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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这卷书的书名来历很特别。在犹太人的希伯来语圣经中,这卷书有几个名字。其中,最普及的名字是全书开头的两个字,即“这是〔摩西的〕说话”;或简称“说话”。另外一个常用的名字,是“律法的誊本”(申17:18),或简称“誊本”。第三个书名,是“训诫书”,反映出犹太人对这卷书的理解,即认为其有训诫的意义。除了上述犹太圣经的名字以外,这本书的英文名字 Deuteronomy以及中文名字“申命记”,都是从希腊文对17章18节的翻译而来的。在原文里,这节圣经劝诫治理以色列的王,要将“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但是希腊文的七十士译本把它误译为“这第二个/或‘重复的’律法”。后来拉丁文的武加大译本,也沿用了这个名称,把希腊文的名词,译成拉丁文的Deuteronomium。从此,这本书就被当作第二个律法。神在西乃山(又称为“何烈山”)所颁布的是第一个律法;这次在摩押的平原,摩西又重申神的诫命(中文简称为“申命记”,即重申律法的意思)。
虽然按照希腊文的七十士译本将这卷书的书名称为Deuteronomion,或是中文的“申命记”,似乎在对原文的那一句话(17:18)的翻译上有值得进一步推敲的地方,但整体来看,也还是有其可取的地方。虽然《申命记》主要是解明摩西的律法,但就某方面来说,这本书确然重申了神在西乃山的命令。细细体会和研读《申命记》,我们便会发现这卷书其实完全不是法律上的声明,而是信仰的表彰。本书的写作目的,显然不是为君王、祭司、士师,这些以色列的执法者提供实用的律法、行政手册。虽然书中有不少法律的段落,但这些段落始终是混杂在解释说明和训诲的章节之中。《申命记》里面的律法,是神旨意的表彰,人有服从的责任。从捆锁之中得蒙救赎,又立约归神的子民,就是需要这些准则,使他们彼此有联系,和神有交通,得以过蒙福的日子。
在第1段中,从摩西简单的开场白就呈现出一幅很特别的、充满张力的画面,原本只需11天即可到达应许之地的路程,以色列人结果却花了四十年的时间来走。这四十年,不是以色列人在应许之地以外的大千世界游山玩水的四十年,也不是他们流连于应许之地以外的美好土地而迟迟不愿意进入应许之地,而是他们在神的律法已经在西乃山颁布之后依然时常悖逆而被神管教、磨练心志的四十年。所以,当我们读《申命记》的时候,就不是带着读之前的摩西五经那样领受神第一次颁布律法的心态,而是在四十年旷野历练之后对神的律法的更新的认识和切身的体会。这就好像一个孩子小的时候听父母教导他要“好好读书”,与他经历了抗拒读书、被学校开除、找不到工作、生活苦不堪言、悔恨交加的时候再回想起父母当初的要“好好读书”的教导,心情是很不一样的。愿我们带着这样的心情再次阅读这卷书的时候可以得着新的亮光,带给我们生命更深的触动和更新。
默想经文:“从何烈山经过西珥山,到加低斯巴尼亚,有十一天的路程。出埃及第四十年十一月初一日,摩西照耶和华藉着他所吩咐以色列人的话都晓谕他们。”(1:2-3)
静默思想:默想这十一天与四十年的差距,让我们也仿佛当年的以色列人一样经过了四十年的旷野漂流;预备自己的心来再一次思想和聆听神宝贵的、历久常新的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