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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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神的救赎之恩(23:26-32)

(2023-03-02 16:04:30) 下一个

第35段讲的是赎罪日的条例。这也是在七月这个特殊的月份中的第二个节气。相比与之前有关赎罪日的条例是侧重在祭司的职分(16:1-34),这一次则是侧重在以色列会众的参与。经文不断强调了两个要求。首先,就是刻苦己心;凡是不刻苦己心的,必从民中剪除。其次,就是什么工都不可作;凡在这日作什么工的,神必将他从民中除灭。

这也让我们看到赎罪日当天所发生事情的更加整全的画面。一方面在会幕这里,是祭司所操持的各样献祭赎罪的祭祀礼仪;而另一方面在会幕意外,是会众在当中的参与。会众并不是就待在那里等着祭司完成各样礼仪之后他们就可以自动得到赦免。相反,虽然会众在会幕的献祭礼仪上并不能作什么,但他们在各自的住处也要用规定给他们的方式积极地参与。而他们的参与方式,一个是“要作”的事,即刻苦己心,为自己所犯的罪而在神面前认罪悔改,有深切的哀恸,并立志远离罪恶。另一个是“不能作”的事,即什么工都不可作,以便专心在认罪悔改,以及等候祭司完成赎罪之礼,他们的罪可以得到神的赦免。神通过这“不能作”,一方面提醒我们,救恩并不是我们可以靠着自己做什么可以赚取、可以换来的;另一方面也是提醒我们要专心仰望神的救恩,不能被别的事情分心。这就好像我们在等待着一个重要消息的时候,大家都屏住呼吸,安静地、专注地、急切地等待,不但不会作任何事情来使自己分心,也不会分心去做任何其它的事情。

通过这“作”与“不作”,不单只是凸显赎罪日的神圣,也显明神在赎罪的事上对祂子民的心意。的确,献祭的事只能由神所拣选的大祭司才能承担,任何人都无法替代。但这并不意味着被赎罪的人不需要作任何事情就可以享受神的赦罪之恩。相反,被赎罪的人要作他们应该作的事情,就是切实地认罪悔改,并且渴望、等候神的赦罪之恩。如果人没有这个心的话,即便在大祭司那里完成了献祭赎罪的过程,被赎罪之人这里依然得不到赦免;不但得不到赦免,而且还会因为他们没有听从神的吩咐而被剪除。这就好像《希伯来书》的作者所指出的,我们如果忽略这么伟大的救恩,那怎能逃罪呢?(来2:3)

今天,我们知道耶稣基督作为神所设立的唯一可以我们赎罪的大祭司,已经完成了在赎罪方面大祭司所应当完成的事情。那么,在我们接受救恩的这一方,我们是如何回应的呢?很可能,我们切实完成了“任何工都不可作”的吩咐,的确什么也没有作,或者是出于听命,或者是出于原本就懒惰的心,什么也不愿意付出、只想要最后的结果。但是,我们很多时候并没有切实完成“要刻苦己心”的吩咐,对自己的罪没有深切的痛悔,对自己的罪没有发自内心的厌恶,对远离罪恶、追求圣洁没有深深的渴求。我们都知道要因信称义、因信得拯救。那么什么是“信”呢?实际上,按照神的吩咐“作”和“不作”,这就是对“信”的很好解释了。惟愿我们在当中都有所领受。

默想经文:整段经文。

静默思想:默想条例中的“作”与“不作”,规范我们对神的信心。体会神的心意,回应神的救赎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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