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在人为

人世间所有事情的成败完全在于每一个人是否能够努力去尝试去想然后脚踏实地的去做!
个人资料
yongbing1993 (热门博主)
  • 博客访问:
正文

解散了人民公社粮食靠进口?

(2020-12-20 09:31:27) 下一个

解散了人民公社粮食靠进口?


人民公社,是新中国毛泽东时代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组织的基层单位。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从一九五八年夏季开始的,很短时间内,全国农村就实现了公社化。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新中国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后期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作的一项重大决策。

新中国对农村的建设自从土地革命后一直很重视,1956年完成了高级合作化,每社平均200户左右。1957年冬和1958春的农田水利建设高潮,又出现了联队、联社。毛泽东考虑到当时以大搞兴修水利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需要,觉得需要办大社。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意见指出:“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会后,各地农村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有的地方出现了“共产主义公社”、“集体农庄”,有的地方出现了“人民公社”。1958年7月1日《红旗》杂志第3期《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一文中,比较明确地提出“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这是在报刊上第一次提“人民公社”的名字。8月6日,毛泽东视察河南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时,说人民公社名字好。9日,在与山东领导谈话时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并指出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谈话在报纸上发表后,各地掀起了办人民公社的热潮。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下达后,全国迅速形成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热潮。到10月底,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有1.2亿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9%以上,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但由于在合作化运动的后期已出现了过急过猛的问题,所以人民公社化运动也出现了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情况,主要是刘少奇邓小平等中央走资派们刮起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随后在1958年11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第一次郑州会议)后,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开始逐步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错误。1961年,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在现阶段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克服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实际上是在社会一体化基础上将国家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高度统一的基层政权形式。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定》,推行人民公社化运动,撤乡、镇并大社,以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行使乡镇政权职权,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人民公社下辖生产大队,成立大队管理委员会,设大队长、副大队长、秘书(有的由会计兼任)、保管员、出纳员、民兵队长、治保主任和妇代会主任。公社干部为国家干部,大队干部一般都脱产或不脱产的村民担任。大队下辖生产队,设立队务委员会,选举队长、副队长、妇女副队长、会计(兼记工员)、保管员。1962年起,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以生产队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制度。生产队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社员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按照各人所得劳动工分取得劳动报酬。此外,社员可种植少量自留地和经营少量家庭副业。

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組织,公社包括地方政府的各种职能,包括公安、貿易、財政、稅收、會計及計劃工作。在人民公社內,农民的衣食住行几乎都可在人民公社自给自足,人民公社产生了社队企业,也就是乡镇企业的前身。当时的模式是國有大型企业满足国家计划之外,多余生产的产品就近销售到附近企业,其中包括社队企业,包括如电子产品、机床、钢铁等。透过小型社队企业自行组装及研制可适应当地的型号,在70年代农业机械化时期,同一型拖拉机在全国范围内共有上百种适用于不同地形的型号。社会企业还搞“五小企业”,自制各类轻工业产品,土洋结合。人民公社有育儿院幼儿院托儿所,  有农村教育的小学校, 初中和高中学校,   有的还办一些专科学校、农民的医疗有人民公社医院、各个生产大队的红医站内设一名随队的专业医生享受国家干部的待遇,  分别不同的职称如有中医师、针灸师、中专医科生等,   另加两名一男一女拿工分的赤脚医生的合作医疗制度。有的生产大队划出一小块土地专门种植中草药,  自产自用免费为农民们服务。人民公社内还有各种公益事业与社会福利。农闲时组织劳动力参加各种大大小小的水利建设。根据各地特色建设各种各样的乡镇企业。成立如种子改良、农具改革、植物嫁接、等等各种农业科技站的建立。分布在农村人民公社不同点的农村合作商业商店供应日常用品,  尤其是保证凭票供应的各种必需生活用品人人都能得到。每个生产大队有一个民兵组织或称民兵营,  有一个民兵营长与国防联系在一起,  每个民兵配备枪支私弹药,  每年都要进行演习和实弾射击训练,  平时还担任保卫和为人民公社的社员们站岗放哨。可不是为公社干部站岗放哨。农村人民社会化的一切都由人民公社的社员们开会讨论决定。

1978年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而解体,人民公社全部被乡级行政区取代,人民公社自走资派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0年夏,四川广汉县向阳人民公社率先取消人民公社,恢复为向阳乡。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农村建立乡级行政区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基层政权机构和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分开设立。至此,以“政社合一”和集体统一经营为特征的人民公社遂告解体。1984年底,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大部分完成了由社到乡的转变,仅有少数仍存在。这少数存在的人民公社之一如在2009年初,号称“中国仅存的人民公社”的河北晋州市周家庄乡进行2008年分红,共向12,000多社员发放近7,000万元,人均分红6,000元左右。周家庄乡1949年创办互助组,1952年建合作社,1958年建人民公社,1983年建农工商合作社。自1952年至今,合作社始终集体统一经营,体制一直未变,仍然采用工分制,已有70多年的历史。而大多数被解散的人民公社现如今如何呢?  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成了农村的主要成分。

当时经历的那个人民公社,有十多个大队,当时生活的那个大队,有十一个生产小队,各生产小队,有大有小,基本上是由十几户人家组成的以农业生产为主。 一个生产小队,一般为队长一名,会计兼记分员一名,保管一名,他们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干部,也不是什么领导,他们是完完全全不脱离农业劳动的农民,与农民一样,在做好自己范围内的规定工作之后,也得下地干活去挣工分。大队这层组织,有大队长,副大队长,大队支部书记,大队妇联主任,民兵连长,大队会计,赤脚医生、兽医、小学老师等,这些人也不是什么国家干部,除了农忙时节之外,大部分时间到可以不用干什么农活。由于各生产大队的集体经济有强有弱,归属于大队集体经济的其他生产组织,是不相等的。那个大队里,自己有铸造厂、粮食加工厂、砖厂、门市部、农机队、船队等经营组织,其他还有福利性的卫生所、小学校、初高中学校等。人民公社这一个层面,基本上可以说是一个带有经济经营过程的一个国家基层管理单位。当时公社的经济实体部分有粮食加工厂、农机站、砖厂、五金厂、林场、渔场、商店、知青农场、种畜场等,福利性的有一个初中学校和一个高中学校、书店、合作社、粮种站、卫生院等。公社里的人,有属于国家干部的,百姓一般称呼为吃商品粮的,也有大量干着国家基层管理工作而拿工分的(布袋粮),有点像城市里的以工代干的那么一点味道。
       
人民公社这一个级别的干部,说的是脱产干部,由于那个时期的干群关系相对比较密切,这些干部在很多时候,也是隔三间五的,也参加一些具体的劳动,与基层生活还是非常密切的。至于像渔场厂长、知青农场场长这些被称呼为干部,而实际不是拿官饷的,出来管理工作之外,一样得和大家一同干活。那个时候的生产队队长,基本上都是由各生产队德高望重的人来担任。一来是号召力强,二来是对农业生产相当了解。最容易被现在人所疏忽的,就是生产队队长的模范带头作用和自我约束能力,都是比较强的。用一个比较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这些人之所以干生产队队长的这个差事,在基于一种对乡亲们的情感之上是愿意通过自己的奉献,为整个生产队能带来最大的利益。打铁还得自身硬,在很多时候,往往就具体体现在生产队队长的这个角色上。
      
生产队的记分方式为,一般性非定额劳动,一个男壮劳动力(用年岁来划分)出一天满工是十个工分(早工两个,上午工四个,下午工四个),一个女壮劳动力(也按年岁划分)出一个满工是八分(分别为两个、三个、三个)。农闲的时候,没有太多劳动量,按出勤记工。
农忙的时候,或者某项重体力活的时候,按定额记分。如割一亩稻多少分,插一亩秧多少分,挑一个草头多少分。这些定额工分,有一个惯例,大家都知道,记分员会根据每一个人的具体劳动量在计算之后,填写到每一个劳动者的记分本上的,最后还盖一个小章。
       
农业生产的最基层实施组织单位,是连同分配在一起的生产小队。一个生产队,田和地就那么多,上面的计划来了之后,首先要保证计划任务的完成及口粮问题,余量的田和地,生产队一般都安排种植一些经济作物,用来给社员在年底分红的时候,使得大多数家庭,能有点现钱。另外,百姓过日子,自己也得消费一些副业产品。如种一些油菜,目的是使得大家有油吃。种点芝麻、花生,分给社员,算是改善生活的需要。种点红薯,一方面是可以当蔬菜、食品,另外多余的,还可以用来养猪。用来赚点现钱的,如种点西瓜,拉到县城和武汉去卖。闲地种点麻,河堤边一侧种点蓖麻,等等,卖给供销社。像种藕、养鱼之类的,有分的,也有卖的,不好说完全是为了某一个单一的需要。 还有为了完成种棉任务,不使得地闲着,在其中套种小麦,基本上是作为杂粮,收获之后就分给乡亲们了。

还适量地按照人口多少,给每一个家庭都分有自留地。自留地里种什么,农民自己决定。一般情况,农民都是在保证家庭蔬菜的前提下,还适当种一些经济作物。如甘蔗、梨瓜之类的,可以拿到县里去卖。另外,农民家庭可以养一些鸡鸭,养猪。一般来说,一个六七口人的家庭,养鸡鸭的数目,基本上是二三十只,养一头猪。农民实际收获的部分,大体上有这么三个方面,一个是生产队所得,二个是通过自留地所得,三个是通过养殖所得(养鸡鸭和猪)。这样说,只是一个大致的农民收获所得部分。一谈到“割资本主义尾巴”这个话题,没有农村生活经历的人,好像觉得那个时代的农民,什么都不能拿到外面去卖,这基本上是错误的。那个时候的管理,主要是严查无正当职业的人在那里当二道贩子,从农民那里低贱地收购之后自己再去倒卖。这种做法是有弊端,可是把那个社会说得很黑暗,这就是原则性的问题。

集体经济是可以发展很好的。在七十年代,总体上来说,那个公社一个工基本上在零点六元到一点四元之间。男壮劳动力,一般一年下来有六百五十个工左右,女壮劳动力,一般有五百个左右。口粮分为三块,一份是基本口粮,与是否劳动无关,都得给,壮劳动力的基本口粮一年为五百五十斤稻谷,核算大米大约是一天一斤。第二份是工分量,干得多,就得到的多。第三份是肥料量,给生产队交的肥料(粪水、猪粪、草灰等)工分高,你得到的工分粮也就越多。作为集体经济环境下,再困难的家庭,也得保证有饭吃,孩子有学上。
      
可是,有那么别有用心的少数人,用伤痕的文学所描述“以粮为主”的情景,好像中国农村,在人民公社时期,大部分农村都是在种稻谷、小麦、玉米的,不允许种别的,这种荒谬的谣言,是可笑到了极致。比如说中国农村的那个典型——小岗村,不是在依靠着全国其他农村中有贡献的生产队,吃了几十年的返销粮吗?吃着别人的奉献粮,还说那个时代有罪,在这样的嘴脸下,还能对它说什么?面对今天的农村又能说什么呢?  解散了人民公社大豆粮食靠从美国进口?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