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法制应当是维护正义的,法制是社会公平的保障,民主与法制,两者相辅相成,相扶相生,诸如此类。而理想与现实,总是那么地无奈。其中的距离,多源自于人们情感上所认为的公平,和法律所认为的公平。
继续前面“冤大头”的故事,首先来看看水费是怎么解决的。
到我们接手的时候,水费已经定案了。我仍然是花费了很多时间和City的人谈,电话里和坐在他们的办公室里。第一次说到他们的欠费,City的人直接就把我的嘴堵住:“你如果想提这件事的话,我只能跟你说,这件事已经beyong任何谈判的阶段了。”但是我还是发挥印巴人锲而不舍的精神,跟他们谈了很多次,尽管于事无补。
之前的一年,在City联系到当时的管理公司之后,就一直试图和住户们达成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但是当时的管理公司似乎只和City联系过一次,就没有了下文。几番尝试无果之后,City只好按常规准备把欠费按每户转为Property Tax进行收取,而在具体实施之前,City委托这个小区的Councilor, 组织所有住户开过一次业主大会,说明一下即将发生的事情,同时听取一下住户的意见,可惜的是,只有为数不多的住户出席了会议,而且在会议上只是听这个Councilor说话,没有人表达住户的想法,只是在散会之后,表示了气愤,说他不为选民说话,等等。
等到我们接手之后,City已经做完了他们需要做的程序,马上就要给每户发账单了。我能做的,只是又延期了一个还是两个月,这期间我们收到了无数的电话,除了耐心解释,别无他法,过程不可逆。住户收到账单之后,又是一大波电话轰炸。
情绪不难理解,“我们每年都按时交管理费,为什么还要我们再次交钱付水费?”“我不管你们是以前的管理公司还是现在的管理公司,总之我们把钱交给你们了。”“钱没了,你们为什么不向以前的管理公司要,为什么向我们住户要。”“我要告你们。” 我多交了几千块,骂你们一顿还不行。
人呢,总是希望事情向着自己预想的方向发展,越是自己的预想有可能落空的事情,越是不愿意去直视去面对,希望回避之后事情能有转机,而错过了争取的机会,因为争取之后毫无结果,则不如不去争取,否则不单是结果没有改变,反倒又让自己遭受多一次挫折感,这是万万不能接受的。所以两者相权取其轻,不如不去面对,而在结果出来之后,大肆地发泄一下自己的情绪,让自己好受一点。任性,就是自己对自己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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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以前的路人甲,到底能不能提交到法庭呢?
什么叫法制社会?说得浅显一点,就是任何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把另一个人给告上法庭。一百多块钱,就可以开始一个官司,然后呢?然后律师是按分钟收费的,你给他发一个email,提交一些资料,打一个电话,甚至他在“思考”你这个案子,都要算钱。
万幸的是,我所接触的律师,都是首先劝你不要去打官司。或者说,他们都不缺官司,每天都很忙,所以不是去push你去告谁。其次呢,他们会告诉你你如果执意去打这个官司,后面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比如有一次聊天,他们就跟我说,刚刚结案了一个。本来是小Case,一个住户投诉邻居制造噪音,管理公司发了通知,然后升级,这基本是白人的做法,号称按procedure去做,然后罚款几百元,然后发律师信,而住户坚持自己没有制造噪音,于是Condo Corporation就把这家给告上法庭,双方都拒绝和解,然后双方举证,不知道搞了多久,双方各自花了十几二十万,最后住户胜诉,罚款取消。打官司的费用是否败诉的一方赔偿呢?那么你需要打另外一个官司。总之这方面的情况就更复杂。
这就是法制社会。
对于这个小区的事情,首先是没有任何的资料,这样你无从下手去证明钱是怎么花掉的。其次大多数的Scandal,直截了当从小区账户里把钱转走的情况几乎没有,账目上至少都是把钱花了,而一个项目该不该修,该花多少钱修,该找什么样的Contractor修,法律不会去管你这些事情。小区运作和企业运作一样,这属于你经营问题,赚了赔了,不是法律能管得了的。
相反,不论是City,还是法庭,首先都会问住户这样一个问题:六七年连业主大会都没有开过,为什么没有人提出疑问?住户有权利要求查阅小区资料,为什么从来没有人要求过?说的直白一点,你们自己的钱你们自己都不在乎,你让别人怎么在乎?
当时那个Councilor在会上基本上也是表达了这个意思,所以住户很不爽。
对于路人甲来说,住户不知道从哪里得到的消息,说是这家公司总是这么做,成立若干公司,每个公司下面管一两个Property,出了事就把这个公司关掉,别的继续。
所以大多数人也就接受了,不告就不告了吧。没有结果的事,做它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