20年前煮好的肉,你能做到在20年后保鲜度很好,用来做回锅肉,也不是预制菜。

就此而言,西贝的贾老板认为预制菜与预制环节不同的观点,我是大体认同的。

但预制的食材会不会影响菜品的口感和味道,我没有研究,只能猜想,应该是有影响的。在9月15日西贝发布的整改公告中,有如下内容:儿童餐牛肉饼,调整为门店现做牛肉饼;烤羊肉串,调整为门店现切、现串、现烤;猪排烩酸菜中猪排半成品,调整为生排骨,在门店现炒等。

上述整改措施可以佐证这一点。不然,为什么整改呢?

昨天还看到一个小视频。博主身在美国,他拿出刚买的也是保质期24个月的西兰花,证明美国也有24个月的保质标准。就此,需要有两点说明。第一,那个西兰花很便宜,99美分。第二,吃起来感觉如何?他说他还没吃过。但有吃过的网友说,软塌塌的,口感不好。

说到这里,我又得认同罗永浩的观点,预制菜不能卖现炒菜的价格。基于我对预制菜和预制环节的理解,这句话可以改为,预制菜及主要食材是预制的,不能卖现做现炒的价格。

关于几个相关问题的讨论

第一,预制菜本身不是问题。但保鲜、储存、加工的环节会出现问题。如有网友反映,有的店家将预制菜装在塑料袋里用水煮熟或加热。

第二,预制菜应该明确标注,消费者对此有选择权。如果标注哪些菜品是预制菜不好意思的话,可以把现做现炒的标注出来。

我查了下国外的资料,欧盟规定,无论预制菜以预包装形式(如冷冻猪肘子套餐)还是非预包装形式(如餐厅加热后上菜的预制菜)供应,均需向消费者披露关键信息。若菜品为 “预制” 或 “预煮”,需在名称中体现(如 “预制猪肘子配酸菜”),避免误导消费者认为是现场烹饪。

美国FDA《食品标签指南》规定,食品标签不得虚假或误导。例如,若餐厅宣称 “现烤披萨”,但实际使用预制饼底,需在菜单中标注 “预制饼底现烤”。加州要求年营收超 100 万美元的餐厅在菜单上用 “*” 号标注使用预制菜的菜品,并在页脚注明 “部分菜品含预加工成分”。

第三,大工业的规模加工替代手工烹调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吗?人们的需求各有不同,下饭馆也是如此。有的可能吃饱就行,有的可能更追求口感和味道。我就不相信成都大街餐馆前排的长队,就是为了吃饱而已。因此,透明与标注,既可使得就餐者有选择权,也可以为大工业背景下的手工烹调留下生存的空间。

无论各位意见如何,我的选择是,如果西贝真的做到烤羊肉串能现切、现串、现烤,我先在平台上买几串吧。

 

 

 

作者: 孙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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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酒论思 回复 悄悄话 无他,老百姓习惯吃预制菜了,今后党国政府就可以做到给撒吃撒,管老百姓可以管到吃饭睡觉拉屎放屁方方面面脑脑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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