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境界与哲学概念
梵高那幅著名的临终之作《麦田》,早已成为现代艺术评论界津津乐道的表现主义样本,画面构图的压抑感,色调的灰暗,乌鸦的低鸣,田地中间道路的断绝等等,都表达了画家当时绝望无助的思想情感。在中国,徐渭和朱耷也是非常显著的“绘画表达情感”的典型画家。向上翻着白眼的憩鸟,毫无背景下的孤独的游鱼 ,根细而干粗的古怪的树木,都是八大山人自我人生的写照。“笔底明珠无处卖,闲抛闲掷野藤中”,这首题画诗正是徐渭命运多舛一生坎坷的总结。
循着这几位著名画家的作品特征,现代艺术理论家迅速找到了一个探讨“艺术境界”的突破口,这不像是只抓住了当代艺术观的稻草,更像是坐实制造了一把艺术理论阐释的万能钥匙,利用这把钥匙他们可以一劳永逸地解释任何现代艺术家的作品。
比如,对于艺术境界的探讨,现当代学院派似乎正逐渐形成一种共识,他们极力倡导一种“艺术表达”的理念:即艺术作品要表达一定的哲理,传达某些具体的思想观念,以此来求得让观赏者去理解、消化、反思、从而彻悟到一些社会人生的道理,这样的作品才算是达到了高境界。他们认为艺术的最高标准与社会功能化的实现应该成正比发展。这些都从近年来的教师授课,师生作品展,以及艺术院校出身的艺术家身上充分体现出来。
与此相应,非学院派也在强调“艺术表达”,他们常常推出“文人画”做为理论依据,因为文人画的本质就是追求“画外”的历史和文化,思想和哲理。并且他们发明了“新文人画”这个称谓,用以表明艺术表达概念的合理性。他们有几个颇为时髦的说法,譬如:“中国书法写哲学”“艺术的最高境界是哲学”等类似的表述常见诸于媒体,和学院派的表达哲理观念相比,他们一点也不逊色,只是换了顶高大一点的帽子,好比小道士案桌供上《道德经》和《南华经》,表面上看起来却更加深不可测。
考索二者关于艺术境界的表述,可谓异喉而同曲,他们都像是不约而同地在为艺术和哲学做媒,要二者联姻,旨在建立艺术和哲学的关系,并且要确立一个共同的目标:艺术作品表达的终极目的就是哲学观念,衡量一部艺术作品的境界是否深远,关键要看它表达的哲理是否深厚。
我们不禁要问,如果说“艺术的最高境界是哲学”,那么,哲学的最高境界又是什么?
对这个问题轻率的回答可能会导向一个循环论的怪圈。任何领域的创造和发明,当发展到一定高层次的时候,我们常常赞叹其为“艺术化”的境界,比如一个超级篮球明显会被誉为“把篮球运动发展成了一门艺术”,一个高明的厨师送上来一盘色味俱佳的菜肴时,我们会感叹这位厨师把烹饪艺术化。同样的道理,“哲学的最高境界是艺术化”,近几年红火起来的木心就说过“艺术超越哲学之上”,此类描述是否具有合理性,这是个颇值得重新认真思考的问题。
十八世纪,当美学还是作为哲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出现时,毫无疑问,艺术的最高境界自然要到哲学的王国里探寻,即使评价艺术的术语也要从哲学宝库里借来。然而,当艺术品作为艺术不能自明,缺少不言而喻的形式和意义表达,不能直接向受众诉说时,艺术和哲学的关系开始出现裂隙。和哲学一样,艺术应当关注现实,唤醒良知,改造世界。但是对艺术的理解如果只局限在图解思想观念,只是一味地强调表现主观情绪和发狂的病态思想,这是对艺术偏狭的理解,甚至是善意的误导。艺术作品的不可替代性来说,并非是一个单纯的意义承担者。作品是作为艺术向我们诉说,而不是传达信息的媒介向我们诉说。加达默尔批评说:“希望能以概念来补充由艺术作品向我们倾诉的意义内容,这常常已经是以危险的方式取消了艺术。”一部成功的艺术作品的意义是建立在它自身的存在之上的,它的存在基于其本质特性,而不是外来的辅助性意义。历史学有历史学的义务,宗教学有宗教学的义务,哲学有哲学的义务,文学有文学的义务,艺术当然着眼于自己的义务。各个不同的领域各有自己的义务,但又彼此不是像仇人冤家那样互不往来,而是像情人冤家那样含情脉脉而又隐藏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如果我们把哲学看作是基于思辨的认识判断,那么艺术是基于审美的趣味判断。趣味判断就是要从各种现象中看出有价值的东西来,并在其中找到美。康德警告说:“以概念的形式带来的艺术美是毫无意义的美,不能使它屈服于目的的概念之下,应摆脱任何有意识的思想灌输。”艺术境界应当是美的价值判断,而不应当是艺术家思想的图解。这样的说教耳熟能详,人人皆知,可是当我们面对艺术家的作品时,当我们走进展览馆欣赏不同时期的大师之作时,当我们翻开书架上厚重的画册时,或者把玩一件雕刻作品,甚至,当我们目睹一位艺术家的现场表演时,我们首先想到的并不是艺术作品的境界高下问题,我们关注的是艺术家是谁,他为什么这样创作,他要试图表现什么,等等,看起来这真是一个突出的矛盾,对艺术品进行理论阐释和艺术欣赏之间存在着冲突,也许,这里根本就没有冲突,它只是艺术史恩赐于我们一个自行判断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