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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吉祥果原创文章《浅谈“我执”与“法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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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执”与“法执”

吉祥果 2013.11.03

很多佛子,在佛法艰难晦涩的名词中,不能厘清其精确含义,或者纠缠于三藏原文之名言法相,而不能结合现实得到悟解,十分可惜。我于此处就“我执”“法执”二义,为诸位做精简之决断,望有缘者一听:我执,即对自身之执着;法执,即对客观世界之执着。青年恋爱,说“我爱你”,这句话,就包括了“我执”“法执”,有“能爱”的“我”,也有被爱的“你”,对能爱的“我”的执着,就是“我执”,对被爱的“你”的执着,就是法执,所以,这“我执与法执”,说白了,就是“主观意识对自我与客观世界的双重执着”,当主观意识执着自身、自我为实有的时候,就是我执,当主观意识对客观世界执着为实有的时候,就是“法执”。实际上,稍知近代西方哲学者,对于“我执、法执”并不难理解,其本质就是主观意识对客观世界的执着、迷惑、误解。我想发财,我要去澳洲,我认为这件事,我爱吃四川火锅,我喜欢某色的衣服,,,,,实质上,每一个众生,时时刻刻都在“我执和法执”中度过,但是却不知其义。虽然经律论三藏中,有更加精细的解释,但是其基础的含义,就是如此。希望诸位看过此文,能知道我执,法执的含义,是如何的。

禅宗要大家参“我是谁?”或者禅净合修者,要大家参悟“念佛是谁?”,也是这个原因,他要让你最后找不到那个“能执着的我”,要你的修行,直接就契入“无我”,从这里起修。

现在流传的很多资料,虽然流传很广,但是其中部分说法是错误的,或者不精确的,比如百度百科提供的: 

法执:即‘我执’之对称。又作法我执、法我见。略称法我、假名我。系应破除之两种我执之一。将所有存在(法)之本质认为是固定不变、有实体之物,称为法执;而将人类之本质认为是固定不变、有实体者,则称为我执

这里关于“法执”的定义,是完全正确的。

但是,最后这一句定义“我执”,是彻彻底底的错误,首先,我执是一切凡夫所有,并非仅仅人类,其次,这里误将“能执着的我”定义为“全人类”,这是荒唐的,因为“我执”,只是以每一个凡夫的“个体意识”而论的,而不是以全人类、或全部凡夫的“群体意识”而论的,这种文字,不晓得出自何处,但是危害极大,会将大家的理解,导入错误。这里深究一下这个错误,因为任何一个众生,都有有别于其他众生的独立意识,因此,也有有别于其他众生的独立的执着,绝不会所有的众生都只是一个意识。我喜欢看风景的时候,也许别人正在写书法,我喜欢跑步的时候,也许别人正在打太极拳,,,,怎么会是一个意识呢? 

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可以证知,比如,十方无量诸佛,他们过去也是凡夫,如果他们和我们是同一个识的话,他们成佛了,我们就不用修行,我们也就成佛了。可是实情并非如此,他们成佛了,我们还是凡夫,由此可知,每一个意识,都是独立的,不是共有的,也不是共享的。至于佛教说的“诸佛如来同一法身”,“生佛一如”,这都是在如来藏性的的层面来讲,是说大家的如来藏性的本体,十方诸佛的如来藏性,是具有同样的特质,而并非说十方诸佛只有并且共享一个如来藏识。

所以,“我执”,是每一个众生“个体意识”的问题,法执也如是,而不是“群体意识”。

虽然凡夫互相之间的“我执”和“法执”具有一定的共性,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将其定义为“群体意识的执着”的荒唐理由。

另外,这句话,误将“法执”当作“我执”做了解释,因为“全人类”对于“任何一个具备独立主观意识的众生”来说,那也是“客观世界中的存在”,所以,那属于“法执”的范畴。那句话如果改动两个字,修改成“而将自我之本质认为是固定不变、有实体者,则称为我执”,就正确了,这就成为“我执”的正确定义,至于原话,是决定错误。

至于有些人,看到别人喜欢多学一点佛法,就说别人执着佛法,说这种人是“法执”,还有一些人,看到别人懂得一些法,却不舍得布施别人这些法,就说这种人是“法执”,这都是初学者错误的认识,或者被一知半解者误导,才有此错解。他们说的这个概念,说的是“法悭”的问题,是对佛法的悭吝,和“法执”的概念,根本不是一回事。

很遗憾看到上述这些不确切的资料、和错误的说法。希望大家以后多加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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