娼妓盛世时代不反文革才怪
今天读到《浙江 3 个月 18 万人嫖娼被罚》的新闻,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网站上发帖表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搜索发现,浙江近三个多月有 18 万多条关于卖淫嫖娼的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
娼妓,又稱妓女、婊子、窯姐,是一種以提供陪伴及肉體服务為主的行業。娼妓业自古有之,为各朝各代的达官显贵或献出自己的身体,或献出自己的歌舞才艺,只为博君一笑,赢得钱财。中国历史上第一家官办妓院,名叫“女闾”。被称为青楼始祖的是春秋时期的名相管仲,也称他为中国设立"红灯区”的第一人。为何管仲在娼妓业有如此高的名号,原是他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家官办妓院,名叫“女闾”。管仲因为允许娼妓公开营业,照章纳税,不再偷偷摸摸,所以娼妓们尊管仲为“保护神”。娼妓中的主要角色以女性为主,即以卖淫为业, 以肉*体换取金钱的女人,称为妓女。这些妓女们身处社会的底层,受到方方面面的剥削和压迫,生活极其悲惨。如果遇到生病或者其他灾厄,她们更是苦不堪言,有时甚至连性命都没有保障。
民国时代的娼妓数远超历史上任何时代, 妓院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是盛行的。从清朝到新中国成立之前,蒋介石统治集团由直接经营妓院改为向妓女抽收娼税,清朝政府时期纳税给宫廷的叫“公娼”,公娼和妓院受到法律的保护。后来到了民国时代的蒋介石统治时代,又出现了所谓的“花捐”,成为当时国民党政府的一项财政收入。
国民党政权覆灭前夕,娼妓数目远远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以上海为例,解放前夕,仅登记在册的妓院就有800多家,妓女近1万人。实际上,妓女的数目应在12万人以上。民国期间的北京八大胡同, 许多家妓院集中所在地,俨然就是一个销金库和各种利益的买卖场,在国民党许多高层看来,这是一个好生意。
民国末年,三等妓女每月上交的税钱是10万法币,检验费25万法币,每接一次客是10万法币,老板要从中抽走9万。而在四等妓院,很多老板根本不给妓女钱。因此,每个三等妓女每月至少卖身35次,才刚够交政府的钱。那当时的物价是怎样的呢? 一斤猪肉就要卖到25万! “人肉竟比猪肉贱。”这是对民国末年妓女境况最惨痛的描述。“禁娼”,在旧社会是不可能做到的,虽然社会舆论中曾兴起过类似的动议。但私有制社会的性质决定了是不可能改变的。
新中国成立首先在北京的妓院,一夜间就被查封。1949年10月1日,毛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布,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中国人民,自然包括处于社会底层的妓女们。新中国一成立,立即通过政府的力量着手荡涤旧社会遗留下的污泥浊水,使成千上万的妇女不再受这种罪恶制度的摧残和凌辱。
早在1947年11月,石家庄解放后,人民政府就下令封闭妓院。随后,吉林、蚌埠、南京、杭州、天津、西安、南通、南昌、青岛、上海、武汉等城市也先后封闭了妓院。
1949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封闭妓院的决议,当晚即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下令执行。新中国第一任公安部部长罗瑞卿亲自指挥了这一行动。晚8时许,罗瑞卿部长下达了“执行”命令,200多辆摩托车和50多辆吉普车分载着几百名公安干部和战士,向北京各妓院开去。八大胡同,这个几百年来北京的花柳巷,被全副武装的战士包围。
可在查封妓院的过程中,一些当班的见着解放军进来,竟一点儿不害怕,手里攥着一沓票子就往领头干部兜里塞。我们的解放军干部推开那只贿赂的手,严肃的说:“请大家配合,我们是来封闭妓院的。”足见当时共产党干部的清正廉洁和对封闭妓院所下的坚定决心。
公安干部把妓院老板们集中起来,向他们庄严宣布:从现在起,妓院封闭了。经过一夜的行动,北京224家妓院全部被封闭,妓院老板、领家454人全部集中,1290多个妓女得到解放。
北京市封闭妓院的决议指出:“妓院乃旧统治者和剥削者摧残妇女精神与肉体,侮辱妇女人格的兽性的野蛮制度的残余,传染梅毒淋病,危害国民健康极大。”
决议对老板、领家等采取审查处理的办法。罪大恶极者依法惩处;罪轻而愿意改悔者,允许坦白认罪,给以自新之路。没收他们剥削妓女积累起来的财产,作为救济妓女之用,使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后再不敢为非作歹。
对于妓女,则采取改造思想,医治性病,指导她们从事生产的方针,这就是要唤醒她们的自觉,转变其思想,使之成为健康的人,靠劳动吃饭的人。
这次行动结束后,妓女们被分别安置在8个教养院里,进行改造。
第二天,《人民日报》即发表评论文章宣告:从此,在人民的首都,妓院绝迹,妓女解放。
社会主义将鬼变成人! 有一部影片《姐姐妹妹站起来》正是讲述新中国成立后改造妓女的故事。饰演老鸨的李凌云,时常想起自己曾经的遭遇,便痛哭不止。她以前叫妓女,后来叫学员,后来叫演员,她在后来的生活里,才真正感受到了什么叫人格,什么叫尊重。
她们接受学习开始劳动,她们感受到了尊重,她们懂得了反抗,也感受到了活着的意义。过上了她们从前做梦都不敢想,却又日日夜夜向往的生活。她们中的很多学员都结婚了,还有的回家和家人团聚,有的去了医疗队,有的进了艺术团,还有的进了工厂……
新中国改造妓女采取的是治病救人的方针,并不是一味地关押,而是进行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教给她们在新中国生存的技能。这才是真正的解放妓女!
当然,这也离不开毛主席带领中国人民确立的一整套合理公平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杜绝了娼妓业的出现。
历史一次又一次证明:一个好的社会制度能使鬼变成人,而一个坏的社会制度却使人变成了鬼。
禁娼的口号早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就喊过,可结果却是不了了之。而解放后,毛主席领导的共产党却雷厉风行开始了禁娼行动。如此鲜明的对比,足以见得究竟谁是真正要去解放底层受苦受难的老百姓,而谁又只是说说而已。
妓院,不是消灭不了; 贪污腐败,也不是消灭不了——关键看,是真想消灭还是假想消灭,是真为人民服务还是假为人民服务,到底愿意为禁娼投入多少精力,到底愿意为反腐下定多少决心?
当年,毛主席领导的共产党,为了禁娼,迅速组成了由民政局、公安局、妇联等单位组成了联合调查组,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对北京的所有妓院进行调查:不光是查妓女,还查黄赌毒,因为这些都是勾连在一起的。
“妓女制度和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是有连带关系”。这也是国民党反动政府和中国的封建王朝以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愿意和不可能从根本上消灭娼妓的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后,地方政府承担起消除性服务业的责任。一批妓女在从劳动教养所出来后自愿报名去新疆与建设兵团的士兵完婚。到1960年代初,这种方法基本上消灭了全国表面的性服务活动。在成功管制性服务业的同时,性病也几乎从中国大陆全部被清除。全国29间性病研究机构在1964年被关闭。
1978年改革开放后随着复辟资本主义私有化逐渐实行中国的性服务业也随之快速的复苏,跟邓小平1978年推出的经济改革紧密相连。根据不完全统计,即使在全国性的打击活动下,性服务活动的比例仍然在1982年之后逐年上升。从1989年到1990年,有243,183人涉嫌性服务活动遭到逮捕。官方統計大概只及实际牵涉人数的25%到30%。与此同时,性服务业涉及的经济利益越来越龐大,就业人员大约有1000万,涉及的消费每年大约1万亿人民币。由于2000年的警察行动,有中国经济学家估计,失业的女性工作者的消费降低,中国GDP因而减少了1%。
警察行动中的性服务相关拘留人数 (1983-1999):
年份 与性服务相关拘留人数
1983年 46,534
1989-90年 243,183
1996-97年 大约 250,000
1998年 189,972
1999年 216,660
中国大陆性服务业的复苏始于东南沿海城市。但至少从1990年代早期开始,性服务业已经由沿海传播到内地,甚至一些偏远落後地区,如贵州、云南和西藏。1980年代间,一个典型的性服务者通常来自相对偏远的地区,比如四川、湖南和东北,她们通常是教育水平较低的年轻女性。近十几年来,有人认为大部分从事性服务业的女子是自愿的。性服务潜在的好处,比如更多的可支配收入、有机会进入上层社会、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都成为从业者放弃其他工作的原因。官方媒体也开始关注涉及性服务的一些城市居民,尤其是一些大学女生。与此同时,社会上似乎也有更多的人开始接受性服务活动。在1997年的一项研究中,46.8%的北京本科生承认曾经考虑过接受性服务。在需求方面,由于独生子女政策导致的性别不均也促进了性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很多性工作者远渡重洋去海外淘金,如据日本警察厅的公布,在2002年检举的非法卖淫外国人1338人中,中国大陆籍为687人,韩国人311人,泰国102人,菲律宾90人,哥伦比亚59人,臺湾籍43人,其他国籍46人。
性服务业通常与低层政府官员的腐败相联系。很多地方官员认为,性服务业是娱乐事业,鼓励性服务业可以带动旅游和接待产业的发展,继而使经济和税收显著增长。有时,高档宾館提供性服务的事件,警察会牵涉其中,不是参与营运,就是接受贿赂。政府腐败也会以一种非直接的方式涉及其中——滥用公共资金来支付性服务的消费,即上文所说的“以权谋性”和“以性谋权”。
在性服务行业中,从业人员对女性性工作者使用暴力,强迫卖淫并非个案。犯罪组织现在经常将妇女运往中国或运出中国,迫使进行性交易活动,有时甚至先将女子轮奸以达到目的。北京如家和颐袭击事件中,卖淫业者在公众场合无所顾忌地使用暴力挟持、绑架女性。
除了与性服务行业直接相关的暴力活动之外,越来越多的性服务者在被人偷窃财物时受到身体上的攻击甚至被谋杀。中国社会对性工作者,特别是男权社会对女性“贞操”的片面灌输,使得社会整体对女性性工作者持有蔑视的态度,将她们视为可以公开侮辱的对象。在中国各地普遍存在的闹伴娘习俗中,对担任伴娘的女性进行公开的性骚扰、非礼、猥亵等行为是被许可的。而以女性性工作者担任伴娘,亦是惯例。女性性工作者除遭受社会歧视外,“卑贱”的地位亦使她们成为暴力犯罪首选的目标之一。北京搅拌车司机华瑞茁因恋爱失败,选择卖淫女作为报复对象,在1998年7月到2001年6月间先后杀害14名卖淫女。据统计,1995年至1998年的三年间,仅沈阳一地,就有90多个性工作者被以残忍手段杀害,且每年呈上升趋势。1999年5月30日,北京石景山区赵连荣,仅仅因为怀疑邻居合租房屋的8个外地少女是性工作者,就将8个少女全部刺死,称自己的行为是“杀尽天下恶人”。同时也有更多犯罪活动,尤其是针对嫖妓的男性进行偷窃、诈骗或者贿赂公务员等。
中国法律中,未满十四岁的女童无性同意能力。自1980年代以来,各地不满十四岁女童自愿或被强迫、引诱卖淫事件此起彼伏。男性嫖客出于处女情结、自认幼女女童未感染性病,特意选择嫖宿女童。中国权贵和官员通过“买处”占有女性初夜,业已成为普遍现象,并演变为针对未成年少女的性侵和强迫卖淫。竞有学者认为嫖宿女童比奸淫女童的社会危害程度及女童受损害程度要小的观点, 1997年,中国法律从强奸罪中分离嫖宿幼女罪,承认女童“事实上”有表达性同意的能力,假定女童为“雏妓”,强奸者为“嫖客”。此罪名的设定引发中国社会舆论争议。2015年停止使用该罪名。
中国大陆也出现了与越来越多的“海洛因妓女”,她们的毒瘾通常来源于国际及国内的毒品活动。性传播疾病与性服务同一时间复苏,两者间的关联是不言而喻的。專家担心性服务在中国会像泰国、印度,成为HIV的主要传播途径。
在中國性服务业作为地下經濟发展, 性服务相关活动可以根据类型、交易地和价格区分。性工作者的背景广泛,來自社会各个阶层,通常为女性,但也有男性。性服务业是不符社会主义法例架构的。但是賣淫人數海量,情況普遍嚴重。世界衞生組織2003年報告指,中國官方估計有600萬名性工作者。给了个官方学名"性工作者"就能改了娼妓,又稱妓女、婊子、窯姐的名声吗? 特色政府还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制度吗?
从娼妓的兴衰看中国近代的变化中, 特色政府时代的娼妓前所未有的排在首位, 谌称娼妓盛世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