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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系列课程第五课:圣洁(17-22)

(2017-03-11 03:09:31) 下一个

各位弟兄姐妹平安。感谢神,经过十字架的称义,我们今天来到了成圣这个主题。利未记17-22章,将上帝的子民怎样靠着救恩成为圣洁。圣洁是一个敏感的词,对中国人来说,对这个字的理解更为混乱。不过利未记17-22章特别具体而准确地告诉我们圣洁的五个基本方面。第一、圣所。主要论述人与上帝关系的圣洁(17);第二、圣徒。重点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圣洁(18-19);第三、忌邪:圣洁的上帝不能容忍任何黑暗和罪,上帝一定是惩罚罪恶的上帝,圣洁意味着有罪当罚(20);第四、圣职。主要论述祭司的圣洁(21)。第五、圣物。强调献给上帝的的祭物必须是圣洁的(22)。

从根本上说,圣洁是一种关系,并且是我们和神的关系。利未记11:44是一次关于圣洁的提纲挈领:“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你们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秽自己”。第一、神是圣洁的;第二、我们被分别出来归给神,因此我们也必须是圣洁的;第三、我们的圣洁主要表现为,我们不能再归给爬物或魔鬼,这是一种类似爱情和婚姻关系性质的、排他性的忠贞。从广义上说,利未记11-15章讲个人身体上的圣洁或洁净;17-22章讲个人与神和邻舍之间关系的洁净。而中间16章告诉我们,上帝是主,是救赎主,是审判主;只有祂是神,而且是我们每一个人的神。所以祂有权力要求我们圣洁或彼此相爱。圣洁的理由,不断通过“我是耶和华”或“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来加以重申。这个圣洁之因在17-22章中,共出现了30次(利未记18:2;18:4;18:5;18:6;18:21;18:30;19:3;19:4;19:10;19:12; 19:14;19:16;19:18;19:25;19:28;19:30;19:31;19:32;19:34;19:36;19:37;20:7;20:24;21:12;22:2;22:3;22:8;22:30;22:31;22:33)。在新约的语境中,圣洁和爱实际上是同一个含义。尽心尽意尽性爱主你的神,又爱人如己,就是神所要求我们的圣洁。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谈到神和选民之间的关系时,这个宣告没有出现(17章);或者出现的频率较低(20-22章),因为相关经文谈的就是耶和华和我们的关系。但是在谈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时候,“我是耶和华”被特别强调(18-19),因为上帝要我们知道,我们的人际关系从根本上说是我们和神的关系,祂在我们的人际关系中掌权,并负责审判。因此,我们必须在人际关系中向神负责,追求圣洁。这个圣洁在异教文化中、特别是在中国文化中是完全没有的,在我们这里,人际关系本身就构成智慧的顶点。但圣经让我们看见,所有人际关系中,上帝都在场;祂不断要求祂的儿女,让人际关系成为圣洁。

一、圣所(17)

利未记17章重点在我们和神关系的圣洁。更具体地说,是我们献祭生活、宗教生活或信仰生活中的圣洁。这包括两个方面。1-9节讲献祭地点的圣洁——选民只能到上帝制定祂和我们约会的地方聚会和献祭。10-16节则强调,上帝并只有上帝是生命的主权者,因此血只能在会幕那里献给神;而神的子民必须远离尸体所代表的死亡。特别是,以色列人决不可以沾染尸体之后来到圣所。除非他按规定洁净自己之后,才可以进入圣所。总而言之,圣所是耶和华分别为圣的。如果圣所预表神的教会,这个真理尤其重要:教会并只有教会,才是上帝和我们约会的地方;并且神是借着基督为教会舍命流血,将生命赐给我们,拯救我们脱离死亡的权势。这一点正如耶稣所宣告的: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门不能胜过她。

1、会幕(1-9)

1 耶和华对摩西说,2 你晓谕亚伦和他儿子并以色列众人说,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3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于营内营外,4 若未曾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从民中剪除。

5 这是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们在田野里所献的祭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6 祭司要把血洒在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坛上,把脂油焚烧,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

7 他们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原文作公山羊),这要作他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8 你要晓谕他们说,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献燔祭或是平安祭, 9 若不带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利未记1-9节也包含一个交叉结构,5-6节是中心,告诉我们上帝规定必须到会幕门口献祭的理由。而1-4和7-9分别解释这个要求怎样执行,以及悖逆要承担的后果。我们先来看第5节,“这是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们在田野里所献的祭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我们已经知道,“平安祭”本身包含一场大聚会和爱筵——以色列人到会幕献祭,不仅要在那里接受上帝的赦罪、与神相会,与神和好;也要在那里和弟兄姐妹彼此团契,彼此相爱,共同敬拜神。“在田野里所献的祭”,就是在世界里所“斩获”的祭物。田野,??????,field, land,可翻译为世界或泥土。教会从那里寻找献祭给神的新信徒,应该带他们进入会幕或教会,将他们献给神。这一点让我们想起近代以来流行的公共广场和电视布道会。这些布道会都涉嫌这样一种罪:他们不仅在营外献祭,而且,很少有布道家把听众中的人带到教会中。公共舞台和电视媒体,就是“田野”。保罗可以在亚略巴古讲道辩论,但是,保罗从不把亚略巴古当成侍奉的中心和目的。耶稣说以身体为殿,但你不能说耶稣的身体无所不在——因为教会就是耶稣的身体。

神知道我们人这种罪性:我们要去我们喜欢或方便的地方献祭,然后将那里称为“神的同在”。但上帝揭露了我们假冒“上帝无所不在因此在我这里”的谎言,祂自己规定我们必须到会幕那里向祂献祭,和祂约会。

1节强调这是神说的,因此所有人必须顺服。没有任何人例外,说他特别属灵,所以你必须到他那里献祭或聚会。换言之,没有任何一位教会名人有资格侵占上帝规定的聚会时间和地点。因此上帝藉着摩西对亚伦和他的儿子说,也对所有以色列人说。换言之,这是对教会领袖和平信徒的定例。这个要求是为了避免会幕形同虚设,也是为了避免以色列人到迦南的时候,去异教场所拜偶像。而且在会幕之外献祭不是小罪,而是流血之罪,是死罪。如果这血预表基督的血,而基督的血就是要把教会洗净,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以弗所书5:25-27;使徒行传20:28);那么,在野外洒血,就意味着你在践踏和误用耶稣的血。上帝不能容忍这种大罪。所谓剪出:??????,to cut, cut off。这个字也常常指废除起初的契约。换言之,在别处献祭的人自己先废弃了他和神的约,神反过来也解除了和他的约。而圣约的解除,意味着人的死灭。注意这个词被两次重复(4,9)。

神对献祭地点和会幕门口的强烈要求,实在令我们印象深刻。基督教流行一种异教的观点或被埃及巴比伦以及迦南风俗捆绑已经很多年了。这个异教观点就是:上帝无处不在,因此我们未必需要去教会。路德有一句话实在深刻:如果上帝无所不在,祂就一无所在。而那种异教观点,实际上已经拆毁了教会,这种异教的观点,就是阴间的门。摩西五经不断告诉我们,上帝为我们有限性的缘故,祂自己愿意谦卑自己,划定具体时间和地点与我们相会,同时仍然保留祂的自由和主权。而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指着上帝的自由和主权偏偏无视祂迁就我们而规定的约会时间和地点。上帝爱我们到这个地步,以至于连祂和我们约会的具体地点和路线也启示给了我们。没有任何异教的神有这样的大爱和大能。异教徒只能靠他们自己瞎撞去寻找他们无所不在、实际上也不知道在不在,更不知道在哪里的“神”。但基督徒可悲的是,上帝明明告诉我们祂在哪里,我们还是故作属灵地说,祂无所不在。

到会幕献祭,也意味着你要把最好的献给教会,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把脂油焚烧,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我们生命中最好的部分不是表演给世界的舞台,而是为神的教会,为基督的新娘不顾性命。这才是基督的香气。不仅如此,上帝是忌邪的神,祂将会幕之外一切的献祭,视为与魔鬼行淫。鬼魔,???????,he-goat, buck;可能就是马太福音8:30-32中附着猪的那些邪灵;或者假基督假先知,披着羊皮的狼(创世记27:11;马太福音7:15)。动词??????的意思是暴怒、暴风雨般地攻击、恐惧战兢等等(申命记32:17;约伯记27:21;诗篇50:3等)。或者可以这样理解,这些鬼魔的身上积蓄着上帝的愤怒。行淫邪,?????,to commit fornication, be a harlot, play the harlot;犯奸淫,作妓女(创世记34:31;约书亚记2:1等)。这个字首先把以色列人视为女性,是上帝的妻子;其次,以色列人在会幕之外的“宗教活动”、或以外邦人世人为观众的属灵表演以及控告弟兄(哥林多前书6:6),其实质就是和魔鬼行淫(出埃及记34:14-16)。这个动词也让我们知道,在神的眼里,最大的淫乱和不圣洁,乃是教会之外的“信仰”。当代基督教几乎整体上成了以西结书中的妓女(以西结书16:35;16:3)。最后,只能在会幕献祭和聚会,“这要作他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没有例外,没有过时;并且千秋万代,直到永远。

2、生命(10-16)

10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11 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12 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13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打猎得了可吃的禽兽,必放出它的血来,用土掩盖。 14 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什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15 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洁净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为洁净。 16 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会幕为什么重要呢?会幕是血所洁净的圣所。正如教会是耶稣用血买来的。这里重点是会幕中的血。但这里的重点不是吃血,而是血祭只能在会幕中献给上帝。因此,无论在田野还是在会幕,以色列人都不可以吃血。吃献祭之血也是死罪。11节回应6节,告诉我们这里所讨论的血,乃是在坛上献祭的血,是代表生命的;目的是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为这个缘故,即使在会幕之外,以色列人也不可以吃血。如果血代表生命,上帝也是在宣告祂是生命唯一的主权者。这里所谓“自死的”,一方面指尸体;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尸体里有血,不能放出来了。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血是预表基督的血的,因此,在新约圣经中,饮食的条例只能做灵意的解释(使徒行传15章中的“禁血令”是策略性的)。新约中关于血、特别是关于耶稣的血,可以参考如下经文:马太福音26:28;27:4;27:6;27:8;27:24;27:25;马可福音14:24;路加福音11:50;11:51;13:1;22:20;约翰福音6:53;6:54;6:55;6:56;19:34;使徒行传1:19;5:28; 18:6;20:26;20:28;罗马书3:25;5:9;哥林多前书10:16;11:25;11:27;以弗所书1:7;2:13;歌罗西书1:20;希伯来书9:7;9:12;9:13;9:14;9:18;9:19;9:20;9:21;9:22;9:25;10:4;10:19; 10:29;11:28;12:4;12:24;13:11;13:12;13:20;彼得前书1:2;1:19;约翰一书1:7;5:6;5:8;启示录1:5;5:9;7:14;12:11;16:6;17:6;18:24;19:2;19:13。 

新约圣经基本上不再谈论任何动物的血了,而只是讨论耶稣的血,除了福音书中圣餐中的信息,保罗在罗马书中强调我们是凭着耶稣的血得以称义;而在以弗所书和使徒行传中,保罗强调教会是耶稣用血买来的。约翰在启示录中重复了这些血的见证。而希伯来书的作者,更充分地将旧约所有祭牲的血,都指向基督的血。因此,我们对旧约中禁止吃血的命令,只能按基督中心论的原则解释。一方面,因为所有的血都指向耶稣的血,因此任何人不能扮演耶稣,只能将这生命救主的荣耀,归给耶稣。另一方面,教会既然是基督用血买来的,基督徒要比任何人都爱教会,在教会里与主团契。

二、圣徒(18-19)

上帝不仅要求我们在和祂的关系中追求圣洁,也要求我们之间的关系也要圣洁。特别是,我们的人际关系要与外邦人的人际关系分别出来,分别为圣。这就是18-19章的基本内容。其中18章主要讲你和别人下体的关系。18章可以这样放入交叉结构:第一、神吩咐以色列人向世人分别为圣(1-5);第二、以色列人应该怎样面对骨肉至亲的下体(6-19);第三、以色列人应该禁止各种极端的淫乱(20-23);第四、以色列人要遵守耶和华的命令,归主为圣——圣洁的意思不仅是分别为神,更要归给耶和华,归向圣者(24-30)。注意第一和第四的呼应;而第二针对的是内部淫乱,第三针对的是外部淫乱。19章讲“其他条例”。19章像一首诗歌,用排比的方式启示给我们的,不断重复的经文是“我是耶和华”或“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如此重复16次,也涉及16个论题。这一部分条例,几乎相当于以色列人的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这些规定让我们看见耶稣对律法的总结:律法的总结就是爱,爱神爱人。不仅如此,我们从这里也再一次看见利未记作为教会基要真理课程的重要性和现实性——这里的所有规定,对教会管理有重要的意义。

(一)肉身(18)

1、向世人分别为圣(1-5)

1 耶和华对摩西说,2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3 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那里人的行为,你们不可效法,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4 你们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5 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华。 

首先,我们再一次看见,神在神说中创造新人类。1-2节有四个表示“神说”的字(??????,?????,??????,?????),或者说,两个“说”字各重复了一次。神说的第一部分内容就是“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这个宣告在这里被重复三次。然后从这个前提出发,神向以色列人宣布律法。换言之,这些律法是绝对命令,是公义的,必须被遵守。因为这是神的律法。不仅如此,神的律法总是带着应许的:“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其次,这里颁布的律法主要针对的是圣洁。圣洁首先就是分别,以色列人要与刚刚离开的埃及人和即将面对的迦南人分别出来。必须和他们不同。这些经文也告诉我们,上帝为什么吩咐以色列人离开埃及,为什么要灭绝迦南人——这里一切禁令所针对的罪,恰恰正是埃及人和迦南人所干的,是他们的现实生活或普世价值。伪人道主义者实在应该到18-19章接受神学启蒙。

另外,迦南人比埃及人更危险,埃及总的来说是一个世俗社会,但迦南却充满了更极端的宗教氛围。因此,这里特别提醒以色列人:“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恶俗,??????,规则,定例、律例规范、宗教教义等等。4节的“律例”、5节的“律例典章”用的同一个字——迦南的教义,还是上帝的教义,你必须做出选择。上帝吩咐以色列人彻底弃绝迦南的一切律例。换言之,在埃及你甚至可以顺服那里的掌权者和法律;但在迦南,那里的王和他们的法制以及宗教,都应该彻底铲除。如果你要问为什么,18章余下的内容和19章的内容都是答案。

2、骨肉至亲的下体(6-18)

6 你们都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我是耶和华。7 不可露你母亲的下体,羞辱了你父亲。她是你的母亲,不可露她的下体。 8 不可露你继母的下体,这本是你父亲的下体。9 你的姐妹,不拘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无论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们的下体。10 不可露你孙女或是外孙女的下体,露了她们的下体就是露了自己的下体。11 你继母从你父亲生的女儿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体。12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体,她是你父亲的骨肉之亲。13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体,她是你母亲的骨肉之亲。14 不可亲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15 不可露你儿妇的下体,她是你儿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体。16 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体,这本是你弟兄的下体。 17 不可露了妇人的下体,又露她女儿的下体,也不可娶她孙女或是外孙女,露她们的下体,她们是骨肉之亲,这本是大恶。18 你妻还在的时候,不可另娶她的姐妹作对头,露她的下体。 

这段经文如此清晰地告诉我们,何为迦南人的恶俗;以及为什么神说,亚摩利人已经恶贯满盈了(创世记15:16)。迦南人实在禽兽不如,因此,以色列人要坚决彻底地,在这些伦理底线上与迦南人分别出来。6节是总论,提出一个总的原则:任何人都不可以藉着暴露骨肉至亲的下体而亲近他们。这个句子的主动词是“亲近”,这个字包含性猥亵、性侵犯等含义(?????;创世记20:4)。动词不定式“揭露”(??????,to uncover)解释亲近的方式,即通过揭露、暴露、使成赤身露体来亲近(创世记9:21)。“接近”的宾语是“他的骨肉至亲”:??????????????? ?????????,any that is near of kin to him,任何和他有血亲关系的亲属。“揭露”的宾语是“下体”,???????,就是裸体、赤身;引申为羞耻,下体、生殖器、外阴(创世记9:22-23)。

这里的信息也彻底解开了创世记9:20-27的奥秘。“20 挪亚作起农夫来、栽了一个葡萄园。21 他喝了园中的酒便醉了.在帐棚里赤着身子。22 迦南的父亲含、看见他父亲赤身、就到外边告诉他两个弟兄。23 于是闪和雅弗、拿件衣服搭在肩上、倒退着进去、给他父亲盖上、他们背着脸就看不见父亲的赤身。24 挪亚醒了酒、知道小儿子向他所作的事、25 就说、迦南当受咒诅、必给他弟兄作奴仆的奴仆。26 又说、耶和华闪的神、是应当称颂的、愿迦南作闪的奴仆。27 愿神使雅弗扩张、使他住在闪的帐棚里.又愿迦南作他的奴仆”。首先,“揭露”和“下体”(赤身)这两个字都出现在这里,因此,利未记这里描述的现象和创世记那里记载的事实是一回事。其次、我基本同意,含对他父亲挪亚可能有性猥亵的举动。再次、之所以含的儿子迦南被咒诅,乃是因为迦南继承了父亲的恶习,而且从迦南一直到迦南人,这种新恶行不断青出于蓝。最后,摩西记载迦南被咒诅,同时也是为了解释迦南恶俗是怎样起源的,而按挪亚的咒诅,迦南人当灭亡是完全合乎上帝的旨意的。  

3、极端的各种淫乱(19-23)

19 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不可露她的下体,与她亲近。 20 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21 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22 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23 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它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 

这里列举了五种极端的淫乱。

第一、为了保护妇女,禁止男人和经期的女人发生性关系。

第二、“与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行淫,?????? ????????????,直译就是交配。有一个词组来形容这个交配:???????,JKV将之翻译为carnally,肉体地;世俗地。名词?????的基本含义是种子、后裔、精子等。所以这可能指交配生子;而这种情况,可以上溯到创世记6:4,“那时候有伟人在地上、后来神的儿子们、和人的女子们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这其中所包含的真理,应该是一贯的。邻舍的妻,可能主要不是指以色列人中的有夫之妇,而是指迦南女人;这是后来以色列人不断犯的大罪。正因为如此,这里才说,这种淫乱“玷污自己”。所以,这里的教导旨在禁止以色列人和迦南人之间发生性关系。

第三、“21 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这节经文主要针对的是信仰淫乱。这里的“儿女”就是上文的?????,后裔。这个字把这两节经文连接在一起——不仅不能和外邦女人生孩子,而且,自己的孩子更不能献给外邦的神。“儿女经火归与摩洛”,这显示迦南人的宗教是以孩子为祭牲的邪教。??????的原意就是king,王。这个“邪神”第一次出现在这里。它主要是亚扪人和腓尼基人的神祗,后来的确有以色列人效法他们的恶行,在欣嫩子谷向摩洛献祭婴孩儿(耶利米书32:35);犹太人被掳掠到巴比伦,罪状之一就是因为他们跟从摩洛(使徒行传7:43)。如果与外邦女人交合是“玷污自己”;崇拜摩洛则是“亵渎你神的名”。摩洛也可以代指一切世界之王,或各种偶像,而外邦人总是把他们的儿女一生交给这些偶像:金钱、权力、名誉等等。摩洛崇拜不过是今天世界的普世价值,是学校教育的宗教本质。

第四、“22 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这是旧约圣经关于反对同性恋最清楚的教导。迦南地显然充满了这种风俗。在希腊罗马文化影响之下,同性恋愈演愈烈。商队对同性恋的态度表现在这个字上:?????????,disgusting thing, abomination, abominable,可憎的,及其恶心的,令人作呕的,令人厌恶的(创世记43:32;46:34;出埃及记8:26)。

第五、“23 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它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逆性:??????,confusion (violation of nature or divine order);perversion (in sexual sin)。动词??????的基本含义是混杂、变乱(创世记11:7;出埃及记29:2)。神禁止人兽恋,更禁止人兽通奸。事实上,埃及的狮身人面像,迦南的很多偶像,都包含这种人兽杂交的想象和见证。

4、归耶和华作圣民(24-30)

24 在这一切的事上,你们都不可玷污自己,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25 连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讨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 26 故此,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这一切可憎恶的事,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都不可行, 27 (在你们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这一切可憎恶的事,地就玷污了,) 28 免得你们玷污那地的时候,地就把你们吐出,像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 29 无论什么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从民中剪除。30 所以,你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们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就是在你们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在交叉结构中,这里对第一部分内容作出回应,也对上述两部分规定作出总结(“在这一切的事上”)。24-30可以视为一个平行结构,两次在讲论同一件事,但语气和内容不断加强。基本信息是三个方面。第一、“在这一切的事上”或“这一切可憎恶的事”上,以色列人都要远离污秽,将自己分别为圣。第二、不分别即灭亡——迦南人是前车之鉴:迦南人的灭亡是为了让选民引以为鉴。上帝指着迦南人警告以色列人:人玷污上帝的形象,地也被玷污;而神必要追讨他们的罪,将他们驱赶或灭绝。而且上帝对以色列人有更严格的要求:“29 无论什么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从民中剪除。”上述罪恶任何一件,在选民中都是不能容忍的。否则,迦南人遭遇怎样的审判,以色列人也必然如此。遗憾的是,以色列人的的确确重蹈了迦南人的覆辙。第三、但人根本没有能力与迦南人分别,因此,这里两次结论说:以色列人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你们要守我所吩咐的”。道是得救唯一的希望和依靠。我们知道,这“道”是预表基督的。

(二)其他(19)

1、神的圣洁(1-2)

1 耶和华对摩西说,2 你晓谕以色列全会众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神是圣洁的。

现在我们到了19章,圣灵用诗性的语言,描述了上帝的国度或神的儿女在地上种种美好的见证。这个新世界充满的圣洁、公义和爱,与全世界所有的国度分别出来了。上帝在“神说”中要创造一个“圣洁的国度”,一群“属神的子民”。上帝要选民首先恢复上帝的形象,就是圣洁。“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神是圣洁的”。这正是以弗所书4:24的解释,“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16条天国宪章,第一条,“你们要圣洁,因为你们的神是圣洁的”。换言之,顺服神,追求圣洁。这条诫命可以对应十诫中的第一诫(出埃及记20:2)。

2、父母与神(3)

3 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16条天国宪章第二条:尊敬每一个人的父母,遵守安息日。这条诫命可以对应十诫中的4-5诫(出埃及记20:8-12),只是顺序是反过来的。3a的原意是:Ye shall fear every man his mother, and his father。我们需要注意三个问题。第一、你们不仅要尊敬自己的父母,也要尊敬任何人的父母。第二、在这个句子里,母亲被放到了父亲的前面,这是对出埃及记20:12一个重要的平衡。第三、“孝敬”(?????,to fear, revere, be afraid)这个字不同于出埃及记12中的孝敬(??????,to be heavy, be weight);利未记对孝敬父母的解释更全面,语气更重。3b转向安息日,从家庭伦理转向教会教义。不过这节经文也可以视为交叉结构,“父亲”和“安息日”并列在中间,似乎是为了显示,安息日是“天父”(耶和华你们的神)的日子,你们更应该尊重。

3、反对假神(4)

4 你们不可偏向虚无的神,也不可为自己铸造神像。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16条天国宪章第3条,对应十诫第2诫(出埃及记20:3-6)。偏向,??????,to turn,转向。虚无的神,??????,of nought, good for nothing, worthless;idol。这个字的构词法,就是指人用手造的神。这个形容词第一次出现。以赛亚书2:8,“他们的地满了偶像。他们跪拜自己手所造的、就是自己指头所作的”。“铸造神像”:???????? ????????,molten gods,铸造的神。这指假神的铸像,也可以指真神的铸像。这两者都是神所禁止的。人自己造了太多的假神,然后这些东西反过来成了人的奴役。

4、爱人如己(5-10)

5 你们献平安祭给耶和华的时候,要献得可蒙悦纳。 6 这祭物要在献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烧。7 第三天若再吃,这就为可憎恶的,必不蒙悦纳。8 凡吃的人必担当他的罪孽,因为他亵渎了耶和华的圣物,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9 在你们的地收割庄稼,不可割尽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遗落的。 10 不可摘尽葡萄园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园所掉的果子,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这里又回到“安息日”或教会这个主题,主要涉及教会的献祭生活。“可蒙悦纳”的意思是“出于自己的甘心乐意”:????????????,at your own will。进入教会和献祭不是出于勉强,而是出于自己的欢喜快乐。相关献祭条例不再赘述。不过这里并列谈到了另外一件事,这些规定实在令人感动,让我们知道神就是爱。但是,我们对这些规定的理解若放在安息日的背景下,会有更多的看见。出埃及记20:8-11,“8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9 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 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11 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所以我们应该同时看见,这些慷慨和慈善行动,与外邦人的道德举动不同——神要借着这样的安排,确保穷人和寄居的也都可以参加主的安息日。这些经文也可以引申为后来教会的奉献事工。  

5、禁止谎言(11-12)

11 你们不可偷盗,不可欺骗,也不可彼此说谎。 12 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

16条天国宪章第5条,对应十诫中的8诫、9诫;特别是第3诫:“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出埃及记20:7)。 神要管理人的话语和手头,首先就是要造就一个远离谎言的新种族。撒旦被称为说谎人的父,上帝要以色列人从谎言中解放出来。在所有的谎言中,以神的名义撒谎,或以神的名义犯罪,控告、审判,是最流行的基督徒的罪恶,也是最令上帝憎恶的恶俗。

6、禁止欺压(13-14) 

13 不可欺压你的邻舍,也不可抢夺他的物。雇工人的工价,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 14 不可咒骂聋子,也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华。 

第6条可以对应第10诫:“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记20:17)。但是也可以将这3条视为教会生活的基本方面——上帝要我们在神的家中彼此相爱。所以信息又返回了安息日这个主题。首先,双重禁止选民之间有欺负和压迫存在。??????,欺压,to press upon, oppress, violate, defraud, do violence, get deceitfully, wrong, extort。欺压就是一种罪(利未记6:2)。??????,抢劫,暴力掠夺(创世记21:25)。上帝很恶任何“拖欠工资”的罪。上帝禁止讥笑和欺负残疾人。神的家是平等的。

7、秉行公义(15-16)

15 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只要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 16 不可在民中往来搬弄是非,也不可与邻舍为敌,置之于死(原文作流他的血)。我是耶和华。

第7条和第8条可以对应第6诫:不可杀人。第一种杀人是“司法杀人”。教会出现任何纷争,应该秉公处理。穷人也是罪人,有势力的人也是罪人。这种平等观念是最彻底的。第二种杀人是谣言杀人,所以神的教会禁止是非。搬弄是非:?????? ?????? ,KJV的翻译很生动:go up and down as a talebearer,上蹿下跳地散布谣言者和揭人隐私。保罗在书信中对这种现象也深恶痛绝:“并且她们又习惯懒惰,挨家闲游;不但是懒惰,又说长道短,好管闲事,说些不当说的话”(提摩太前书5:13)。耶稣在路加福音13:1-5和18:9-14,对那些挑拨是非,特别是挑拨人与神关系的人,给予了严厉的训斥。第三种杀人就是“与邻舍为敌,置之于死”。不过原文更深刻一些:??? ??????? ???????? ??????,neither shalt thou stand over the blood of thy neighbour;如果说血代表生命,神禁止你站在他的生命上,站在他像生命一样的伤口上,而且甚至这可以要他的命。上帝憎恶决不饶恕人、毫无怜悯心的恶仆。这常常出现在一些风波中,自以为有正义和真理的一方,要将对方赶尽杀绝。这时候上帝会出手,颠覆乾坤;将胜局已定的那一方,陷入他们所追求的毫无怜悯的“公义”之中。

8、告别仇恨(17-18)

17 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总要指摘你的邻舍,免得因他担罪。18 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我是耶和华。 

这个中译有些模糊不清。实际上这里的“邻舍”和“弟兄”是一个含义,只是换一种说法而已。17节的基本含义类似保罗这句话:“1 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2 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拉太书6:1-2)。指摘,?????,这个字出现了两次,第一次是动词不定式,修饰“恨”的——你不能用恨的方式、或出于神恨而去改正弟兄的错误。第二次是主动词,与“恨”并列。——你应该去改正你弟兄或邻舍的罪,但不要在他的罪中有份。18节更深一步——不要向自己的弟兄姐妹报仇和抱怨,仇恨和怨恨要在神的家彻底解决。反要爱人如己,这是神的命令。

9、远离不洁(9-25)

9 你们要守我的律例。不可叫你的牲畜与异类配合,不可用两样搀杂的种种你的地,也不可用两样搀杂的料作衣服穿在身上。 20 婢女许配了丈夫,还没有被赎得释放,人若与她行淫,二人要受刑罚,却不把他们治死,因为婢女还没有得自由。21 那人要把赎愆祭,就是一只公绵羊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22 祭司要用赎愆祭的羊在耶和华面前赎他所犯的罪,他的罪就必蒙赦免。 23 你们到了迦南地,栽种各样结果子的树木,就要以所结的果子如未受割礼的一样。三年之久,你们要以这些果子,如未受割礼的,是不可吃的。 24 但第四年所结的果子全要成为圣,用以赞美耶和华。 25 第五年,你们要吃那树上的果子,好叫树给你们结果子更多。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第9条可以对应第7诫,不可奸淫。这里讲了三类特别的淫乱。第一是混杂。包括杂交、杂种和混纺。第二是与婢女行淫。是罪,但需要奉赎愆祭。第三与迦南的果树有关。三年时间不能吃迦南的果子,这可能同时象征,以色列人要与迦南一切的文化彻底隔绝。

10、远离异教(26-28)

26 你们不可吃带血的物,不可用法术,也不可观兆。 27 头的周围不可剃(周围或作两鬓),胡须的周围也不可损坏。 28 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纹。我是耶和华。 

第10条继续在讲“淫乱”的事,或者说,这是属灵的淫乱。第四、禁止异教的血祭。第五、禁止异教的法术(??????,to practice divination, divine, observe signs, learn by experience, diligently observe, practice fortunetelling, take as an omen;类似装神弄鬼)和观兆(?????,算命之类)。第六、禁止各种异教装束。

11、禁止娼妓(29-30)

29 不可辱没你的女儿,使她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专向淫乱,地就满了大恶。 30 你们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圣所。我是耶和华。 

11条继续禁止“淫乱”。第七、禁止庙妓。这是一种异教文化。神在这里特别强调,圣所和圣日尤其禁止娼妓。

12、远离邪教(31)

31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术的,不可求问他们,以致被他们玷污了。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12条禁止的事项还是与淫乱有关。邪教不仅仅是骗钱的把戏,背后有魔鬼的工作。所以可称之为邪教。第八、禁止求问邪教。交鬼:????,原意是水瓶子或皮袋子(约伯记32:19);转意为巫师,被邪灵充满的;跳大神的、通灵的等等。从构词法上说,这个字可能有认贼作父的意思。这个字在圣经中也第一次出现。行巫术的:?????????,这个字的基本含义是“我知道了”,转译为男巫、术士、鬼才等。“交鬼的”和“行巫术的”两者之间,大约是前因后果的关系。事实上这两种“基督徒”也很多。

13、尊敬老人(32)

32 在白发的人面前,你要站起来,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华。 

第13条是对第2条的补充。这里不仅仅是强调尊重父母,而是尊重所有老年人。白发的人,???????,age, gray hair, hoary head, old age,年龄大的(创世记15:15)。尊敬,?????;to honour, adorn, glorify, be high。敬畏:?????,to fear, revere, be afraid。像第2条一样,这里面可能也包含这样的逻辑——你们尊敬老年人,更应该敬畏神。 

14、爱寄居者(33-34)

33 若有外人在你们国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负他。34 和你们同居的外人,你们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样,并要爱他如己,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第14条是对第4条的补充。神要求以色列人爱他们中间寄居的,理由是爱人如己——“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在“基督教社会”,移民相对来说,不需要太担心。但是,在非基督教社会,欺负外来人是一种传统或民族文化。这种民族文化一定产生老乡会这类情感粉饰下的商业组织。

15、坚守公道(35-36)

35 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在尺,秤,升,斗上也是如此。 36 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码,公道升斗,公道秤。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曾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
第15条是对第7条的补充。随着以色列人的增长和会幕生活的展开,矛盾和纷争不可避免。因此,神要求以色列人以公道(?????)的方式处理这类事项。

16、神的律法

37 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我是耶和华。

首尾呼应,这是总结,也可以说是单独一条律例——以色列人要听道行道。

三、圣怒(20)

圣洁的神不能容忍罪恶。所以圣洁的题中之义,就是上帝一定要清除一切污秽和不义。20章是对18-19章各种犯罪的惩罚,并且专门针对其中死罪的惩罚。上帝的圣洁达到了这种程度,非死罪不能满足祂的愤怒。请不要假冒伪善地责备上帝滥用死刑——你将看见,这五种死罪都是罪有应得、罪该万死的。如果上帝任凭这种罪人活着,祂就不是上帝了。即使利未记20:10中的奸夫淫妇不是指以色列男人和外邦人女子之间的淫乱,仅仅指一个男人睡了别人老婆,这种罪也基本上具有杀害性质了——你会将一个家庭一生沦陷在破碎之中,甚至会间接伤害那他们的儿女。

大致说来。共有五种死罪。第一是将儿女献给摩洛(1-5)——愿上帝为千千万万迦南冤死的孩子们报仇雪恨。第二是迷信各种邪教的(6-8)。第三是所有咒骂父母的(9)。第四是各种极端淫乱的(10-26)。注意第二和第四的行文结构是一样的:定罪,然后引用律法根据。第五、交鬼的或行巫术的(27)。第五和第二的区别是,后者针对的是迷信别人交鬼的或行巫术的;而前者是指他们自己就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由于时间关系,这些信息不能一一展开。不过一些相关的内容已经讲过了,大家可以自己逐一研讨。这五种死罪也形成一个交叉结构。

1、将儿女献给摩洛(1-5)

1 耶和华对摩西说, 2 你还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的,总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3 我也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他把儿女献给摩洛,玷污我的圣所,亵渎我的圣名。 4 那人把儿女献给摩洛,本地人若佯为不见,不把他治死,5 我就要向这人和他的家变脸,把他和一切随他与摩洛行邪淫的人都从民中剪除。  

2、迷信各种邪教的(6-8)

6 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我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7 所以你们要自洁成圣,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8 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 

3、所有咒骂父母的(9)

9 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他咒骂了父母,他的罪要归到他身上(罪原文作血。本章同。)

4、各种极端淫乱的(10-26)

10 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11 与继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亲,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12 与儿妇同房的,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他们行了逆伦的事,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13 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14 人若娶妻,并娶其母,便是大恶,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使你们中间免去大恶。15 人若与兽淫合,总要治死他,也要杀那兽。16 女人若与兽亲近,与它淫合,你要杀那女人和那兽,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17 人若娶他的姐妹,无论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彼此见了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他们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姐妹的下体,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18 妇人有月经,若与她同房,露了她的下体,就是露了妇人的血源,妇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从民中剪除。19 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体,这是露了骨肉之亲的下体,二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20 人若与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担当自己的罪,必无子女而死。21 人若娶弟兄之妻,这本是污秽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无子女。

22 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领你们去住的那地把你们吐出。 23 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国民,你们不可随从他们的风俗,因为他们行了这一切的事,所以我厌恶他们。24 但我对你们说过,你们要承受他们的地,就是我要赐给你们为业,流奶与蜜之地。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使你们与万民有分别的。 25 所以,你们要把洁净和不洁净的禽兽分别出来,不可因我给你们分为不洁净的禽兽,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为可憎恶的。 26 你们要归我为圣,因为我耶和华是圣的,并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你们作我的民。 

5、交鬼的或行巫术的(27)

27 无论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总要治死他们。人必用石头把他们打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四、圣职(21)

上帝不仅要求平信徒圣洁,更要求教会领袖或祭司圣洁。21章讨论这个主题。这一章的内容可以划分三部分:第一,祭司的圣洁(1-9)。第二、大祭司的圣洁(10-15)。第三、祭司的完全——残疾的祭司不可上前来献祭(16-24)。对大祭司的要求是最高的。

1、祭司的圣洁(1-9)

1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2 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3 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4 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5 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也不可用刀划身。6 要归神为圣,不可亵渎神的名,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神为圣。8 所以你要使他成圣,因为他奉献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9 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了父亲,必用火将她焚烧。 

2、大祭司的圣洁(10-15)

10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服。11不可挨近死尸,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12 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神的圣所,因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我是耶和华。13 他要娶处女为妻。14 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 15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因为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3、祭司的完全(16-24)

16 耶和华对摩西说,17 你告诉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神的食物。18 因为凡有残疾的,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19 折脚折手的,20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都不可近前来。21祭司亚伦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他有残疾,不可近前来献神的食物。22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 23 但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坛前,因为他有残疾,免得亵渎我的圣所。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24于是,摩西晓谕亚伦和亚伦的子孙,并以色列众人。 

五、圣物(22)

22章集中讨论圣物的圣洁问题。这一章可以分成两部分。1-16讨论祭司和圣物的关系;17-33讨论祭司以及以色列人和祭物的关系。而这两部分内容存在一种平行关系。

(一)祭司与祭物(1-16)

1、祭司不得篡夺神的祭物(1-2)

1 耶和华对摩西说,2 你吩咐亚伦和他子孙说,要远离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给我的圣物,免得亵渎我的圣名。我是耶和华。 

2、不洁的祭司不得亲近圣物(3-9)

3 你要对他们说,你们世世代代的后裔,凡身上有污秽,亲近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耶和华圣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华。 4 亚伦的后裔,凡长大麻疯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无论谁摸那因死尸不洁净的物(物或作人),或是遗精的人,5 或是摸什么使他不洁净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洁净的人(不拘那人有什么不洁净),6 摸了这些人,物的,必不洁净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圣物。 7 日落的时候,他就洁净了,然后可以吃圣物,因为这是他的食物。8 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秽自己。我是耶和华。 9 所以他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轻忽了,因此担罪而死。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 

3、祭司家人吃圣物的条例(10-16)

10 凡外人不可吃圣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 11倘若祭司买人,是他的钱买的,那人就可以吃圣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12 祭司的女儿若嫁外人,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 13但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或是被休的,没有孩子,又归回父家,与她青年一样,就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14若有人误吃了圣物,要照圣物的原数加上五分之一交给祭司。 15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的圣物,16免得他们在吃圣物上自取罪孽,因为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 

(二)以色列人与祭物(17-33)

1、应该献什么样的祭物(17-25)

17 耶和华对摩西说, 18你晓谕亚伦和他子孙,并以色列众人说,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献供物,无论是所许的愿,是甘心献的,就是献给耶和华作燔祭的,19 要将没有残疾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献上,如此方蒙悦纳。20 凡有残疾的,你们不可献上,因为这不蒙悦纳。 21凡从牛群或是羊群中,将平安祭献给耶和华,为要还特许的愿,或是作甘心献的,所献的必纯全无残疾的才蒙悦纳。22 瞎眼的,折伤的,残废的,有瘤子的,长癣的,长疥的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也不可在坛上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23无论是公牛是绵羊羔,若肢体有余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献上,用以还愿,却不蒙悦纳。24 肾子损伤的,或是压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骟了的,不可献给耶和华,在你们的地上也不可这样行。25 这类的物,你们从外人的手,一样也不可接受作你们神的食物献上,因为这些都有损坏,有残疾,不蒙悦纳。 

2、一条特别的献祭条例(26-28)

26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27 才生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七天当跟着母,从第八天以后,可以当供物蒙悦纳,作为耶和华的火祭。28 无论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3、重申平安祭相关条例(29-30)

29你们献感谢祭给耶和华,要献得可蒙悦纳。 30要当天吃,一点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华。

关于利未记22:26-28,我们需要一点时间解释一下。连同下面这三节经文,这些启示一般被理解为上帝的良善:出埃及记23:19,“地里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华你神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埃及记34:26,“地里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华你神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申命记14:21,“凡自死的,你们都不可吃,可以给你城里寄居的吃,或卖与外人吃,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当然,也有人解释:“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是迦南一种异教仪式,是献给丰产之神的。这种解释找不到圣经的直接根据。

事实上,存在另外一种可能性。?????????????? ?????? ???????? ???????,Thou shalt not see the kid in his mother's milk。???????有“煮”的意思,但也有使成熟的意思(创世记40:10)。因此,这句话的意思可能恰恰相反:不要用小羊妈妈的奶将小羊喂养成熟。这个解释符合上述三节经文的语境(申命记14:22-23)——神要以色列人献上“初熟之物”,而小羊也是初熟之物。如果羔羊是预表耶稣的,这些经文可以参考:哥林多前书15:20,“但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哥林多前书15:23,“但各人是按着自己的次序复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后在他来的时候,是那些属基督的”;雅各书1:18,“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们,叫我们在他所造的万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启示录14:4,“这些人未曾沾染妇女,他们原是童身。羔羊无论往哪里去,他们都跟随他。他们是从人间买来的,作初熟的果子归与神和羔羊”。另外就是路加福音2:48-49,“48 他父母看见就很希奇.他母亲对他说、我儿、为甚么向我们这样行呢.看哪、你父亲和我伤心来找你。49 耶稣说、为甚么找我呢.岂不知我应当以我父的事为念么。(或作岂不知我应当在我父的家里么)”——耶稣没有将自己交托马利亚“喂养”成熟就将自己献给了神。

现在我们来看利未记22:26-28,“26耶和华晓谕摩西说,27 才生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七天当跟着母,从第八天以后,可以当供物蒙悦纳,作为耶和华的火祭。28 无论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以经解经,26-27节支持我们对出埃及记23:19的解释。最后的问题是,我们怎样解释28节。??????? ???????? ????? ???????????? ??? ?????????? ??????? ??????,And cow or ewe, ye shall not kill it and her young both in one day。中译应该没有什么问题。所以,这节经文的的确确是传递上帝的良善的。

(三)结论:上帝的圣洁(31-33)

31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诫命。我是耶和华。32你们不可亵渎我的圣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却要被尊为圣。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 33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作你们的神。我是耶和华。

利未记22:31-33不仅是利未记22章的总结,也可以视为17-22章的总结——神要我们成为圣洁。这里是三重强调,或者说告诉我们怎样成为圣洁或什么是神要的圣洁。第一、遵行诫命;第二、尊神为圣;第三、离开埃及。

任不寐,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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