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逐渐成为最后一只【出头鸟】时,一位 C-Cube 高管曾私下建议我立即聘请律师,以保护我个人的合法权益。当时我一方面缺乏法律维权常识,另一方面也不相信公司会如此蛮横无理地解雇我,所以并没有把他的话放在心上。在之后的法律诉讼过程中,我在一份公司高管会议记录里看到,他当时不认为我的 Email 属于【抗命】,也反对 CEO 以此为借口解雇我。估计在他建议我找律师时,公司已经开始讨论找什么借口解雇我了。
当时我两个孩子还小,又有房贷,加上太太的文职工作收入有限,被解雇后家庭经济立刻陷入困境。在找到新工作之前,必须立刻申请失业救济,但 EDD 说我是被公司是以【抗命】为由解雇的,没资格领取失业救济。我找公司人事部要求更改解雇理由,也遭到拒绝,这令我开始担心 C-Cube 会不会也在我找新工作的过程中从中作梗。我不清楚当时硅谷人事部行内人士里有没有秘密黑名单,如果事发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我被解雇的消息绝对不可能瞒天过海,用不了几天全世界都会知道,估计无论如何也不会有人再愿意雇我了。
到了这个地步,要解决与 C-Cube 之间的纠纷,除了通过法律别无它途。不同的是,在原来【新旧认股证转换】纠纷的基础上,现在又衍生出一个新的【报复性解雇】。
因为我没有钱请律师打官司,所以第一个想到的是找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 投诉,希望他们可以用 Unfair labor practice 的理由立案调查。开车 50 英里到他们在 Oakland 的办公室约谈后,得到的答复是,这个案子不在他们的权限范围内,建议我自聘律师。
以前我在聘书上签字时,对 At-Will 这种雇佣关系虽略知一二,但当时没有维基百科,查资料需要开车到市中心的图书馆,很不方便,所以不曾深究。直到我打开黄页开始打电话找律师时才被告知,At-Will 意味着 C-Cube 不但可以【以任何理由】解雇我,也可以【没有任何理由】地随时随意解雇我,所以我绝对没有胜诉索赔的机会。硅谷当地所有【雇佣关系】专业律师都这么说,只有一位叫 Michael Bewley 的例外。他是唯一愿意免费接我案子的律师,官司打赢他拿三分之一,打不赢不收费。
Michael 给我的第一印象是他办公室的装潢与众不同,像个迷你私人艺术馆,墙上挂的、地上摆的、还有会议室里的桌椅等等都是当代艺术家的原创作品,价值不菲。后来听说他还投资烧大钱的电影制作。估计应该是赢过不少官司,赚了很多钱。
当时我对【雇佣法】一无所知,也没有互联网可以查阅,所以一切都是由 Michael 主导。他是如何在 At-Will 的法律框架内操作的,我至今没搞清楚,反正他最后成功地通过仲裁,叫 C-Cube 付给我相当于一年薪水的现金赔偿,一部分是补偿我几个月失业期损失的薪水,另一部分实质上是【报复性解雇】的赔偿,但在结案书上不会明写 。
(待续)
2020-12-09
美国亚特兰大 Atlanta U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