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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在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不同

(2025-07-26 13:04:19) 下一个

道德在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不同

 

 

 

中国古人提倡仁爱,是以仁爱为形态的道德行为。在社会的层面,与仁爱相关的道德行为更多地表现为对他人的同情、关怀。泛而言之就是要个人做到:乐善好施、利人助人、尊老爱幼,等等,便可视为体现仁爱的道德行为。

这一类行为无疑也包含个人的某种行善努力以及身心的付出,但从利害关系上看,仁爱行为的特点在于不涉及对捐者个人的重大影响或剧烈的冲突变化,即自身不受伤害为原则,或从现代意义上的个人捐建希望学校、救助受灾群众等善行中,捐者尽管在身心、经济等方面也需要出力,但这种出力或付出并不对捐者自身的生命存在、经济状况产生根本的影响。从而,在捐者个人行为的选择和落实过程中,无需面临重大或剧烈的思想冲突。就是说:“我们有义务对所有人提供我们能够提供的、所付出牺牲或努力相对较小的服务”。这里所说的“付出牺牲或努力相对较小”,与不涉及利害关系方面的剧烈冲突或对抗具有相通性即万万不可伤到捐助者或帮助者或救助者自身的生命和利益。

在个人逃生和救助他人的不同选择背后,个人总是面临着利与害的重大冲突:维护自我的生命,还是履行对他人的道德责任?救助他人其特点在于通过助人利人、先公后私、敬老慈幼等善举,展现对人的正面价值关切。

从家庭之中的尽孝,到社会之中的尊长,从一旦他人需要,便伸出援助之手,到发生灾情时,立即以不同方式踊跃救灾,等等,都可以看作是为善的行为。与仁爱形态的行为一样,为善通常也不涉及重大或剧烈的利害冲突:尽管为善的行为亦需个人作出多方面的付出,但其生命存在或其他根本利益,并不因此而受到实质的影响。

相对于此,止恶以制止他人行恶或作恶为特点,它以否定的方式,显现了行为的道德性质。一般而言,为善过程以使人受益为指向,因此很少会感受到来自作用对象的阻力。然而,止恶旨在制止作恶者的恶行,其行为与作恶者的目的、利益存在着根本的冲突,在危害他人的目的难以实现或不正当的利益受到触犯的情况下,作恶者常常视止恶者为其实施恶行的障碍,必欲以不同方式,包括极端凶残的手段消除这种障碍,由此,止恶者容易受到各种形式的伤害,其生命也可能面临威胁。从制止偷盗或抢劫,到制止暴力伤人或杀人,止恶者往往为此付出各种代价,甚而失去生命,通常所说的见义勇为,便属于这一类行为。以利害关系上的重大或剧烈冲突为背景,止恶的自我牺牲性质从一个方面突显了克己和舍己行为的道德性质。

这里可以对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一主张后来被概括为亲亲互隐和大义灭亲这两种行为作一考察。就直接的含义而言,亲亲互隐意味着基于亲情,对亲人的过失或劣行加以掩饰或隐匿。关于其中所涉及的法律意义,往往存在着不同理解,对此,这里可以暂时悬而不议。从道德层面看,这一类行为蕴含着对亲情以及亲情关系中相关对象的关切和肯定,其中更多地体现了亲情关系中的为善趋向。与之相对,大义灭亲虽然也涉及亲情关系,但它更多地从对抗、冲突的层面展现了行为的道德性质。如果说,亲亲互隐可以视为仁爱或为善行为在亲情关系中的体现,那么,大义灭亲则更多地表现为止恶之行在亲情关系中的引申。后者常常面临内在情感的巨大压力,这种压力可以看作是行为者所涉利害冲突的独特形态,作为道德领域的具体行为,大义灭亲总是需要应对更多冲突。

为善止恶主要关乎行为主体与他人的互动,就行为者自身而言,问题则涉及扩善或充善与去恶或控恶的关系。这里所说的扩善或充善,主要与自我相关。这一过程主要便表现为自我德性的涵养和提升。德性的升华既表现为人格境界的转化,也体现或落实于日常的道德行为。比较而言,去恶或控恶主要展现为负面或有害之行的戒除或摒弃,吸毒、嗜赌等等,便属于需要加以戒除的负面之行。相对于偷盗、抢劫等恶行,上述有害之行更多地体现于行为者自身,所谓去恶或控恶,也不同于制止外在的恶行,而更多地与抑制自身的有害之行相关。

作为道德行为的仁爱或为善以助人利人、实现正面价值意义为取向,这一过程固然并不影响行为者的根本利益,从而有别于牺牲自身利益意义上的见义勇为,但在成人之美、合人之需的行善过程中,也需要克服自身道德冷漠、道德麻木等精神取向:在他人需要帮助时,尽管助人也许只是举手之劳,并不会对行为者带来严重的损害,但相关的个体也可以采取视而不见或袖手旁观的态度。唯有克服了这一类道德冷漠和道德麻木,以仁爱或为善为特点的行为才可能发生。

与之相反而相成,见义勇为、止恶固然需要应对利害关系上的重大冲突,行为者甚至可能牺牲自己,然而,在舍己而行的过程中,对他人或社会的关切以及与人为善的意向,往往也渗入其中。

事实上,仁爱与见义勇为的区分,主要以伦理学上分析地说为前提,从现实的道德形态看,二者同时呈现交错融合的一面。以孝行而言,一方面,孝表现为对父母的敬重、关切,其中体现了广义的仁爱精神;另一方面,孝不同于自发、本能的行为,需要克服个体的自利趋向,并付出多方面的努力,后者包含着克己的见义勇为内在要求。在这里,仁爱与见义勇为彼此关联,构成了道德行为的相关方面。

进而言之,在道德行为的实际展开中,仁爱之维与克己的面向往往相互过渡和转换,其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日常交往中,尊老敬老体现了重要的道德关切,与之相关,在老人遇到困难时施以援手,看到老人不慎倒地而加以搀扶,便实际地体现了以上关切,这一类行为同时内含仁爱为善的性质。

然而,在社会风气呈现不良趋向时,常常会出现如下现象:一些上了年纪的人在受人之助后,不仅不予感谢,反而借机诬陷,以谋取不义的赔偿。因此,在搀扶倒地老人可能被讹诈为肇事者的特定条件下,本来是仁爱性的行为,便同时具有了克己的性质:面对可能的诬陷,伸出援助之手同时需要具有在利益上自我牺牲的道德勇气。

与之相近的是另一种救助人的行为形式。生活中可能出现如下情景:某一个体在夏日的小河边散步,突然看到有儿童落水,便立即下水相救。如果这条小河水流平缓而水浅,其深仅及成人之胸,而该个体游水技能又很好,那么,他的救人之举便属于仁爱或为善的行为,因为在此背景下,河水虽然会危及儿童的生命,但对成人并不构成威胁,行为者也相应地无需面临生与死的冲突和选择。

然而,在山洪暴发、洪水汹涌而来之时,发现有人在湍急的水流中挣扎,情况便发生了重要变化:此时若下水救助,救人者本身很可能被洪水冲走,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依然跃入水中,那么,这种救助行为已具有另一重性质:相对于河边救人的仁爱之举,面对洪水的威胁和生死的考验毅然救人,无疑应列入见义勇为之域。

在此,同为下水救人,前者以仁爱、为善为内在特点,后者则呈现克己与舍己的形态,而当同一个体不仅能够河边救人,而且勇于在洪水中施救之时,从仁爱之举向克己行为的转换便成为现实的过程。

当然,就其蕴含的相异取向而言,仁爱和克己无疑体现了道德行为的不同规定或维度。以仁爱、为善、关怀为表现形态,道德行为主要展现了内在的人道品格:将人视为仁爱、关怀的对象,其前提是肯定凡人皆有人之为人的内在价值。更多地突显了道德的崇高性。这一意义上的克己以人自身存在的有限性为前提。所谓克己,首先表现为克服或扬弃人自身存在的这种限度。此所谓有限,既表现为人的生命绵延的非恒久性,也在于人的存在规定的限度性。

从生命延续看,人固有一死,作为行为者的个体,终将走向生命的终点,人的这种有限性,既规定了个体存在的一次性和不可重复性、不可替代性,也赋予生命存在以独特的价值内涵,在面临生死抉择的重大时刻,这种价值内涵进一步以严峻的形式突显出来。舍己救人、舍生取义等行为的道德意义,也可以从这一角度加以理解:它在表现为对个体生命自我舍弃的同时,也使个体的存在超越自身限度而获得了永恒或不朽的意义,而道德的崇高性则由此得到了具体的展现。

人的有限性同时也体现于行为者自身规定的独特性和限度性:作为具体的个体,行为者既有其特定的需要和满足这种需要的欲求,也有自身特定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价值需求和价值追求的独特性不仅表现为价值追求的差异性,而且也从一个角度折射了个体存在的限度性:每一个体都具有属于他的价值需求和价值追求。

当个体的这种需要、欲求、价值取向在一定的情景中与助人、救灾、止恶等行为选择发生冲突时,克己便在将他人或公共之利放在更为优先地位的同时,又通过抑制个体特定的价值需求或价值追求而使自身行为不再受这种需要和欲求的限定,由此克服了个体在价值层面的限度。在这里,克己作为道德行为的具体形态所内含的崇高性,也从另一个方面得到了体现。

可以看到,道德行为具有人道性与崇高性双重品格,在以仁爱为取向的行为与表现为克己的行为中,道德行为的以上二重品格得到了具体的展现。仁爱和克己在分别体现道德行为的人道性与崇高性的同时,又彼此关联,后者进一步表明了人道之维与崇高之维在道德行为中的相关性。

人类的道德理想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和现实社会关系的反映。在原始社会里,道德意识中并没有自觉表达的道德理想。

从奴隶制时代开始,由于实际的道德和应有的道德状况经常处于矛盾状态,道德理想便作为一种自觉表达的愿望包含在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意识中。

各个时代、各个阶级的道德理想都同当时社会的现实需要或现实矛盾密切相关,它往往既是一定社会或阶级激励人们在道德品质和社会道德关系方面所追求的目标,又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反对异已势力和现存不合理现象的手段。

它以当时社会或阶级的基本道德要求为其内容。道德理想能不能成为人们热忱向往和执着追求的目标,能不能激励人们改善个人道德品质和现实道德关系,最终要看它是否正确反映了现实社会关系发展的趋势,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

历史上的道德理想从其阶级属性上看,主要有两种对立的基本类型:一种是剥削阶级的道德理想,如中国古代儒家关于“圣人”和“天下大同”,道家关于“真人”和“无为而治”,西方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关于“至善”或“幸福”的人和自由、平等、博爱等社会的道德理想。这一类型的道德理想,虽然也对当时的人们起着程度不同的感召和激励作用,其中有的还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其总的倾向是粉饰剥削者的人格特征,漠视和掩盖现实生活中的不平等和道德冲突。

与此相对立的是反映劳动人民要求和愿望的道德理想,如中国古代墨家关于“兼爱”、“非攻”、“尚贤”,农民起义中的“均贫富、等贵贱”和太平天国革命运动领袖洪秀全“天下一家,共享太平”,以及19世纪初欧洲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出的热爱劳动、积极进取、彼此友爱、关心社会公共利益等道德理想。这一类型的道德理想着重于鞭挞剥削者的伪善,憧憬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但却往往带有空想的性质。

共产主义道德理想以忠诚共产主义事业、自觉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等作为根本内容。它批判继承历史上所有进步道德理想中的积极因素,正确概括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深刻反映当代社会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有着坚实的实践基础和成为现实的客观可能性。共产主义道德理想对于增强人们履行各种道德义务的责任感,提高人们道德品质修养的自觉性,具有巨大的感召力和鼓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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