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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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与肉的交战

(2016-06-22 22:11:30) 下一个

《罗马书》第7章保罗进一步解释前一章所提到的问题,就是因信称义是离开了罪的辖制,归属于义了。保罗用婚姻的关系来做比喻,不单是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更是要藉着这个比喻来告诉我们如何可以做到脱离罪、进入义的。相信这也是每个基督徒都很关心的问题。我们都知道不应该犯罪,可是又都常常会犯罪,这当中的问题是出在哪里呢?怎样才能做得到不犯罪而常常行走在义路中呢?

在婚姻的比喻中出现了四个角色。女人、丈夫、另一个丈夫和律法。因为律法的要求,女人不能离开丈夫去跟随另一个丈夫;所以这个女人为了可以归于另一个丈夫,所能做的不是删改律法的相关条文限制(律法是不能改动的),而是要等丈夫死去。保罗用这个比喻来说明我们属灵生命的成长。我们也面临着同样这四方面的因素:我(属灵的我),罪(属肉体的我)、义和律法。那么这个属灵的我怎么可以离开罪而进入义呢?和婚姻的比喻一样,是通过修改律法,除去给自己定罪的规条,以至于自己的行为不被定罪而成为义吗?当然不是,因为律法是良善的,是属乎灵的,是不可更改的。于是乎也只有一个方法,就是等被那个“卖给了罪的肉体的我”死去,这样我才可以得自由,归到义那里。当我们治死了肉身,不被肉体的情欲所控制,也就不会再犯罪;这样,在强大的律法面前我们也不会被定罪,不会再受到律法的辖制,从而进入义中,结出永生的果子。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怎么叫做治死肉身,是用自杀等方法来消灭我们肉体的存在吗?当然不是,在后面第8章保罗会讲到,这个治死肉身指的就是我们随从圣灵而不顺从肉体的人,当基督在我们的心里,我们的身体(肉身)就因罪死,心灵却因以而活了(8:10)。此时,保罗似乎暂停了他环环相扣的论述,而是带领大家进入一段心灵内省的历程,就是审视自己内在生命的挣扎(7:14-25)。相信这也是每一位基督徒都会面临的挣扎。我们信了主,知道了神的律法,知道了何为善,并立志要行出来;可是另一方面,我们又会发现行不出来,内心老是有一种力量来阻拦我们遵行神的心意,并且常常得胜。所以我们会觉得做基督徒真辛苦,很难达到神的要求。我们虽然不想犯罪,但就是控制不了继续犯罪。究其原因,乃是因为我们的内在生命没有改变,我们还是活在属肉体的里面,还是深深地陷在肉体的情欲里面。内心的那股拦阻的力量就是从肉体的情欲而来的。所以内在生命依然属乎肉体,而外面又加上一个属灵的律法,夹在这两者中间,我们就在其中苦苦挣扎,就好像孙悟空套上了紧箍咒一样。例如当我们内在的生命依然是属肉体的贪婪,而又被要求不要贪婪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做起来好辛苦,而且还常常做不到;可是如果我们的里面有耶稣基督的生命,真正认识到“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的时候,我们的生命改变了,不再属乎肉体了,我们也就不会再随从肉体的情欲去做贪婪的事。我们在神面前也就活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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