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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商Henry Leau Appa (7)

(2024-01-07 00:42:57) 下一个

“The Chinese Question”的疏理與解讀

二.華人淘金(續)

關於早期華人淘金的情況,有太多的資訊在一些專著及網上都有,而我在“早期澳洲華人史”中也說了不少,所以在這裡只會根據Henry Leau Appa所述的作疏理及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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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華人在南澳繞道進入維省的事,Henry Leau Appa顯然說得不老實。他說的是,當時有許多船停留在香港,是等着華人上船後開航的;而當華人支付了船票後,維省出台了華人要支付10英鎊入境稅,所以船長說不能將華人運到墨爾畔,只能運到南澳羅布Robe的桂辰灣Guichen Bay登陸。

解讀

維省在1855年6月12日公佈的限制華人移民法案 “An Act to Make provision for certain Immigrants”正式立法,同一個月就有400個華人乘船從香港出發,7月27日抵達墨爾畔,華人無法繳交10英鎊入境費而該法案已生效,所以沒有一個人能登岸,全船轉往新加坡(“Hong Kong Arrivals”, Sydney Morning Herald, 15 Oct 1855, Page 4)。按理這一消息不可能不快速傳遞到香港,但大量華人從1857年1月17日開始在南澳羅布Robe入境,也就是說自第一艘拒絕華人沒有繳費入境起至少有一年半的時間。故而敢說Henry Leau Appa說得不老實。

香港島自第一次鴉片戰爭結束割讓給後就被宣佈為自由港,英國開始將這個只有小漁村的地方經營發展,最初只居住在港島南邊的赤柱,而深水港灣卻在維多利亞港,故陸續在港島的北部(現在的中環)陸續建房,從下面的圖可見中環在1855年時的房子並不多,400個華人只能住在帳篷之類的候船,更不要說在1857年的10000 – 20000多人了。

1855年香港維多利亞港

由於香港島是自由港,原應由廣州港出口的貨物均可以先直接運到香港,所以外輪不必駛入進廣州的航道所造成的擠迫,故外輪更願意停泊在維多利亞港。然而另外一個問題出現了,就是外輪的進出引起海盜的攻擊,當時的廣東水師卻無力鎮壓,於是乎美國和英國護航的軍艦組成聯軍在香港大澳海域為營救被海盜劫持的商船採取行動。外輪除了不得不在維多利亞港停留來等候時機離去,華人在香港島候船時間長短更不一了。無論是船也好,人也好,一有可能都盡快離開港口,所以有一段時間是外輪運貨來的多,運人走的也多。另外從1855年到1860年間,英國與滿清廣東當局在洋人入住廣州問題上爭吵不已又導致衝突,隨之又是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華人來澳多數已在紐省入境了。1855年及1856年原在香港準備來澳洲淘金的華人,既不想(或沒有能力)交維省的入境稅,有可能轉到新加坡,然後到馬來西亞去了(見下表)。

上述表格未能完整表達華人入境情況,因為有華人轉道新加坡前往馬來西亞而不是在新加坡居留的。而1860年至1871年間新加坡華人人口只是微增,極有可能是自1849年到1860年華人人口增幅過大,華人間幫派斗爭;以及華人不得不將目的地轉向美國加拿大及其他國家有關;而澳洲方面是在1858年起將目標轉向紐省,因為維省淘金越來越難了。

*表格數據來於網絡搜集,未必完全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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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淘金地華人浪費和破壞須資源的問題,Henry Leau Appa是這樣說的:有些英國人在自己淘金的地方挖了個水池,將滲出來的水或雨水儲起來,而新來的華人並不知道而走過去拿了水,導致了衝突。如果華人知道是英國人儲的水,是不會這樣做的。所以最好能用中文印一些傳單,告訴華人甚麼是必須做的,而那些是不能做的;當華人來澳洲下船的時候就發給他們。華人中超過一半是能讀懂中文的。

解讀

“華人淘金活動破壞並浪費寶貴的水資源成爲毫無爭議的結論。 實際上,用水糾紛的確是淘金活動中華人與白人移民發生摩擦最主要的原因,爲此從口角到 鬥毆層出不窮。日後白人移民礦工排斥華人移民並進行暴力驅逐的所謂合法理由都在於此”(費晟:“澳洲淘金熱中華人移民的環境經驗”, 中山大學大洋洲研究工作報告 2012年第02號 總第02號第21頁)。

隨後費晟在作的解釋是:“要分析華人淘金活動中的這種表現,必須要注意採礦環境以及淘金形式 本身的變化”。“礦工們除非能挖到天然大金塊(nugget),否則無論是否具有採礦經驗最終都需要用攪拌籃與錫盤來篩洗礦土、搜尋顆粒金(grain)。這種背景下,華人移民雖然之前不具備採礦技能,但吸收其他礦工的經驗和技術手段也不難, 制度上更是只需繳納執照費即可,所以華人移民礦工根本沒必要只撿遺漏的廢渣或廢棄礦淘洗”。但“在核心探掘區域面積有限的情況下,探索到新的富礦坑的邊際效益越來越低。這種客觀條件就促使華工在找不到新礦坑的條件下而寧願淘洗舊礦坑與廢渣”。 “對於開發廢礦和淘洗廢渣來說,這都是必需且有效的工作方式。因爲這相當於一種勞動密集性産業,是用加大勞動強度來彌補單位利潤率低這一不足”。“有許多白人礦工胡亂挖掘一通,只淘洗礦土一遍、找出大顆粒金子就轉戰其他礦區了,剩下礦土的也成了‘廢渣’。結果華人移民反復淘洗它們之後,産量仍然很可觀”。“許多華人移民來澳洲淘金是爲了求一條生路,可是淘金熱對多數白人移民來 說更是純粹爲了一夜翻身”, 所以“歐洲礦工不願意淘洗低品位的礦土,很少發掘其全部潛力。所以他們可能小心翼翼地保護住水坑,以備將來要重新淘洗用”。 (費晟:“澳洲淘金熱中華人移民的環境經驗”, 中山大學大洋洲研究工作報告 2012年第02號 總第02號第22 - 23頁)。

費晟回避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各殖民地對淘金的場所有准許證的限制,在一定面積範圍內按規定的時間(或月﹑或季等)繳交相應的金額,在繳交費用後取得在該面積範圍內淘金。而當准許證的持有人知道某處挖掘到天然大金塊(nugget)時,會即刻前往該處申請新的准許證。但原有准許證的挖掘範圍仍在他的名下,除非逾期。

另一個問題在華人的“頭人”headman身上,他帶領的華人多是靠借貸旅費Credit Ticket的華人,既要申請挖掘的准許證,又要保障他們的生活(食和住),要不然華人所借貸的款項無法回籠;即使明知某地某處挖掘到天然大金塊(nugget)時可能已資金短缺,只能設法讓這些華人有地可淘金,看到其他人暫時放棄的就以為可供利用 - 矛盾與衝突也就必然了。這種情況導致墨爾畔的華商注意,例如劉光明Lowe Kong Meng就直接注資圖利(如何分配,似乎沒有人研究)。

歐洲礦工“小心翼翼地保護住水坑,以備將來要重新淘洗用”,而華人卻在這水坑進行二次開發,在剩下的礦土中淘洗金砂,華人的“群體合作生産模式也在維多利亞金礦得到了普遍發揚”,“結果經過華人之手的礦土,才是真正無利可圖的礦渣,這樣一些東西, 華人覺得堆到哪里都無所謂,於是就污染了又一個水坑”(費晟:“澳洲淘金熱中華人移民的環境經驗”, 中山大學大洋洲研究工作報告 2012年第02號 總第02號第23頁)。

水在淘金場所是珍貴的資源,結棚扎营幾乎都盡可能在水溪附近,倘營寨的上方有新發現有可能挖掘到天然大金塊(nugget)時,營寨的人則面臨無水可喝的可能,因為二次開發時最佳淘洗的地方就是水溪了。

故而,“不管是爲了水源還是富礦,所有礦工都想獲得更多的使用份額”,而“爲了求生,華人礦工絕不願退出淘金活動,他們發揚了在故鄉生産環境下養成的工作態度與習慣,最終可以高效提煉含金量較低的礦土乃至廢渣,化腐朽爲神奇”的論述是否恰當?(費晟:“澳洲淘金熱中華人移民的環境經驗”, 中山大學大洋洲研究工作報告 2012年第02號 總第02號第25頁)

至於淘金地淘金的方式,費晟在他的文中有不少介紹,這裡就不重覆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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