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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段,彼得继续讲到信徒为行善而受苦的心志。彼得说到,信徒在遇到火炼的试验临到的时候不要以为奇怪,倒要欢喜,因为他们是在与基督一同受苦,使得他们在主荣耀显现的时候也可以欢喜快乐。这里,“奇怪”所表达的意思是外来的、不是本身应该具有的。彼得借助这个词来劝勉信徒,不要以为因行善而受苦、经历试验是不正常的、外加的事。相反,要知道这些是原本就会有的,因为基督也为义受苦,所以我们跟随基督、效法基督、活出基督,岂不也会经历基督所经历的苦难吗?我们在这个抵挡神的世界中活出属神的生命、行神喜悦的事,所以很自然就会受到逼迫和搅扰。这就好像我们掉到狮子坑里面,被凶恶的狮子撕得粉碎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
这给我们是很好的提醒,让我们对因行善而受苦有更加深刻的认识。有时候,我们会认为自己行在神的旨意当中,做神喜悦的事情,理应得到神的眷顾,诸事顺利、化险为夷;即便得不到奖赏,但至少应该得到保护、免受恶人的攻击和搅扰。所以,当受到逼迫、苦难的时候,我们就会觉得不自然、不正常。然而,彼得在这里将我们的固有思想完全的翻转,即不再是“为义受苦是不正常”,而是“为义受苦是正常”,明白原来为义不受苦才是不正常的,是因为得到了神额外的、但不是必须的看顾和保守。这不是说我们不用寄希望于神的保护和眷顾,这也不是说神就任凭我们在为义受逼迫中自生自灭。这乃是说我们对因行善而受苦、为义受逼迫要有正确的认识。
当然,我们也知道,彼得在这里所说的经历火炼的试验指的是我们为义受逼迫、为行善而受苦,而不是指我们因为自己的邪情私欲所经历的试探(好像雅各书所说的),以及因为自己的犯罪而受的苦。彼得特别指出,那些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的,就是另当别论了,因为这些完全不在为义受苦的范畴之类,反而是咎由自取、要付上当付的代价、接受当受的刑罚。这样,我们也就可以明白为什么彼得后面会提到说:“若是义人仅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将有何地可站呢?”(4:18)有时候,我们容易认为彼得这里是在划分我们信主的和那些未信主的,指出我们是得救的,而他们是不得救的,所以我们可以在得救的此岸,带着自己已经全身而退、有点可怜,甚至有点幸灾乐祸的心情去观看、议论那些在不得救的彼岸的人。不错,信主与不信主、得救与不得救,这之间的确是天壤之别。然而,我们也要体会彼得在这里所说的,不是叫我们抱着自己已经得救的心态去看那些不信主、不得救的人,而是在严厉地提醒我们,不要成为和他们一样的人!如果义人仅仅是靠着行神所喜悦的事情而蒙恩得救,那么那些不行神所喜悦的事情的人,也就是不虔敬和犯罪的人,他们岂能逃得过神的审判呢?言下之意,信徒要一心行善,因为这才是我们可以紧紧抓住的得救之道。
当然,我们知道彼得这里不是说我们要靠行为得救。彼得的意思乃是说我们要坚持行善、远离罪恶、蒙神喜悦,因为犯罪的人是无法在神的审判台前站立得稳的。得救与不得救之间不是我们想象中的“一信之隔”,而是“有行为的信心之隔”。正如雅各书所写到的,信心要有行为。而这信心的行为,就是行神所喜悦的事,就是行善了。神的审判不是儿戏。所以,我们也不要将“信”当做儿戏而轻忽怠慢、似有非有,将“行善”当做儿戏而嗤之以鼻、可有可无。
默想经文:“亲爱的弟兄啊,有火炼的试验临到你们,不要以为奇怪,倒要欢喜,因为他们是与基督一同受苦,使你们在祂荣耀显现的时候,也可以欢喜快乐。”(4:12-13)
静默思想:结合整段经文来默想这句话,让自己对为义受逼迫有更深刻的认识,有更加喜乐和坦然的心去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