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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郵船公司 (26)

(2023-07-01 10:25:30) 下一个

26.結束語

 

(1) 用人失策

早在中澳郵船公司輿論造勢之初,不少人對公司成立後用人方面早有提醒:

"我中國人向來見利而亡命,十居其九。所謂前人打怕後頭人,商務不振者,此所謂也。組織如此大營業,用人實難之又難,果不怪愚者之憂天也。餘不贅"(庇利士彬埠 無知者,見"來函":民國報1916年10月14日第6頁)。

"無知者先生鑒:閱月之十四號民國報載所致李襄伯先生函,有稱作此航業以為難之又難一節,鄙人捧讀之餘不禁令人增感不已。夫作事無論大小,其難之解晰在乎人心之堅否。鄙人聞昔有某國寰球稱其第二,而某國以一商務公司而滅之。今已百年于茲矣﹗以一商務公司而能傾人之國尚且不難,我華僑今欲創一航業竟曰難之又難。天下事,尚有可辦者乎﹖我華人自到澳洲六十餘年,未聞有倡提航業者。今得盧君與民國報發起言論,際此時機正當洞察時,誓之真相,喚起僑民之精神,或得集腋成裘,此亦理想所到之事。其又何難之有﹖閣下書中有云,組織如此大營業所患用人實難之又難一語,鄙人清夜思之,閣下言雖出乎至誠然,又難免灰我僑胞前進之雄心,敢貢一言以作忠告"(鳥卡時埠中華人,見"來函":民國報1916年10月21日第6頁)。

"……弟亦知船務之事重且大,實非易也。雖然用人得當者非難,而用人不當者必難"(陳立梅,見"來函":民國報1916年11月4日第2頁)。

“……或曰,言之非艱,行之維艱。籌款﹑用人兩無把握,以言興辦航業,不亦戞戞其難乎﹖噫﹗為此言者,其亦甘於暴棄,苟安且偷安耳……至于用人一道,首在創辦者諸君實事求是,旁諮博訪。立定規章,舉凡任用總經理﹑副理﹑司財者暨航業諸人員一秉至公……”(梁亦魂,見"朂澳僑興辦船務":民國報1916年11月4日第2頁)。

“論列籌辦航業事以為利便華僑,有益於國計民生,稍達時務者罔不謂然。至主張附股與美洲中國郵船公司合辦,則鑒於航業人才之難得,開辦公司似非易事也。……”(鄺修瓊,見"雪梨華商致僑胞論經營航業書":東華報1917年6月23日第7頁)。

盧岳華則主張學習日本,“……初開辦之五年,則願任西人為船主;同時每船即派精幹留學生練習,他日畢業,人才足用時即可通融辦理。此日本郵船之大略辦法,其收效之雄偉可鑒也(盧華岳,見"與澳僑商榷航務書":民國報1917年9月8日第5頁)。

從上述可見,不少人在日後公司用人方面的擔心不無道理。但後來在籌辦中澳郵船公司中卻是將精力集中在招股上,完全忽略了如何用人,“用人不當者必難"(陳立梅語),到後來不僅僅是難了!

人類社會的發展往往遵循一定的規律,在商業社會更講究“精”,精在職能及誠在職守。而在漫長的中華民族歷史中的民間也僅是求“誠”,“奸”也就在其中了,並又在“誠”與“奸”中兜兜轉轉,真正的“誠”如鳳毛麟角,不是讓“奸”弄死,就是讓“權”玩死,雙腳交替着在刀落下的邊緣而危機四伏。

(2) 劉光福

劉光福之所以能將中澳郵船公司玩弄於掌中,說他"擁有千絲萬縷人際脈絡關係"(楊永安:"長夜星稀",第322頁),恐怕沒有細看籌辦中澳郵船公司的早期情況,實際上"擁有千絲萬縷人際脈絡關係"的是他的岳父葉同貴。真正能做到"擁有千絲萬縷人際脈絡關係"的人,是不會隨便樹敵的,然而年僅25歲的劉光福卻是"先生代我籌謀,未免過慮。弟之一買一賣,與集欵放欵自有權衡,豈容他人代為籌策﹖弟個人之事,外人何從得知﹖("劉光福來函":民國報1918年4月20日第5页)",堂而皇之將中澳郵船公司的資產當作個人產業而不用質疑,更有甚者,是他自己"自有權衡"的買賣,那誰給他膽子?35股的105英鎊入股,即使放眼當年雪梨的參股者不下百餘人,劉光福連個華商的資格都不算,憑的是那一點?

假如是個例還勉強說得過去,“年輕氣盛而已”。

又說一例。

“今將此買煤合同約略計之,此二十一個月內用煤十數千噸。假如每噸高價四司令其數所差千餘磅。又有一事令人不可解者,往年三月間中澳公司大局危險,生意之可否維持尚屬未知,照其時之情形論之,實不必訂此買煤之合同也。劉光福于舊歲三月尾訂妥此合同,于四月間回港。此時用黃柱先生代理司事之職,黃柱先生司事八星期之久亦不知有此買煤合同之事。至舊年底由余榮先生查出,各參事向劉光福質問。劉光福云他自己有權可以訂此合同,不必問參事局云”(”舊中澳公司之大黑幕”:李襄伯 民國報1922年2月11日第2頁﹑18日第2頁﹑3月4日第6頁有更正)。

前一例是針對個人質疑,後一事卻是面對”各參事”,權力欲之深可想而知。假如中澳郵船公司的經濟危機不是到了葉同貴貼齊家產也填不滿的坑的話,明暗賬的事劉光福是有可能做出來的。

劉光福是葉同貴的”愛”婿,愛是愛了,害中澳郵船公司卻是慘得很。

從集資招股到購買兩船僅是數月之間的事,都是用劉光福個人名義來購買,明顯是催谷劉光福在公司的地位,背地裡是葉同貴的運作。隨後的兩年,兩船被澳洲政府征用,公司的收入已平衡不了;到了兩船歸還,更匆匆地借貸購置辦公樓,又一次為劉光福立定社會地位。到公司經濟瀕臨破產,匆忙往上海租用華丙船,又是葉同貴在奔波。

到1925年中澳航業有限公司成立,葉同貴翁婿入股750英鎊,入股最多的4人中佔了一半。

葉同貴為扶持劉光福做得夠多的了,這不能用他曾是一任中華商會會長及憲政會骨幹所能解釋的。葉同貴成為中華商會會長是1923年的事,中澳郵船公司早就倒閉了,葉同貴能做的只是繼續保護劉光福而已(在1917年﹑1919年﹑1921年連續三屆中,葉同貴僅是會董身份,能量尚不足)。

從歷史看,劉光福的專長僅限於英語,故而他的職務多是英文書記。部份中文稿應是代筆,否則不會出現民國報在1919年10月4日第6頁的”中澳郵船航行香港有期”的中澳郵船行啟事中的行文錯亂。

文中是這樣寫的:”….弟緣未蒙澳政府允准….”,結語是”中澳郵船行 謹啟”,前是個人,後是公司,正確行文或可這樣寫”….弟主持之公司緣未蒙澳政府允准….”,或改用”….本船行緣未蒙澳政府允准….”,才是前後有所呼應。這些格式在中英文都一樣。

故而”劉光福僅能成為船行過渡時期的主持人”的說法並非是利益集團內部溝通或平衡的問題,而是劉光福才德不配的原因。

(3) 是否利益集團壟斷問題

中澳郵船公司的歷史一如江湖。各有各的地盤和優勢,卻誰也不能一統江山,大多盡可能在不同時期保持一定的均勢。

在中澳郵船公司運作期間,不外乎三大華人社團產生影響:

前保皇派(現立憲派):雖然在華人的影響能力已大不如前,卻依然擁有東華報作輿論推動,更有中華總商會這件招牌。無論誰暫時主理中澳郵船公司,雙方都需要東華報,前者需要宣傳,後者需要金主。

國民黨:承受著孫中山北伐的籌款壓力。澳洲內部也是散沙狀態。

洪門(致公堂):以中小商人為主體,黃柱為代表。

三大勢力是你中有我的情況,局中人往往是審時度勢的作選擇。

下表是三次華人集資辦航運中主要人物及公司認股金額的統計:

 

中澳郵船公司

中澳郵船有限公司

中澳航業有限公司

合計

個人

 

 

 

 

郭標

300

200

 

500

郭氏兄弟

900

700

100

1700

黃柱

1200

300

100

1600

余榮

1200

200

 

1400

葉同貴

900

500

500

1900

商號

 

 

 

 

永生號

1200

 

 

1200

上海永安公司

 

2000

 

2000

假如要說投入資金最多的莫如郭標及郭順兄弟,但此時他們的主場在香港和上海;黃柱為首的洪門並不想混水,每次都投入卻不願當領頭人;余榮與葉同貴在前兩次的投入相當(1400英鎊),但早期余榮精力在國民黨聚攏團體力量上,故葉同貴有機可乘;當葉同貴翁婿成眾矢之的時,余榮就不得不站出來了。

(4) 市場競爭

任何行業或產品都會有市場競爭,除非產品是獨一無二到無人能仿傚,或者產品的成本低到無人能做到,還非得質量保證及服務到位,才有機會傲視同群。這四大元素中發展到今天,則已是知識產權保護?財務管理及財務分析?QS及人事管理了。

才不如人?技不如人?財更不如人,卻一直埋怨別人的排擠,這是當年華人報紙的招數,也是後來研究者常引用的語詞。

用的是又小又舊又費煤的船,當年龐子峻慨嘆“予於航業一端,竊有感焉。夫中澳船行為華商所創辦,為僑胞所贊成;有船航行中澳,利便附貨搭客,宜乎共表歡迎矣。昨觀中澳船行獲多利船與某公司之船同日由雪梨開行返港,鄙人竊料獲多利船之配置與速率不讓於某船;況其船主恭敬仁慈,愛護我華人實罕其比,船上中西工役尤以善為看待搭客為本任,以為搭客較多可無疑義。詎至開行之日,查某船之搭客竟多於獲多利船,誠出人意料之外矣” (“航業關係重要論”: 東華報1920年4月17日第6頁)。龐子峻是興辦華人航業的鼓吹者,在下筆時對獲多利船夠留面子的了。

於是大刀向自己人砍去!

“吾華人自實行文明抵制,而後倘非涼血動物莫不以搭仇人船為大戒,蓋國恥所在,當固如是也。近聞有華人十一名,由香港搭某國船而來澳洲。此等涼血動物,殆真不知有國恥者矣。吾熱心愛國之僑胞,其將何以待之”( “又有華人搭某國船而來者”:東華報1920年7月14日第7页)。

(5) 利權挽回及保存國旗

在籌集資金的過程中最大的失策在不能讓外人賺中國人的錢(利權外溢) ,而非利益共享;單是這一點就足以引起排擠,更惶論內斗不斷,是故一開始就為敗局留下伏筆。

一如楊永安在“長夜星稀”所說:“我們該反自省的,是同胞們何以永不能摒棄成見,上下一心,卻只顧着黨同伐異,攢利謀私;我們更該反省的,是國家民族一詞似能於國弱民貧的年代裡短暫的結集烝黎,動以絜誠,曉以大義;可悲是卻是它被投機滑民廣泛引為啖利的借口,藉以煽動人情,蠱惑士女,復於業績失衡之際重提舊調,為玩忽職守罪名而逸脫開釋”(第349 – 350頁)。

至於“保存國旗”更是扯蛋的話,無論在香港或澳洲註冊的船均掛船公司的旗,何來“龍旗” 或“五色旗”飄揚於海上?

類似“五色國旗永遠招展於太平洋澳洲海面,豈斯惟全體僑胞之幸福,實為國家體面之榮耀”( “維持中澳公司華僑大會議”:東華報1921年8月27日第6页)之類的行文穿插在造勢?運作及救亡之中,徒託空言而已。

在歷史的長河中,早期澳洲籌辦輪船航運短暫到不大為人注意,但失敗的教訓卻依然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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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谷雄风 回复 悄悄话 返中国探亲一个多月,回来才得以看到兄台的这些介绍。这一个系列,是对中澳邮船公司史实非常好的梳理。感谢兄台对这些史料的蒐集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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