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中国人信奉的“正义”。但是,司法审判中,一旦缺乏程序的正义,一味追求结果,就会产生无数的冤案。
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是一项了不起的发明,而遵循这个制度是程序正义的基本原则。程序正义也在极大程度上保证了结果的正义。因为,正义不是在法律条文里,法官更不是正义的代表。
正义在人心
杨佳案,中国人家喻户晓。
2007年10月5日晚,杨佳骑着一辆租借的自行车途径上海市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被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的巡逻民警截停并强制带回派出所,进行了六个小时的盘问。
之后,杨佳曾多次向监督部门致函投诉,但警方并未处理当值警员,声称例行检察符合相关法规。杨佳不服。决定take the law into his own hands.
他孤身闯入警局,用刀刺杀4名警察。
自然,杨佳被判死刑,似乎正义得到彰显。
但是,社会上对杨佳案却又不同的声音,隐约中,有不少叫好的声音。民间称他为武松,是“为民除害的孤胆英雄”。
在杨佳被执行死刑三周年纪念日,中国网民在网上发起纪念活动,律师刘晓原在微博上发出信息:"今天是11月26日,三年前的今天,即08年11月26日,北京杨佳在上海提篮桥监狱被执行死刑。此案引起全社会关注和思考,但让人不愿看到的是,执法机关并没有从中接受教训,暴力执法仍然非常地普遍。面对强权欺凌,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以杨佳母亲为主角的纪实电影《我还有话要说》(When Night Falls)获得了第65届瑞士洛迦诺电影节最佳导演奖、最佳女主角奖,当然,此片在大陆被封杀。
我想,如果中国有陪审团制度,杨佳案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局?
70年代末的王守信案,当时被称为建国以来数额最大的贪污案。王守信是黑龙江宾县燃料公司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其罪名是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物资折价共计507,702元,在当时属天文数字。
1979年10月20日,王守信被松花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并于1980年2月8日执行枪决。
在公审大会上当审判长宣布一审死刑判决被核准时,王守信仍然坚持自己无罪,并高呼口号“我是无罪的!你们才有罪!” “我是为真理而死!你们都是修正主义分子,我至死也不服你们!共产党人是不怕死的,共产党会替我报仇的,总有一天会为我平反……”
今天回顾王守信案,很可以是一桩冤案。
王守信截留50万元不假,但至今似乎没有证据她窃为己有挥霍享受,她的罪名除了贪污,还有行贿。所谓行贿,就是用截留的钱贿赂相关人员获得更多的煤炭。从公开资料看,因为她的贪,宾县的工厂才有必须的煤炭,市民才有过冬取暖的煤炭(煤炭是当时的紧俏物资)。民间许多人认为王守信的案情罪不致死甚至无罪。
胡耀邦曾过问此案并指示不要执行死刑判决。但黑龙江地方当局在请示彭真后仍然对王守信执行了死刑。
另外,刘宾雁在1979年9月发表报告文学《人妖之间》,披露此案,有人认为,刘宾雁间接促使了对王守信的死刑判决。(在程序正义的英美法系中,在疑犯未定罪之前,媒体不得报道相关案情)
2020年,中国最高法院公布了25件入选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二十五周年典型案例。包括张氏叔侄、呼格吉勒图、聂树斌、佘祥林、赵作海等冤案。
被冤枉的家属得到了一点点赔偿,但是聂树斌等人的在天之灵可会安息?正义是否因金钱的补偿得到彰显?
如果有陪审团制度,如果重视一点法律程序,是否会减少一点无辜生命的牺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25年来,单单审结了的国家赔偿案有多少?
你猜,大胆猜!
250?2500?25000?
25年来审结国家赔偿案约22万件!套用一句网友的话:审结的案件高达22万,还没有审结的呢?
记住AI的话:过度追求结果正义可能忽视程序的公正性,导致不公平或不合法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