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家庭和国家的相互信托关系(上)
一直想写篇简易的文章,谈谈信托的存在和发展。因为涉及到法律专业,故而慎之又慎,迟迟没有动笔。研究道德经的同时,尤其在道德经第十三章讨论过天授人权是对老子民委天下于圣人的误读,开始提及人与人,家庭甚至群体国家之间最高级彼此受益最大化的关系就是相互信任委托,简称信托关系。
(关于信托的法律诠释,不是我现在写这篇文章的目的。请不要误解这是一篇专业论文,它只想与大家聊聊信托的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和现在的应用以及未来的发展。道理明白了,其它的就自然而然地迎刃而解。法律上的操作其实只是信托的某个具体的运用。)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普遍存在的信托关系。如古代流芳千古的程婴救孤,三国演义白帝城刘备委托诸葛亮代理照看阿斗和蜀国天下。前面托孤有点迫不得已,当事人没有其它太多选择(当时没有寺庙和托婴堂)和过多的干预和保护。后面三国中托孤情况就很不一样。厚黑的刘备嘴上说如果烂泥实在扶不上墙,汝可取而代之。聪明的诸葛亮开始马上汗流浃背,磕头不已。因为他清楚知道后面有一把明晃晃的高举大刀正瞄着他的后颈脖。被委托的代理人应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责任。现代生活中,尤其中国家庭里先生或太太把自己挣的钱全部交给并相信委托对方去管理也是信托的普遍应用。(这一点,我更推崇我们自己的夫妻概念,就是传统意义上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大家平均。其实西方人过去也是这么定义婚姻的:a marriage is a mingling of all elements including physical, spiritual ones, of course, and properties,但现在的新西兰婚姻财产分配很混乱。。。双方同意的不平等条约或净户出门居然不是每个律师都敢于参与的,搞得大家分不了手[捂脸]) 细想一下,如果夫妻同床异梦各人打自己的小算盘,又何必在一起苟且那么久,一辈子真的太久太委屈太可怕?王宝强的前妻至少违背了管理信托人起码应该遵循的责任,比起诸葛亮的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确实差了不少的时代。
无论是因为彼此的地位,缘分或感情上的决定,因为有信任的基础,在有需要的时候所以相互委托。首先必须有信任,这是信托的基石。其次必须有需求,这是信托的缘由。最后才有一拍即合的委托,那是一种彼此都满意的结果,状态。下面具体的分别阐述一下。
中学里我们学习到人与人最原始的关系是因为弱小而相互依靠,过着抱团取暖的原始群居生活。后来渐渐分化,弱肉强食,强者自强弱者更弱演变成为奴隶和被奴隶的关系或农民与地主自己的不平等租约关系。海洋文化和自由贸易的推广,一种更为相互平等的商业契约关系开始流行普及全世界。契约关系甚而乃至发展到各组织群体和国家之间的联盟和合作。契约关系讲究平等但没有信任。因为没有信任所以需要契约合同;总有一方因为自己的变化要求改变已有的签约。如果对方可以接受适应保持的变化,新的契约就可以产生,大家继续联盟合作。遗憾的事实往往是新的契约很难在相当一段长的时间内被相互接受而达成,与是乎大家开始怒目相向,剑拔弩张。
相互信任可遇不可求。彼此必须保持同一个高度同一个时间契机同样的认识而在唱同一首歌。因为信任是双方的,必须有前面讲的三观基础,时空的配对,更重要的是相互的不断沟通消除误会和理解。停止交流对话互相猜忌是信任的天敌。悲观地说,上帝造人差异终究导致矛盾,绝对的信任是没有的,不存在的。除非大家信奉同一个宗教。宗教无法做到的具体事情只有靠法律。这就是二战后邱吉而急于成立联合国,制定相应的国际法来保证地球上不同的意识形态50年不再有大战。我们已经相对安稳地走过过去的75年,世界未来的发展可能只能寄托在大家继续的信任和不得不的暂时信任。并不是信任彼此,而是信任一旦不信任带来的灾难和损失,信任因为信任的更好前景,渺茫但必须珍惜。
绝对的信任不存在,狭义的局部的还是必须有。所以我们讨论的彼此信任就是现在这样因为珍稀而特别重要的可怜存在,之所以重要,因为我们特别需要它。
既然大家都需要它,供求关系就无所不在。这样的需求可能就是小孩在外地学校读书不放心,委托他人代为看护。也可以委托照顾自己不愿意公开的财产,如委托自己的司机代为持有。听说好多人就是这么神秘地一夜暴富的。(西方人称mushroom)甚而至于现在很多成功人士积极地在英联邦法律体系的国家成立海外信托的潜在原因(因为信托法是英国法律的重要部分,罗马法系没有)。
既然需求普遍存在,在依旧流行商业贸易理念的今天供给就不是问题。你可以在自己的周围寻找发现,专业的信托管理人或公司组织也普遍存在。
(中国社会的信托渐渐会更合法更专业话。事实上,中国的政府或政党都是充当专业的管理人角色,替老百姓代为管理,天下终究是人民的。我们不都是共产主义的接班人吗?final beneficiaries 啊。只不过政府和政党的管理需要更多的法律监督,老百姓的考评和他们能够行使自己最终聘用辞退权利就好。我很乐观吗?)
学习了西方经济学那么多年(自己就是通过学习MBA移民的),依稀仿佛还记得那句经典:如果你愿意并付得起价格,你想睡觉马上就会有人给你舒服的枕头。需求与供给就是这么容易一拍即合。剩下的,在健康的法律制度里,一切都会水到渠成,顺水行舟。找个专业的律师就好。
律师的工作就是根据具体案例的情况,去设计适当的法律文件来确定信托成立人,相信委托的信托管理人和最终的信托财产受益人相互的权利和责任。这里涉及复杂的法律内容,宜专业文章形式去讨论,不是我这文章的目的和范围。
最后想聊聊雇主与雇员,家庭成员之间的信托概念,尤其是不平等的父母与小孩之间的关系。
To Be Continu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