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永兴隆Wing Hing Long”的历史
“永兴隆Wing Hing Long”的历史在澳洲华人史有研究或略有兴趣的人来说并不陌生,原因并不在它对中澳经济往来有重大贡献,或者它在早期华人历史上曾经有过辉煌,而是永兴隆的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1880年代直至1998年被叩哪地方政府收购作为澳洲乡村综合性华人商店的代表性文物收藏。这有叩哪地方政府收购的目的有两方面,其一是在100多年期间该商店一直为华人或其后裔所拥有及经营,其二是其经营的范围多种多样,库存中甚至还保留了早年却没有销售出去的一些货物 (库存物品包括采矿工具、炸药、雷管、农具、五金制品、拖拉机设备、食品杂货、易腐食品、洗涤和清洁用品、文具、鞋子和衣物);地方政府收购时包括物业及该店中的所有对象,所以货架上陈列的均是1960年到1998年间华人或当地居民所需的各式各样食物杂货,故将所收购的“永兴隆”被改造成博物馆,作为当地历史的见证。直到2000年,该博物馆被列入澳洲国家遗产名录,同年8月制定了该馆的“保护与博物馆管理计划”。类似的例子在澳洲各省均有,甚而有专项拨款作为研究经费。
现时开放的博物馆与1998年被地方政府收购时有点不一样,房屋的结构被加固及外观被翻新,内部原有放置工具的地方也被改为商品陈列(这一部份或许曾是1960年之前售卖商品的地方,后来的店主因各种原因而改为工具放置,这样改是历史的还原)。
由于该馆被列入澳洲国家遗产名录,所陈列的各式各样食物杂货均为原收购时的东西(或许作了外观的保护),在精心维护的情况下会保存长时间,不会因政治因素的左右而撤除,除非到了连外观都保存不住,就只能安放图片,那是数十年之后的事了。
除了“永兴隆博物馆”外,在新英伦地区的几个博物馆中收藏了早期华人三个庙宇的大量文物,“包括祭坛、神龛、雕像、钟、游行装备、灯笼、占卜工具、浮雕、印刷版、鼓、钹以及刻有宗教和道德语句的大面板。其中一些家具是拆卸下来的部件。此外,还有展示寺庙内部和外部景象的历史照片”( “Temples of Uralla, Tingha, Emmaville”, https://ourchinesepast.org.au/temples-of-uralla-tingha-emmaville),因为这些曾在要拉刺Uralla, 天架Tingha, 厌麻胡Emmaville庙宇已不复存在了。。
1.1873年前后到1918年
根据Juanita Kwok在文章“A Brief historical background Tingha”中宣称:“1872年3月,一份报纸报导称‘华人利用了获取土地的便利条件占据了若干土地区域,并打算在此进行采矿’ ”(https://ourchinesespast.org.au/history-tingha)。
“永兴隆”最早有记录的是在1881年由零售店主Ah Lin拥有,并成为华人矿工聚集之地(“Tingha Goldfield ”: Wikipedia)。Ah Lin在这之前是在烟非炉Inverell经营零售店(“Chinese Miners & The Early Years of Wing Hing Long ”: https://www.migrationhertiage.nsw.gov.au/exhibitins/winghinglong/)。在文中另一段说在1918年刘作舟买下这间商店,是永兴隆的第5位华裔店主。除Ah Lin外,其余的店主是来自 Glen Innes的Jock Sing(1883 – 1887),天架本地的矿工Ah Bow (1887 – 1899) ,以及在天架已经营杂货店的Charles Hing (1899 – 1918)(见Janis Wilton: “Wing Hing Long: From store to museum”, https://losttory.net/art/wing-hing-long-store-museum)。Janis Wilton在文中说无法证实永兴隆是前4位店主中何人兴建。
有资料称在1903年之前的永兴隆并没有进行商业登记,但在下图中的永兴隆使用的是Wing Hing Long & Co(图1),商店的外观与天架在1870年时的建筑结构完全不一样(图2)。

(图1)

(图2)
假如将图1放大,会发觉其中5个成年人的衣服穿戴风格相似,疑为股份制经营;左侧两人均带同小孩,大概是永兴隆的雇工。招牌显示其所经营的是现金交易的平价商品。图3的1906年广告也证明这一点。

(图3)
2.1918年前后到1939年
1918年陈观植Chen Quin Jack逝世后,中医刘作舟Jack Joe Lowe收购了“永兴隆”。 籍贯中山的刘作舟在1882年到了昆士兰的谷当Cooktown,大概在1900年曾在雪梨及根你打Gunnedah工作了一段时间,1914年带着妻子Fong Quain Lowe和长子Edgar到达天架。目前没有资料证明刘作舟在1914年到1918年间的工作情况,但根据刘作舟收购“永兴隆”的同时,他的妻子也在“永兴隆”附近经营咖啡馆的情况来看,刘作舟一家初到天架时或许是先经营咖啡馆,刘作舟在馆中兼营坐馆中医,也就是说他历经36年才正式经营杂货店 (Janis Wilton:“Wing Hing Long: From store to museum”, https://loststory.net/art/wing-hing-long-store-musium)。图4是刘作舟在1924年地方报纸“Inverell Argus”的中医广告,即说明刘作舟依然兼营坐馆中医。

(图4)
图5是刘作舟的全家福。

(图5)
图6是永兴隆在1921年与1932年两份广告的对比:

(图6)
有文章称永兴隆“与当时其它中国商店一样,刘氏商店也雇佣了一些他资助的外来华工担任店员,这些员工都依据 1901 年的《移民限制法》获得了工作许可。他们被安排住在住宅楼下的员工宿舍以及商店主展厅上方的楼上宿舍里。他们的工资每周较低,其中包括伙食费用。这种资助条件迫使他们只能在永兴隆商店工作。有时,这家商店还会雇用一些当地居民”(“Years Of Wing Hing Long”, https://www.migrationhertiage.nsw.gov.au/exhibitios/winghinglong/)。
上文的陈述会让人误解,主要在商店提供员工宿舍及包括伙食费用而导致“他们的工资每周较低”,这在其它华人商铺的情况一样,并不能说是“这种资助条件迫使他们只能在永兴隆商店工作”。
大概有网友会看过“中山人在澳洲”(中山文史第24辑)一书,其中有一篇文章是“去金山之路 - 一个澳大利亚老华侨工的自述”,说的是郑日在1901年买了别人的回头纸并贿赂海关后入境澳洲到1946年抗战胜利才回国间的事。这里抄其中的一段:
“1925年我回家三年后复埠,然后在庇利士彬﹑洋山﹑差利维埠等地,做菜园工﹑厨工﹑木工,老老碌碌,仍旧是工字不出头。我付出了不少血汗,收入却少得可怜。我只好再到雪梨,在同乡刘作舟的永兴隆杂货铺当厨工,直至1935年回家乡。这时候我不想再过背井离乡﹑拋家别子﹑寄人篱下的凄楚生活了。但回家后,眼看母老妻嫩,儿女成群。不出洋谋生,又怎能维持一加生计呢?我只好于1936年携带次子嘉乐,重踏澳洲土地。当时嘉乐所领的读书纸,由同乡老板刘作舟做担保,起初是半工半读,课余回店无偿帮老板做工。我在厨房,他在铺面,从扫地到挑水,一切杂工都要做。晚上父子两人就住在不满方丈的星铁房里,夏热冬冷,苦不堪言。由于要由老板作担保,嘉乐儿就象被绑架在老版的店粱,人身依附,不得自由。有一次,老板截获嘉乐友人的一封来信,发觉嘉乐有挣脱束缚,寻找自由的意向后,老板竟然不顾同乡之情,立下驱逐令,声明不再为他担保,勒令他三日内离境。嘉乐哭诉无门,只身出走,我还被蒙在鼓里。他幸得友人帮助,到了烟菲路,为中山人雷妙辉同情继续为他作担保,这才避免了被赶回国的厄运”。
该文由郑日在中山教书的儿子郑嘉锐根据口述整理,是否原意不清楚;但相当部份背离事实,却非常明显。故而在看有关澳洲华人史的资料时宜审慎,象如此描述刘作舟,那又谁在“不顾同乡之情”,反是在倒打一耙的意味。
以下作一些解读:
(1)“1925年我回家三年后复埠,然后在庇利士彬﹑洋山﹑差利维埠等地,做菜园工﹑厨工﹑木工,老老碌碌,仍旧是工字不出头。我付出了不少血汗,收入却少得可怜”。以从农村而出洋,仅凭极低技术含量来做菜园工﹑厨工﹑木工类的工作,甚而不是累积经验的辗转更换工种,“收入却少得可怜”是一种必然。类似改革开放后出城的农民工,绝大部份如郑日般辗转于各工厂干苦累活,且企求工字出头是妄想。况且他是“母老妻嫩,儿女成群”的在国内等待他的金信来维持生活,一如今天年已老迈的农民工路茫茫而已。
(2)“…..在同乡刘作舟的永兴隆杂货铺当厨工,直至1935年回家乡。这时候我不想再过背井离乡﹑拋家别子﹑寄人篱下的凄楚生活了。但回家后,眼看母老妻嫩,儿女成群。不出洋谋生,又怎能维持一加生计呢?我只好于1936年携带次子嘉乐,重踏澳洲土地”。这一段偏离事实。1935年郑日回家乡到1936年携带次子嘉乐重踏澳洲土地,应是在请求刘作舟为郑嘉乐留学担保且已完成手续,需要回国携带郑嘉乐来澳及顺便探亲而已。郑嘉乐来澳洲时为15岁,由郑日“向老板借得路费,把他带到澳洲(见“中山人在澳洲(中山文史第24辑)”一书中“祖国的好儿子 华侨的贴心人 - 记澳大利亚爱国华侨郑嘉乐”一文)。从请求刘作舟为郑嘉乐留学担保到“向老板借得路费”,说明郑日根本没有能力承担郑嘉乐留学的能力,也为陈述郑嘉乐“半工半读”的说法留下伏笔。
(3)“当时嘉乐所领的读书纸,由同乡老板刘作舟做担保,起初是半工半读,课余回店无偿帮老板做工”。注意“起初”字眼,“半工半读”并非“无偿”,而是还债。至于郑日是因为“要把微薄的大半工资,寄回国内赡养家人”( 见“中山人在澳洲(中山文史第24辑)”一书中“祖国的好儿子 华侨的贴心人 - 记澳大利亚爱国华侨郑嘉乐”一文)。
(4)“晚上父子两人就住在不满方丈的星铁房里,夏热冬冷,苦不堪言”。根据当代研究所说永兴隆的“员工都依据 1901 年的《移民限制法》获得了工作许可。他们被安排住在住宅楼下的员工宿舍以及商店主展厅上方的楼上宿舍里”( “Chinese Miners & The Early Years Of Wing Hing Long”, https://www.migrationhertiage.nsw.gov.au/exhibitios/winghinglong/),按“祖国的好儿子 华侨的贴心人 - 记澳大利亚爱国华侨郑嘉乐”一文的陈述及郑日是厨工职业来看,他父子应是在住宅楼下的员工宿舍居住。星铁房屋在现在的澳洲乡村依然普遍存在,只是居住环境大有改善。与当时中山的乡村自家房屋的情况,当年的星铁房屋无论是面积及心态都无法模拟,广东的俗语是“食得咸鱼抵得渴”,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5)文中所述的郑嘉乐到澳洲时是15岁,按时下的说法是“teenage”,颇具反叛性格的年龄。无法知晓郑嘉乐当时友人的背景,但从他的信中促成“嘉乐有挣脱束缚,寻找自由的意向”的情况,可以看到社会环境比郑嘉乐要好得多甚而有劝说郑嘉乐离开永兴隆的可能。
(6)刘作舟是如何截获郑嘉乐友人的来信和知晓内容不清楚,但他的反应可以理解。1930年6月澳洲海关到天架找到他调查由他所担保的缪玉兰留学严重违规一事(见栗明鲜所编着的“民国粤人赴澳大利亚留学档案全述(中山卷)”第128页,或他的博客),虽然是虚惊一场,但在澳洲海关留有不良记录的话则直接影响的永兴隆及药材的进口的可能;况且倘郑嘉乐离开永兴隆,他是依然需要承担郑嘉乐的担保及郑嘉乐后续行为的法律责任。他警告郑嘉乐在3天内离开永兴隆,另一手则是会发信通知郑嘉乐所在的学校及澳洲内政部,宣称不再为郑嘉乐担保且不承受后续责任。刘作舟的做法到今天仍可看是常规合理的。
(7)在前面所说的情况下,郑嘉乐进退维谷,“哭诉无门,只身出走”, “幸得友人帮助,到了烟菲路Inverell,为中山人雷妙辉同情继续为他作担保,这才避免了被赶回国的厄运”。从天架Tingha到烟非炉(烟菲路)为26公里左右,中山人雷妙辉在烟非炉相当有名且也是经营杂货店,在栗明鲜所编着的“民国粤人赴澳大利亚留学档案全述(中山卷)”中没有担保学生留学的资料,该书中也没有收录有关郑嘉乐的资料;所以郑嘉乐如何哭诉而取得雷妙辉同情,以及如何从由刘作舟到雷妙辉作担保的情况不清楚。
(8)从“中山人在澳洲(中山文史第24辑)”一书中“祖国的好儿子 华侨的贴心人 - 记澳大利亚爱国华侨郑嘉乐”一文中间接说郑嘉乐没有在天架继续学业,而是转到烟非炉(烟菲路),也就是说他的学费及生活费用需要转由其父郑日承担。随后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时,郑嘉乐将学生身份转为店员,1942年离开烟非炉(烟菲路)的雪梨亲戚经营的生果店当店员,1943年的澳洲国防工业下的橡胶厂当工人,直到1949年澳洲政府宣布准许战时入境的海员﹑难民和学生有居留权,郑嘉乐才出取得永久居留的身份。澳洲政府在1949年的移民政策,实际上为后来到澳洲留学的亚洲学生取得永久居留身份撕开了一道缝,也为1970年代开放亚洲移民政策铺路。
3.1939年前后到1998年
1937年刘作舟妻子及长女Marjorie (1915年在天架出生)逝世,两年后的1939年刘作舟搬迁到贪勿Tamworth并开设一间W. H. Long Ltd公司,在天架的“永兴隆”交给子Edgar及次子Ronald (1917年在天架出生) 作为家族式生意。
刘作舟的次女Mavis Pratt (1917年在天架出生)本来是随父亲迁移到贪勿Tamworth并且在那里与John Pratt结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接管了“永兴隆”全盘生意,并在1951年离婚后收购了“永兴隆”所有股份来独自经营,直至1998年被地方政府收购。
图7是刘作舟的次女Mavis Pratt在店中。

(图7)
图8是永兴隆在1970年时给客户的信件。
(图8)
有关永兴隆的资料在网络上甚多,这里是补充郑嘉乐的资料并加以时代背景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