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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兰达是我同事的外孙女。她家姐妹三个,大姐就是我第一篇博文中的Amber。布兰达最小,今年上大学三年级。
布兰达家是大农场主,方圆三十六英里。她家的车道driveway就有一英里长。布兰达在大学读农科,准备继续在相传了五代人的农场上耕作。暑假里,布兰达在农场帮她父亲打工,开收割机,她外公给我看照片,那个John Deere的轮子直径比她人还高,布兰达坐在上面可神气了!
昨天她外公又让我看照片,布兰达去狩猎,射中了一头鹿。好大一头公鹿,a 6 point buck,乖乖隆滴咚!照片是布兰达的父亲拍的,她单膝跪地,左边是鹿,右手握枪。一脸的喜悦和自豪。女儿打猎的收获让她爸很满意,今年冬天不少鹿肉吃了,鹿头要镶起来挂在客厅里做纪念。
布兰达一家农闲时都喜欢狩猎,她家客厅墙上都是纪念品。早已挂得满满,现在要有大号的或少见的动物才挂上去。除了鹿,她们也打野兔,鸭子,野猪等等。三个姑娘从小跟着父亲去打猎,十三岁就独自去了,在自家农场或邻居的农场。
那一带都是大农场,无边无际,开车好几十里都不见人烟。这样的地方持枪是必须的,狩猎,也防卫自己的生命和财产。这和美国建国初期的情况相似,从这里不难看出宪法第二修正案提出者的初衷。那时候人口稀少,政府没有很大权利和作用,人们必须自给自足自卫。这也就培养美国人独立自強的精神。
在这个崇尚self reliance的国家,完全禁枪是不切实际的,也是不应该的,因为禁枪违背了美国精神。
但是,美国现代社会和第二修正案提出的年代有很大的差别。大都会里和公共场所与荒野里持枪根本不是一个性质的。如果地铁上或音乐会上球赛场里学校里每人都有枪,一有风吹草动,人人都拔枪自卫,更大的可能是误伤无辜。那时,我们只有祈求上帝保佑了。
今天的武器种类和杀伤力也不是一个等极的。第二修正案的原意是人民有枪可以防止政府的暴政,那时人民和政府确实是枪对枪,现在要人民拿枪去抵抗政府的飞机坦克,别作梦了!
还是实际些,讨论一下控制管理枪枝的具体措施吧,是时候了!
什么人不应当有枪了?什么枪不应当有呢?什么地方不应当持枪呢?
布兰达持枪是正当的。
闲闲好!我只希望那些为了利益反对禁枪的没有亲人被枪伤害,要不他们怎能面对自己的良心。
看来这次真能把这东西禁了。
诗人好!美国是禁不了枪,但经过血案一般都会增加一些控枪措施。进步是有的,就是代价太高。
据报道:当地时间10月3日晚,美国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拉斯维加斯枪击案最新调查进展。警方在枪手帕多克居住的曼德勒海湾酒店房间中,共找到23把枪,其中12把加装撞火枪托(bump stock)。
酒精、烟草、枪支和爆炸物管理局的特派员斯奈德表示:“加装撞火枪托仅是模拟全自动武器,但并不会让武器完全自动开火,因此,这种改装在联邦法律下完全合法。”
改装撞火枪托(bump stock)后的枪支,每分钟可发射400到800发子弹,而使用撞火槍托沒改變槍的內部結構,槍械實際上還是半自動發射,所以不算違法。
这里的联邦法律,背后有利益集团的强大利益支撑。。
游士老师周末快乐!
哈哈,有韭菜大侠保护,我才不要枪呢!
山韭菜周末快乐!
大树先生好!姑娘们鄙视那些用全自动步枪打猎的.
她们的妈妈用 Bow and arrow,更高境界. 她是一个不足110磅的小女人,去年射中一个4point buck.
木先生好!禁了枪或许可以安宁下来,但那还是美国吗?
Bill of rights确实附合美国人的性格,但是第一二修正案的次序倒反了:美国人宁愿闭嘴也不愿意放下枪,虽然言论自由都喊得很响.
谢谢梅姐!祝你平安快乐!
松松好!这个其实不难,许多州己经规定有犯罪记录的不可以买枪。
中秋快乐!
园姐好!
这家三姐妹都漂亮,但做起事来都是女汉子。佩服她们。
抱抱梅华!你关了博客,想你也没处找你。有空来说话。
没有修宪,各州都不可能禁枪,有些州控制比较严格而已。
+1。
今天轮到我这样说了:)
我没有枪,也不想要枪,禁了枪无碍于我。但是有很多好人有正当的理由持枪,我不主张剥夺这个权力而已。
禁枪持枪都是有代价的。平衡利益,有效的控枪是民主制度下各方妥协后的结果。至少我希望如此。
边边好!你说的这个现象是州权和联邦权的矛盾。现在枪枝管理各州各自为政,非常混乱。
所以我赞成修宪,明确联邦政府控枪的责任和界线。
不同的时代,禁枪持枪理由不尽相同。
谢谢田姐来访!
控枪可以说限制在哪带枪和可以拥枪的种类,比如只能放在家里自卫或者用在靶场上,允许拥有猎枪和没有杀伤力但可以救急的stun gun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