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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胡鑫宇案看科学与宗教伦理

(2023-02-04 16:55:24) 下一个

 

胡鑫宇案件官方版铁板钉钉:自杀。虽然疑点重重,但这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只希望逝者安息,造孽者不得善终。

对胡案很多讨论不约而同的指向中国的器官移植。随着科学的发达,器官移植已经不是什么高难手术,但在中国,等待移植的病人只有1%能最终如愿, 而在西方发达国家,这个比例高达60%以上。

中国人很少自愿捐赠器官,最多也只捐给自己的亲属。而许多西方人在申请驾照时都主动承诺死后捐赠器官,这是中西文化差异造成的。

正因如此,中国器官移植的来源极其有限。以前,器官来源是监狱里的犯人,如今,高额的利润让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近年来成年人失踪的案件越来越多。

在西方,受人道主义思想及基督教博爱精神的影响,器官捐献不是一件很难理解的事,甚至有为不相识的陌生人活体捐献肝肾的感人故事,至于死亡后捐献更不稀奇。

这是因为,一方面传统文化宣扬死后也要有完尸,身体发肤都受之父母。另一方面,佛教认为,对死亡的判定既不是心跳呼吸停止,也不是脑死亡,而是神识是否离开。一般认为,死后八小时内,亡者神识尚存,尚有知觉,妄动身体将给亡者带来极大的痛苦,甚至堕入恶趣,生起无量罪业。因此,八小时内不宜移动尸体,以免令亡者因痛生嗔,失去正念,而构成往生西方净土的障碍。移动尸体尚不可,更别谈摘取器官了。

出于类似的原因,佛教也不赞成安乐死,摘取亡者器官或对他人实施安乐死是谋杀,选择安乐死则是自杀。

那么,作为一个佛教徒,如果自己的亲人面临死亡,而此时正好有合适的移植器官,你是接受还是拒绝?如果你病入膏肓,身心遭受巨大痛苦,是否会接受安乐死?

(此地网友不少信奉佛教,望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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