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要求,去听了一下午的课,讲的是儿童安全保护。这是所有和儿童有接触的医护人员都必须参加的,也是今年才这么严格要求,以前都只是在网上学习就可以了,今年开始,必须要花半天的时间去听课。
据称英国的儿童保护法是最严的。比如说,父母用手打小孩子,手掴(smacking), 是违法行为。在公共场所,遇到此事,不仅仅是有关的专业人士,普通公民遇见了,也有责任向有关部门举报,这也是和美国的不同之处。所以,在我们和病人的接触中,如果有任何可疑之处,都应该举报。当然,进一步的调查取证是专门儿童保护机构的事。
如何定义儿童受虐待并不那么简单。手打小孩可轻可重,偶尔一次或是常态。把小孩和父母分离,送到别人家去,很难说是处罚父母还是孩子。统计数据显示,寄养家庭出来的孩子犯罪率高,成功人生的机会小很多。到会的都是成年人,很多人小时候都或多或少被父母打过,也有人有打过自己的孩子,没有人有心理或生理上的阴影,而大家都有一个完好的人生。扩大儿童虐待犯罪的范围或许并非好事,可法律就是法律,利弊得失应该是经过权衡的。
另一方面是医护人员和儿童病人的接触。由于医患的特殊关系,医护人员不能和病患小孩单独相处,这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孩子,同时也避免医护人员被误解。以前知道,在检查女病人时应该这样,现在知道,看病童也应如此,必须要有父母在场。这一般不是问题,孩子看病,通常都有父母陪着。但也有例外,尤其是16-18岁的,给他们做检查,至少应该有护士或病人家属在场。
正好这些天网上疯传一女孩被养父家的"哥哥"摸胸的事件。可以看出,中国也与时俱进,对儿童虐待已有普遍的认识。想想过去的中国,所谓的儿童虐待应该是处处存在的。不打不成材,棍棒之下出孝子,这些都是古训。不仅家长如此,在私塾学堂,戒尺打手掌被广泛认可。如今好多了,可体罚学生的事仍然存在。在年轻父母中,掌掴孩子的事也应该还是屡见不鲜的。当然,中国目前还没有这么严的儿童保护法。
记得女儿小的时候,我们从未碰过她,但她却知道举报电话,学校这方面的教育倒是很早很多。小孩子可以随时举报,也曾听说过她的同学还真有打举报电话的,不过多数家长只是受到警告而已。
仅我们所在郡就有一千多孩子被送去寄养家庭,这种方式的确能更好地保护孩子,可真的就能让孩子更好地成长吗?这问题已超出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