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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童星为何从六楼纵身一跃?

(2022-07-04 07:08:31) 下一个

童星疑遭校园欺凌跳楼轻生!隐秘角落的“恶”如何惩治? 

近日,“一童星疑遭校园欺凌跳楼生还”消息引发网友关注。

6月26日,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就此事进行通报:成立工作组,督促指导学校“校园欺凌治理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调查。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虽然此事是否系校园欺凌尚需调查认定,但它的发生仍然刺痛了公众的神经,尤其是引发了家长群体的担忧。如何认定校园欺凌?如果学生遭受校园欺凌,如何惩治欺凌者?法报君采访了《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高界鹏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仲凯。

什么是校园欺凌?

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校园欺凌定义为“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如何认定校园欺凌行为?

与学生间打闹嬉戏有何区别?

为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将五类行为归入“学生欺凌”。根据该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一)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五)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判断一种行为是学生欺凌还是打闹嬉戏,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并且从实施主体的人数及特定性、主观的故意性、后果的伤害性等方面综合分析。

面对行为多样、

隐蔽性强、

危害性大的校园欺凌,

学校应该做些什么?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成立由校内相关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

如果学生遭校园欺凌,

各方可能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关于校园欺凌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一般涉及欺凌行为人本人、监护人和学校的责任。

如果欺凌者是成年人,则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存在公然侮辱他人或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需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比如拘留、罚款等;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向被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诽谤、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欺凌者是未成年人,欺凌者及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关于学校和老师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事责任:如果受欺凌者遭受损害,而欺凌事件又在学校可以合理预知并提供有效处置措施的范围之内,则学校对此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如果欺凌事件后果特别严重,相关人员可能还会面临刑事责任的风险。如对学生欺凌疏于预防、处置,未尽到相应职责;瞒报、谎报校园欺凌情况;妨碍调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等,上述行为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15岁童星为何从六楼纵身一跃?

2022-07-04 12:17:21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https://www.163.com/dy/article/HBEB4INH0514BE2Q.html

 

近日,15岁童星邵一卜的母亲尤永梅在网络发文称,自己女儿在学校长期被同学造谣、诽谤、孤立,因为受不了校园欺凌,她从6楼跳下,造成全身多处骨折和创伤性胰腺断裂等。

邵一卜是上海市闵行区莘城学校9年级的学生,也是一名童星。她曾参与《北斗风云》、《半生缘》、《不负时光》、《巨匠》等作品的拍摄。

邵一卜 资料图

6月26日下午,上海闵行区教育局发布通报称,针对邵同学被欺凌一事,已成立工作组,督促指导学校“校园欺凌治理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调查。目前,邵同学已返校复学准备中考。

近几年来,校园欺凌的事件频繁出现,如何防范和干预校园欺凌,也是各界关注的议题。

疑因校园欺凌跳楼

尤永梅第一次知道女儿遭遇校园欺凌,是2021年5月9日。班主任在电话中告诉她,邵一卜被班里同学孤立,“说她在学校里为人处世太骄傲,没有人愿意和她交往。经常出言不逊,说一位男同学是娘炮,说别人成绩差等。”

听闻班主任的陈述,尤永梅毛骨悚然,这太不像自己的女儿了。细问之下,邵一卜崩溃大哭,告诉她自己遭遇了校园欺凌,老师反映的事情并非她所为,是同学们在造谣诽谤。

尤永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女儿的遭遇是从8年级下学期开始的。因为女儿经常被老师们表扬,这让很多同学不满、嫉妒。先是网络上造谣、说坏话,接着是开学后的排斥,“同学们交头接耳说着话,邵一卜走过去,他们就努嘴、挤眼,后来就接着语言侮辱。”

根据尤永梅和同班同学小恩(化名)的家长讲述,邵一卜的成绩一直在班级前列。课余时间,除了拍戏、接广告,还学习潜泳、拉丁舞、画画等,“成绩和业余爱好都没有耽误,而且她也从不张扬,去拍戏也是她去了大家才知道。”

尤永梅说,最初参与霸凌的是3名女生,后更多的人加入了霸凌队伍。这些学生对邵一卜的不满,大多是一些琐碎之事,所谓的“邵一卜说了坏话”,也是他们从其他同学口中得知。

举报信里,尤永梅也罗列了女儿如何被欺凌的细节:“他们喊邵一卜绿茶、恶心的人,发卷子、作业本就直接跳过;碰到邵一卜的东西会作恶心状,旁边同学就建议赶紧去洗手;分组时不愿意与邵一卜同组;老师让同学给成绩优异者鼓掌,轮到邵一卜的名字时,掌声就戛然而止;上课传写着女儿坏话的小纸条、发朋友圈辱骂……”

尤永梅在微博发布举报信

邵一卜也告诉尤永梅,起初她也很困惑,她甚至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害怕妈妈担心,她没有向妈妈求助,她试着融入同学的团体,但被拒绝了。

“我和女儿说,我们会追究他们造谣诽谤的法律责任”,尤永梅说,她很快联系班主任,要求老师调查并处理这件事。也是在这种情形下,几名欺凌者写下道歉信和检讨书,也有一些学生当面道歉,承认了对邵的不当言行,并保证不再造谣。

尤永梅出示的道歉信中,一位同学说,她从别人那里听说邵一卜说了自己的坏话,所以对邵进行了冷言冷语。“现在我知道了她的为人,特别愧疚……她是个善良的女孩,我今天也会诚恳地向她道歉……”

还有一名谢姓同学的家长线上联系尤永梅道歉,“我们和学校老师已经严厉批评她了,希望她能在这件事情上吸取教训……我们一定严加教育和管理,杜绝这样的不健康行为。”

这场风波之后,邵一卜继续学业、拍戏、学习兴趣爱好。在尤永梅看来,女儿在她的开导安抚下逐渐恢复状态,除了偶尔沉默寡言,一切看上去没什么异常。

然而,谁也没想到,厄运会在半年后降临。当年11月的一个周日,邵一卜借跑步出门,从小区6楼跳了下去,造成全身多处骨折及创伤性胰腺断裂等。

抢救醒来后,尤永梅忍着悲痛问女儿,到底发生了什么。“她说妈妈,校园霸凌还没结束,我撑不下去了。”

“他们还在继续猖狂”,尤永梅在举报信里陈述,去年5月事发后,欺凌者并未收手,反而变本加厉,班主任还对她隐瞒了实情。

难以认定的校园欺凌

经过3个多月的抢救,邵一卜暂时保住了生命,但创伤性胰腺破破裂也使她至今无法正常饮食和运动。

出院后,尤永梅联系了班主任并报警,要求追究实施校园欺凌的13名学生的法律责任。但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顺利。尤永梅称,她曾多次联系学校协商此事,但校方始终不愿出面解决。

不得已,尤永梅选择通过网络将举报信发了出来。与此同时,有家长出面作证,还有同班学生家长透露,自己的孩子也因校园欺凌而退学。

邵一卜经抢救保住了生命 图/受访者提供

 

一名同学公开写信称,“邵一卜是班里第一个自己上学而不用父母接送的同学,开朗、温暖、乐观、勤奋,这是我、也是全班同学对她的印象,听闻(欺凌)这件事,我们也都深感震惊。她与其他同学从来没有不同,可以说是受全班同学尊敬的优秀者。”

中国新闻周刊多次联系上海市莘城学校及邵一卜班主任,电话均未能接通。据红星新闻报道,闵行区教育局称,已有工作人员根据相关管理条例督促学校处理此事,此事正在进一步协调处理之中。关于邵一卜母亲网上所发言论是否全部属实,其表示涉及校园欺凌认定一事,得由学校欺凌治理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6月26日下午,上海闵行区教育局发布通报称,6月15日接到尤女士信访(举报)其女邵同学被欺凌一事,已成立工作组,督促指导学校“校园欺凌治理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调查。目前,邵同学已返校复学准备中考。

这件事目前还没有定论,不过,校园欺凌现象不容小觑。2017年,《中国校园欺凌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按照校园欺凌的方式进行分类,语言欺凌是校园欺凌的主要形式,发生率明显高于关系、身体以及网络欺凌行为,占23.3%。2019-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教育治理现代化课题组也调查发现,语言欺凌的发生率达到17.4%。

陕西光合行动青少年教育与发展研究院的创始人沈旭长期关注校园欺凌。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校园欺凌的认定本身是很困难的。对差异的不接纳、不允许不符合标准,不允许弱,只接受强,这些是导致校园欺凌很重要的原因。

“外貌、家庭背景、成绩等不对等,都可能导致校园欺凌,甚至很多被欺凌者正是因为表现过于优异而被嫉妒,进而遭到排斥,这种情况其实很多,也是学校较难以处理的情况,因为很难拿到证据,甚至说不清原因。一些欺凌者可能只是也想表现得优秀,但他们没有出口,就会将自己的不满转向他人进行宣泄。”沈旭说。

在山东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心理学会校园欺凌与暴力防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文新教授看来,校园欺凌的难以认定与校园欺凌本身的性质有关。欺凌事件中,蓄意伤害性难以进行判断,欺凌者会推脱自身责任,倾向于否认自身意图。另外,由于欺凌事件中的力量不平衡性,受欺凌者、旁观者不愿意或不敢报告欺凌事件中的真实情况。

其次,校园欺凌的认定缺少权威的参照标准。张文新解释,现阶段,教育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给出的校园欺凌界定不够准确。这一界定有两个问题,一是未充分体现欺凌事件中的“力量不平衡性”。二是教育部给出的校园界定中关注了身体、言语和网络形式的欺凌行为,但是忽略了“造谣诽谤”、“社会排斥”这类典型的欺凌行为。此外,现有政策、法律中,并未对欺凌给出一个明确的操作定义,并未给出一个明确的分级标准。

张文新教授团队对全国700余名教师的调查研究发现,70.3%老师认为自己无法有效应对欺凌。在实践过程中,许多学校面临缺少专业心理健康教师、班主任缺少专业技能培训的困境;配有专业教师的学校,通常存在现有师资无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发校本心理健康课程、遇到心理危机事件无法及时开展专业处理等问题。

校园欺凌发生后,我们该做些什么

出现校园欺凌后如何应对,也是学校和家长关注的话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到,学校应当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教育部等十一部门于2017年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也对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以及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如何处置,进行了明确。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条,也对校园欺凌有关事项作出规定和指导。

山东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纪林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具体的操作中,家长获知孩子遭受校园欺凌时,要主动安抚孩子,及时主动联系学校,让老师清楚欺凌给受欺凌者带来的严重后果,并及时询问学校采取的行动和措施的进展,同时,通过家庭教育,共同思考改善孩子目前处境的办法,对受到欺凌的孩子进行社会技能训练,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如练习自信地说出“不”等。

“学校主管部门需要承担起欺凌干预的责任,对在校的欺凌者实施欺凌干预”,纪林芹说,如果欺凌事件比较棘手,或者干预并没有使欺凌情况得到改善,学校主管部门也应联系双方家长到校商讨处置的事宜。在实施干预过程中,要及时告知家长处理欺凌事件的程序与进展。

不过,在张文新看来,目前防治校园欺凌的难点是有多个方面的。一是社会大众缺乏对校园欺凌及其防治的科学认识。在未成年人的教育实践中,许多一线心理教师或班主任不能有效区分欺凌(尤其是关系欺凌)、攻击、同学打闹等行为现象,多数社会公众往往低估欺凌的发生率和消极影响。

二是干预过程中忽视了学校在欺凌防治中的主体地位。张文新说,在理念上,欺凌防治工作经常被学校看作是一项可有可无的辅助工作;经常将卷入欺凌事件的当事学生归因于家庭教育不良的结果。在实施上,许多学校缺少科学的工作指南、工作体系与工作思路、具体举措以及配套师资等,没有针对欺凌事件的事先预防工作方案。

此外,缺少科学有效的预防干预方案、缺乏实施欺凌防治的专业师资,也是治理校园欺凌的难点。

在沈旭看来,干预欺凌,需要成年人正确的态度和方式。教师和家长批评教育,欺凌者道歉,与被欺凌者握手言和,并不意味着欺凌结束,反而可能会让欺凌更加隐蔽,“他们如何成为欺凌者,背后有非常多复杂的原因。同时,这些孩子也需要支持,他们同样需要关爱和辅导。”

沈旭认为,在欺凌事件发生后,最关键的不是界定是否为欺凌,或者谁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而是倾听孩子的表达,同时让大家明白,我们要创造的是一种平等的文化和氛围,创造这样的文化、减少和干预欺凌、暴力每个人都有责任。“作为教育工作者,要注意如何引导孩子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健康地表达情绪和压力,能接纳差异、多元价值观,让孩子参与讨论、共同创造轻松、公正、平等、的文化与氛围,教师以及家长需要思考自己的言行对孩子的影响,对孩子多一些倾听,允许他们表达负面情绪、允许犯错、允许不完美,并能坚定建立界限,引导并示范如何做到尊重。这些是预防和干预欺凌的关键。”

中国心理学会校园欺凌与暴力防治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山东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陈光辉则建议,对于学校情境下的一般欺凌事件,可以采用基于心理干预的谈话方法,安抚受欺凌者情绪,促使欺凌者改变其行为和态度。严重欺凌事件发生后,学校可以委托具备心理咨询服务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受欺凌者进行心理咨询;对于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学校可以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

除了应对校园欺凌事件外,学校还应注重校园欺凌的预防工作。纪林芹强调,教育惩戒和法律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儿童青少年的行为,但不是终止欺凌发生最有效的方法,“从长远的角度和更广泛的效果来看,过多的惩戒措施可能导致师生关系恶化,使学生出现一系列严重的情绪问题和行为问题”。

沈旭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从法律条例到校园欺凌委员会,到学校定期举行的防校园欺凌讲座,这些基本的防范措施正在逐步加强,但在她看来,校园文化和价值观建设,也是最重要的内容,“如何鼓励、引导孩子正视自己,表达个人情绪,包括对自己和他人的不满,这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陈光辉还提到,旁观者是欺凌事件中重要组成部分,欺凌事件中旁观者的行为也会受到同伴、家长、学校等多方面的因素的影响。他说,如果欺凌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制止,旁观者会通过观察同伴而习得他人的欺凌行为。因此,在安抚受欺凌者、教育欺凌者之外,教师还应严肃、公开地向班级中的同学说明欺凌的危害,强调欺凌发生时,不要围观、起哄,要站在受欺凌者一边,尝试制止欺凌,及时将欺凌事件向成人报告。

作者:王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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