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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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对掌权者的顺服(13:1-7)

(2020-02-26 18:45:28) 下一个

第31段,保罗开始论述一些比较具体的生活实践内容。在之前的段落中,保罗提到了基督徒对神的侍奉,以及一系列生活准则,这些都构成了信徒与神的新关系,以及新生命的框架。现在,保罗在这个大的框架下结合信徒在实际生活中会遇到的一些具体情形予以指引。

首当其冲的就是关于“顺服掌权者”的问题,这恐怕不单只是我们今天的基督徒会常常感到头痛的问题,即便在当时罗马政权统治的时代,也是如此。犹太人会受到罗马政府的逼迫,而犹太人的信徒又会受到犹太社团的排斥和阻挠,同时外邦人的信徒也会受到来自于政府的打压和猜疑。不但如此,信徒们也会发现在这样一个敌对神的社会当中,他们会为信仰的缘故而遭受患难。当看到这样的政权做出不合神心意的事,提出不合神心意的要求时,他们应该如何面对呢?

保罗在这里提出的指导原则就是“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13:1),并且给出了具体的理由,就是“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13:1-2)这里保罗所用到的“顺服”这个词,希腊原文的意思是指将自己放在比对方次一等的位置subordinate、是处于隶属的关系put in subjection、是在别人的权柄之下be under the authority of。

在实际运用上,“顺服”包括两个层面的实践。第一个层面,指的就是服从在上掌权者的命令;第二个层面,就是当没有服从在上掌权者的命令时,甘愿接受在上掌权者的刑罚。对于第一方面的实践,就是顺服在上掌权者的命令,又有不同的情况。一般来说,在上掌权者的命令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与神的心意产生交集,是符合神的一部分心意的,例如不可偷盗、不可杀人、孝敬父母,等等。这些在大多数政权的法律中都会出现的条例,是没有违背神的律法精神,而且也是维护了神的律法精神。另一部分是在这个交集以外,还有一些是掌权者所定出的事情,并不符合神的心意。所以很明显,当说到服从在上掌权者的命令时,对于基督徒而言,指的就是这些命令与神的心意有交集的部分,如果违反,就不单只是违反了掌权者的心意,更是违反了神的心意,受罚在所难免。而对于掌权者在神的心意以外、提出敌对神的命令,基督徒是应当反对和拒绝的。

而当这样的情形发生的时候,就进入第二层面的实践,即当没有服从在上掌权者的命令的时候,甘愿接受掌权者的刑罚,而不是用各种方式去逃避,或是反抗。这样,虽然看起来是没有顺服在上掌权的命令,因为违背了第一个层面的实践,可是依然是在顺服在上掌权的,因为符合了第二个层面的实践,愿意接受他们的刑罚。这也就是彼得所说的,为义受逼迫(彼前2:20)。

总的来说,原则依然是基督徒以神的心意为标准。如果因为掌权者的命令刚好与神的心意吻合,基督徒理应遵守;如果不吻合,基督徒应该拒绝遵行,并愿意付上为义受逼迫的代价。举个例子,如果有一个国家不允许基督徒聚会,也不允许人信主,违者抓起来坐牢。这个命令当然是敌对神的,基督徒就不需要去遵守。可是当基督徒继续聚会、传福音而受到政府的逮捕、审讯、定刑的时候,不是去设法找关系、走后门去躲避法律的制裁,或是暴力抗争,揭竿而起,而是愿意承认自己是在掌权者的权柄以下,接受他们的处罚。

耶稣基督就是我们的榜样。祂行在神的心意当中,但也愿意顺服罗马政权对祂的权柄,例如纳税;祂也接受罗马政权对祂的宣判和处决,而不是差派天使天军来救他。所以,要做到保罗在这一段所教导的,而且效法耶稣基督的榜样,我们需要做到的,乃是更加明白神的心意,籍着读经、祷告、灵修,知道神的普遍心意,也明白神在当今时代所要成就的事,以至于持定神的道路,而不是出于自己的邪情私欲、私心杂念,或是对神心意的一知半解来对掌权者的命令做出错误的回应。造成的结果是,掌权者的命令可能是合神心意的,可是我们因为自己的缘故去反对、拒绝,或是掌权者的命令可能是违反神的心意的,可是我们因为自己的缘故去支持、执行。

默想经文:“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13:1-2)

静默思想:安静下来,思想整段经文的含义,聆听圣灵对我们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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