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是我们公司另一个组的项目经理。本地出生的移二代。父母在他出生前从挪威移民过来。我和他在一起,大概半年左右。
他有着典型的北欧人的相貌,高大英俊,皮肤颜色非常浅,头发也是真正的浅金黄色,整个人象是白人在漂白剂里漂了一圈出来的一样,浅白发亮。他在渥太华出生长大,外省上的大学,工作又回来了。父母在他上大学时搬到东边海洋省份,那栋他从小住到大的房子现在就留给了他住。那房子处在运河边上的老社区,离我原来那所大学不远。地段极好,风景极美。前面是波光粼粼的河水,后院是树林繁茂的山坡。房子的底部直到半腰由limestone建成,再上面是红色的砖墙。四周遍布种植各色花木,把房子点缀的好象童话世界里的仙人石屋。房前有一棵巨大的粉玉兰树。比他的年龄还大,有三十多年了。因为长的过于高大,靠近房子一侧的树枝曾被锯下过两次,否则那粗大枝叶将伸进二楼的窗户里。春暖花开时我有一次站在那棵树下,抬头欣赏树上开的上百朵淡粉的玉兰花。阳光有些强烈,我只能眯着眼。透过头顶横斜的枝桠之间望过去,每朵盛开的玉兰都有碗口一般大小,花开的形状好象佛手将兰花指伸在枝桠上,背衬着湛蓝透明的晴空,大朵流云,宛如海边落日前转瞬即逝的烟霞。一阵风吹过来,树上的繁花经风,花瓣洋洋洒洒四下零落,片片胭脂漫天飞扬,仿佛撕碎了云锦,扯裂了霞光。看到当时那景像,才知道什么叫做壮丽。我闭上眼睛,任由粉白的花瓣雨从我头顶上簌簌飘下。再睁开眼,眼前是乔治自上而下看着我的脸。纯正的蔚蓝色眼瞳清澈见底,专注看我时不带一丝杂念。我在他的眼神注视下脸渐渐泛红,不好意思低下头。他从我的头发上摘下一片玉兰花瓣,低头俯身吻我。
我一直没有和他同居。我在公司附近和人合租了一间公寓,公司离市区有一段距离,所以去他那个房子的次数并不多。每次走进他的家,我都有种小时候走入我姥爷房间的感觉。其实他年龄并不大,还没陈彦大呢。只是他的气质,中规中矩,家里的摆设,老房子散发出的橡木气味,一切的一切,现在我回忆起,是一种很老派的感觉。其实他本人很单纯。在这里出生长大的人,不论什么族裔的,总体来说很单纯,很守规矩。就象他,谈恋爱也谈的十分守规矩。没有逾礼之处,也能令人感觉熨贴。和他在一起,我时刻能感到他对我的尊重。即使我们爱爱时,他抚摸我的手掌中,也传递着若有若无的…敬意。在开始前,他会问“可以么?”,“…你愿意这样么…”过后,他会问“我有没有让你不舒服…”,他眼中诚恍诚恐的神色,总是让我想起老电影《看得见风景的房间》里的丹尼尔·戴·刘易斯,可怜的先生夹鼻眼睛都掉了,也没吻到未婚妻的樱唇。当然他没有如此笨拙,只是那种,生怕令女人不愉快的作派,很象。做什么事之前,都要先征得consent.那种文化里培养出的男人,大概都这样。印象中他只有一次坚持己见不征求我同意的时候,就是他的胡子。有一天我忽然发现他连着几天都没刮胡子了。问他为什么,他说他支持渥太华的那支冰球队,Ottawa Senators. 他们不嬴球,他就不刮胡子。他的胡子很快就蓄长了,简直是一瞬间老了十岁。而且是那种很黄很黄的胡子,看着真不舒服。我要他刮掉,他坚定地拒绝。结果那个赛季Ottawa Senators连输四场,他都变成马克思了,也没机会刮掉。
有一次下班后我在自己租的公寓里做晚饭。当时华人超市还很少很脏很老。我从一个充满了腥膻和榴莲味道的黑暗小店里买回一条“游水黑粒”,按国内的叫法,“非洲鲫鱼”。从水箱里捞出,店员帮杀收拾好,很新鲜,适合清蒸,虽然它怎么做,都不好吃。正热气蒸腾间,忽然接到他电话,说是就在我楼下。突然造访是他给我的小小惊喜。我说那你就上来吧。他一看饭快好了,挺高兴,正饿着呢,坐在餐桌旁焦急等开饭。等我把清蒸鱼端上来,他的脸色微微白了。“唔…”他有些坐立不安,不知说什么好。四下寻觅几眼,抽出好几张餐巾纸,仔细叠成长方形,小心翼翼地盖在了鱼头上。这顿饭他也没吃好。他变色的那一瞬,我就知道我忘了什么了。他们不吃带眼睛的东西,我忘了去掉鱼头了。现在想起来,他那心神不安的表情,真挺有意思的。一个一贯行为严谨注重规矩的好好先生,无意间做了件出格的小事,那种又担心又怕被人发现的表情,很有意思。
他的拘谨有时会让我想起陈彦。大概我身上是有什么特质,专门吸引拘谨老实的男人来爱我。不过陈彦和他还不太一样。陈彦的谨慎守规矩是对外的。在外面他很小心,面对我,面对男女关系他还是很自在的,放的开,知道何时该顺从我,何时该强硬地命令我。所以我和他相处起来就自然的多。乔治面对我的姿态更多的是仰视。我照照镜子,普通人一个,实在找不出什么值得别人高山仰止的地方。有时候我并不想当拍板的领导。凡事都我做主,反而令我有种压力。你要为后果负责的压力。总是被他尊敬着,让我觉得我很快就从一个小女子变成了一个大女人。
在赞美我这一点上,他总是不吝使用各种甜蜜用语的。西方人的习惯。至今我仍会听到他们的由衷赞美,我向来是听时傻乐,过后就忘。他家有一把挪威长扁琴,他父亲会弹。据说弹的很不错。他小时候和父亲学过,没什么兴趣。他有一次拿出来给我演示,弹了一首挪威民歌,旋律很好听。我叫他教我,他很耐心告诉我按哪个品哪个弦,是哪个音,拨片怎么拨。我两小时就把他那首曲子的旋律重复了出来,错了几个音,他大为惊奇,看我的眼神如同看天人一般,连着十几个热情洋溢的崇拜词汇冒出来,赞不绝口。我心说我弹了十年的琵琶,你这点玩意我再搞不定,没好意思说出口。这两种乐器虽产生的民族文化背景迥异,可原理一样。类似的还有吉他,都是靠品来定音位。
他总是说我十分的与众不同,他说在我之前从未见过如此才思敏捷的女孩儿。和我聊天时感觉我反应很快,妙语联篇,经常冒出新奇点子。他说我最吸引他的地方就是那种看似漫不经心却又轻易玩转的潇洒,带着股满不在乎的劲,还有,纯纯的,异国情调。我心想我这样儿的一抓一大把,您是不也太没见过世面了。不过我感觉当时的本地老外的确有些闭塞。那时大陆移民很少,去渥太华落脚的更少,至今这也是个白人为主的城市,我记得当时和人聊天,听我说从中国来的,一提起中国,反应都是“那是个极其遥远的充满神秘气息的古老国度。”后来老外们世面见多了,就没这感觉了。不过他所形容的,我身上的那种气质,有一次被他拍下来过。他拿着那照片,对我自夸说这相片照的好,完全体现了我的气质。那是他照的。在魁北克城。黄昏落日,我坐在露天酒馆里,餐桌上是芬芳吐蕊的鲜花。古老石头路上人来人往,一侧是连街的露天酒吧饭馆,一侧是卖各种小玩意儿的街市。我和他边喝酒边聊天边欣赏古城景色,喝到一半,我过街逛了几个摊,买了一套同款式的手链和耳环。我歪着头,给自己带上一只耳环,就在那一刻,他举起了相机。当时数码相机即将公布于市,大家用的还都是光学相机。等冲出来后,他左看又看,拿去放大了一张,摆在他床头。照片上的我露着锁骨,那天我刚好穿的是露肩装,波斯米亚风格的大摆长裙,浓密黑卷的长发随意垂在腰间,夕阳照射下仿佛镀了层金边。我漫不经意地歪着头,唇角微翘,眼睛微微瞇着,半睁半闭,眼中流露出无所谓的意味,两手聚在右耳下方。那只耳环是个垂挂的水晶蝴蝶,我那手型在它的陪衬下,象正在捕捉戏蝶的一朵鸢尾花。
借用甄嬛体来概括一句话:他对我真真是极好的。充满了耐心,爱心,和关注。我能感觉到他的确很喜欢我。有时我问他,“你需要我做点什么么?”,他总是拉着我的手,用那双比海水还要深还要蓝的眼睛看着我的眼睛,耳语道:“只要你在我身边就好。”有时我无意中提及将来会怎样,他的回答也总是“将来你我在一起,生一大堆孩子。”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就是爱情了。
我之所以有这样的疑惑,是因为我尝到过完全不一样的甜蜜和激动。那是陈彦给予我的,脸红心跳心潮澎湃的那一刻。我确定那是爱情降临的一瞬间,两个人心灵相通,心有灵犀撞击在一起的感觉,我肯定那是爱情,虽然那一瞬间非常短暂,可令我终生难忘。在别的男人那里,我都没有得到过。我知道这样把两个男人放一起比较很不应该,可我不由自主思念陈彦给我的感觉。我从乔治这里得到的是尊重,从陈彦那里得到的是宠溺。这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感觉。和乔治在一起,我们更多的是象两个老朋友。本来就是天天见面的同事,关系自然就亲近了,自然就和谐了。和谐的象缓缓流淌的小溪,永远平静无波,永远没有撞击。
有时候我会忽然发脾气,忽然任性。我想知道他的底线在哪里。有一次他教我打网球。我的水平很差,他指点我如何接球。他在网的那边,不知疲倦的一次次把球发过来,好象上了发条的自动发球机。我接不着,总在捡球,逐渐恼火。他离的远没注意我的脸色已经变的越来越难看,依然接连把球打过来。他一米九四的身高,拍我还不跟拍苍蝇似的。我忽然发怒,把球拍摔在地上,冲他吼了一句,旁边场地的人直看我。他连忙跑过来哄,很真诚地道歉,他道歉的态度过后想起来有点逗,非常诚恳,诚恳到虔诚,甚至是忏悔。那也没把我哄好。我觉得他是故意的,故意耍我,让我满场捡球,让别人看我笑话。他好话说了一箩筐,不管我怎样无理取闹地给他扣大帽子,他都不急,甜甜地拥抱了我好一会儿,我才擦干眼泪,给他笑脸。
现在想起来,那个时候的任性,真的很可爱。是一种小女儿专属的情趣。我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逐渐摆脱任性,逐渐变成一个接纳别人任性的人的。对我来说这是个很自然的过程。孩子,可能是让我忽然长大的最大动力。当有个比你更弱小,比你更需要哄着的人在你身旁时,身体里的母性很自然地就被激发了出来。不再以当小女孩为荣,而以当一个被倚赖者,提供保护者为荣耀。我与陈彦的此消彼长,也顺应了这个趋势。这二十年,开始是我任性,他包容。随着他由三十岁变为五十岁的男人,任性与宽容的顺序,逐渐倒了过来。这二十年,是我见证一个男人变的越来越柔软,越来越需要女人关怀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