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二年3月20日晚,上海火车站,砰砰砰三声枪响,伟大的中国憲政先驱宋教仁先生随之倒地,第二天清晨在医院不治身亡。年仅31岁!百年来关于宋案,大家是见仁见智,不同声音不绝于耳,在历史上遂成百年之悬案!在下不才,尝试重新解读宋教仁被刺案,希各路方家批评指正。呵呵
宋教仁被刺图
现在由于受到某些阴暗势力以及不良文人的诱导和大肆曲解,现在在网上,说孙文陈其美才是真正的刺宋凶手,袁世凯是冤枉的、被诬蔑的,这种缺乏常识完全经不起推敲的论调却大行其道,反而成为主流,难得一见的有理有据的好文章却被淹没其中,岂不悲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由于涉及不可抗力,既所谓的“404”,在下也无法向大家详解此事,只能就事论事,就宋案说宋案。ok现在就此进入主题:
先来说说孙文刺宋说,持此说的人认为,同盟会联合几个小党派建立国民党,孙文被宋教仁架空
,宋才是国民党的实际领导人。孙文为了夺回党权,派人暗杀了宋教仁。这种论调说的有板有眼,实则愚蠢透顶!好,那我们就来看看当年国民党成立时的情形嘛!
民国元年(1912年)八月二十五日,中国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抵京。至九月十五日,先后5次莅临湖广会馆,发表了激动人心的演说。二十五日上午八时,同盟会在湖广会馆召开了欢迎孙中山先生的大会,会员及旁观者约数百人。孙中山说:“天下事破坏易建设难……建设之事断非一党人所能做好,必须联合他党彼此相见以诚,推心置腹……因此种种故不能不急谋改组事宜,以期于民国前途有济。”听众鼓掌如雷,大家肃然起敬。二十五日下午,六党合并为国民党,就在北京湖广会馆举行了成立大会,会场内外人数约有两干多人,孙中山先生登台演说:“本日为六个政团合并之期,当以党德为第一要义,与他党尤宜以朋友兄弟相对待,因同在一国之内。自无不以国家为前题。”投票结果孙文获1130票,黄兴1079票,宋教仁989票,王宠惠985票,贡桑诺尔布389票。中国国民党成立,在中国近代史上写下了重要的一页。湖广会馆,可以说是国民党的诞生地。以上摘自中国网《逛北京湖北会馆的故事》。
大家看到没有,孙中山1130票,宋教仁989票,远远高于宋教仁,孙中山国民党领袖地位的权威性不容质疑。宋教仁的国民党实际领导人地位完全是孙文礼让的结果,孙文辞去临时大總統后,决心退出政界,专注于民生主义和实业建设,于是他委任宋教仁为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被暗杀时,孙正在日本考察。孙如果这么注重权力,他根本就不会让出权力,他把党权礼让于宋,再不择手段乃至卑劣的暗杀宋再重新把党权夺回来,你以为孙先生和你们这些人一样脑子进水了!!
现在再来说说陈其美杀宋说,持此说的人这样认为:
陈其美是浙江湖州人,数代耕读的小乡绅家庭出身,于1906年赴日,进入东斌学校学习军事。陈其美到日本的时候加入同盟会,并结识了黄兴、宋教仁、汪精卫、胡汉民等人。陈其美同宋案凶手应桂馨、武士英等都是共进社成员,同属国民党阵营,全是清一色的国民党党员,受孙中山和宋教仁的领导,是同进同退的,利益上关系密不可分。应桂馨是陈其美的密友,反清时代,陈其美经常在应家留宿,关系非同一般。陈其美身上命案累累,搞暗杀如食生菜,前有陶成章,后有徐宝山、夏瑞芳、郑汝成等等。辛亥革命后,应桂馨担任陈其美的谍报科长,孙文回到上海后,应桂馨又被陈其美派去负责接待和保卫孙。孙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时,即由应桂馨组织卫队,随行护卫。 凶手武士英也是在陈其美控制下的上海的模范监狱里死掉的。当宋教仁整合同盟会各大派系进行拉选时,在国民党内的风头盖过了孙中山极其嫡系陈其美。宋案发生后,袁世凯是坦然面对,提出要以司法手段解决宋案。但革命党跳开司法道路发动二次革命,在二次革命期间,上海检察厅的很多原始档案都被陈其美的士兵有意捣毁,真相更是难以查明。
辛亥前,同盟会发生过两次倒孙风潮,在这两次倒孙风潮中,宋都没有站在孙一方。由此,陈其美等铁杆拥孙派对宋颇为怀恨。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宋与孙处处相反。孙主北伐,宋主南北议和,推袁作总统。孙主定都南京,宋和章太炎都主张定都北京。
俩人政见也大相径庭:孙主张实行美式总统制,宋主法式责任内阁。孙坚持要做大权独揽的大总统,不愿受人制约,理由是内阁制“断非此非常时代所宜,因为在此非常时代,吾人不能对唯一置信推举之人,而复设防制之法度,而误革命大计”。双方争到面红耳赤,不欢而散。
于是,作为国民党内的激进派,陈其美利用孙中山出国之机,在孙中山不知道的情况下,贸然杀宋,以造成既成事实,进而达到一箭双雕的作用:近可以让自己更上一层楼,顺理成章地接孙的班,远可以激发党人国人,发起反袁“二次革命”。
陈其美、应桂馨都是共进会成员,他们不满宋教仁对国民党的领导。陈其美这个人,身兼革命家和青洪帮的双重身分,为人一向胆大妄为,心狠手辣,谋刺李燮和、陶骏保、陶成章、夏瑞芳都有他的身影。
宋教仁临行之前,陈其美(英士)、应夔丞(桂馨)等人曾设宴饯行。宴席进行中间,陈其美询问宋教仁组织国民党政党内阁的办法,宋教仁表示说:“我只有大公无党一个办法!”
陈其美听了没有说话。应夔丞在一边骂道:“你这样做简单就是叛党,我一定要给你一点颜色看看。”他一边说话,一边从怀里掏手枪。在场的其他人劝住了他。
宋教仁说:“死无惧,志不可夺。”大家只好不欢而散。
时党人沈翔云曾说:“国民党内的许多人都痛恨宋教仁,陈其美、应夔丞(应桂馨)尤其痛恨他。这几天他们两个人整天都在商议这件事情,即使像我这样的亲近之人,也不能够参与机密。偶然听到他们之间的几句议论,也是关于宋教仁的,而且他们说话的神情语气都很不好看。”
时袁世凯为稳定政局,正在全国“打黑”,应桂馨出面发起的共进会,也是带有黑帮性质的组织。负责打黑的洪述祖南下之后,应桂馨同他达成交易,愿受政府招安,并自告奋勇承担“毁宋”任务。洪述祖护主心切,“假托政府名义”向应桂馨下达指令,以致回京后秘密函电往来。但应桂馨脚踩两只船,一面跟洪述祖联络,一面向同门大哥陈其美透露了“毁宋”计划,陈其美巧妙利用国务院秘书洪述祖的“毁宋”计划,安排应桂馨和一班党人成功地实施了“杀宋”计划。
当时上海是陈其美势力的大本营,宋案从刺杀到审判都发生此处。和以往刺杀案悬而未破相反的是,刺宋案的破获却是出乎意料的顺利,几乎要用难以置信来形容。
而凶手武士英在监狱的神秘死亡,似乎也与陈其美有关。当时看守武士英的沪军六十一团,是国民党人黄郛的部队。而陈其美、黄郛和蒋介石是拜把子兄弟。
这一切不禁使人开始怀疑上了陈其美。
1913年3月27日,梁启超在写给女儿梁思顺(令娴)的家信中“宋氏之亡,促吾加慎,……刺宋之人(真主使者陈其美也),胪列多人,我即其第二候补者,今将彼宣告文剪寄,应某谋北来刺我,二十日前蜕丈已电告矣。”
说的煞有介事,振振有词。好,那我们以史实为根据,以邏輯为准绳,看看是不是如翻案派所说的宋是孙陈所刺杀的?
孙陈杀宋论者这样认为:应桂馨、武士英是国民党员,应又跟陈其美关系亲密,所以宋是陈其美派他们杀的。哈哈,袁粉的奇葩言论啊!
应桂馨、武士英的确曾经加入过同盟会,但应的那个中华民国共进会,和武昌起义的那个遥尊孙文为领袖的共进会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和Gmt同盟会没有任何组织上的联系。而且那个时代的同盟会会员和国民党党员进进出出都相当容易,今天可能是国民党员明天可能是他党党员,跨党人士更是比比皆是。到后来,有些同盟会员国民党员不也成了中共党人?难道他们是国民党特务或者之前是zg匪谍?拿这个说事,你们不觉得自己愚蠢吗?
翻案派说:同盟会发生过两次倒孙风潮,宋都没站在孙一边。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两人政见也不同,孙主北伐,宋主主和,孙主定都南京,宋主北京,孙主總統制,宋主内阁制。嗨,这些也能成孙陈杀宋动机?!好嘛!让我们就以最恶意的猜测来揣度孙先生吗?所谓倒孙风潮是因为经费使用引起的纠纷,这要能成为孙杀宋的动机,那孙文早就成为孤家寡人呢,还怎么率领大家干革命,打天下?南京时期,除了主和外,其他的主张孙都胜出。关于定都,后来袁政府迁都北京,那是另外一回事啦。主和嘛,孙开始是主张北伐,但后来考虑敌我力量悬殊,于是也同意国民党内大多数的意见,決定主和。这一点实际上和宋教仁是殊途同归也就无所谓分歧了。你们说孙还有什么暗杀动机吗?好啦!刚才已经说了我们以最恶意的揣测把孙先生想象成卑鄙小人,可惜啊!你们找不到孙先生的任何做案动机。翻案派经常玩弄这一套把戏,把孙宋政见不同和分歧说成两人关系恶劣,又把和袁合作妥协期间说成关系亲密,总之袁世凯是冤枉的,宋教仁就是孙中山杀的,不是你杀的也是你杀的。
翻案派又说:上海是陈其美势力范围,杀宋有其地利人和之条件。实际上陈其美当时已经不是上海都督了, 1912年7月,陈其美的沪军都督一职被袁世凯解除,宋教仁曾劝告陈其美不要交出军权,陈仍决定交出军权,并说如果同志肯团结,他是可以再起的(见《宋教仁传——中国民主宪政的先驱》 吴相湘作 266页 ),陈其美交出军权后,袁世凯于1912年7月31日撤销沪军都督府,改为江苏都督行辕,各项事务由江苏都督接收。江苏都督为程德全【先为统一党,后离党】
其它翻案派所攻击的具体各点,请大家仔细阅读下面各点:
在案发前陈其美曾提醒宋教仁要小心暗杀,而且在宋案后陈其美和黄兴均力主司法解决宋案。见《陈英士纪年》和《“二次革命”前后陈其美反袁斗争述论》陈其美在此期间多次否决孙中山先生武力讨袁的计划,认为“袁氏既已行政首领主谋杀人,自宜依据法律以为解决’ ‘由国会弹劾袁氏,并组织最高特别法庭,召袁到庭,依法审问,并判决其罪名,依法解决。”见《陈英士先生纪念文集》台北文海行印社版,第97页对孙中山先生于1913年4月提出的上海独立计划,他也以“以上海弹丸之地难于之抗”推脱。见《陈英士先生文集》1977版 43页甚至在1913年5月陈其美还通过程德全向袁世凯密告出卖了会党人士柳人环和徐企文密谋攻打江南制造局的计划。见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426-428页。此时的陈其美幻想靠司法解决宋案,不敢与袁世凯决裂,甚至不惜向袁世凯告密。如果真的按翻案派所说,陈其美听命于孙中山先生,是孙中山先生指示陈其美暗杀了宋教仁,那怎么解释孙中山与陈其美在随后解决宋案问题上的巨大分歧?按某些翻案派的说法,孙中山通过让陈其美暗杀宋教仁,是为了以此为借口栽赃老袁发动二次革命,那怎么解释陈其美的态度?单凭这一点就足以证明孙中山先生和陈其美不可能是合谋者。事实上你如果仔细阅读所有的翻案文章,会发现它们都有意回避了陈其美是主张司法解决宋案这一点。张耀杰之流甚至造谣说陈其美是急不可待的发动二次革命,完全无视了陈其美曾多次否决孙中山先生武力抗袁主张的历史史实。如果是陈其美自作主张与应桂馨合谋暗杀了宋教仁,他为什么在1913年7月的时候,否决了周南陔的建议,没有杀掉应桂馨 ,要知道此时宋案矛头已经指向袁世凯,自己完全可以利用二次革命时的混乱局势神不知鬼不觉的除去应桂馨,这样灭了应桂馨的口对自己岂不更好?一旦应桂馨所在监狱落在当时正猛攻上海的郑汝成手里,陈其美就不怕郑汝成通过审理应桂馨供出自己?这些都说明了陈其美与应桂馨在宋案中没有勾结: 值日高级副官周南陔向陈其美请示,说刺宋要犯应桂馨,此时还关押在城里地方监狱中,现在是将他带到闸北军中,还是就在此时把他给枪毙了? 陈其美表示:‘不必,此案既归司法办理,应由司法处理。应由司法处理。我辈向来责备袁世凯违法,现在不能自蹈其咎。”说着,因为不能睁眼,陈其美用手作势,指着另一手心说:“放心!放心!总在我们的这里。’见“周南陔口述”中国近代史所编《近代史资料》68号。第三:宋教仁遇刺案侦破和证据收集,都是由西方人监控的英租界巡捕房做到的。很多人证本身、比如指认武士英为凶手的人证,也是西方人【沪宁车站的外国职员】。后英方将此案交给江苏都督程德全和江苏民政长应德闳,这两人都不是国民党的人。应德闳后遭袁世凯报复,先被平政院传到北京,遭软禁,后在1913年9月6日免职。(摘自知乎网友陈明阳{宋教仁是谁刺杀的?下面有引用他的文章,简略为陈明阳三个字}
现在再说说本案关键的袁世凯刺宋说,先看传统的观点:1913年初国会选举,国民党获胜,将以多数党的地位组织责任内阁,代理理事长宋教仁准备出任内阁总理,从而成为总统袁世凯独揽大权的最大政敌。袁世凯派人给宋教仁送去一张50万元的银行支票,并表示如不够用还可以增加。宋教仁不为金钱所诱,南下竞选。1913年春,宋教仁路经各地到达上海,沿途发表演说,批评时政,反对袁世凯专权主张成立责任内阁,制定民主宪法,使袁世凯大为嫉恨。袁世凯收买宋教仁的阴谋破产,密令国务总理赵秉钧策划谋杀宋教仁,除掉心腹大患。1913年3月20日,宋教仁在上海火车站遭袁世凯所派刺客枪击,21日逝世。
宋教仁遇刺详细经过
1913年3月20日夜晚,宋教仁由上海启程去北京。他正准备登车,突然遭到歹徒枪击,身中三弹。前往送行的黄兴等人,立即将宋教仁扶上汽车,送往附近的沪宁铁路医院。医生立即动手术钳出子弹,发现弹头有毒。宋教仁伤势很重。他对黄兴等人说:“我还有很多事要做,但我不能活下去了。请你们快拿纸笔来代我写遗电。”在遗电中,他还幻想袁世凯“开诚心,布公道,竭力保障民权。”次日清晨,宋教仁去世,年仅31岁。《真相画报》刊登的刺杀宋教仁有关人犯。
宋教仁去世的当天下午,有人将遇难的消息报告袁世凯。袁世凯假装惊愕的说:“有此事乎?”看过电报,又说:“确矣!这怎么好?”他又假惺惺的悬赏1万元钱,限期捉拿凶手,还让国务院研究从优抚恤。 图片《〈真相画报〉刊登的刺杀宋教仁有关人犯》说明:标题为“谋杀宋教仁先生之(词条编辑者注:画报中这个字极像“六”,请注意鉴别)关系者”,主使者袁世凯(上行中间),同谋者赵秉钧(上行右),联络者洪述祖,指挥行凶者应桂馨,直接行凶者武士英(下行左)。
为袁辩护的翻案派这样认为:
袁世凯不可能指使手下刺宋,因为宋教仁是国民党内唯一愿与袁世凯合作的领袖。美籍华人学者、著名历史学家唐德刚对袁宋关系有个段子:“宋其实在早年的同盟会中,一直被他的同志们视为亲袁派,所以袁也一直对他是加意笼络,甚至视为子佳呢!”
如果袁想杀宋,也不会选择这个敏感时间。宋此行北上正是与袁商谈国事。袁大可以先""""听其言,观其行”。国民党当时已经选举获胜,宋教仁死了,依然会有国民党的代表来做总理的,换一个火暴的黄兴来还更难摆平。袁难道想不到这一点?
参议院议长张继在回忆录中说:宋遇难后,洪自南来,又见总统一次。总统问及遁初究系何人加害。洪曰:“这还是我们的人,替总统出力者。”袁有不豫色。洪见袁颜色不对,出总统府,即到内务部告假,赴天津养病。一个“替”字,十分关键,表明此事是洪揣度而不是遵照袁的意图而为,并非袁的本意
据袁世凯次子袁克文回忆,袁世凯曾说:我代人受过多得很,从未辩过。我虽不杀遁初,遁初亦因为我而见杀,怎么辩呢!明事理的人一定察觉出,如果我想杀他,不必一定招其来而杀之。我完全可以等他来了后,陷他以罪杀他,何必要数次邀请他,乘他将行而杀之?这明明是授人以柄,愚夫也不会做这等傻事。袁克文引其父的这番话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
以当时国民党在国会的得票率,还不能肯定宋教仁一定能够组阁,也就不存在谁怕谁、非要杀谁的问题。国民党虽为参众两院第一大党。但是都没过半。而支持袁世凯的进步党,以及“其他党派”组成的拥袁派却过了半数。“其他党派”之成员,大多由袁大总统直接点派的“蒙藏等地议员“组成。何况当时跨党人士比比皆是。引退后的伍廷芳,就被先后拉入11个党。国民党议员的组成也是“什么人都有”,到关键时刻伍廷芳式的议员会投哪个党的票?
这是宋案两个正反面的说法,哪一方面更符合历史真实,或是双方都有片面之处?好,那我们就以历史事实为依据,邏輯为准则,来展开一系列的推论嘛!
1:袁世凯和宋教仁关系密切,宋是亲袁派,袁也视他为子侄,同时也是国民党内唯一能与袁合作的领袖。是吗?又这样说:宋即使成为国务总理,也对袁大總統没有威胁。是吗?且不说这些说法是否准确,就算曾经亲密无间又怎么样呢?孙文国民党和袁世凯也曾经有过政治上的蜜月期,可是后来又怎么样呢?后来的毛周刘彭,出于共同的利益和信仰,他们曾经是亲密战友,但是后来他们又怎样?刘彭都被置于死地,剩下的周只好不断吹捧,战战兢兢的以求自保!这样的事历史上数不胜数,就没必要一一举例了。嗨,袁粉的智商啊!当然这是对相似历史情境的举例和推理,宋案还是就事论事以事实为依据。请看以下具体论述:
其一袁世凯本人对宋教仁的责任内阁十分恐惧,害怕宋教仁的议会斗争路线,亲口对杨度说过“孙中山襟怀阔达,是容易相处的,天真的黄克强也好对付,定难驾驭的,只有一个宋教仁……以暴动手段来抢夺政权我倒不怕;以合法的手段来争取政权,却厉害得多了。”宋教仁本人拒绝被袁世凯50万元支票收买,坚持责任内阁,势必会分割袁世凯手中大权。
以财权为例,当时袁世凯十分缺钱,急需完成善后大借款。兵权要靠钱来维持,当时袁世凯收不到地方上的税收,只能靠几项中央税收维持,日常开销就要靠借款.要是宋教仁当了内阁总理实行责任内阁,他不让借钱了怎么办?事实上宋教仁本人也确实是反对善后大借款的,认为“大借款条件之苛,为向所未见”见《宋教仁在上海国民党欢迎会演说辞‘》徐血儿著,一旦完不成善后大借款,这会动摇袁世凯对北洋军的掌控。没有了北洋军的支持袁世凯就是护国战争中的下场。
其二宋教仁对袁世凯其实有非常大的敌意,他和黄兴甚至有拿黎元洪取代袁世凯的计划,【反而是孙中山先生支持袁世凯继续担任总统】,对袁世凯的地位构成直接威胁。【值得注意的是,宋案发生时袁世凯只是临时大总统,一直要等到1913年10月10日后,他才被参众两院选举为正式大总统。如果宋教仁当选内阁总理,利用国民党在两院的优势地位在正式大总统选举中向袁世凯发难的话,对袁世凯确实威胁很大。】
嘿嘿,谁是党内的亲袁派,谁是反袁派,一目了然。
“(宋)以同盟会与其他三四政团相结合而组织为国民党,以为有此多数党为大本营,足以操纵袁氏。既而知袁氏终不足与有为,乃舍袁就黎(元洪)……” 【见蔡元培为宋教仁日记《我之历史》的撰序言】
章炳麟在其《自订年谱》中承认,袁世凯因大权在握,日渐恣肆,宋教仁、黄兴等国民党元老曾在国会选举前夕与他商议以黎元洪代袁氏,宋教仁当场表示“已与黎公成言”。
【其实任何一本涉及那段历史的严肃历史书籍,都会告诉你宋教仁有个舍袁就黎的计划,但不知为什么,现在网上很多人都把袁世凯和宋教仁的关系想得很好,很多翻案文章也有意回避了舍袁就黎这一点】
由此可见【只要你有正常的智商】,宋教仁在大选胜利后并不想和袁世凯合作,宋教仁真正想合作的对象是黎元洪,维基百科里说宋教仁是gmt内唯一有意愿同袁世凯合作的领袖的说法完全是笑话。他对袁世凯的态度其实非常强硬,他试图反对袁世凯当选正式大总统的计划也不可能被袁世凯接受。谁敢说袁世凯没有杀宋的必要?谁敢说宋教仁进京赴任对袁世凯没有直接威胁?(陈明阳)
这里还要补充一点的就是,黎元洪还有一个不为人注意的身份,那就是他其实是当时另一大党共和党的党魁,而共和党和国民党加起来在当时的国会两院中是占据超过一半多数的,学者李剑农在《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中列出数字。根据他的数字,各党派众议员总数及比例如下:在众议员总数的596席中,国民党269席,占45.1%;共和党120席,占20.1%;统一党18席,占3%;民主党16席,占2.6%;跨党者147席,占24.7%;无党派26,占4.3%。正式大总统一职在当时是由参众两院议员选举产生【见《大总统选举法》】,现在知道宋教仁的舍袁就黎对袁世凯的威胁有多么大了吧?
做为清朝官僚时的袁世凯
袁世凯本人对自己能否当上大总统并不自信,在后来的正式大总统选举中,尽管黎元洪已经表态不会和他争位,但他依然派遣大量流氓以“公民团”的名义包围国会,不让议员吃东西,强迫议员选他【即便这样,也还是选了很多轮才选了他】,如果他有足够的信心,何必用此下做手段?一个如此不自信的老袁,当他听到宋教仁正在拉黎元洪合作【且二人手中都有大批国会议员】的时候,他对宋教仁动杀机是完全符合逻辑的。(陈明阳)
据袁世凯次子袁克文回忆,袁世凯曾说:我代人受过多得很,从未辩过。我虽不杀遁初,遁初亦因为我而见杀,怎么辩呢!明事理的人一定察觉出,如果我想杀他,不必一定招其来而杀之。我完全可以等他来了后,陷他以罪杀他,何必要数次邀请他,乘他将行而杀之?这明明是授人以柄,愚夫也不会做这等傻事。
注意是袁世凯的儿子袁克文回忆的,且不说该事的真伪?姑且算是真的嘛!这些话也经不起推敲,袁说:“我要杀宋可以等他来呢陷他以罪来杀他,何必等他将行而杀之,这不是授人以柄,傻瓜吗?
嘿嘿,乍看一下,有些道理,实则站不住脚。你以为袁是毛啊,有独一无二的绝对权力,你们真的太抬举他呢,他当时还算不上是独裁者。而宋教仁是当时最大的反对党,而且是即将组阁的国会选举胜利党。你袁世凯陷他什么罪来杀他?
至于什么将行而杀他,会授人以柄,哈哈,这是暗杀不是明杀啊?在案件没有侦破的情况下,你知道是谁杀的吗?而且政治暗杀大都是无头案啊!
翻案派和袁粉常拿这些话来影射陈其美,说上海是国民党和陈其美的地盘,的确江浙沪一带是国民党的势力范围,但仅仅是势力影响范围还谈不上是所谓的地盘既统治地区,何况袁政府势力这时已经大力渗透进上海了!再则上海就算是国民党的地盘又如何,国民党有这样水泼不进去的统治力吗?你以为是后来的cp啊?搞暗杀一般来说都是在对方的势力范围,这样可以鱼龙混杂,难道都要在自己的核心地区,天子脚下?翻案派和袁粉的智商啊!
袁世凯父子
辨方:应桂馨当着陈其美的面威胁要杀宋教仁。陈其美应夔丞等人设宴,宴席进行中间,陈其美询问宋教仁组织国民党政党内阁的办法,宋教仁表示说:“我只有大公无党一个办法!”陈其美听了没有说话。应夔丞在一边骂道:“你这样做简直就是叛党,我一定要给你一点颜色看看。”他一边说话,一边从怀里掏手枪。在场的其他人劝住了他。宋教仁说:“死无惧,志不可夺。”大家只好不欢而散。
哈哈,这个也可以成为陈其美杀宋的证据,袁粉的智商哦!请看【这个段子被引用的最多,注意它的出处只有一个,就是袁克文的书】
沈翔云偷听到陈其美应桂馨合谋对付宋教仁,
沈翔云通过舒清阿结识自己等内容被很多的地方引用。袁克文何许人也?袁世凯的儿子吧!如果袁的儿子可以直接作证的话,呵呵,那你直接就说绝对是孙中山陈其美杀的,那我们还辨论个毛线!法律上的避嫌原則,那就只能做摆设了,汗!
嗨,这些完全都是袁二公子自说自话,因为沈翔云【见沈翔云维基词条】在1913年被袁世凯通缉杀害了,死无对证。
可问题是如果袁克文说的都是真的,要知道二次革命以后,陈其美之流已经逃亡日本,袁世凯袁克文为何不让沈翔云和舒清阿作证,指证应桂馨的阴谋(即使没有确切证据,也可以为袁世凯的清白造舆论,沈可都是陈的身边人啊),袁世凯更是弃沈翔云这一关键证人不要,主动将其杀害。这点让人对袁二公子所记内容生疑。
如果袁克文说的是真的,那根本无法解释沈翔云为何不被陈其美灭口,反而在陈身边活的好好的,却死在最需要他的证词的袁世凯手中。
还有一点很重要,其实即便是袁克文,也承认赵秉钧参与了刺宋,这点被热衷于引用这本书的翻案派有意忽略了
袁克文在书中这么写到:
杀遁初之主谋者,陈应也,应既诛矣,陈亦被刺于沪寓;与闻者,赵,洪也,赵为仇家杨某所毒,洪则绞首于狱。
很明显,袁克文在强调陈其美是主凶的同时,也承认赵秉钧默许了刺宋,这点值得特别注意。
辨方:而从当时的政治形势来看,不少人长期抱着一个错误的观点,即认为“宋教仁在国会中改组成功了最大的党即国民党,就理所当然由国民党人组阁” 。这个认识在当时仅有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之中均找不出法律依据,并且在当时的中国也没有任何其他有效的法理依据。若想将这个政治设想变成现实,就必须修改《临时约法》和《国会组织法》,或写入未来的宪法中,然而宪法的制定,决不是在短时期内可以实施的。而按《临时约法》第七章第55条规定“本约法由(临时)参议院参议员三分二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之可决,得增修之”。因此,也很难通过修改《临时约法》来实现对上述政治愿望的支持。
第一,现任内阁不易被取代。按照《临时约法》第三章第19条之第12款“(临时)参议员对于国务员(包括国务总理),认为失职或违法时,得以总员四分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弹劾之” ;又按1912年8月10日出台的《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之第14条“民国宪法未定以前,临时约法所定(临时)参议院之职权,为民国议会之职权” 。虽然在第一届国会862人之中,国民党员有392人,约占总数的45%,但即使一届国会中所有国民党员都参入投票弹劾当时的国务总理赵秉钧,则距离426票的有效票数(862×3/4×2/3≈426.7)仍差34票。而国务总理赵秉钧虽系袁世凯心腹,可也兼有国民党员的身份,被弹劾的难度可想而知。又据《临时约法》第五章第47条规定之“国务员受临时参议院(1913年4月8日后为国会)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临时参议院复议一次” ,意即即使弹劾在位内阁总理成功,大总统袁世凯仍可以不免其职,并将其设法挽留。可见,时任内阁总理的赵秉钧的地位很难被撼动。
呵呵,这种理由看似振振有词,实则非常牵强,牵强的让人啼笑皆非!
说的这么多都是废话,民主国家无论那一国,都是换届选举,到期时卸任和就任。选举胜利了难道你就立即执政,走马上任?依国民党议员45%的当选率,再加上黎元洪的共和党,很有希望过半数,达到总数三分之二滴。,虽然当时跨党人士比比皆是,仍然无疑是袁最大的威胁。关于宋联黎抗袁这一点,在下前面曾说过,大家不妨参考一下。挺袁派一直喋喋不休的所谓国民党虽然选举胜利了,但仍然不过半,对袁还是构不成重要威胁,无疑是自欺欺人的文字游戏!
辨方:
经过以上详细分析,宋案案情已经开始脉络清晰,到底谁是真凶已开始呼之欲出呢!下面就可以进行严密推论和实证分析谁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之具体论述了!
(1)应桂馨部分:
应桂馨越狱后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自己是替袁世凯杀宋,曾公开要求袁世凯政府为武士英平反,“武士英杀贼受祸,功罪难平,请速颁明令平反冤狱”。见《北洋军阀史话》第48章
此外,应桂馨的确曾经加入过同盟会,但他的那个中华民国共进会,和武昌起义的那个遥尊孙文为领袖的共进会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和kmt同盟会没有任何组织上的联系。另外,再去了解一下应桂馨的江苏巡查总长是怎么来的。
应桂馨后来北京向袁世凯索要燬宋酬勋【注意,自始至终应桂馨始终没找到任何能诋毁宋教仁名誉的黑材料,可他却理直气壮的敢向袁世凯索要酬勋,这说明了什么?】,袁世凯先愿意给钱让其走,后其应桂馨坚持索要勋位被袁世凯派郝占一和王双喜乱刀砍死。
袁世凯要不是有把柄在应桂馨手中,何至于肯给钱把应桂馨送走?
如若袁世凯真被冤枉,为何不把他逮捕录取口供以洗清自己,反而要将其灭口呢?
(2)洪述祖部分:
洪述祖是宋案元凶之一已被黎元洪的北洋政府在1919年通过北京大理院确认,【当时陈其美已死三年,孙中山正处于和北洋政府敌对的在野状态,不可能影响大理院审理】而洪述祖是袁世凯亲信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洪述祖是赵秉均的内务部秘书,可直接听命于袁,甚至可越过赵直接向袁世凯请示, 据王志馨云:“洪述祖于南行之先,见总统一次,说:‘国事艰难,不过是二三反对人所致,如能设法剪除,岂不甚好?’”见张国淦《北洋述闻》49页】
洪述祖因为宋案被处死前给自己写了份挽联:“服官政,祸及其身,自觉问心无愧作;当乱世,生不如死,本来何处着尘埃。”【见《北洋军阀史话》第48章】请问,洪做的谁家的官,行的又是谁家的政?他的祸既是从所谓的“服官政”而出,那么此联所指的祸首还不是很明确了吗?
案发后袁世凯给了洪述祖一大笔钱,让他逃亡青岛德国租界,请问袁世凯为什么要包庇洪述祖?如果袁世凯真的是冤枉的,没有命令洪述祖刺宋,是洪述祖自作主张参与了刺宋,袁世凯把洪述祖逮捕交予法庭审理不就能洗清自己吗?
洪述祖的姐夫赵凤昌在洪落网后说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将来罪名至洪述祖止,转瞬雨过天青矣。”见吴欢:《民国诸葛赵凤昌与常州英杰》,第174页。意思是,“宋案”也就追究到洪述祖为止,洪述祖上头是谁,不言而喻?
(3)赵秉均部分:
1913年3月26日【宋教仁遇刺6天后】,赵秉钧以国务院名义通电各省称:“据应夔丞二十三日函称,沪上发现一种监督政府、政党之裁判机关,宣告宋教仁、梁启超、袁世凯、赵秉钧、汪荣宝等之罪状,特先判决宋教仁之死刑,即时执行。” 见 陶菊隐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第八章。此通电暴露了赵秉钧和应桂馨当时的信函往来。证明至少一直到3月23日【宋教仁死于3月21日】,应桂馨与赵秉钧一直保持有通信联系。
上海地方检察厅向京师检察厅发送传票两张,要求将涉案人赵秉钧及内务府秘书程经世按期解送来沪。可赵秉钧却称病不去,如若赵秉钧真的清白,为何当时不立即去法院同kmt人对质?手下程经世也不按传票要求到庭接受质询 。除了做贼心虚还有更好的解释吗?
3月30日,北京国民党本部开追悼会,赵秉钧派王治馨出席,王发表演说称:““杀宋决非总理,总理不能负责,此责自有人负!”其所谓“此责自有人负”指的是谁?呼之欲出
。据张国淦日记记载,袁世凯看到报道后,说:“如此措词,太不检点,王志馨可恶,赵总理何以任其乱说,登报后也不声明更正。”言时词色甚厉。张国淦:《北洋述闻》,第48页。
王治馨后被袁世凯处决。
(4)袁世凯部分:
袁世凯在镇压二次革命后,在国内权势达到顶峰,上海也被其死党郑汝成控制,如若袁世凯真的被冤枉,为何不继续追查此案找出真凶?要知道宋案发生后袁世凯可是一口咬定黄兴陈其美是凶手的:袁复命北京总检察厅长罗文干,令其宣 称刺宋凶手为黄兴和陈其美。见《北洋军阀史话》第48章。
如果袁世凯真是被冤枉的,他完全可以通过手中的国家机器追查宋案,找出黄兴陈其美涉案的证据,这样既可以洗刷污名,又可以打击政敌,可很遗憾,从镇压二次革命后一直到他死,袁世凯都没敢继续追查宋案。
另外在袁世凯死后,kmt依然长期与北洋政府敌对,也未见任何北洋高层拿此案来打击kmt,再无任何北洋高层坚持袁世凯的黄兴陈其美杀宋说,袁世凯之后从未见任何一个北洋高层人物敢在宋案上说kmt是幕后主使。【如若有,请翻案派举例】
孙先生夫妇及孙女孙穗芳
有一种说法,政治暗杀在没有确定的证据之下,按照谁得利谁负责的邏輯推理来定论。翻案派据此推理,得出令人啼笑皆非的结论,宋教仁就是孙中山杀的,因为孙中山得利最大。为什么这么说呢?他们没有论据,只有定论。可能是认为孙文后来联俄容共,国民党统一了中国。哈哈,按照这个理论,宋教仁应该是zg杀的,因为他们才是最后的胜者,他们才是最大的得利者。噢!翻案派和袁粉的2B智商啊!
好,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刺杀宋教仁谁得利最大!孙因为宋案后,袁调动北洋军步步紧逼,孙被迫发动二次革命,结果孙黄等国民党领导人流亡海外,孙的事业进入最低谷。随后袁当选民国第一任正式大總統,继而解散国会,取缔国民党,袁的权力达到顶峰。你們说谁的得利最大?
要不是袁世凯利欲熏心,冲昏了头脑,做起了皇帝,孙文国民党很有可能就此边缘化。袁称帝后身败名裂,难道也能怪孙中山?是他自找的好不好!是袁开历史倒车,做起了皇帝,給以后的军阀混战播下了种子,开启了百年祸乱的开端!
青年孙中山
孙文国民党才乘势复苏,从而逐渐崛起,最终统一中国。国民党的统一中国和宋案八杆子打不着,难道国民政府的崛起也和宋案直接相关?袁粉的邏輯啊!
以上是案情的推理论据,现在转入核心部分,详细分析实证内容。
以下是有关刺宋动机计划和刺宋后的函电内容:
民国二年,3,6洪致应函
夔弟足下:今日迭接下关所发二月二十五日各信,又接上海德顺里信,又驻署巡署信件二件。此刻内中财政万窘,而取之之法,手续不甚完好。如除邓一案,须将其反对各报先期邮寄,并如何决议办法,并可在《民强》登其死耗,方是正办。至印件言之在先,此刻既原件无有,连抄本亦无有,殊难启齿。足下明眼人,必须设一妥法(总以取印件为要),或有激烈之举,方可下手也(譬如邓系激烈似较好办)。《民强》款必肯竭力领取,惟望足下专一妥来取,不便交。(三等车车所费无几)随后属民强逐日寄我一份为盼。【明显暗示】(邓家彦,《中华民报》创办人,老同盟会员,激烈反袁,经常在报上抨击袁世凯,后曾被袁政府逮捕)
1913,3,10应致洪电:川密,蒸电
八厘公债,在上海指定银行,交足六六二折,买三百五十万,请转呈,当日复。(刺宋交易条件)
3,11洪致应电
文元坊应夔丞:川密。蒸电来意不明,请详情再转。荫具
(洪没见到应13日函,所以不明白)
3,13洪致应电:川密
蒸电已交财政总长核办,偿止六厘,恐折扣大,通不过,毁宋酬勋位,相度机宜,妥筹办理。荫。(教唆)
3,13应致洪函:
三月初九来函及十三号电均悉,别详陈于后。
一前电述将中央第一次上年九月间所出之八厘公债票,外间展转出卖,每百万只卖六十五万,云以过付之日起利。夔处亲戚刘,胡,薛三家承买,愿出六六二即每百万出实洋六十六万二千元,在上海中央所指定银行克日过付,所要公债三百五十万元,盖该三家合以各家戚友,将外国银行存款一例提出,因思临时期内见政府财政之窘,籍此补助,夔处并不扣用,乞转呈财政长从速密复。夜长梦多,日久又恐变计。夔费半月功夫,得此一案,专为补助中央财政之计,乞转言。
一裁呈《时报》三月十一日十三日,嘱令登登轮之记载,并《民立》实记钝初在宁之说词,读之即知其近来之势力及趋向所在矣。近彼在同孚路黄克强家,又为克强介绍,将私存公债六十万,由夔为之转抵义丰银行,计五十万元,(外有各种股票能值四十余万)为遁初之运动费,并不问其出入。夔处摊到十万,昨被拨去二万五,为苏浙两部暨运动徐皖军马之需。夔因势利用,阴操故纵,不得不勉为阳许。可直陈于内,以免受谗。
一功赏一层,夔向不希望。但事关大计,无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宋,非特生出无穷是非,恐大局必为扰乱。惟中间手续,无米为炊,固非易易。幸信用尚存,余产拼挡,足可挪拨二十余万,以之全力从此,急急进行,复命有日。
3,14应致洪电:
北京洪荫芝:川真电悉。要买中央八厘息债票三百五十万,每百净缴六十六万二,沪交款,先电复。
(刺宋交易)
1913,3,14应致洪电:应密,寒电
梁山匪魁,四处扰乱,危险实甚,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乞转呈,候示。夔
(刺宋请示)
1913,3,17日,洪致应电:应密,铣电
寒电到,债票特别准,何日缴现领票。另电,润我若干,今日复。(注意,债票特别准,谁有这个权力?最高层也!)
1913,3,18洪致应电:川密
寒电应即照办。倘空言,益为忌者所笑。荫。
该电中“应”含有“必须”的意思,具有敦促的意味;“即”含有“迅速、马上”的意思;“倘空言益为忌者笑”中的“益”字则说明“空言”之事前曾有之,当是指应夔丞购买宋案提票没有办成这件事。
3月19日,洪再致应一电,“事速进行。川。效。”这是在催促,洪述祖显然知道宋教仁不日将要北上。
3月20日晚10时40分,举世震惊的宋教仁被刺案在上海沪宁车站发生。3月21日凌晨2时10分,应夔丞致电洪述祖,“廿四十分钟,所发急令已达到,请先呈报。夔。号。”(42)这是在报告情况,但“廿四十分钟”似缺了“十时”二字,可能是电报编译传送之误,也可能应夔丞原稿即如此。
3月21日上午九时,应再致洪一电,进一步报告情况,“号电谅悉。匪魁已灭,我军一无伤亡,堪慰。望转呈。夔。箇。”(43)该电中“匪魁已灭”不确,因此时宋教仁躺在医院,尚未死亡,这可能是因为应之消息来源有误,也可能是他故意夸大,以便邀功;“我军一无伤亡”,意在说明己方人员没有暴露,请北京放心。
3月23日,洪作出回复,“号筒两电均悉。不再另复。鄙人于四月七号到沪,因挈内子到常扫墓,并至徐汇启明女学,挈小女人京出阁也,所有一切,均俟面谈。……观川居士启。
以上是有关刺宋函电内容,请大家务必仔细阅读!下面就宋案最重要的三封信详解如下:
3.6夔弟足下:……此刻内中财政万窘,而取之法,手续不甚完好。如除邓一案,须将其反对各报,先期邮寄,并如何决议办法,并可在民强登其死耗(此刻近于无征不信),方是正办。至应件(26)言之在先,此刻既原件无有,连抄本亦未到,殊难启齿。足下明眼人,必须设一妥法(总以取应件为是),或有激烈之举(譬如邓系激烈,似较好办),方可乘机下手也。……观川(洪述祖号观川居士——作者)启。三月六日。
在这封信中,洪述祖告诉应夔丞,此刻中央正十分缺钱,而你取款的手续又不完整(所以还无法拿到钱)。如何才能拿到钱呢?洪述祖举了除邓案一例,意即取款必须有相应的凭证和手续。下面转入主题,“至应件言之在先”,即宋案提票事是已经讲好了的,现在你非但没有提供原件,连抄本也没有寄来,因此,我(洪述祖)很难向上面开口提取款的事。你是明眼人,必须设一妥法,但无论什么办法,总得拿到印件才行。(下面话锋一转)如果你无法做到印件的事,你可乘宋如邓氏样激烈时,就可以下手呢。这样你就可以着手取款的事了。
第二封信:3月13日应回洪函,一、功赏一层,夔向不希望。但事关大计,欲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宋(原件“宋”字上下两部分距离较大,且上半部笔迹极细——作者注),非特生出无穷是非,恐大局必为扰乱。虽中间手续,无米为炊,固非易易,幸信用尚存,余产摒挡,足可挪拢二十余万,以之全力注此,急急进行,复命有日,请俟之。(萌动杀机了、杀宋计划)
第三封信:13日下午,洪回电应,“蒸电已交财政长核办。债止六厘,恐折扣大,通不过。燬宋酬勋位,相度机宜,妥筹办理。荫。(教唆,特别注意燬宋酬勋四个字)
第四封信:3月14日应回电洪,“梁山匪魁,顷又四处扰乱,危险实甚。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乞转呈候示。夔。寒。”(刺宋请示)
最后要分析本案中核心中的核心!宋教任被暗杀,究竟是洪应两人自作主张还是背后有人指使,只要弄清这一点,真凶就自然水落石出呢!
宋案的最初起源是国民党在国会选举中获得巨大胜利,宋教仁随后在各地频繁演讲,激烈抨击袁政府,引起袁世凯的强烈不满和忧惧,遂指使下属去搜集所谓黑宋材料。这才有后来洪应函电中,袁政府授权給洪答应給应大量八厘公债和现金,而应负责搜集所谓黑宋材料的黑宋交易。
前文已述,应夔丞之杀机表现于3月10日“八厘公债”电,该电又是因洪述祖3月6日信而起。这封信中有所谓“除邓”、“激烈之举”“方好下手”等措辞,但洪写这封信是否是秉承袁世凯、赵秉钧的意旨,尚无从查证。
3月13日,洪再致应一电(前文已引),该电促使应明确提出了刺宋之谋,内中有“燬宋酬勋位,相度机宜,妥筹办理”诸语。赵秉钧于宋案爆发后曾通电自辩称:“临时约法授予勋位,系大总统特权,然向例必由各机关呈请。其勋绩不甚显著者,则开会评议,取决多数。即中央特授,亦系评决。如毁宋即可酬勋,试问应由何人呈请,何人评决。洪电诳应,岂难推定。”(45)
赵以袁政府授勋的体制、程序为由进行辩护,殊不足据。民国初年,共和甫建,除了一部临时约法及参议院议决之部分官制,国家机器所赖以运行的各种制度、章程尚未来得及草创,政府各部门、机关在运行中并无成文的体例、程序可供遵循,多依实际需要而定;而袁世凯其人行事也向不依固定的章法,惟以集权于个人为最终目的。赵之所言“临时约法授予勋位,系大总统特权”系属诚然,事实上袁本人也确实充分应用了这项特权,查阅袁氏统治时期的《政府公报》,授勋封爵之事几无日不有之;所言“向例必由各机关呈请”也部分属实,但即使如此,各机关多系袁氏私人把持,则授勋需要相关机关呈请也自然不在话下;至于授勋需要开会评议,则属欺人之言,笔者遍翻袁统治时期之《政府公报》及残留下来的部分档案,似并未见有什么评决勋位的相关记录;此外,若果如赵氏所说,授勋必经开会评议,照袁氏授勋之频繁,则仅此一件事,就够袁政府忙活了。(46)因此,赵之结论“洪电诳应,岂难推定”是站不住脚的。另外,以洪述祖之地位,仅一内务部秘书,虽然其与袁、赵之间关系密切,但敢于瞒着袁、赵二人以“酬勋位”这样的事相应承,实在令人难以相信。因此,洪后来在京师地方审判厅上的供述应是事实,即“燬宋酬勋位”是袁的意思。(47)
既然“燬宋酬勋位”是袁的意思,那么袁这句话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呢?“燬”为今文“毁”的繁体字,但民国时期“燬”与“毁”二字并用,是词义有所区别的两个字(今则统一用“毁”字)。“燬”字意义较为单一,作动词用时意为“焚毁”、“毁坏”,指形体上的毁灭,但以人为作用对象的情况不常见;(48)“毁”字意涵则极为宽泛,其作动词以人为作用对象时则多用“诋毁”、“毁谤”之意。(49)时人对两字有明确的区分意识,如2月2日应夔丞致洪述祖电中有“黄遣马姓赴日,重资买毁”之说,其中的“毁”字即毁损名誉之意。“如有军人收受党证者,立即销燬。”(50)其中“燬”字系“焚毁”之意。据洪述祖供称:“当时此电由总统交总理,我曾问是毁损名誉之毁吗?赵秉钧说:是上头交下来的。我说:燬与毁不同。赵说:亦无什么考据。我就照这样发电,所谓燬宋我只以为是毁宋的名誉,且酬勋位三字更非秘书之力所做到之理甚明。”(51)“所谓燬宋我只以为是毁宋的名誉”系洪开脱责任之辞,他当然明了“燬宋”与“毁宋”不同。袁世凯作为“始作俑”者,也不可能意识不到二者之间的区别,合理的解释应该是,他在有意暗示应夔丞,要应作出比“毁宋”更激烈的举动(“燬”比“毁”多了一个“火”),即“毁灭”宋。退一步讲,即使“燬宋”不是“毁灭”宋之意,他发出的也是一道模棱两可、极具歧义、易引起混淆的命令,以袁氏处事之精明干练,不可能意识不到这一点。合理的解释是,他有意故弄玄虚,好唆使应夔丞首先明确提出刺宋,如此,则一旦事情败露,由别人承担谋害共和元勋的罪名,他本人则可找种种借口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颇有意思的是,洪述祖在逃往青岛后通电辩称:“燬人二字,系北京习惯语,人人通用,并无杀字意义在内,久居京中者无不知之,岂能借此附会周内(原文如此——作者)。”(52)洪的意思是,“燬宋”不是“杀宋”。但“燬宋”显然也不是指败坏宋的名誉,因为洪在该电中有“毁其名誉,败其势力”、“暴宋劣迹,毁宋名誉”(53)之语,他也清楚,习惯上,“毁人”才是坏人名誉之意。那么,所谓“燬宋酬勋位”中之“燬宋”到底是什么意思,洪没有解释。再者,即使北京方言中“燬宋”没有杀宋的意思,但行政上公文往来一般不用民间方言,何况所涉事体极为重大,除非发电者想拿民间方言做文章。
赵秉钧的通电则显得更加“聪明”,他撇开“燬宋”不谈,而是把辩驳的重点放在“酬勋位”上,即授勋需要严格的程序,以此来证明所谓“酬勋位”完全是子虚乌有,是洪假政府名义诳应;而且他把“燬宋酬勋位”换成了“毁宋酬勋位”,不知他是有心为之,还是无心之失。(54)
前文已述,3月17日洪述祖致应夔丞电的实质是袁政府对应之刺宋计划的认可。接下来的问题是,谁才有“债票特别准”的权力,这关系到谁才是刺宋的幕后决策人。这项买卖实质上是袁政府支付给应夔丞一笔上百万元的巨额款项,六六二折成交说明这又是一次台面之下的非常规行政运作,财政总长周学熙显然不具备此项权力。国务总理赵秉钧呢?也不大可能。从之前应夔丞与北京的两次金钱往来大致可以看出袁政府财政事务运作的梗概。第一次,应夔丞以解散帮会为由从袁政府领取一笔5万元(原定3万元,后追加2万)的款项,应当时已被任命为江苏巡查长,应当说,这算得上是一项可以通过正常程序拨付的用于下级政府正常行政支出的公用款。(55)但即使这样一笔数额不大的款项,也须由袁世凯本人亲自拍板。1912年11月2日,洪述祖电应夔丞,“总统(盼)(真心)弟北上,允准三万。”(56)11月29日,洪致信应,“连日俄蒙事忙,今日国务院会议,始决定三万之款准发。”(57)国务院属法定最高行政机构,下级行政费用由国务院核准拨付符合正常行政运作程序,应当说,身为国务总理的赵秉钧是具备此项权力的,况且袁世凯之前已允准,但赵仍然特意交代洪述祖,“应君领款,(58)不甚接头,仍请一手经理,与总统说定才行。”(59)在应夔丞离京之际,洪述祖也特意交代他,“弟一见大总统时,可谢其发款,略将以后办法陈说。”(60)这说明,应所领的5万元之款完全是由袁世凯决定的,赵秉钧只不过奉命执行而已。第二次,关于毁宋事,洪致信应,“吾弟须于题前迳密电老赵,索一数目。”(61)应夔丞并不能与袁世凯直接联系,而是通过洪述祖与赵秉钧,故此“密电老赵,索一数目”,并非意味着赵有决定权,实际情况是,应夔丞向赵请款,而赵还得再向袁请示,2月4日洪致应的信件再次表明了这一点,“冬电到赵处,即交兄手,面呈总统,阅后色颇喜,说弟颇有本事,既有把握,即望进行云云。兄又略提款事,渠说将宋骗案情及照出之提票式寄来,以为征信。”(62)以上两例当可说明,袁政府的财政大权完全由袁一手把持,因此,所谓“债票特别准”的决定者是袁世凯,这就说明,是袁世凯认可并批准了应夔丞的刺宋计划,袁是刺宋案的幕后主使者。
那么,赵秉钧扮演了什么角色呢?据洪述祖供称,“燬宋酬勋位”一电是由“总统交与总理”,再由赵交与洪本人。洪之受审是在1918年,其时,袁、赵二人都已死去,洪自我辩护的重心是他只是奉令行事,以为“燬宋”的意思是毁宋名誉,至于电文是怎么传送的不在他的辩论范围,他没有理由在这个方面设幌子;另,若电文不是由赵处获得,而是直接得自袁处,他似乎没有必要硬把赵拉进来,这对减轻他的罪名也起不到什么作用。(63)因此,他的说法当属可信,这说明赵秉钧参与了刺宋事。
赵秉钧如何参与?据张国淦日记记载,“三月二十一日,国务院正开国务会议,……国会选举事务局长顾鳌突进会议室向赵总理报告:‘前门车站得上海来电,宋教仁昨晚在沪车站被人枪击,伤重恐难救’云云(宋之被刺,北京得信以车站电报为最早)。赵总理大惊失色,当即离座,环绕会议长桌数次,自言自语:‘人若说我打死宋教仁,岂不是我卖友,那能算人?’各总长相顾均未发言。少顷,府中电请总理,总理即仓皇去府。”(64)张国淦其时在座,他的记载当可信,赵秉钧听到宋被刺消息之一瞬间大惊失色,说明他对此事感到突然,事先并未预料到,这就进一步说明赵对刺宋之事是一种有限参与,即他对整个计划运作的若干环节可能并不清楚。
次日(即3月22日),赵便向袁递交辞呈,移住法国医院。数日后又回本宅,某日,约见张国淦,见面时,神色张皇,对张连揖不已,言:“有一事要君帮忙。”张问何事,赵言:“此时只求免职,才可免死。”张欲得知宋案内幕,即问宋案究竟如何。赵言:“此事此时不能谈,但我不免职非死不可。芝泉(段祺瑞)军人,事事好办。”张茫然不解。次日,赵又亲笔致张一函,更反复言辞职事。(65)赵秉钧第一次提出辞呈,应、武两犯尚未落网,应与北京往来函电还未暴露,并没有任何证据指向北京,他之所以坚持辞职,固然是因为他所处的嫌疑大,(66)另一方面,极有可能,是他在接到宋被刺之消息后,发现自己并非主谋,却被人利用,成了最大嫌疑对象,处于政治漩涡的风口浪尖上,故一而再、再而三向袁提出辞呈,以此向世人作出自白,其中也可能含有向袁表示无言反抗的成分。接下来的史实提供了这方面的佐证。r> 3月28日,赵径直去总统府见袁,再次提出辞职,情绪异常愤慨,“我不愿为总理,实以总统委托,不敢放弃国民责任。受职以来,朝夕劳苦,发白齿摇,不意区区苦衷,无人见谅,现在宋钝初一案,外间某党竟疑秉钧主使此事,毫无公理,秉钧万难缄默,拟请即行辞职,前往上海与凶手对质,以期水落石出。”(67)赵对袁提出要到法庭上与凶手对质,显然对洗刷自身嫌疑颇有把握。他的这种举动当然不被袁所准许,此后,“其牢骚语逢人遍道”。(68)
不仅如此,赵的心腹、时任内务部次长的王治馨也处处为赵鸣不平。3月30日,北京国民党本部开追悼会,赵派王治馨出席,王发表演说称:“智安与宋先生先日交情最为契合,对于宋先生所抱政策亦非常钦佩,此次之事实有出人意料之外。日来上海审判厅牵动洪述祖,不知洪之为秘书,于内务部不过办理平常事件,赵君与伊并无此特别观念。及至凶案一出,大总统以为赵君与洪有特别之关系,赵君亦以为大总统与赵君(应该是“洪”——作者)有特别之关系,及两方对照,方知误会。”(69)王说这段话似乎是在替袁、赵二人开脱,但他透露出一个事实,即应、洪等人暴露后,在大量证据指向袁政府的情况下,袁、赵二人有互相推卸责任的倾向。不过,赵之推脱确是因为不愿替人背黑锅,正如王志馨为其辩白时所说:“杀宋决非总理,总理不能负责,此责自有人负!”其所谓“此责自有人负”似乎意有所指。(70)而袁之推脱却是要移祸于人,他在复章太炎的一封信中暗指赵是刺宋主谋。章在信中称“宋案”是袁世凯身边小人所为,袁“为宵人所误”,要袁“决心以去宵小”,(71)但章并未暗示“宵人”是谁,袁则顺水推舟,在复信中称:
“……宋案证据,已由雪楼通电宣布,足供四百兆人之评论,世凯既无所用其袒护,亦不必代为辩明,当与明眼人平心静气观之,则真相自得耳。今之从政诸君,不独国民未必推崇,即鄙人亦何尝满意。惟以临时期内,一发牵而全身皆动,不得不维持暂局,以待贤能。而约法同意权又苦于束缚,上焉者去之若浼,其以感情维系者,只得求之于向有关系之人。然一有辞职,即旷数月而不能通过,一有否决,即其人向著名誉,亦即蹶不可复振。其幸而在位者,日受骂詈威逼,至庸奴厮养之不如。凡为吾所师事友事之人,安所得登诸政枢之地,以展其才乎。……”(72)
袁这封信所隐含的逻辑是,宋案的幕后主使已经很明显了,是谁呢?“世凯既无所用其袒护,亦不必代为辩明”,即袁周围的人;接下来具体到“今之从政诸君”,不能令人满意,对应章信中之“宵人”;接下来进一步具体,“约法同意权”一词把矛头指向国务员;是国务员中的哪些人呢?“然一有辞职,即旷数月而不能通过,一有否决,即其人向著名誉,亦即蹶不可复振”,这说的是国务总理。因此,袁之意指甚明,即宋案主使是赵秉钧。
袁、赵二人之所以互相推卸责任,袁之所以试图把罪名赖给赵,应该能反映出一个事实,即袁虽有谋宋之意,但自始至终没有下达过明确的刺宋命令,赵秉钧对此事的参与是一种有限的参与,即他对其中的若干环节并不知情;(73)真实的情况应当是,袁世凯作为幕后的总策划人,处处留“情”,多方设“意”,并把整个事件的运行分割为若干互不统属的部分、环节,由不同的人分别执行(身处局中的执行者不一定明了事情的全貌),最终促成了宋教仁被刺一事的发生。(除了开头一小段的引文外,宋案的核心实证分析和幕后的指使人之论据均来自于中山大学教授朱怀远《宋教仁被刺案真相考辨》)
通过以上对案情尤其是实证的分析,宋案的真正元凶已一目了然。但是我們还不能断定这是来自最高层的指令,实际上以袁世凯的地位和他的精明强干,他是根本不可能下这个指令或明确指使的。以我个人之见,袁世凯看到国民党在国会选举中取得巨大胜利,宋教仁在政治上的作为已经切实威胁到他的政治地位,再加上这一时期宋对袁激烈抨击,使袁倍感恼愤。这时周围的心腹近臣察言观色,逢迎主上,替主子分忧解难,委婉的向袁提出使用非常手段既刺宋计划,得到袁的默许。宋案破获后随即进入法律阶段,由于案件牵涉最高层,随后不久就陷入僵局。这时袁政府又不通过国会违法通过善后大借款,政府和国民党的关系就更加僵持了,然后呢,民国二年七月,袁世凯就调兵遣将,北洋军兵分两路,一路进攻江西和湖南,一路进攻安徽和江苏,国民党被迫迎战,二次革命爆发。个人推理,袁世凯制造宋案就是步步紧逼,逼得孙文国民党不得不反抗,使得袁政府的所谓变得名正言顺。从阴谋学的角度来说,袁此举取得了巨大成功,哈哈,谁还敢说袁不是宋案的最大赢家!辅之以以上的案情论述和证据分析,在下的这个推理是可以站的住脚的。但是从法律学来说,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刺宋是袁指令的,为了最客观公正、最保守起见,我还是称袁世凯为此案的最大嫌疑!期待学术界能有更多的史料之发现。
没有听梁启超的采取英国保留皇室的建议;
关键时刻误了中华。
不记得谁说的,共产党写的百年近代史一半是假的,写的49年以后的现代史全是假的。
现在中国大陆的小孩是啥也不知道了。
事实上最大的事你没说,就是国民党是宋成立的,孙的那个党是革命党。不是一个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