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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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戒那些令人作呕的污秽(18:1-30)

(2023-02-15 14:53:51) 下一个

第26段记载的是有关性行为方面的禁令。这也让我们看到神对洁净与污秽方面的条例开始从礼仪方面进入到生活层面。之前的许多段落都是侧重在与会幕礼仪方面有关的洁净条例,而现在,神让我们看到祂对子民的洁净要求不单单局限在会幕的礼仪,更是深入到他们的日常生活方面,而性行为方面的洁净首当其冲成为神首先要提出来的。这是因为性行为作为人的生理需要,有着极其活跃的驱动力,很容易让人在这方面做出不合意的举动来。

我们可能会将这些条例简约为“不可近亲结婚”。但是当我们仔细观察经文的时候会发现条例所规范的重点不是婚姻关系,而是性行为,并以此作为婚姻关系的必要补充。当我们提到婚姻关系的淫乱时,指的是在婚姻的盟约以外另有第三者的出现,是对盟约关系的践踏和对配偶的不忠。那么,是否只要是持守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一男一女,就可以算是神喜悦的婚姻了呢?也未必!本条例所涉及的,正是在这方面的补充。经文针对的并不是在婚姻忠贞方面的条例,而是对于性行为的对象的界定。举个例子,一个人如果爱上了的一位骨肉之亲,例如同父异母的妹妹。即便他真的很爱这位妹妹,并她持守忠贞的婚约,也不能算是对爱情的忠贞而得到神的认可或是喜悦,因为他在发生性行为的对象上出了问题,不是神喜悦的。

我们有时候也会将近亲结婚的下一代会出现高几率的残障作为神颁布这些禁令的理由,认为神为了防止后代出现残障所以就禁止和骨肉之亲有性关系。但是实际上经文并没有如此解释。经文让我们看到神禁止这些行为的原因乃是因为这些行为本身在神眼里是污秽的。条例用了一个非常生动的画面来描述这个问题。经文说到,当这些事情发生的时候,“连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讨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民。”(18:23)我们知道,地本身是没有位格的,不会有什么厌恶的情感,也不会有什么能力去把其上的东西吐出来。条例之所以说地受到污秽,要把这些行污秽的民吐出来,乃是为了表明神对这些污秽之事的极其厌恶的情感。用我们人听得懂、感受得到的话来说,就是“恶心得要吐出来”。这说明这些事情是多么的令神厌恶,因为这些与神圣洁的本性完全不符。

对于我们人来说,正常来讲这些性行为也多半会被认为是不符合人性、不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因为我们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和样式造的,所以发自内心也都会有这样的认同。可是问题在于当人犯罪离开神之后,我们的内心受到罪的污染,我们的道德标准不再是从神的本性而出,而是被自己的情欲、被社会的风气所影响,以至于神看为污秽作呕的事情,我们可能毫无感觉,或是虽然有些感觉,但却不觉得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甚至认为若不是因为担心后代会出现残障问题的话,只要双方是出于真心就发生性行为,就可以结合在一起,还以为这是真爱。今天,就让我们在圣灵的引领下,去感受神的本性,感受神看为污秽作呕的事情;也让我们的心与神感同身受,看这些事情为污秽作呕的事,以至于我们发自内心地愿意主动地禁戒这些令人作呕的污秽。

默想经文:“连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讨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民。”(18:23)

静默思想:结合整段经文来默想这句话。让令神作呕的事也成为令我们作呕的事,让神对这些事情的情感也成为我们对这些事情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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