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川普“出生公民权”言论引发的争议,我把它梳理为两部分:
1.是否应该取消属地原则和“出生公民权”这个议题本身。
我个人支持严厉对待非法移民,但不支持取消出生公民权,不论是合法还是非法移民的后代,只要他们生在美国。对于“定锚”问题,我认为应该斩断链条,不让人轻易有机会下锚,而不是把锚砸掉或者连根拔起。
当然,我也认可这个议题本身应当被允许讨论。我的意见并不是伟大光荣正确的代表。只有在全社会达成最大公约数的共识基础上,这个议题本身才可能被settle。
所以,如果Trump以个人身份发表见解,他认为应该取消“出生公民权”。我会说我不赞同,但是他有权利这么说。
包括我一直以来比较倾向支持的Ted Cruz,早在川普之前就提出取消非法移民后代的出生公民权。在这件事上,我和他看法不一致。但这不影响他的大多数观点与我重合的事实,让我愿意支持他。与川普不同的是,Ted Cruz和许多主张对非法移民严厉的共和党人都主张由国会而不是总统来解决这个问题。
是他们政治幼稚吗?是他们不如许多川粉聪明高智商?
政治的观点,很难说绝对的对错,只有和与不和。我并不因一个观点否定一个政治人物。包括奥巴马在内。奥巴马政府的全民强制健保我赞同吗?不赞同。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我赞同吗?不赞同。大麻合法化我赞同吗?不赞同........但是这些都不成其为我鄙视奥巴马政府的理由。
任何一个党派都有自己的agenda。执政的时候推行本党的议程无可厚非。这也是民众选举你上台的原因。
但是,奥巴马政府为了全民强制健保把罚款解释为税收;为推动同性“婚姻”,侵犯了州权对“婚姻”的民事法条定义(我不反对同性恋同居,注册成为受法律保护的伙伴,但婚姻存在于一男一女),为推动大麻合法化,漠视联邦法条..........凡此种种,才是我所不能接受的。这种没有底线的对本党议程的激进推进,不顾法律程序,不问社会共识,导致了民主党在选举中的彻底溃败。
同样的道理,保守派和共和党人不应该在换成自己的时候就双重标准。
这也就是这次争议的第二个部分——川普到底错在哪里?如果不是观点的话。
2.川普到底是在护宪?还是在释宪?
许多为川普辩护的 人,都不约而同的提到了一点:美国长期以来对宪法第14修正案理解有误。川普不过是让它回归到本来的原意,是在执行宪法原文,是在护宪,而不是释宪,也谈不上违宪。
好一个护宪!
宪法是什么?宪法是由写在纸上的原文和在美国司法实践中得到长期践行和考验评判的,基于宪法产生的判例共同组成的。
宪法修正案第十四条该怎么解释?作为一个学术问题,我们可以百家争鸣,可以百花齐放,上至宪法专家权威学者,下至愚钝如我的平民,皆可畅所欲言。
但是,回归到法律准绳之上,宪法修正案的第十四条解释,在执行之中只能有一个:那就是黑纸白字的原文加上一直在司法实践中被遵行的最高法院黄金德案判例。这是一个简单的事实。如果非要抠住所谓“原意”不放。那么,我不妨说,我也并不认为现在的我们对当初文字的理解比黄金德案时代的大法官们更接近原意。法条的草拟者,也不见得比参与讨论和表决通过的其他立法者领悟到更多法条被批准的初衷。
川普作为个人,当然可以对判例说三道四。言论自由的边界不因职务而改变。但是,当他作为政府首脑来理解和执行“宪法本意”的时候,他就必须要按照最高法院的判例来执行,这才是护宪。否则,就是望文生义的释宪,不论是什么样的掩盖形式。
如果是一个没有任何判例的新法条文,川普当然有足够理由按照自己认为对的方式来处理执行。如果有异议,请去法院诉政府违法或者违宪。这是正确的打开方式。但是,黄金德案是一个历来被承认和践行的最高法院清晰判例,这就不是川普可以借口以为对和不对就要推翻的了。
三权分立的制度决定了,川普以政府首脑身份出现之际,应该老实遵守和执行法律。试图以任何行政力量推翻、或者绕过、或者重新解释这个宪法判例,就是对三权分立的越界,就是事实上的释宪。这也是让我所不能接受的地方。
3.不满意黄金德案怎么搞?
如果你真的认为黄金德案最高法院的释宪有错误,只有两个合法途径来改变它:
1.修宪
2.通过最高法院形成新的判例,来推翻旧的判例
这两件事从分权的角度来讲都和川普的职责没关系。从现实操作来说,修宪对川普来说太难,最高法院重判?怎么把案子Load到高院去?
当然,他还可以使个坏,指示手下的行政机构故意与现行最高法院的判例反其道而行,然后被人以违宪告上最高法院。然而,我并不认为保守派的大法官们就会支持川普的“释宪”。这或者是川派阵营的想象,或者是民主党的“危机宣传”。我对保守派大法官们能够坚守原则仍然抱有信心和期盼。
但是,在出生公民权危机之外,真正的危机的确就摆在我们眼前————川普的行为对宪政发出了挑战,而且应和者颇多。
也就是说你是以发展的眼光来对待宪法 :) 那咱总统先生这次是不是Literalism?
同意你指出的宪法的重大意义是规矩了国家各方面的关系,政府机构之间、政府和人民、人民权力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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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桉桠' 的评论 : 我应该属于Modernism/Instrumentalism
由于担心《1866年民权法案》中保证的公民权遭将来的国会立法废除[19],或是被法院判定违宪[20][21],法案通过后国会马上就起草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并递交各州批准(整个过程都在1868年完成)[22]。第十四条修正案中的许多规定确立了对公民身份的宪法保证:“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23][24][25]。这一公民权条款由来自密歇根州的联邦参议员雅各布·M·霍华德于1866年5月30日提出,是对众议院联席决议起草的第十四条修正案初稿的一个补充[26]。参议院对霍华德的提议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辩论主要集中在其谴辞用句上是否会比《1866年民权法案》产生更广泛的影响[27]。霍华德表示这一条款“只是简单地将我看来已经成为法律的内容作一次宣示,那就是根据自然法和国家法律,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公民”[26]。他也补充认为公民权的赋予“当然不包括那些外交官或是受联邦政府认可的他国官员及其家人,但是应该包括所有其他层次的人。”
哪个事实证明川普要推翻黄金德案?如果川普不呆傻痴涅为何要挑战黄金德案?也就是说绿卡持有者和公民的出生子女政策根本不会变,挑战的是非法移民这个类别,高院从没案例可寻,也就有了讨论的余地。
希望你冷静下来好好想想,有时候第一反应不一定准确
正如文中所说Modernists do not reject originalism - they recognize that there is value in a historical perspective; but the contemporary needs of society outweigh an adherence to a potentially dangerously outdated angle of attack.
我认为originalism在可能的情况下,是最佳的宪法解读。但是发生矛盾的时候也不能刻舟求剑。所以我支持在宪法出现争议的情况下引入最高法院的判例来解读。文字是死的,起草人的想法也有历史局限性。最高法的判例保证宪法老而不死,继续充满活力的运转。
但是,人人都来解读一套宪法内涵自然是天下大乱的。所以,我个人认为美国宪法一个重要的意义在于规定了哪些事情政府不能干,哪些权力不属于联邦和政府,如何进行制衡。我个人认为这是宪法最重要的框架,在这一点上我是strict originalism.因为正是这样一个框架保证了各方斗而不破。
美国宪法起草的历史本来就是各方政治妥协的产物。很多看似语焉不详的地方,我认为其实都是有意的留下空间。但是这个空间不是留给政府的,而是建立在这个斗而不破的框架前提下,保持一个灵活度来达到动态平衡。可能社会对宪法的争论永不会休止。但在这样的框架下,它是一个良性的动因,而不会成为破坏性的撼动。
所以,放到这件事情来说,我觉得我接受任何宪法框架下的outcome,取消或者不取消。前提是,必须在宪法框架下,合法的程序。如果破坏了三权分立的制衡,也就破坏了斗而不破的框架。离开了这个框架,不管是originalism还是modernism还是democratic,都没有什么意义了。
不知你是否赞同一二? 仅作探讨。
确实心烦。
东升公社 发表评论于 2018-11-01 17:36:53
回复 'tellmey' 的评论 : 你有权做你的理解,但川普不能乱讲话,这正是博主所论述的。
讲几种理解宪法的角度。你看看你是属于哪一种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