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言论自由标准《以美为准》
美国向来标榜言论自由,强调任何人都有自由表达观点的权利。然而,美国人爱德华·斯诺登就没有亨受到美国式的言论自由,最后俄罗斯已给予斯诺登永久居留权。自俄罗斯对乌克兰发起特别军事行动以来,它却说一套做一套,充分暴露出在所谓的“言论自由”问题上一贯奉行“双重标准”“浮动标准”,实际上更是“毫无标准”“以我为准”。实质是《以美为准》。
美国密苏里州KCXL广播电台:是它们(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加速并挑起了在乌克兰上演的悲剧。是它们让乌克兰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它们都知道这是(俄罗斯的)红线。让乌克兰加入北约,事实上就是在俄罗斯的咽喉上划一刀。两年前,密苏里州堪萨斯城的这家广播电台与俄罗斯“卫星广播电台”签订了合同。该电台一直以来播放俄罗斯“卫星广播电台”的节目。
这段广播内容道出了乌克兰危机的实质,但却在美国国内遭到激烈抨击。当地老牌报纸《堪萨斯城星报》,甚至发布了一篇由编委会撰写的社论,批评该电台播出了“亲普京的‘卫星广播电台’节目”。对此,电台老板沙特尔回应称,言论自由不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公民的权利吗?
事实上,近来美国在所谓“言论自由”方面上演的“双标”表演比比皆是。
芝加哥大学政治学教授 约翰·米尔斯海默:在我看来,西方对于当前(乌克兰)发生的一切,负有主要责任。此前北约曾说无论如何也要让乌克兰加入,而当时俄罗斯就曾指出,这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俄罗斯过去已经划出底线,他们说(乌克兰加入北约)是对俄方的切实威胁。毕业于西点军校、曾在美国空军服役的学者米尔斯海默,因为这席话,也被扣上了“叛徒”“通俄”的帽子。
事实上,早在2014年,米尔斯海默就指出美国参与颠覆乌克兰“亲俄”的亚努科维奇政权给俄乌局势埋下了地雷,预言乌克兰会被北约和美国推向更危险的边缘。3月1日,当米尔斯海默的观点得到俄外交部的推特转发后,美国芝加哥大学的学生甚至集体提出对米尔斯海默是否收受俄方人员钱财一事展开调查。
与此同时,美国等西方国家还通过种种手段压制支持俄罗斯的声音,甚至直接将俄媒“消音”。
紧随其后俄罗斯电视台(RT)、卫星通讯社等俄罗斯主流媒体纷纷被美欧禁止落地;俄罗斯官方账号被推特、脸书、YouTube等平台公开“限流”;俄罗斯频道和应用程序被奈飞(Netflix)、苹果、谷歌的应用商店等直接下架;涉俄内容遭到史无前例的严格审查;俄军方发布的美国在乌生物实验室的相关文件也被美国媒体直接打上“虚假信息”标签。
除了重重围剿俄罗斯的海外话语权,美国等西方国家还大肆加强反俄宣传。上个月,拥有着“脸书”等社交媒体平台的美国“元”公司甚至修改平台规则,为发布、传播仇俄言论大开方便之门。
面对以上种种,有网友表示,“封杀俄媒,只允许一种观点存在,这不是民主,不是新闻自由。”、“看上去西方有言论自由。但(实际上)关于俄罗斯的一切,哪怕你持中立立场,都会被禁言。”
还有网友讽刺道“当你割掉了一个人的舌头,并不能证明他是一个骗子,你只是在告诉世界,你害怕他要说的话”。
俄罗斯外交部长拉夫罗夫也表示,西方国家的所作所为展现出其虚伪性和利己性。俄罗斯外交部长 拉夫罗夫:显而易见,西方同僚一直以来向我们宣扬的,言论自由、市场经济、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无罪推定等全部西方价值观都是一文不值的。只要西方国家需要对俄罗斯采取具体行动,他们就轻而易举地抛弃这些价值观。
实际上美国对宪法上《言论自由》的限制是很多的。详细的见美国对宪法上言论自由的限制:
1,没有亵渎国旗或焚毁征兵卡的象征性言论自由。越战期间,美国各地反战分子纷纷以焚毁美国国旗或征兵卡作为抗议,他们在审判中每以焚毁征兵卡是象征性言论,而力辩其应受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言论自由权的保障,但被最高法院拒绝。
2,危及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开。最高法院说:“最大的言论自由也不保障任何人在戏院中有诳呼失火造成惊慌奔逃的自由。”以劫机作为取笑的言论也不受保障,在洛杉矶国际机场电检入口处挂有“请勿开玩笑”的牌示,如果有人在此说“Hi Jack!”(杰克你好吗?)航警一旦听见,必将其逮捕法办,因为这句话正是英文劫机(Hijack)一词的谐音。这说明公共安全重于个人的言论自由。
3,没有引发危害公众秩序导致暴乱的言论自由。1951年美国一大学生有一天站在街头发表演说,辱骂杜鲁门总统和一些官员,引起听众公愤,咆哮喊打,骚动暴乱一触即发,该大学生被逮捕,以破坏公共安宁秩序罪判刑。
4,没有扰乱学校安静上课的言论自由。罗克福德市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毗邻学校上课的公共场所蓄意喧闹,扰乱学校上课时的安静与秩序。
5,没有造谣生非的言论自由。最高法院认为,一个记者无权以主张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权为理由,对他人名誉作伤害性攻击;法院对被控诽谤的新闻业被告,从来没有授予他以新闻编辑的绝对特权的先例;散布虚伪不实的资料本身无资格享受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之保障。
6,没有妨害他人权利的言论自由。新泽西州一城市命令禁止任何人使用扩音器或其他喧闹乐器在大街小巷作扰乱公共安宁秩序之商业宣传,某案被告因此遭取缔并送审,几经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认为,该市命令并未违反宪法上所保障的言论及集会自由。
7,不能以言论自由或集会自由妨害城市交通或违犯交通规则
8,监犯的言论及集会自由权因狱政安全而受限制。关于监犯应否享有组织监犯工会权及言论自由权,联邦法院认为监犯个人的言论自由权利同狱政管理及公共安全的公权力两相比较,公权力大于私权利,对监犯的言论自由的限制显然是基于维护狱政安全的公权力的必要性及优先性,否则,监犯工会与典狱官对立必定要出事。
9,军人言论自由的限制。1974年李维上尉公开反对越战,并鼓动黑人拒服兵役参战,被军事法庭依据统一军法法典判刑,被告不服上诉。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军人与平民不同,军人虽亦有言论自由权,但与平民言论自由不同,故在行使时所受到之限制及约束程度自亦不同。
10,军事基地不是候选人行使言论自由行的场所。1976年美国总统大选时,著名小儿科医生施帕克在竞选时,偕员曾在某军事基地进行竞选活动,散发竞选传单,发表政治演说,遭到当局取缔。被告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决:“军事基地旨在训练士兵,而非提供政治舆论场所,官方军事活动不应涉及任何政党政治竞选活动”。言论自由及竞选活动不得在军事基地行使,已成美国定例。
11,没有辱骂他人因而招惹冲突的言论自由。所谓招致冲突的言论是指对任何个人具有强烈侮辱性及挑衅骂人,而有造成对他人伤害,或立即招致反击斗殴的恶言恶语包括下流、诲淫、猥亵、诽谤等言论。这种言论既不具任何“适当沟通的意义”,也缺乏“表示任何社会价值及意见真理”,所以不在宪法言论自由权保障之内。
12,没有说下流脏话的自由。例如,广播电台或播音员都不得用下流肮脏的话语来广播。凡用此类秽语的电台,如经听众举证告发,联邦政府即在该电台申请延长营业执照时予警告或停发的惩戒。1973年10月某日纽约市一家电台播出长达十二分钟的“连篇脏话”,事后其播音员即遭听众控告。
13,咆哮公堂的言论不受保障。1970年“艾伦案”被告受审时咆哮公堂,扰乱审判,被判罪不服,经最高法院裁决,“涉讼当事”人如不服法官劝告即可采取三项措施:(1)可将其嘴用布封闭并绑在椅子上仍留庭受审;(2)将其带出庭外,等其恢复平静并承诺遵守法庭秩序再回庭上。(3)裁其侮辱法庭。
14,议员言论免责权所不保障的言论。议员言论及行为分为“立法言论行为”和“非立法言论及活动”。前者受言论免责权保障,后者则不受保障。例如致函三军首长为立法目的索取有关资料为立法行为,但将该项所得资料作为竞选活动之用则为政治行为,不受保障。还有一些言论和行为不受保障,如记者招待会或接受记者访问时所发表的谈话,在非议会场所发表演说,将国会记录复印向选民或外界散发,打电话给政府官员干涉施政的等等。
15,没有违背契约而泄露国家机密的言论自由。如1968年中央情报局退职人员施奈卜违背任职誓约而撰书泄密,受控告。
16,黄色书刊不在言论自由权保障之列。
17,诈欺不实的商业广告不受言论自由的保障。
18,毁谤性言论不受保障。凡情况所说不实,或完全不顾所说是否真实的恶意攻击的言论,应负担民刑责任。
综上所述:美国的言论自由在平时并不是绝对不受限制,在战时尤受限制;言论自由是权利也是责任,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权利;言论自由的行使及保障须以宪治政府的存在为前提,依法行使,不是无法无天;政府虽然讲纯粹言论不得侵犯,但对涉及行动的违法言论仍采取干涉主义。
为什么说华语的洋买办洋奴才们移民在美西方有了《言论自由》?因为美西方给它们的《言论自由》是为反华、排华、反共、反美西方想反的。美国白人爱德华·斯诺登等正式的土生土长的美国人为啥享受不到美国的“言论自由”?而一些黄皮肤的享受到了美国的言论自由?在美加《排华法案》又或是《麦卡锡主义》时代,华人华侨们可沒有享受到美西方的“言论自由”?而中国的走资派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的投靠美国、甘愿向美国学习当小学生,救美国就是救中国和夫妻关系之下,大量地派中高级干部来美国培训,释放了在新中国所有“牛鬼蛇神“之后大批来到了国外,形成了一群反华、排华、反共的专业的又或是兼职的群体,充分享受着美国的言论自由,来反华、排华、反共。这就是这群黄皮肤口中的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有“言论自由”?而中国又或是美西方反对的国家、党团、个人都是“独裁“、“专制“、“没有民主“、”没有言论自由“的。唯有美国有“言论自由“,然而美国的言论自由的标准是《以美为准》的标准,除外《以美为准》一切皆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