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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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服在上掌权的

(2016-06-30 20:38:27) 下一个

《罗马书》第13章是关于信徒在社会层面的生活指南,其中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与政府之间的关系(13:1-7),一个是与人之间的关系(13:8-10)。这些指南既要求信徒深入社会生活之中,同时也要在社会风气中全身而退,出淤泥而不染。

我们来看最不容易理解的一点,就是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保罗在这一段提到一些重点。首先就是顺服。这里顺服的用词,所表达的意思更多的是指彼此之间的关系,承认自己在地位上低于对方,接受对方对自己的权柄和处罚。其次,就是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这是我们必须接受的,因为万物都在神的掌管之下,这是不争的事实。第三,保罗提到做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这里有两个概念需要留意。一个是区分行善与作恶的标准当然是以神的话为原则;另一个就是讲到信徒应该有的惧怕,指的乃是出于对神的敬畏。

所以当把这些概念整合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明白保罗所指的信徒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究竟应该如何。如果我们是按照神的要求行善,我们是不需要惧怕官府的;即便是会受到官府的打压,我们的心里也不需要惧怕,因为我们在神面前是站立得稳的;可是如果我们在神面前是行恶的话,我们是会惧怕官府的惩罚的,因为这些事就连在神面前也是站立不稳的。例如,当我们偷税的时候,是会惧怕官府来追查的,因为我们自己心里也知道,这些事不对的,是违背神的心意的。可是当我们反对同性恋(不是恨恶,乃是指出他们的罪)的时候,即便会受到官府的指控,我们的内心却并不会害怕,因为我们知道自己所行的乃是神所喜悦的,我们为此受苦是配得的(徒5:41)。所以,一个是偷税,一个是反同性恋,两者都是与政府的政策相违背,可是心里的感受却完全不同。一个是惧怕,一个是坦然无惧。明白了这一点,所以反过来,当我们因自己的某一行为而害怕政府的追究和刑罚时,我们倒要反思这一行为是否符合神的心意。因为照理说,符合神心意的事,我们是心中坦荡,不会担心政府的迫害的;即便有,我们也是欣然接受,因为我们是为义受苦。

最终当然是对政府的顺服。即便我们不害怕,但我们依然要接受在上权柄的管辖,而不是聚众闹事,颠覆政权。耶稣和使徒们在这方面都是我们的榜样。耶稣并不惧怕官府,可是祂却顺服地受审并走上十字架;使徒们并不惧怕官府,可是他们却顺服官府的权柄,为主殉道。

这样的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教会生活。神在教会中设立了属灵的权柄来管理教会。可是属灵权柄毕竟是人,虽然他们心里愿意,但并能保证在凡事上都完全符合神的心意(就好像世上的君王虽是神设立,但并不是每一个政策都是符合神的心意,虽然大多数都是,例如不可杀人放火的规定)。那么这个时候我们依然要顺服,而不是结党纷争,撕裂教会。在不违背神的真理的情况之下,我们要彼此包容接纳;如果是属灵权柄真的离开了神的真理,我们应该陈明事实,存敬畏的心为他们祷告;相信他们都是在神的手中,神自有公义的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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