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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书》第17章继续讲到犹大人的罪。经文可以分为三个段落。第一段(17:1-4)是概论,指出犹大人的罪反映在他们的心和所献祭的祭坛上。经文写到:“犹大的罪,是用铁笔、用金刚钻记录的,铭刻在他们的心版和坛角上。”这可能会让我们有点奇怪。犹大人的罪不是记录在神的册子里吗?怎么会反而记录在他们自己的心里和坛角上呢?不错,人的罪的确是在神那里记录在案,可是经文这里所表达的,乃是说犹大人的罪是通过他们所思所想的表达了出来;他们心里所想的,他们在献祭的时候所行的,都指证了他们自身的罪。
接下来,第二段(17:5-18)论述犹大人罪行两样指证中的第一点,就是他们心的问题。经文指出:“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我耶和华是鉴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结果报应他。”(17:9-10)这里让我们看到,神看得见人的心,并且按照他们的行为报应各人。看起来似乎有些脱节。为什么说察验人心肺腑的神却会去根据人的行为施报呢?察验人心的神还会看人的行为吗?问题就在于我们往往习惯于把信心与行为分开,以至于把心和行为也分开。我们以为神只看人的心,不看人的行为。但实际上,在神眼里,人的心就和人都是赤露敞开的,没有分别;而且人的心和行为是一个整体,被神察验。人的心即便再“好”,可是行为出问题,依然不对。这就好像一个行淫乱的人,不能申辩说他在淫乱的时候心里想的却是圣洁的事而可以在神面前免责的。
最后,第三段(17:19-27)论述犹大人罪行两样指证中的第二点,就是他们献祭时暴露出来的问题。这里很发人深省的是,经文没有指出他们在献祭的事上有哪些不对的地方,而是先讲到他们违反了安息日的规定,不以安息日为圣日。接下来经文才指出,只有当他们谨守遵行安息日,也就是听从神所吩咐的,他们才会有稳固的耶路撒冷城,才会在城中有蒙神悦纳的献祭。所以神所指出的,不是犹大人在献祭本身上有哪些失误,而是指出他们在平时不遵守神的吩咐,以至于他们的献祭不被神悦纳;他们的献祭不是除罪,而是更加显明他们有罪,因为他们不听从神的话。
这样,我们可以看到犹大人的心和祭坛都指证了他们的罪。这也是对我们的警醒!我们的心会说话的,我们在教会的服事也会说话的,都在指证我们的问题。我们可以在人面前表现得很敬虔,可是我们的内心究竟如何,既欺骗不了神,实际上也欺骗不了自己。我们要留意我们的心对自己的指证,让我们从心里做起,诚诚实实归向神。同时,我们的服事也是在指证我们。问题不是我们的服事本身有多么的摆上,带来什么样的果效和众人的夸奖,而是看在服事以外的地方,在平时的生活、工作中,我们是否遵行神的吩咐,以耶和华为圣。只有这样,我们的服事才成为我们蒙神悦纳的地方;否则的话,我们在服事过程中会感到心虚的,因为我们服事的根基并不牢固。愿圣灵光照我们,让我们不再停留在外表的行为和服事,乃是有着谦卑受教的心,聆听我们的心和祭坛的指证,将自己全然归给神。
默想经文:“犹大的罪,是用铁笔、用金刚钻记录的,铭刻在他们的心版和坛角上。”(17:1)
静默思想:安静下来,学习将自己的注意力不是单单停留在所做的事情上,更是要留意聆听圣灵对我们的指证;留意在所做的事情底下,我们的内心是否与神远离?留意在所做的服事以外,我们的见证是否蒙神悦纳?提醒自己从里到外,成为一个整全的生命献给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