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态度—神话与真实》误译述评
(2005-09-14 0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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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态度—神话与真实》(Sexual Attitudes∶myths and realities)一书是我的好友布洛夫妇(Vern L. and Bonnie Bullough)合著,由美国纽约州水牛城的普罗米修斯出版公司在1995年出版。
布洛教授听到我要应邀来台任教,便托我查访他的书在台湾有无中文译本。布洛夫妇著作等身,共约五十种以上,也有多种外语译本出版。我到达高雄後,很快就发现了这本书的中文译本:戚坚卫译,顾晓鸣校阅,列入杨国枢主编的“心理学术系列”,由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在2000年6月出版。
因爲我在树德科技大学人类性学研究所硕士班,开了一门专门讨论“性态度的形成与转变”(SAR∶Sexual Attitude Restructuring)的课程,自然地选用《性态度—神话与真实》作爲教科书之一,也就仔细阅读了这本中文译本。
没有料到的是,仅仅根据译本中所附的少量原文,便发现不少误译,使人“不知所云”或“传人以讹”。
我手中并无原文书。这到是好事,我并不希望真去查对原文,评价译文的“信达雅”,这是见人见智的事,需要翻译家去评说。我只想根据对“专有名词”或“特殊术语”而附有原文的明显误译,提出来供译者和读者参考。
(1) 体例错误
书的封面和内封作者都译爲“布洛”,这是对的。但从“献辞”、“原序”
起,到正文和附注,大量的都另译成了“布洛夫”(pp.39, 43,.. .. .. 339)。一本书内,同一个作者的名字,都会有一种以上的译法,对不看原文的人来说,判若两人。
(2) 语音错误
Bullough译爲布洛,是对的,译爲“布洛夫”是不对的。因爲最後的gh是
不发音的。也许原来全书都是错译爲“布洛夫”,後来校阅者改正爲布洛,但仅及封面和书名页,书体中就没有改正,这应该说是编辑人的疏失。
(3) 常识错误
本书中布洛教授也引用了我的英文著书Sex in China∶Studies in sexology
in Chinese Culture和英文论文4篇(见中译本第39页,40页)。我的名字Fang Fu Ruan在这两页中,出现了5次,应该足以引起翻译上的注意了。但是,却全都错译爲“方福冉”,彻底地面目全非。发表在美国的著作,署名自然要按美国的习惯。任何一个翻译美国英文书的译者,都应该知道姓是在後面,名则在前面,这是常识,所以应是“冉方福”,不应是“方福冉”,而且这里又有一个语音错误,Ran才可翻译爲“冉”,Ruan作爲姓,最通常的译法当然只能是“阮”,不可能是“冉”。因此,我并不认爲译者应该知道“阮芳赋”,但要求他至少要译爲“阮方福”,不能说是要求过高吧?
(4) 半专业半常识错误
“fong chung”是“房中”,也就是“房中术”,译爲“芳床”(见中译本
第26页)实在相去太远。在中国古代文化,尤其是在道家著述里,“房中”是经常用到的,几乎可说是常识水准的东西了。所以说是“半专业半常识错误”。
“Woman Plain”是“素女”,不能译爲“女夷”; “Woman Selective”
是“采女” ,不能译爲“女英”;“Woman Profound”是“玄女”,不能译爲“女娲”(见中译本第27页)。“素女”、“采女”、“玄女”、“素女经”、“玄女经”,都是中国古代性学或房中术中的普遍都知道的名字,也可以说是中国文化常识中的名字了,应该不随便生译的。
(5) 专业错误或缺失
Coitus reservatus译爲“有节制的性交”(见中译本第26、27页),不符合原意。通常“节制”指不要过多,即是频律不要太高;但Coitus reservatus并不是这个意思,而是指每次性交时,要保住精液,不要流失,方法是要在将要射精时,用手指压住会阴部,使精液逆流入膀胱。
Ishimpo (Essence of the Medical Prescriptions)按照“名从主人”
的原则,要译爲日本原书的汉字∶《医心方》。不能按英文的书名解析而译《医方精要》(见中译本第27页)。不知道的人,不可能把《医方精要》读爲著名经典《医心方》,而会以爲这是另一本名不见经传的什麽书。
中译本第27页中,译了《洞玄子》中的30种性交姿势里的四种的名字,却是按照这些名字的“英文译法”转译出来的∶“游龙扭转”、“奔马急驰”、“鸾风双午”和“初秋之犬” (见中译本第27页)。这也是不符合翻译要求的。应该还原爲《洞玄子》中的原名∶“龙宛转”、“野马跃”、“鸾双午”和“秋狗”。
(6) 不符合译名在翻译学中的通常要求
在翻译学中一个通常要求是∶对在中文出版物中,已经流行的中文名,应沿
用之。因此,《中国的科学和文明》的作者Joseph Needham要译爲“李约瑟”,而不是“尼德汉姆” (见中译本第39页);《中国古代房内考》(这是原作者定的中文书名,不应另译爲《古代中国的性生活》)的作者Van Gulik要译爲“高罗佩”,不能译爲“范 古立克” (见中译本第39页)。李约瑟和高罗佩是世界著名的两位汉学家,这两个中文名字,都是他们自己取的,不应改译他名。
在翻译学中另一个通常要求是∶用拉丁字母拼写的日本人名,要按日文的假名译写成相应的汉字。本书中没有尊守这个要求,在用拉丁字母拼写的人名中,只有日本人名未译,留爲拉丁字母。如Tamba Yasuyori等都未译(见中译本第27页,应译爲“丹波康赖”)。
由以上的问题,可以得到几点认识∶
一. 翻译书中,专有名词附原文,是一种有益而必要的做法。这样即便译者出现误译,读者还有可能纠正过来。本书附了一些专有名词的原文,是一种认真而有效的好措施。
二. 对於专业性较强的书,最好由本专业的人来翻译。作不到这点,也要请专业的人士认真审修。有时还要根据内容,请不同专业的人分审其熟悉的内容。
三. 不是专攻翻译的人士,在作翻译的时候,也要看看翻译的教程,把一些常规的翻译守则搞明白,以免出现“外行”的错误。例如,在“不符合译名在翻译学中的通常要求”中说到的事,专业的翻译教程,都应该会讲到的。
(2002年9月22日星期日于“树德家商”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