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不仅可以用来犯法,更可以利用法律来合理合法地赚昧心钱。
同样是白人兄弟的杰作,好像活学活用法律的基本都是白人。这是我接手一个破楼以后他自己跟我吹嘘的,他曾经告过他自己住的Condo Corporation几次,每次都能赚个几千块,总共赚了三万来大洋。他有一个破车趴在地下车库,就我看来是该扔的货,但对他来说是古董,不能说三代祖传吧,至少对他是个宝。曾经有一次地下车库要修东西,当时的管理公司给他发了几次通知,他都置之不理,然后管理公司就指示Contractor把这个破车的车窗砸了,把车挪开,修完了又给放回去,车窗没有修。他就借机把大楼给告了。从法律角度来说,在有合理的通知情况下,管理公司有权处置这种有碍工作的东西,但不是这种方式,就当时来说,可以叫个拖车过来拖来拖去,而不是把车窗砸了,而且旧的管理公司如果觉得有理的话,可以在法庭上defence,但结果却是赔了几千块钱了事。车主车窗玻璃仍然没修,车里面堆着乱七八糟的东西,上面也都是灰,非常有碍瞻观。
另一种赚钱方式很多人都知道。法律规定住户有权要求查阅Condo的文件,不涉及隐私可以公开的文件。这对Board和管理公司来说,属于挑战领导权威的举动,所以Board和管理公司都会想方设法阻挠,比如法律又规定了管理公司可以酌情收取一定的复印费用和人工费用,但多少算合理?法律不会就这些细节问题进行定义。
于是很多人提出要求以后,过了几个月没有得到管理公司的答复,住户就可以提交法庭,要求赔偿$500,五百元对于华人来说很多时候不屑一顾,但对很多当地人来说,基本上一个月的大麻有着落了。
这个大楼的Board也经常用法律手段来阻止其他住户“找事”,很多人都做过Board,所以派系非常多,最常用的手段就是律师信,找个借口说住户干扰正常管理,就发封信警告一下。这样的信基本上几百到一千块钱,很经济实惠。有一个Board还借机跟另一个前Board成员打了一架。怎么口角的不得而知,录像里显示那个人先挥拳,这个Board闪了一下然后立即反击,互相打了几拳,然后被周围的人拉开。这个Board就指示我们的管理员报警。我跟双方都谈了几次以后把这件事给压下了。
法律在很多人手里就是个充气娃娃,可以用来Happy的工具。
上面的都是小Case了,几千几万块钱而已。几十万上百万的交易,也都在法律的外衣下进行。很多人都以为西方是净土,不愿去相信地球上没有干净的地方。而真相的存在往往就是为了破灭你的幻想。
九十年代中刚到Montreal的时候,就在Montreal Gazette上看到很长的一篇报道,City扫雪外包,公开招标,很多Contractor准备好了设备人员之后,十几年也竞不到一次,而每年都是那几家,基本上都是和市府有着拐弯抹角的关系的人拿到合同。当年海湾战争,之后伊拉克战争,战后重建以及油田的分属,都是副总统国务卿之类自己家的公司中标。没有得到利益的集团曾试图弹劾,最终也都不了了之。加拿大轮胎店曾经做一个项目的招标,有一个Contractor先后报价七十万,受到暗示后提到一百万,一百五十万,二百万,最后都没有得到。结束之后才发现是一家报了五百万的Contractor中标。
Condo大一点的项目,比如十多万几十万上百万的项目,正规程序是找一家Engineering Firm来做Spec,然后把Spec发给够资质的Contractor,这几家公司把报价密封发过来,然后在Board Meeting上一块开封来查看。制度够严密步骤够周到了吧?但你能相信50万的项目找来的5个报价相差不到两万块吗?而实际上同样的项目30万就可以做下来?
曾经有一个400多户的Townhouse屋顶要全部更换,经过这一系列装模作样的运作之后最终定下来的合同平均每户$5500,而最终去做的Contractor,拿到手里只有平均每户$1500。1.6M,就这样合理合法的被不知道什么人揣进自己的腰包。
Condo世界里的龌龊,不过是大世界在小社会里的一个缩影。
再好的制度,也需要人来执行。而人的贪婪和满世界的精彩,就不是完全靠制度能解决的诱惑。
所幸的是,从阳光一面来说,并不是所有人都这么贪婪,大多数不论是西方还是东方人,都有满足的时候,很多人都还在出于良心在做事。或者你理解为很多人还是胆小也好,所以不是每个人每天都在被Ra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