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当家作主政治体制人民公社
新中国毛泽东时代的农村人民公社的经济建设之所以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是和毛泽东博大精深的世界顶级经济学思想和天才的治国策略分不开的,取决于毛泽东制定了正确的政治路线,取决于先进的政治体制。
世上没有独立于政治之外的经济行为,我们无法想象美国会将爱国者导弹出售给中国,哪怕你出双倍价钱,因为它不允许先进技术出售给“潜在的敌人”,这就是政治!
新中国毛泽东时代的农村人民公社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体制。
这也说明了毛泽东的政治体制是创新的。而不是中国农民几千年以来都是一盘散沙样的。
毛泽东建立的是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政治体制。既不同于苏联的一党制,也不同于西方的多党制,而是一种多党合作制。这才是真正的中国社会主义集体化社会制度。这是完全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由人民参与管理的和由人民参与监督的国家制度。
在文革后的改阶段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就是这种体制的试验。革委会里有“老、中、青“三结合,“工、农、兵”三结合即领导干部、军队干部、群众代表(工、农、兵和知识分子)的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实行领导干部、科技人员和工人参加的三结合领导制度。
如当时的人民公社优点很多。
第一个优点:可以利用集体力量战天斗地,改造山河。那么多梯田、水利建设、如被誉为“人工天河”的红旗渠,如果分田到户,这些能办得到吗?绝对不能!
第二个优点:能提高人的思想境界,提倡和发扬集体主义精神。整个社会各团体、机关、学校、工厂都处于一种和谐气氛之中。像修水库,成万上亿的人不要钱自愿参加劳动,靠的是进步文化和思想武装。大寨精神、铁人精神是毛泽东的专利,实际是毛泽东思想的体现,他的立足基础,是天下为公,为人民服务。在没有任何基础,在没有大型机械的条件下,靠人力仅用了不到十年时间彻底治理了中国的大江、大河,沿海修筑海提,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国的洪涝灾害。
国家为城市人口提供了一整套福利措施,包括廉价粮油供应、免费住房、医疗和卫生、终身职业、职工退休金及全部就业。对于这些,庸俗经济学家们是做梦也想不到的。
法国巴黎公社虽仅存世72日就归于失败,但它仍是人类历史上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或国家的第一次伟大尝试。公社委员会体现了人民民主精神和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根本特征。
1871年3月18日,巴黎无产阶级举行武装起义,建立了巴黎公社。巴黎公社失败后,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以及恩格斯在为本书写的导言中,对巴黎公社的性质形成了明确认识。他们认为,公社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初步尝试,是具有社会主义政权性质的国家雏形,巴黎公社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无产阶级革命必须要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等著作中充分肯定了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民民主政权。从这些经典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巴黎公社实践中总结出的根本原则。
早在1847年,马克思就指出:“劳动阶级在发展进程中将创造一个消除阶级和阶级对抗的联合体来代替旧的市民社会;从此再不会有原来意义的政权了。”按照这样的观点,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建立的国家政权,就不再是任何原来意义上的国家政权了。巴黎公社诞生后,马克思经过考察和总结,明确地指出:“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恩格斯也指出:“巴黎公社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以及恩格斯在为该书写的导言等中,阐述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国家形态的基本特征。他们认为,巴黎公社抛弃了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创造性地建立了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公社委员会,对资产阶级实行专政,对无产阶级实行民主。巴黎公社作为工人阶级的政府,一批工人、社会主义者和在巴黎的外国革命者被选举为公社委员。一切有关社会事务的权力都归属公社,这样的结果,使“普遍选举权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当人民的假代表,而是为了服务于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公社委员会下设十个委员会(相当于政府各部),政府的一切法令和重大事项须经公社委员会讨论通过,再分别由下属委员会执行。这种议行合一的体制,克服了资产阶级议会空谈的弊端,提高了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巴黎公社和以往一切国家的最大区别在于,以往的国家不过是剥削阶级少数人对被剥削阶级多数人的统治,而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专政,第一次实现了大多数被剥削的劳动人民对剥削阶级少数人的统治。这一政权性质,与马克思、恩格斯建立无产阶级国家的设想和本意是一致的。
公社委员会是无产阶级的最高权力机关,向人民负责,由普选产生,公社所有公职人员都实行全面的选举制,司法部门的各级工作人员也由选举产生。“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革命爆发的第二天,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就发布了选举公告,通知巴黎市民准备选举,规定公社委员代表名额对外公开,按居民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由选民分区直接投票选出。公社委员会的选举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和公开方式进行,由巴黎各区市民通过投票直接选出。由市民选举产生的公社委员会经常向市民汇报工作,介绍公社情况,解答各种质询,听取市民意见。巴黎公社不仅赋予了人民参与民主选举和政府决策的权利,而且还建立了对政府的民主监督和罢免撤换制度。巴黎公社实行的无产阶级民主是真正的全面的民主,除民主选举公社委员之外,在经济和社会领域也体现了人民民主精神,如由工人大会选举产生工厂领导人,由工人代表组成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参与工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实现男女平等的选举权和受教育权,推行国民教育普及化和世俗化等。由于“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因而巴黎公社是具有广泛代表的政治形式,能保证国家权力始终保持在人民手中,“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真正民主的政府,是“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国家权力始终保持在人民手中,这是无产阶级新型国家区别于由资本垄断者掌握权力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根本特点。
历次资产阶级革命虽然都提出建立“廉价政府”口号,但都没有实现。因为资产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统治地位,必须依赖庞大的常备军队和官僚体系来支撑国家机器,规模越来越大的国家机器成为货真价实的“高价政府”。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后建立起来的“工人政府”,公社法令明确规定,所有的公职人员作为社会公仆,普遍实行低薪制,最高薪金每年为6千法郎即当时巴黎普通工人的年薪。与此相比,法兰西第二帝国的驻外领事年薪为6万法郎,外交部部长则为13万法郎。马克思对此评论道:“公社的工作人员执行实际的行政管理职务,不论是地方的还是全国的,只领取工人的工资。”只有工人阶级的政府,才能把国家开支和工作人员薪水压缩到最低程度,用国民军代替常备军,减少军队人数,尽量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最终有效“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马克思因此称赞巴黎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这一口号”。
巴黎公社作为新生的具有社会主义国家雏形的政权,与以往历史上的任何国家相比,性质完全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充分肯定了巴黎公社的民主原则和维护劳动群众的经济和政治利益的措施,对公社由人民直接行使权力、政府机关和司法机构的官员由选举产生、所有公职人员毫无例外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且可以随时被罢免撤换等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实质内容和基本特征,为以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社会主义思潮有500多年历史,但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政治制度的历史并不长,如果把巴黎公社算做是社会主义国家尝试的话,也只有150年。巴黎公社虽然不完全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但“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从实践上证明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正确性”。巴黎公社失败后,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等都从不同角度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与教训,并以这一无产阶级性质的国家为例,来阐释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特征。
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时,只有“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民主”“真正的民主”等提法,而没有出现“社会主义民主”一词。这是因为,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民”被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因此民主一词代表的是“阶级的统治”,只在国家层面上使用。在他们看来,无产阶级的使命是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要实现共产主义,不仅要消灭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制度,也要消灭多数人统治少数人的制度。一旦消灭了阶级,所有国家和民主制度也随之消亡。在没有阶级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社会,民主不是以制度而是以一种习惯保留在“自由人联合体”中。马克思说,巴黎公社“所采取的各项具体措施,只能显示出走向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权的政府的趋势”。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提社会主义民主,但人民政权、人民民主问题始终是他们关注的重要内容。
列宁指导俄国布尔什维克党所建立的苏维埃政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民主原则的又一次成功实践。列宁认为,苏维埃作为无产阶级新型国家形式,在性质上不同于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它是工人阶级、劳动人民享有最高程度民主的国家,是来自人民、为人民所有、为人民服务的国家。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最大区别在于两者的政治性质即国体不同,社会主义国家是以人民为主体,国家政权是为人民服务,国家公务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社会主义民主才真正以一种制度模式闪亮登上人类历史舞台。
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始终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进行了不懈努力。”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涵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系列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深得人民拥护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依照宪法和制度规定,保障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各界人士实现最广泛的政治参与,实现最真实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