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靠专制独裁创建军队的吗
毛泽东靠什么创建一支武装部队? 靠金钱发高薪? 靠许诺升官发财? 靠毛泽东个人的专制独裁创建军队的吗
毛泽东的军事法思想作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对建设新型人民军队和国防力量的经验总结,对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各地方游击队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使这支武装力量成为强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过去,学术界较为重视对毛泽东军事思想的研究,而较为忽视毛泽东在军事法律法规方面的建树。实际上,毛泽东关于军队的组织建设、军队的纪律条令和刑事条例、战争的手段与规则、对战俘的处置和待遇、对战犯的惩罚等论述都反映了毛泽东的军事法律法规思想。而不是靠金钱发高薪、靠许诺升官发财、靠毛泽东个人的专制独裁创建军队的!
毛泽东的军事组织法思想、军事组织法是有关军事系统的领导体制、组成编制的基本军事法律制度。毛泽东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对军队的政治原则、组织原则、指挥原则、建设方针等提出过一系列观点,并付诸实践,形成了毛泽东军事组织法的基本内容。
“党指挥枪”是军事组织法的首要原则。
毛泽东关于军事组织法的第一个原则便是将武装部队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没有革命的军队,便没有革命的政权。毛泽东早有论断:“中国革命没有枪杆子不行。” 革命是暴烈的阶级斗争,而旧中国的阶级状况决定了反革命的军队是相当强大的,因此要实现革命的胜利就必须拥有一支强大的军队。将革命的军队牢牢掌握在革命的政党手中,是保证这支军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永葆革命本色的前提。
毛泽东明确地指出:“每个共产党员都应懂得这个真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 “党指挥枪”是一个形象的说法,它的根本内容在于:在任何时候,无产阶级的革命军队都属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军队的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党中央,党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对军队实施全面领导。1927年9月进行的“三湾改编”对于树立“党指挥枪”的原则具有深远的意义。“三湾改编”的核心内容主要是两项:一是在部队中建立各级党组织,将支部建立在连队上;二是在部队实行民主制度,官兵一律平等。这就保证了这支部队始终处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将党支部建立在连队上,这对于保障党对军队的领导有特殊意义。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国民革命军中也有组织,比如在叶挺部中,每团都建立了党支部。但是党对基层官兵的影响有限,军队在整体上并没有接受党的领导。但是三湾的改编,使部队的基层战斗组织连队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广大士兵与中国共产党建立了直接联系。党的目标、思想、路线通过各级党组织层层传递到每一名指战员。同时,由于存在下级党组织须绝对服从上级党组织命令的组织原则,这便使上下级军事组织建立起绝对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保证了军事命令的贯彻与执行。在长期艰苦的革命战争中,红军面临着比自己强大许多倍的敌军而能奋勇作战,其中原因,正如毛泽东所总结的那样,“红军所以艰难奋战而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
在抗战时期,国共两党结成抗日的统一战线,与此同时,国民党也企图诱引共产党交出军队指挥权,党内也出现了“一切经过统一战线”等错误思想。毛泽东以卓越政治家的战略眼光,顶住了国民党的干涉,恢复了八路军中政治部的名称,拒绝了国民党向八路军派遣干部的要求。毛泽东正确地指出,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要开展的是“独立自主的”游击战争,即虽然在序列上属于国民革命军的一部分,但在八路军和新四军的兵权上不能动摇。“在兵权问题上患幼稚病,必定得不到一点东西”。这说明,毛泽东自始至终都把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权视为军事法的首要原则。
军队的政治工作是“党指挥枪”的重要保证。
“军队的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我军中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 。毛泽东在领导人民军队进行革命和建设的长期生涯中,多次反复强调过政治工作的重要性,亲自指导制定了多部重要的军队政治工作条例。这些政治工作条例成为了我军军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军事法的重要特色之一。
早在井冈山斗争时期,毛泽东就强调红军不仅仅是一个战斗团体,而且还应该是一个肩负政治宣传任务的团体,同时红军自身应该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在毛泽东的领导下,整编后的起义部队内部实行民主制度,长官不得打骂士兵,士兵开会有说话的自由。连、营、团三级建立士兵委员会,士兵委员会有很大权力,参加对部队的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长官受它的监督。古田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军队的政治领导,决议提出了“提高党内的政治水平”“加紧官兵的政治训练”“严格执行纪律”等口号和要求,从思想上树立起革命军队的正确政治方向,从组织上切实解决了各种非组织、无纪律的问题。毛泽东在《古田会议决议案》中着重讲到士兵的政治训练问题,其中第一个加强政治训练的方法就是“上政治课”,“分为普通、特别、干部三班。……除战斗兵须到课外,传令兵、勤务兵、长夫、火夫须均到课” 。古田会议使红军官兵真正摆脱雇佣军队的思想,进一步纯洁了革命队伍的性质,将红军锻造为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团结一致的坚强武装。在1934年1月举行的第二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上,毛泽东作报告时再次指出:“要从政治教育去提高红军的自觉的纪律,使他们明白这是保证战争胜利的重要武器。”
抗战全面爆发后,毛泽东对军队的政治工作多次发出谈话和指示,进一步阐明了我军政治工作的方针。在1937年10月同英国记者贝兰特的谈话中,毛泽东表示:“八路军有一种极其重要和极其显著的东西,这就是它的政治工作。” 在著名的《论持久战》中,毛泽东再次指出:“军队政治工作的三大原则:第一是官兵一致,第二是军民一致,第三是瓦解敌军。” 这些论述和指示,为我军的政治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成为了毛泽东军事法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官兵一致的原则,反映了人民军队中士兵和军官无论职务高低,在人格上一律平等,在军法上一视同仁,在待遇上同甘共苦的特点。军民一致的原则,指出了军队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的一致性,阐明了军人绝不能违反群众纪律的道理所在,奠定了“兵民是胜利之本”的基础。瓦解敌军、宽待俘虏的策略,使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深入到敌军内部,为转变敌对力量为我所用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再次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制定时,毛泽东亲自将上述总结写入了《条例》之中。至今为止,政治工作仍然是我军的重要建设内容,毛泽东对政治工作的论述依然是我军法制建设的思想渊源之一。
军事指挥权的必要集中是军事组织法的重要内容。
在军内普遍地实行民主制度,是党的政治工作在广大官兵中的具体要求。但是,由于战争的复杂性和残酷性,在重大的战略问题上,在关乎部队生死存亡的战役决策权问题上,更应当强调的是指挥的集中。那种认为一切军事决策都必须先交下级讨论、再由上级决定的主张,毛泽东斥之为“极端民主化”的错误思想。毛泽东指出:“首先,要指出极端民主化的危险,在于损伤以至完全破坏党的组织,削弱以至完全毁灭党的战斗力,使党担负不起斗争的责任,由此造成革命的失败。” [3]88军事行动强调“兵贵神速”,战争在某种程度上是作战双方在时间上的竞争、在速度上的赛跑。在进攻中,歼敌战机也许稍纵即逝;在撤退中,稍有犹豫即可能造成灭顶之灾。这就是战争的规律。毛泽东在长期的军事领导过程中感觉到,军队的行动要迅速,战机要抓得准,军事决策要及时、准确地做出,那么军事指挥权必须要集中。这就是毛泽东所说的,“军队在作战时和情况需要时,首长有临机处置之权” 。
尽管民主制度是人民军队中的基本制度之一,但战争的特殊环境要求军事行动高效、统一,而不可能事事都进行广泛的讨论,投票而后决定。这就决定了在战时这种非常情况下,军队的民主必然要受到限制。毛泽东辩证地指出:“ ……军队党组织的民主应少于地方党组织的民主。”这即意味着,军队在进行军事活动时,更应当赋予指挥员相对集中的指挥权。
在长期的战争环境中,毛泽东始终在提倡军队民主化的同时坚持军事指挥权的集中统一。1929年4月,由毛泽东起草的红四军前委给中共中央的信中说:“红军无论在什么时候,党及军事的统一指挥机关是不可少的,否则陷于无政府,定是失败。” 1929年8月21日,中共中央给红四军前委发出指示信,肯定了红军中的党“必须采取比较集权制”,事事“要拿到支部中去讨论解决——这是极端民主化的主张” 。同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再次给红四军发出指示信(即“九月来信”),信中再次指明“党的一切权力集中于前委指导机关,这是正确的,绝不能动摇。不能机械地引用‘家长制’这个名词来削弱指导机关的权力,来作极端民主化的掩护” 。
长征中的战斗经验和教训多次表明,在军事指挥权上过于讲究民主,将导致军事指挥权的分散,其后果就是军事决策迟疑,军事行动缓慢,使部队遭到重大危险甚至严重损失。而正是在遵义会议后,由于确立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最高军事指挥机关,红军才灵活机动地摆脱了几十万国民党军的围追堵截,最终胜利完成战略转移任务。1938年5月,毛泽东在出席抗大第三期教学总结干部会议上再次强调:军队在军事指挥上应强调单一的指挥,强调服从。应该说,毛泽东关于军事指挥权应当集中的思想是适应战争需要的军事法则,它科学地解决了人民军队内部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问题,为夺取革命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毛泽东的军事行政法和军事刑法思想
人民军队的核心军规军纪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作为卓越的政治家和军事家,毛泽东深知军纪的优良与否关乎民心的背向。但是,在残酷的战争环境中,锻造一支纪律严明的军队绝非易事。尤其是在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武装力量的早期革命中,军队官兵的成分十分复杂。为战胜敌人,毛泽东为这支军队确立了闻名于世的军规军纪——“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而这“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性质上既是军事行政法也是军事刑法。毛泽东领导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虽然字数不多,但生动形象、贴近生活、言简意赅,至今仍然是我军军事法的灵魂所在。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形成有一个过程。1927年10月下旬,上井冈山之前,毛泽东在遂川向部队宣布三条纪律: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打土豪款子要归公;第三,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
攻克遂川县城后,毛泽东发现部队存在一些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又宣布六项注意:还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不拉伕、请来伕子要给钱,不打人不骂人。“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就是在遂川形成的。
1928年4月,针对部队受“左”倾盲动主义影响发生的违反纪律的情况,毛泽东在沙田集合队伍进行纪律教育,再次宣布工农革命军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此时,“三大纪律”修改为: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第三,打土豪要归公。“六项注意”修改为:一、上门板;二、捆铺草;三、说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害东西要赔。
对于红军中破坏军纪的行为,毛泽东作了认真的分析,并上升到很高的政治高度。在1929年6月写给林彪的信中,毛泽东说:“军纪问题是红军一个很大的政治问题……”
在毛泽东当时看来,红军中破坏军纪的现象主要是由“流寇思想”“盲动主义”“流氓意识”造成的,而当时有人(包括各级指挥员)存在姑息迁就的倾向,认为打了胜仗就是头等大事。
毛泽东认为,绝不能将违犯军纪看作是小事,能否严整军纪是关系到我党能否争取民心、部队能否维系团结的重大问题。在1929年12月通过《古田会议决议案》中,毛泽东再次重申了红军必须严格遵守军纪、坚持军民团结的思想。
在没有金钱发高薪、没有许诺升官发财、没有毛泽东个人的专制独裁下创建的工农红军又要遵守如此严厉的纪律或是法律法规下, 又在蒋介石国民党几百万武装精良的国军剿杀下, 这支工农红军不断壮大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古今中外何人能做到? 用"专制独裁"来说事是不是太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