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这两天读完了毛姆的读书随笔:《阅读是一座随身携带的避难所》。
全书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怎样读书才有乐趣’,很会心。第二部分‘怎样的人写出怎样的书’,很有趣。 第三部分‘怎样思考就有怎样的人生’,很平淡。
读完之后,有一种‘乱拳打死老师傅’的感觉,体会有三。
第一,这是一本把文学巨匠拉下神坛的八卦书。
第二,这是一本毛姆的必读书单。
第三,毛姆大叔爱吐槽。
我最喜欢全书的第二部分,太有趣了。它全方位地展示了毛姆的吐槽功力,搞得我都想去拜读各位名家的传记了。
喜欢奢华炫耀,花钱总是大手大脚,总在累累的债务压力下才能专注于写作的~~~巴尔扎克。
对新鲜事物总是满怀热情,却又很快归于厌倦,缺乏一种持久品质的~~~托尔斯泰。
身材矮小偏偏相貌不凡,一直流露出岛国人偏狭品质的~~~狄更斯。
对自己的长相不自信,总想通过各种装饰掩盖缺点的~~~司汤达。
自负,爱出风头,标新立异,好赌无常的~~~陀思妥耶夫斯基。
喜欢吹嘘自己的性能力,异常敏感易怒的~~~福楼拜。
天生具有罕见幽默感的~~~简·奥斯汀。
看一下哈,唯一没有被扁的是简·奥斯汀,真是奇了怪了!
看着毛姆一路臧否人物,那种目空一切的劲头,的确让人感觉到了批评家说的一点儿都没错,毛姆真是愤世嫉俗,能干浅薄,野蛮又轻浮。
如果文艺能让人中毒,那么,毛姆则可解毒!
八卦的力量可真大!
原来贵圈真乱啊!
原来再伟大的作家也都是人啊!
不是有读过的,大师们的经典在前,我都被你带偏了!
毛姆自称自己是二流作家,但是,聪明的作家没有他深刻,深刻的作家不及他有趣,有趣的作家又不如他深沉。
熟读毛姆三百篇,不会吹牛也会侃了。
所以,书,非有趣不读。读完了这本有趣的书,我默默地将《毛姆传》加入到了购物车,我很想看看别人笔下的毛姆是个啥样子。
02
出生于中产阶级家庭的毛姆,父亲曾是巴黎大英使馆律师。八岁时,母亲离开人世;十岁时,父亲撒手归西。随后,毛姆就跟伯父伯母过了。
事业是男人的安身立命之本,毛姆从小就知道这个,所以他就想,长大了是当医生呢?律师呢?牧师呢?还是公司小职员呢?
“我并不想做一名医生,除了当作家,我什么都不想做。” 但是在毛姆那个年代, 一个十八岁出身体面的少年把文学当成职业,他的想法未免也太荒唐了。
迫于生计,1892年秋,毛姆进入圣托马斯医学院学习,并取得了外科医师资格。“头两年的课程枯燥乏味,除了用于应付考试而必修的课程之外,我对学业没有更多关注。”
毛姆把所有的业余时间都用在阅读和写作上了。写作对于毛姆来说,就像是呼吸一样是一种本能,就像是鸭子游水一样是一种天性。
“我整天都在医院工作,只能在晚上写作。我一般六点一下班就回家,读完在兰贝斯桥拐角买的《星报》(Star),早早吃完饭,清理完桌子,马上就开始写作。”
在毛姆二十三岁时,他出版了人生中的第一本小说,而且还获得了成功,于是他就雄心勃勃地想要成为一名职业作家了。
毛姆果断地放弃了医学,屁颠屁颠跑去写剧本,评论和小说去了。
强迫别人去干自己不擅长的是不明智的,毛姆的成功又是一个佐证。
03
毛姆这样形容自己:我有很多缺陷。长得矮小,身体不好,没有体力。口吃,害羞,又没有游戏细胞。
说起他自己,毛姆客观的一点儿都不手软!
性格内向是毛姆的一个弱点。如果你在火车或者游轮上遇到他,他肯定不是主动和你打招呼的那一个,他能躲就躲了。
还有,毛姆喜欢和人独处,他不喜欢一大群人,他也绝对没有享受过三杯酒下肚之后就有跟人交流的兴奋感,因为那个时候他的肠胃早已经是翻江倒海地要死要活了。
毛姆从小体质就差嘛!
再有,毛姆感觉社交特别累,他宁愿去选择倾听,也不愿意和人说话,(Sorry, 别忘了他是一个结巴)。与其和不信任的陌生人谈话,还不如抽身去读一本小说来的快活。
是啊,说话多伤元气啊!
不过毛姆天生幽默。他说,如果让他在一个荒岛上呆一个月,他宁肯选择和兽医在一起,也绝不去选择一名首相。他怎么就知道兽医一定会比首相好玩儿了呢?!
毛姆天生讨厌说教,特别是政治说教。
当他看到法官在法庭上虚情假意说教时,他就特别想上去来一句,“当你们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the Old Bailey)摆花的时候,千万不要忘了也放上一包卫生纸。”
他讨厌他们忘记了人性!
04
一个东方的年轻国王登基后,想要治理好他的王国,为了成为世界上最英明的君王,他召来了国内所有的贤士。他命令贤士们去收集世上所有的智识慧言, 编纂成册,供他阅读。贤士们奉命去了。
三十年过后,贤士牵着一大队背载五千册的骆驼回来了。他们告诉国王,这五千册书中收录了天下所有的智慧。然而,忙于国事的国王并没有时间读那么多的书,他就命令贤士回去加以精选。
十五年过后,贤士们回来了,这次骆驼背上只有五百册书。他们禀告国王,读完这五百册书,就能尽知天下智慧。然而五百册还是太多,他们奉命再做精选。
又过了十年,贤士们带着五十册书回来了。但国王已经年迈不堪,疲惫到连五十册也读不完了。于是他下令,让他们再做一次精选,做出一本囊括人类智慧的精华之书,好让他最终能学到他最迫切需要的知识。贤士们又奉命而去。
又过了五年,归来的贤士们自已也成了老人。那本包含着人类智慧精华的书被他们送到了国王手中,很不幸,此时的国王已经奄奄一息,连一页书也读不了了。
05
毛姆很喜欢跟人讲这个故事。
莫不是毛姆之所以热爱阅读,也是在冥冥之中寻找一本一劳永逸,能够回答一切困惑的智慧之书?
毛姆热爱阅读到了什么程度?
如果剥夺了他一小会儿的阅读权力,他就会像瘾君子被剥夺了毒品一样地躁怒。他会大发脾气地跟你急!
“我不管一本书有多糟糕, 不管它多么使我厌烦,我还是很难不把它读完。”
这就是为什么,毛姆是讲故事圣手的原因吧。因为在他的脑子里,要讲的故事总是比写出来的故事多得多。
记录北美生活 有态度 有温度
力读人间好书 有广度 有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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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喜欢毛姆的作品。喜欢他简简单单,平铺直叙,让小人物经历自然打开。没有大生大死的紧迫,读起来轻松直白。读者用自己的消化理解能力从中吸取智慧和精华。很舒服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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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姆有讲故事的才华,也就是所谓的会八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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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想起了老舍的幽默文集,有的一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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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姆的确被评论认为二流作家,对此他这么说,"可是在那里我坐在第一排",幽默又自信。非常喜欢毛姆,语言优美,娓娓道来,比某些看不懂的诺贝尔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