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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第4章保罗接续前面的论述,指出我们是因信得到神所应许的亚伯拉罕后裔的身份,可以承受神的祝福和产业;同时,也因信得到所应许的圣灵,可以呼喊神为“阿爸,父!”从此,我们就不再是奴仆,而是神的儿子了(4:1-7)。保罗说到,不再做奴仆有两方面的含义,一个是不再做律法的奴仆,被节期等律法条文所困(4:8-20);另一个就是不再做为奴的儿女,而是作自主妇人的儿女(4:21-31)。
不再做奴仆,而是作儿子,这是身份的转变,也是身份的认同。对于自身身份的识别,犹太人靠的是律法。他们认为自己是神的选民,有神藉着摩西之手所设立的西奈之约作为他们身份的认定。所以犹太人就谨守这些律法的条文,把律法看做比神还要重要。他们以为只要做到这些,就满足了神儿女身份的认证,就是神的子民了。然而保罗指出,这种把谨守律法看做比建立与神的关系更为重要的认识是错误的。律法是要把我们引导向神,而不是成为我们的神!除此之外,犹太人还看重的就是割礼,因为这是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记号。所以他们认为只要行了割礼,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不再是奴仆的身份了。保罗指出,这样的认识也是错误的,因为成为神的儿女,靠的不是割礼,而是(凭信而得的)应许。实际上,行割礼并不能区分奴仆和儿子的身份,因为亚伯拉罕也给侍女夏甲所生的儿子以实玛利行了割礼,而且那个时候自主之妇撒拉的儿子以撒都还没有出生!所以,虽然割礼是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记号,但并不等于只要是行了割礼的就是神给亚伯拉罕所应许的后裔。而真正能区分奴仆和儿子身份的,不是靠割礼,而是看是出于血气还是出于应许,出于血气的就是为奴的身份,出于应许的就是儿子的身份。而要出于应许的,就必定是出于信,因为我们是因着信而在基督耶稣里面成为一,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3:26-29)。最后,保罗以一个排他性的论述来结尾。侍女的儿子不能和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留下承受产业的,只能够是自主妇人所生的。因此,我们这些因信得蒙应许承受产业的人,就是光明正大以撒的后裔,都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不再需要行割礼来证明自己的身份。
身份的认定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件重要但不容易的事。当我们丢失证件的时候,我们的身份也就陷入了麻烦。除了证件,还有什么东西能证明你就是你呢?对于基督徒来说也是如此。有什么能证明我们是神的儿女呢?是通过洗礼证书吗?是通过在教会的服事吗?是通过神所给的诸般祝福吗?耶稣也曾遇到这样的试探,魔鬼试探祂说,你若真是神的儿子.....在十字架上众人都试探祂说,你若真是神的儿子.....然而耶稣胜过这些试探,因为祂心里知道,祂与父神是契合的,无需这些外在的来证明。今天,对于我们来说,我们靠着什么知道自己是与父神契合呢?也不是靠任何外在的表征,乃是我们对神的信心,以及神所赐圣灵的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