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与女关于赚钱的对话
今天上午送女儿去取她送修的汽车,路过一个已经停工了的建筑工地。我把车停下来,带着女儿绕着工地走了一圈,告诉她这是我一年之内第三次来看这个建筑工地。两年前房地产业最热的时候,前业主以X千万的价格将此地卖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只付了20%的头款,剩下的80%由业主贷款,开发商对业主签下Promissory Note。双方商定三年以后,开发商将这剩下的80%的欠款一次性还清。如果开发商到期不还,业主有权利根据Promissory Note的规定将此地产收回,开发商所付的20%的头款归业主所有,而且业主还有权利继续追讨开发商所拥有的个人资产,直到还清债务为止。
女儿问我说这些情况你怎么知道的?我说我在本地商业房地产的圈子里混了20多年,从很多经纪人手里买过商业房地产,也雇他们卖过我们的物业并付给他们佣金。他们有好的投资项目会在第一时间通知我。我再从各种公共记录当中找到这个项目的背景材料,进行核实研究。同时我还会花钱买一些重要信息。在业主和开发商没有丝毫察觉的情况下,我们已经完成了背景调查。鸭子划水,功夫在水下。
我对女儿说,现在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很糟糕了,再过一段时间会更差。这个开发商已经没有能力完成在建项目并还清欠业主的钱。在房地产市场进一步恶化以后,我会找到业主,给他看一张Y百万的现金支票,劝他说,你已经收到了20%的头款,再加上我这Y百万的现金,最好还是以Y百万的价格把Promissory Note卖给我吧。一鸟在手,胜过百鸟在林。在经济糟糕、现金短缺的情况下,业主很有可能按我的意见办。这样我就可以根据Promissory Note上的规定通过法律手续将这个地产收回,同时还有权利继续追讨开发商所拥有的个人资产,直到还清债务为止。这是我在上一次次贷危机的时候干过的事情。
女儿听了以后很高兴,说我们可以接着再干。我说如果业主和开发商是银行、大的金融机构或大的开发商的话,那我可以毫不犹豫地这样做。但是这个业主和开发商都是有钱的家族和个人,我如果这样做的话,钱是赚到了,但是他们以及他们的家族和子女会恨死我的。我对女儿说,爸爸有眼光、有知识、有能力赚这个钱,但是没有“狠心”来干这件事。中国人常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做父母的要给子孙积点阴德,不能做断子绝孙的事。女儿听了点头称是。
我受儒家思想影响,做事有所为,有所不为。
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更多的应该是言传身教,把做人的道理通过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事情,一点一滴、潜移默化地教给他们。
投坛的一位网友对此问题的回答很有水平,现引用如下:
“换个角度解读,对大机构是Straight Business,对家族和个人就变成了Personal。性质变了,后续的风险也就变了。大机构不会记仇和报复,家族和个人一定会。道德约束的背后实际是风险约束。”
大道至简,诚哉斯言!
谢谢分享生意经!
说得很好啊。如果一个人赚钱是建立在离你很近的人的输钱的基础上,那是非常危险的。钱的数量越大越危险。人不能为了赚钱,连命都不要了吧!
你问的是谁破产了怎么办?
如果开发商破产了,对我没有什么影响,因为我要的是地产本身和在建的工程。只要我用合适的价钱从原来的业主手里买下Promissory Note,我就是第一债权人。然后我会通过适当的法律手续变成地产的拥有人,我再用我自有的资金把工程做完,就会赚翻了。完全没必要去追开发商再还钱。
开发商破产与否,对我关系不大。
你如果家在美国并且从银行贷款买了你自住的房子的话,把你与银行签的那份Promissory Note 或者叫Loan Agreement 找出来,认真学习一遍,你就会明白:如果你不付银行的贷款,银行除了可以把你的房子收回外,还有权继续追讨你的所有个人财产,直到你所欠债务付清为止。
如果银行把你的Promissory Note 卖给我,我就继承了银行的所有权利,可以同样处置你,如果你不还钱的话。
你如果身在美国并有房贷的话,不妨认真学习一下你自己的贷款文件。
说得对! 有人在紫檀里问我“如果是大银行的工作人员因此事丢了工作,难道不会恨你”?这两者没有可比性。一个是损失的是别人的钱并且远在外地;一个是损失的是自己的血汗钱并且全家都在本地。请问这两者哪一个更值得同情?哪一个更容易与你拼命?
这个就是'开发商'签的合同的问题了,所谓"受人以柄"。从这个角度教育孩子,也大可以做一篇文章。
人生在世,都说佛有千面。'业主'当初这样写合同,也说不定是因为自身的原因,早就为今天做好了准备。没什么不对的,你我自己不要陷进去就好。
业主已经拿到20%,又可以把地收回,哪开发商还欠业主什么呢?你又有什么理由追讨开发商的个人资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