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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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洁,才能讨神喜悦

(2019-07-30 20:09:30) 下一个

《利未记》第21章讲的是有关祭司圣洁的条例。祭司要保持在神面前的圣洁,需要在几个地方留意,包括与死人接触的限制(不可为死人沾染自己)、在娶妻上的限制(不可娶妓女、被污和被休的女人为妻)、在情感上的限制(不可蓬头散发,不可撕裂衣服)、自身身体上的限制(有残疾的不能参与服事)。

在我们现代人读起来,这些限制有些可以理解,例如不可使头光秃,不可用刀划身,是要与当时的异教分别开来。然而,也有一些内容让我们感觉到有歧视的成分在当中,例如不可为死人沾染自己,这似乎是对死人的不尊重;例如不可娶被休的妇女为妻,似乎是令被休妇女更加蒙羞;例如有残疾的不可服事,似乎是对残疾人的排斥。的确,这里有很多地方是我们高举人权的现代人所不可理解的。可是,我们也要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神所颁布的这些条例,主旨是为了显明祭司的圣洁。有些事情是别人可以做,而祭司却不能做,这更多的是通过外在的表象来突出祭司的与众不同,分别为圣。但这并不能简单地反过来说,只要祭司被规定不能触碰的事情,其本身就一定是有问题的。

经文也强调,之所以有这些规定来凸显祭司的与众不同,不是要高抬祭司的地位,而是高举祭司所服事的神,因为是神使祭司分别为圣的。神是圣洁的,所以服事神的祭司也理应是圣洁的。经文多次重复,祭司的服事是给神献上食物(21:6,8),而有残疾的祭司,就不能给神献上食物(21:17,21,22)。

我们可能会觉得奇怪,怎么神要我们给祂献上食物吃吗?当然,我们知道神是自有永有的,祂根本不需要被祂创造的人,从被祂创造的万物中献食物给祂来供应祂生存的需要。经文之所以不断重复祭司的服事是给神献上食物,更多的是一个表征,表明祭司的服事是要讨神喜悦,使神的心意得到满足,如同食物能使人饱足一样。我们可以想象献祭的场景,当祭司将以色列百姓的所献上的火祭焚烧,燃起屡屡青烟,成为馨香的祭献给神的时候,人对神的亲近、渴慕、奉献、委身、赎罪、感恩,种种这些心意都被神看到,也被神悦纳,神的心意也就得到了满足,如同美味使人饱足一样。

这是一幅美丽的画面。神不需要人做什么,但神却会因为人的敬虔和顺服而心满意足。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祭司的服事乃是要讨神喜悦的服事。也正是因此,祭司必须圣洁,他们的服事才能真正讨神喜悦。祭司的圣洁,不单单表现在他们遵守神给以色列人的普遍的行为规范和伦理道德,也表现在他们遵守神给他们特别的规定,以显出自己作为神的仆人的特别之处,不是为了哗众取宠,高抬自己,而是显明自己所服事之神的奇特,以及对所服事之神的敬畏、顺服和委身。

今天,我们每一位服事神的人,也是要和祭司一样分别为圣。犯罪的事情我们当然要禁戒不做。同时在服事中的一些特别要求,虽然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教会,会有所不同,我们也要遵行。例如,有些教会规定,讲道要穿西装,献诗要穿上诗班袍。这不是说其它的衣服都不对,而是说对于这间教会而言,当穿上西装和诗班袍的时候,就特别显明自己是在服事神,是归荣耀与神。当然,这些不能成为律法主义的墨守成规。关键在于,神给我们每一个服事祂的人的一些特别规定和要求,我们愿意持守,以分别为圣归给神吗?

默想经文:“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21:8)

静默思想:圣洁不在乎我们自己做了什么与众不同的事,而在乎我们有否做神要我们做的事。思想在我们自己的身上,神对我们有什么特别要求,以显明我们所服事的神是圣的吗?我们如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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