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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要去当陪审员(Juror)了
本月八号,我收到一张加州橘县高等法院(Orange County Superior Court,California)信寄来的陪审团传票:你已被传唤出任陪审员。陪审团制度是美国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美国人被传唤担任陪审员,这是美国法律规定每位公民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在法庭审理案件中,陪审员决定事实问题,法官决定法律问题。
来美三十多年了,这是第一次收到这样的传票。传票上还写明了:根据加州法律CCP 209,如果我不回应,可能会导致罚款、监禁或两者并罚(Failure to respond can result in a fine, incarceration or both, CCP 209)。传票的正面左下角有法庭的详细地址以及停车场的地址。
传票的反面则是告知收到传票后要做的两个事项(step 1 & 2):
还有进一步的说明:
如需申请延期、免除、取消或免除陪审员资格,请访问网站:www.occourts.org/ejuror。有关一般信息(包括常见问题解答),请访问网站:www.occourts.org。
当陪审员,据说一般的时间是1 – 2 天,这我没有问题,反正是半退休了,当然超过5天还是有困难的。主要担心的是我的英语水平有限不能胜任(disqualification),特别在法律方面的专门术语方面,万一因为我的英语理解问题,影响了公正的判决,我于心不忍呀。于是,就在第二天上网请求因为语言障碍免除陪审员资格。但人家不接受我的不能胜任的原因,我不知道他们根据什么,认为我的英语可以胜任法律专业工作的。是陪审员人手不够吗?否则,这真有点“赶鸭子上架 -强人所难”?但既然如此,那我也别无选择,只能硬着头皮上了。正应了大家耳熟能详的当年牛群与冯巩合说的相声《小偷公司》中那句台词:
“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敢情,官僚主义不仅中国有,美国也一样呀。
老婆劝我别那么认真,届时听不太懂,随大流还不会吗?还是领导英明,那么咱就准备好,履行一次在美国“当家做主人”的神圣义务吧。
二零二五年一月三十日
你去的时候可以当面和他们说,你担心你的英文不够好,然后他们会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