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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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的章程是教会治理之本

(2016-09-25 14:49:20) 下一个

《提摩太前后书》和《提多书》通常被统称为“教牧书信”,被认为是保罗写给提摩太和提多有关教会牧养方面的一些指导原则,包括架构的建立、服事人员的设立标准、真理教导上该留意的问题,等等。虽然我们知道这些书信是为教会的牧养而写,甚至可以被当成为教会牧养的手册来使用,可是如果我们知道了保罗要写这些教牧书信背后的原因,以及当时所面临的问题,这时其中的属灵原则,对于我们今天的教会来讲就会更有启发性,而不是简单地照本宣科似的应用了。

在《提摩太前书》里面,保罗有很多有关教会治理方面的论述。在第1章,保罗提到了他之所以会在书信中谈到教会治理的一些列属灵原则,背后的原因乃是因为当时有人传异教,以及一些荒谬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1:3-4)。接下来保罗就提到和律法有关的事情,指出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的合宜,并且强调了律法是为了给那些不义的人设立的,为的是让人知罪(1:8-11)。在涉及教会牧养的书信里面谈及律法的功用,看似很突兀。其实不然。这里保罗提到律法的功用不是无缘无故的,乃是针对当时教会治理中的一些错误现象,就是有人开始离开信心的道路,去追求在信心以外的东西。虽然不清楚这里所提到的异教、荒谬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究竟指的是什么,可是从整卷书信的上下文来看,必定是与教会治理,以及律法的功用有关。原来,我们可以知道,在当时初代教会时期,虽然新约圣经的一些书卷已经陆续出现,可是新约圣经作为正典还没有最后集合成册。这个时候,信徒要在教会参与服事、建立教会的构架、开展教会的牧养、用人的标准,等等,都无章可循。他们手上仅有的从神而来的经典,只有旧约圣经。于是乎,信徒们,特别是犹太的基督徒,就自然会拿起旧约圣经来作为教会各方面的行动指南。愿意按照神的吩咐去行事,这原本是好的,可是如果使用不当,依然是出于血气的话,却必定使人回到律法主义当中。例如教会的用人标准,可能就变成去查看一个人的家谱是否纯正、优秀;例如教会的教导,可能就变成看看一个人能否把旧约圣经中一些艰涩难明的地方解说得高深、玄妙,等等。

保罗指出,这些做法对于建造教会,建造信徒的生命并不能带来什么帮助。因为没有人可以因行律法的行为而称义,必须靠着信心。保罗以他自己为例,他在律法上是无可指责的,然而却是罪人中的罪魁,也就是说,表面上满足了律法的规条,只能是给罪人穿上漂亮的外衣,并不能改变罪人的实质。既然得救是凭着信心,那么得救之后信徒所组成的教会,当然也要凭着信心来治理和牧养,而不是靠着律法的规条。保罗指出要凭着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要凭着作为命令总归的爱,这些才是教会治理之本。不是凭着一个人的学识,不是看一个人过去的成就,乃是单单看他在主里是否有清洁的心、无亏的良心,和无伪的信心(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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