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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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是应该的吗?

(2016-06-16 21:12:10) 下一个

《罗马书》第3章保罗承接前面的内容,开始将论述带入因信称义的主题。前面保罗已经讲到人明知有神,但却故意不认识神,悖逆神;保罗也讲到任何人,无论他居于什么样的地位,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拥有什么样的身份,在神面前一视同仁,都是以有没有遵行律法来判断。所以保罗就把人都统统归结到要满足律法的要求这条路上来。之后,保罗在第3章又指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这一下子就断了所有人的后路。人都要按照行律法来接受审判,这是唯一的一条路;可是人人又都触犯了律法,就连这条唯一的路也被堵死了,那么人不是就只剩下死路一条了吗?然而,神既有丰盛的怜悯和慈爱,就藉着耶稣基督的救赎,来拯救一切相信的人。正因为如此,因信称义也就成了神在死胡同里面为世人开设的唯一可以蒙神赦免的途径了。

在整卷《罗马书》里面,保罗使用了很多辩论的方式,就是假想有人会对他的论点提出异议、挑战和歪曲,然后针对这些来加以驳斥。保罗所假想的这些反对声音,不是他自己臆想出来的,而是他知道当时的人一定会有这种想法,是在教会和社会中就已经存在的。所以保罗把它们一一列出,一一反驳。保罗说到:“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3:4-5)保罗的意思说,在神的公义面前,人都是显为虚谎,都是有罪的。这句话当然是正确的。然而,保罗知道有人会藉此来为自己找借口说,既然我们在神面前是不可避免、肯定有罪的,那么神因为我们的罪来降怒、审判我们岂不是没有道理了吗?(3:5-8)这就好像是说,在一个大科学家面前,小学生的思维总会是有瑕疵的,那么这个大科学家责备小学生很幼稚岂不是很不讲道理吗?又比方把一张白纸放在一个黑点前面。如果因此这张白纸就责备说这个黑点说你怎么这么黑啊,这个黑点岂不是很无辜,因为它原本就是黑的,根本没有不黑的可能。持这种论点的人实际上要表达的意思就是说,既然我们在神面前肯定是有罪的,那么我们被定罪的话就是很无辜,因为我们只不过做了我们别无选择,必须要做(犯罪)的事而已。保罗当然不能接受这种说法了。因为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神也就无法审判世界了。

要审判一个根本没有不犯罪的能力,铁定要犯罪的人,就如我们责备一根木头说你怎么没有感情,责备一个生来弱智的人说怎么这么笨一样荒谬可笑。实际上不是这样的,神不会做这样的事情。事实上,虽然人都会犯罪,可是这并不等于人犯罪就是应该的。这就好像耶稣所说的,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可是那绊倒人的有祸了(路17:1)。虽然我们都在犯罪,可是这并不是说我们不可能不犯罪。只有当人有不犯罪的可能,而却没有做到这一点时,神的审判才有意义。神的审判就是针对那些没有做到该做,也有能力做的事的人,或是那些做了不该做,也有能力不去做的事的人。

我们常常也会有这样的误区,认为自己就是软弱,所以犯罪、跌倒乃是很正常的事。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信称义的道理自古以来就有。先祖亚伯拉罕就是因信被神称为义,在《希伯来书》里面也记载了众多的信心伟人们。如今,我们这些信的人,更有圣灵在心中做随时的提醒和帮助,我们就要时刻警醒自己,不要把软弱、犯罪当做借口,视为平常,放纵肉体的情欲;乃是要跟随圣灵而行,因为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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