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璞集

先连载陈殿兴译的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两部小说《卡拉马佐夫兄弟》和《罪与罚》,然后再介绍他写的俄国作家的爱情故事。
个人资料
正文

第十二卷 错判 ·十一

(2016-07-24 07:11:45) 下一个

                    十一、钱未曾存在过。抢劫未曾发生过。

 

   辩护人的发言里有一点颇使大家震惊,那就是他完全否认这不祥的三千卢布曾经存在过,从而也不可能被抢。

   “陪审员先生们,”辩护人开始说,“本案有一个特点使任何一个新来的不抱成见的人都会感到惊讶,那就是指控抢劫却又完全不能实际指出抢劫了什么。据说是抢了钱,而且是三千——可是这钱实际上是否存在过却无人知道。请想想,第一,我们是怎么知道有这笔钱的,谁见过?见过这笔钱并且说这笔钱装在一个写了字的信封里的,只有仆人斯梅尔佳科夫一个人。他在灾难发生前就把这个消息告诉了被告和被告的弟弟伊万。也告诉过格鲁申卡女士。可是这三个人并没有亲眼见过这笔钱,见过的也仍然是斯梅尔佳科夫一个人。这里自然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假如这笔钱确实存在而且斯梅尔佳科夫也确实见过,那么他最后一次见到是在什么时候呢?假如老爷把这笔钱从被褥下面拿出来又放进钱匣里而没有告诉他呢?请注意,据斯梅尔佳科夫说,这笔钱是放在被褥下面,放在褥垫下面,被告一定得从被褥下面把钱拿出来,可是床上的被褥并没有被翻乱——这一点记录里写的很清楚。被告怎么能丝毫不翻动床上的被褥呢,而且他满手鲜血,怎么会没有弄脏刚刚新换的床单呢?有人会问:信封在地板上是怎么回事?关于这个信封是值得谈谈的。刚才我简直有些吃惊:才华出众的公诉人谈起这个信封时忽然说——各位请听他说什么——在说到怀疑斯梅尔佳科夫是凶手是荒谬的时候说:‘假如没有这个信封,假如不在地板上留下这个罪证,抢劫者连钱带信封一起拿走,那么全世界就没有人知道存在过这个信封、信封里的钱以及被告曾抢过钱。’这么说,这个带有题词的被撕破的信封——甚至在公诉人看来——是指控被告抢劫的唯一根据,他说‘否则谁也不会知道发生过抢劫,或许也不会知道曾经有过这笔钱’。可是难道地板上的一个破信封就能证明里面装过钱而且这些钱被抢走了吗?有人会回答说:‘斯梅尔佳科夫见过里面有钱嘛。’那么他是什么时候最后一次看到的呢?这就是我要问的。我跟斯梅尔佳科夫谈过,他对我说是灾难发生前两天看到的!我为什么不能假定例如这样一种情况:老费奥多尔-卡拉马佐夫关在屋里等心上人等得心急如焚,由于无聊,忽然心血来潮,决定把信封拿出来拆开,他心想:‘她也许不相信信封里装的是钱,我把三十张面额一百卢布的钞票拿在手里给她看,这样效果可能会更好些,她会流涎三尺的。’于是他就拆开信封,把钱掏出来,顺手把信封扔到地板上,他当然不怕留下什么罪证咯。各位陪审员先生们,还有比这种推测、这种事实更可能的情况吗?为什么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即使发生类似的情况,那对抢劫的指控也就会自行取消:既然没有钱,自然也就不存在抢劫咯。既然信封被扔在地板上是里面有钱的罪证,那我为什么不能肯定相反的情况:信封被扔在地板上正是因为里面已没有钱——钱已被主人事先拿走。‘好吧,假定是费奥多尔-卡拉马佐夫自己把钱拿出来,那他把钱放到什么地方了呢,搜查时在他家里并没有发现哪!’第一,在他的钱匣里发现了一部分钱;第二,他可能早晨乃至前夜把钱拿出来,作别的用了,交给谁了,最后,也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了主意,改变了行动计划,在这种情况下,他认为毫无必要事先向斯梅尔佳科夫报告。即使这种推测只是一种可能性,那怎么能这么坚定不移地指控被告为抢劫而杀人,一口咬定发生过抢劫呢?这样,我们就进入小说创作领域了。因为要肯定某种东西被抢的话,那就必须指出这件东西来,或者起码无可辩驳地证明这种东西存在过。可是这种东西,甚至没有人看到过。不久前彼得堡有个年轻人,几乎还是个孩子,才十八岁,是个小贩儿,大白天拿着斧子闯进了一家货币兑换摊点,胆大包天,竟打死老板,抢走了一千五百卢布现款。五个小时之后,他被捕获了。除了被他挥霍掉的十五卢布,其余的钱全在他身上找到了。此外,凶杀案发生后回到店里的伙计,不仅向警察当局报告了被抢走的金额,而且说明了每种钱币是多少,即一百卢布的几张,五卢布的是几张,十卢布的是几张,金币多少枚,各种面额的金币各为多少;而在被捕获的罪犯身上搜出来的恰是这些钱,币种也对。而且凶手还供认不讳,说他是杀了人并抢走了钱。陪审员先生们,我认为这才算罪证哪!在这里我知道,看到,并且可以触摸到钱,不能说这些钱没有或未曾存在过。当前的情况是这样吗?然而这却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啊。有人会问:‘就算这样,可是那夜他纵酒狂欢,挥金如土,在他身上搜出了一千五百卢布——他这些钱是从哪儿来的?’正是因为只是发现了一千五,而另一千五却无论如何未能找到,正是这一点证明这些钱可能根本不是那些钱,从来也没有在任何信封里装过。根据时间计算(而且是极其严格的计算),预审时已得知而且证实,被告离开侍女就跑到佩尔霍京家里去了,没有回家,也没有到任何地方去,而且身边总有人,他不可能从三千卢布里拿出一半藏到市里任何地方。正是这种情况使得公诉人推测说是藏在莫克罗耶的哪个板缝里。诸位,该不是藏到尤道弗孤堡 1的地下室里了吧?这种推测太富有幻想色彩了吧,太像编小说了吧。请注意,这种推测即关于藏在莫克罗耶的说法一被推翻,抢劫的全部指控便会土崩瓦解,因为这其余的一千五会藏到哪儿呢?既然已经证明被告哪儿也没去,那么这些钱怎么会神奇地消失呢?我们是在用编小说的办法草菅人命啊。有人会说:‘他毕竟没有解释清楚在他身上发现的一千五是从哪儿来的呀;另外,人们都知道在这夜之前他是没有钱的。’谁知道他没有钱呢?可是被告却清楚明确地说明了钱是从哪儿来的。假如各位愿意相信我的话,陪审员先生们,假如各位愿意相信我的话,从来没有比这个口供更可信的了,而且这个口供更合乎被告的性格和心灵。公诉人喜欢自己编出来的小说;他这部小说的主人公意志薄弱,肯于接受未婚妻以使他感到极其耻辱的方式向他提供的三千卢布,不能把一半钱分出来缝成香囊,即使缝了,他也会隔两天拆开一次,拿出一百来,这样一个月就会花完。请各位回忆一下,这些话都是用不容置疑的口吻说的。唉,假如事情根本不像您编小说讲的那样,您这部小说里讲的是另一个人可怎么办?问题正在于您讲的是另一个人哪!也许有人会反驳:‘有人证明他在灾难发生前一个月把从卡佳小姐那儿拿的三千卢布一次像一戈比似的全喝光了,从而他没有从三千里分出一半来,’可是这些证人是些什么人呢?这些证人的可信程度,在法庭上已经暴露出来了。另外,别人手里的那块面包总显得大。最后,这些证人谁也没有亲手数过,只是靠着自己的眼睛估摸。马克西莫夫就证明说有两万。瞧,陪审员先生们,因为心理学谁都可用,所以我要从另一个角度来用用,我们来看看结果如何。

   “灾难发生一个月前,被告受卡佳小姐委托去邮局汇三千卢布。现在的问题是:交钱的时候是否像刚才宣布的那么使米佳感到屈辱可耻?第一次作证时,卡佳小姐讲的不是这样,完全不是这样;她第二次作证时,我们只听到了愤怒报复的喊叫,发泄积怨的喊叫。仅仅根据她第一次作证不诚实,我们就有权得出结论说她第二次作证也不诚实。公诉人‘不想,不能’(他的原话)触及这部罗曼司。随他的便吧,我也不打算触及,可是我要指出一点:既然纯洁高尚的女士——倍受尊敬的卡佳小姐无可争辩地正是这样一个人,既然这样一位女士竟能突然在法庭上改变第一次证词,其直接目的就是要毁掉被告,那么,显而易见,她的这次证词也不是公正冷静的。难道有谁能否认我们有权得出结论说一个存心报复的女人在许多方面夸大其词吗?我指的就是夸大提供钱的时候那种屈辱可耻的程度。相反,提供钱的时候,态度是能够接受的,特别是对于像我们被告这样一个粗人。主要的是他当时指望能很快得到父亲欠他的三千卢布。这是轻浮的,正因为他轻浮,所以他坚信父亲会给他,他会得到,从而随时可以把卡佳小姐委托汇的钱汇出去,还清债务。可是公诉人无论如何不肯相信他当天从收到的钱里分出一半来缝成香囊,他说:‘他不是这种性格,不能有这种情感。’可是您自己喊过卡拉马佐夫性格能够兼容并蓄,您自己喊过卡拉马佐夫能够同时观照两种无限。卡拉马佐夫的性格正是具有两面性,具有两种极端,他一方面非常喜欢无节制的纵酒狂欢,另一方面,假如有必要的话,他也能立即停止。这另一方面就是爱情——像烈火一般的新的爱情;为了这种爱情,需要钱,啊,比同这意中人纵酒狂欢更重要。如果她对他说‘我是你的,我不喜欢费奥多尔’,他就要带她远走高飞——为此就需要钱。这比纵酒狂欢重要。卡拉马佐夫怎么会不明白呢?他正是为此事焦心、发愁嘛。假如他把一部分钱分出来以备万一,那有什么不可能?可是时光在流逝,费奥多尔先生并没有给被告三千卢布,相反,倒传说他要用这笔钱去勾引被告的意中人。被告想:‘父亲不给我钱,我在卡佳面前就会变成贼。’于是他就产生了一个想法:要把缝成香囊带在身边的这一千五去交给卡佳女士,并对她说:‘我是卑鄙小人,可不是窃贼。’这就是保护这笔钱像保护眼珠一样无论如何不能拆开一百一百地花掉的第二个原因。您为什么不肯承认被告有荣誉感?不,被告有荣誉感,即使不对,即使往往是错误的,可是这种荣誉感是有的,而且是强烈的,他已证明了这一点。可是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嫉妒已使他痛苦到了极点,仍然是原先那两个问题萦绕在他的心头,使他痛苦不堪,走投无路;他一直在想:‘我把钱给卡佳,可上哪儿弄钱带格鲁申卡走呢?’如果说他这一个月发狂,酗酒,在酒馆打架斗殴,那这也许正是因为他心里痛苦,难以忍受。这两个问题终于尖锐到使他达到绝望的地步。他最后一次打发弟弟去要这三千卢布,可是没有等得到答复便自己闯进父亲家里,结果在众目睽睽之下殴打了父亲。这之后已不能指望从他那儿得到钱了,父亲被打后是不肯给的。当天晚上,他捶胸正是捶胸的上部挂香囊的地方,对弟弟发誓说他有办法不做卑鄙小人,可是仍然是卑鄙小人,因为他预见到他不能使用这些钱,没有足够的毅力,没有足够的刚强性格。为什么公诉人不相信阿廖沙-卡拉马佐夫的证词?——这证词多么纯洁多么真诚啊,没有事先准备,是完全真实可信的。为什么相反倒叫我去相信钱是藏在什么板缝里,是藏在尤道弗孤堡里呢?那天晚上,被告同弟弟谈完后就写了那封致命的信,这封信就成了指控被告抢劫的最主要最有力的罪证!‘明天我要向所有人去弄钱,假如弄不到,我就杀死父亲,把他枕头下面的钱拿来,那钱装在大信封里,系着粉红色缎带,只要伊万离开就可以办到。’据说这是凶杀的全面计划,凶手怎么会不是他呢?‘后来发生的实际情况完全跟信上写的一样!’——公诉人喊道。可是,第一,这是一封醉信,是在气得要命的情况下写的;第二,大信封云云,是根据斯梅尔佳科夫的话写的,他自己并没有看到过这个大信封;第三,写是写了,然而是否是照写的去做了,有什么证据呢?被告是否从枕头底下拿到了这个大信封,是否找到了钱,甚至是否真有钱?而且被告是为钱跑去的吗,请大家回忆回忆!他拼命跑去不是为抢劫钱,而是想知道使他伤心的这个女人在哪儿,这就是说,他的跑并不是按计划、照信里写的行事,也就是说他并不是为了实施考虑周密的抢劫,他的跑是意外的,偶然的,因为嫉妒得发疯!有人会说:‘他毕竟跑去杀了人,抢了钱。’最后,人是否是他杀的呢?我愤怒地否定抢劫的指控:如果不能准确指出被抢的东西,就不能指控抢劫;这是公理!然而人是否是他杀的呢,是他杀了人没有抢劫吗?这得到证明了吗?这是不是也是一部小说呢?”

 

 

 

附注:

1. 英国女作家拉德克里夫(1764—1823)所著小说《尤道弗神秘事迹》(1794)中所描写的孤堡。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