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时代有没有制订民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来源: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在1953年2月11日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各民族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省、县、乡(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和各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均依现行行政区划选举之。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省、县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由其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之。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之。
第四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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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9月28日,北京中南海怀仁堂),代表总人数1226人(其中女代表147人,少数民族代表178人)。除了领导人物之外,基本上都是来自工农兵三个领域的底层人民。
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中国在短的时间里实现了从旧中国向新中国的转变,也伴随着从传统国家到现代国家的转变,即从四分五裂到高度统一,从“一盘散沙”到“全民皆兵”,从“山头林立”到“全国统一”。这是北洋政府(1912—1928年)、蒋介石政府(1928—1949年)根本做不到的。国家的四分五裂、“一盘散沙”是中国20世纪上半叶急剧衰落的重要制度根源。毛泽东时代是中国1840年以来“最统一团结的时期”。正是在这种全国人民团结统一的体制下,新中国才能在最贫穷的经济条件下和最落后的社会条件下动员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集中全国之力,举办全国大事,在极低收入条件下成功地建立了完整的工业化系统,兴修水利, 垦荒办农场, 育种加生产化肥等, 并在各行各业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一切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特别是在毛泽东的正确决策下取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首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任期由1954年至1959年。與會者被稱為全國人大代表,總共1226人,其中包括177名少数民族的代表,147名婦女代表,其中中共黨員668人,占54.48%。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9月28日,北京中南海怀仁堂),代表总人数1226人(其中女代表147人,少数民族代表178人)。除了领导人物之外,基本上都是来自工农兵三个领域的底层人民,据出席此次会议的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申纪兰回忆,这其中,农民又占很大比例;大家的文化知识水平都很低、甚至还有好多人不识字、或完全不能理解“人民代表大会”的真正含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致开幕词,刘少奇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根据毛泽东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这次会议上,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一个国家的性质是这个国家的国体,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这个国家的政体。中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之相适应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意愿和奋斗的结果。在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整个国家机构按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和运转。这就是按照法定的程序,由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权力机关,再由其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各个国家机关以及中央与地方合理地划分职能,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国家权力既避免过分集中又避免不必要的牵扯,从而保证国家的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中国人口众多,如何治理国家?只能通过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并受人民监督的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国家事务实行领导,积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保证国家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性质的要求,是凝聚了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政治成果和制度创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存在着各项政治制度,如政治协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司法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军事制度、地方政权制度等,还有选举制度、法律制度、监督制度等,这些制度都只能表示中国人民政治生活的某一方面。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政治力量的源泉,是中国各种国家制度的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其他各项政治制度赖以建立的前提,反映了中国政治生活的全貌,是具有根本性的政治制度。
由上也可以看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基础的、以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整个政权体系、政权组织制度,是包含了各级人大以及由它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和相互关系的制度,是包含了执政党与人大、人大与人民、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职能划分关系等的制度。
讨论中国人大的代表结构是个很有意思的话题,因为人大的正式名称是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也称人大是代表人民来行使权力的机构。按照一般理解,既然是人民代表,代表的是人民,那么人民——也即普罗大众——理应在这个“议会”里占有多数席位。
可现实并不是这样。不妨看一组数据。据不完全统计,第四届人大(75年)工农代表——占51.1%、第五届(78年)工农代表占47.3%、第六届 (83年)工农代表占28.6%、第七届(88年)工农代表占23%、第八届(93年)工农代表占20.6%、第九届(98年)工农代表占10.8%,第 十届(03年)工农代表所占比例不足4%。按照官方的说法,“工农”指的是“一线工人”和“基层农民”。这两个阶层不仅占普罗大众的多数,理论上他们也是 构成中共政权的基础,因此,这两个阶层的人大代表人数实际可反映中共政权的真正本质。
从上述数据看,人大中的工农代表比例一直是走低的,从高峰时占“半壁江山”跌落到新世纪“无足轻重”的4%,时间只用了28年,不能不使人惊讶。但这确是工农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真实地位演变的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