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千人计划网---采访青岛市劳动局和社保局
刘先生退休多年,老伴已经去世。最近,远在新西兰的儿子决定接他到国外移民定居,老人也十分想感受一下异国生活。可出国后自己目前的养老保险金是否还能领取成了困惑他的问题。“虽然说钱不多,但总是自己辛劳一生的一种肯定。 ”刘先生说,自从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以来,他一直都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现在出国了,不知这笔钱怎么处理。像刘先生这样有条件出国,存在同样疑问的老年人越来越多。近日,记者来到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采访。
“养老金是对职工退休后不能再从事劳动的一种保障。只要单位和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只要还活着就应该领取养老金,而不论其在什么地方。”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退休职工管理处处长王晓舟介绍,中国与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有较完善的离休、退休、退职养老金制度,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劳动人事部、外交部、国务院侨务办、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从中国内地到海外居住的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如何领取养老金事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如今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人员仅在美国就有10余万人,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不会因为地域变化而停发。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也与国内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王晓舟说,这些待遇,当事人可委托国内亲属代领,并可以通过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把人民币兑换成外汇,然后寄到在国外定居者手中,若没有亲属帮助办理的,可回国后自行办理。需要明确的是,到国外定居者在享受上述权利的同时,必须每年向支付待遇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提供一份生存证明书,认证时间一般在每年的9月至11月,该证明书必须由我国驻外使馆或当地公证机构出具方为有效。(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受委托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 )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继续支付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及各种补贴。
另据了解,退休待遇可以支付到退休人员死亡止。去世后,可以按国内标准领取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可以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或救济费。需要提醒的是,在国外的退休人员,不论定居与否,不再享受国内的医疗保险,但回国看病的,仍可继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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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在法国已生活二十多年来,一直具有合法居留证,目前已到退休年龄。请问我是否可回国定居,同时领取法国退休金?回国定居前后应办哪些手续?退休金如何计算?
答:法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2018年将延至62岁。持合法居留证的外国人享有和法国人同等的退休权利。退休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交满160个季度的退休保险分摊金享受全额退休金。但1934年前出生者为150季度,1934年出生者为151季度,1935年出生者为152季度,1943年及此后出生者为160季度。每个季度按200小时计算。从原则上来说,工作一个季度便可获得享受养老金的权利。每个缴纳退休分摊金的外国妇女生育的每个孩子可获得8个季度的权利,条件是在这个孩子年满16岁之前至少由母亲抚养9年。注意:必须保存好工作证明和工资单以资证明。退休金以退休者收入最高的25年的平均工资为基础。但最高不超过月工资收入的50%。在60岁前退休者不能获得全额退休金。年满60岁后,当事人应填写退休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和个人的身份资料。
曾从事不同职业者应与相应的多个职业退休金机构联系。永久离开法国者应在离开之前结算退休金。否则将丧失权利。为此,当事人应向退休机构索取保险分摊金账单。必要时社会行动信息协调中心会给予帮助。
此外。在法国工作的所有员工还要缴纳补偿退休金。补偿退休金用于补贴普遍退休金的不足,其计算以点数决定。员工在退休前6个月可与补充退休金发放机构联系,填写相应计算表格。享受养老金的条件是:年满60岁,在法国至少工作一个季度以上并交纳社保分摊金。办妥以上手续后,当事人可在原籍国享受法国支付的养老金。
如果当事人具有难民身份,在国外定居者享受养老金需要满足的两个条件是:1.不回原籍国定居2.在定居的第三国享有难民身份。
在享受退休金者去世后,婚姻持续时间超过两年(除非育有子女)年龄超过55岁未再婚的配偶可享受去世者54%的养老金。这时,未亡人应向地区保险机构索取并填写退休金转移支付申请,提供去世配偶的出生证并把文件寄给自己或去世配偶的养老金支付机构。养老金的支付日期最早为申请人年满55岁后的第一个月或提出申请后的第一个月初。
为便于退休的外国人能够自由出入法国,议会于1998年5月11日通过法律,设立了“退休居留证”。此种居留证的有效期为10年,可自动延长。持证者及其配偶可在国外领取法国退休金者来法国无需签证。每次居留期为一年。在法国交足15年退休保险金者及其配偶可享受疾病保险。不过该证持有者不能工作。申请此证的条件是:曾在法国获得10年居留证并领取法国的退休金。此证可向法国居所的省政府或警察局申请。已经在国外定居者可向法国驻外领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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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退休回国 能否继续领法国退休金?
问:我是八十年代末来到法国的,现在拿的是十年居留。二十年来,我一直替人打工,做过餐馆、制衣、皮包等行业,工作非常辛苦。今年我和我老伴均已六十一岁了,自感身心俱惫,打算申请退休,然后回到中国老家去养老。只是我不知道回到中国后,我们在法国的退休金怎么领取?在中国看病的医疗费能否报销?回中国后,我们的法国居留还能否保留?谨请指教。
律师答:按照法国的现行法律,凡在法国工作过的外国人,退休后回原籍国或其他国家定居养老的,可以继续领取法国的退休金。所以,胡先生完全有权利在回中国养老的期间,继续享受和领取法国的退休金。
不过必须注意,这里所说的退休金,仅限于真正意义上的退休金,即是根据某人在法国工作和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实际情况,所计算出来的他应当享受的退休金。它不包括国家对收入低微的老年人的各种养老补助,因为养老补助金的申领条件之一是申请人居住在法国,一旦人离开法国,就不能继续享受养老补助。
胡先生如果决定回中国养老,应该在走之前将退休事宜全部办妥。退休的申请应提前六个月向当事人所属的养老保险系统递交,以期启动退休结算程序(liquidation de la retraite)。
相关的养老保险机构收到申请后,会根据胡先生的工作和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情况,计算出胡先生可领取的退休金的总额。如果胡先生曾参加过几个不同的养老保险系统,一般无需分别提出申请,因为按法律规定,他所属的最后一个养老保险机构将负责与其他相关的养老保险机构联络,并协调整个的退休结算事宜。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后,养老保险机构会按时将退休金汇人当事人所指定的银行帐户。
关于医疗费的报销问题,法国现行法律采取的是地域限制原则,即只有居住在法国并在法国进行的治疗,才可享受法国的医疗保险。不过这一原则已有许多例外和突破:首先,欧盟成员国之间已经实行互认医疗保险权,在某一成员国的享有医疗保险的欧盟居民,在其他成员国可继续享有其医疗保险的权利;另外,法国和一些非欧盟国家也签署了医疗保险双边协议,使得法国的医疗保险在这些国家得以认可。
遗憾的是,法国和中国至今尚未签署医疗保险双边协议,而且无迹象表明近年内会签署此类协议。不过有一则消息值得注意,德国在上海市南汇区的上海国际医学医药园区内,正在筹建一所医院,据说该医院将认可所有欧盟国家的医疗保险。其实此事并不难,而且已有先例:台湾的医疗保险在上海的好几家医院已被认可。我们相信,随着中外人员交往的扩大,尤其是回国定居的海外华人数量的快速增长,中国在这个问题上也会不断开放,最终实现中国和法国之间医疗保险权的相互合作和认可。
关于胡先生的第三个问题,即回中国养老后,是否还能继续保留法国居留权的问题,我们可以明确地告知,享受法国退休金的外国人在法国的居留权,是受到法律明文保护的。对于回原籍国或其他国家养老的退休人员,法国还专门设置了一种退休者居留证,该居留证的有效期为十年,可延续。凭此居留证,退休者可随时进出法国国境,并作逗留,但每次逗留的时间不应超过一年。申请此类居留证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在法国缴纳养老保险金满十五年,并已取得退休证;
★已定居外国;
★在法国原是十年期居留证的持有人。
当然,持有十年居留证的人,也可选择保留十年居留证。如果选择保留十年居留证,在法国境外的逗留期每次不得超过三年,否则有被吊销居留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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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长居海外能否回国办退休?退休后移民怎领养老金?
答:按照政策,出国多年后仍能享受广州退休待遇的,办理退休前其户籍必须仍在广州,并且曾在广州工作。在此基础上,在广州参保满15年的人员,以及曾在广州的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工作年限不足但符合退休条件的,都可以领取养老待遇。此外,办理退休后,再前往海外长期居住或移民的人员,在有生之年都可以享受广州的养老待遇。但需要提醒的是,这些老街坊每年都要提供健在证明,以便审核其养老金领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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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休后移民 享受两地养老待遇
今年62岁的陈叔2002年离开广州,目前在澳洲已经生活了近10年。出国前,陈叔在广州某大型国有企业工作了20多年,一直有参加养老保险。此后,陈叔出国,但户口仍在广州,仍然属于广州居民。
2008年,陈叔年满60岁时,回到广州办理退休手续。因陈叔参保年限超过15年,年满60岁,是本市城镇户籍,完全符合办理退休条件,他顺利地办理了退休,并开始享受广州的退休待遇,目前,每月有2000多元的退休金。
而在澳洲的10年间,陈叔也一直有工作。目前,他一边拿着国内的退休金,一边打份工,日子过得有滋有味。据陈叔介绍,最近他准备办理移民澳洲的手续。“移民澳洲后,待符合澳洲的退休条件时,也能在澳洲享受当地的退休金”。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像陈叔这样,符合广州的政策办理退休,当然可以按照政策享受养老待遇。“不管他住在哪里,退休金都可以寄给他,也可以由其在国内亲属代领,自己选择。”
那么,陈叔移民成为外籍华人后,还能继续领取广州市发放的退休金吗?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按照政策,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其待遇是可以领取到参保人死亡为止。也就是说,在办理退休后,陈叔移民成为澳洲人并申请了当地的退休金后,仍可以享受广州市的退休待遇。
像陈叔这样的情况,在广州的工作和参保年限满15年才出国,到退休年龄后仍可回广州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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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下海人员在核准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后,可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到符合规定条件之时,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早期下海人员可根据需要及经济能力,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年限不得超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比方说,60岁的王叔出国前曾在原单位工作10年,这10年的工作年限经劳动部门核准后,他可以一次性缴纳10年的养老保险费,余下的5年养老保险费就必须通过申请延长缴纳,直至王叔65岁缴满15年养老保险后,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一次性缴费的基数按不低于2000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350元)的55%确定,缴费比例为20%(其中11%记入个人帐户,9%划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个人承担。延长缴费的基数按不低于延缴当年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的最低下限确定,缴费比例按延缴当年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比例确定。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早期下海人员,养老保险费由其本人承担。
特别提醒
长居海外要每年提供健在证明
而如果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早年便出国并移民,不再是广州户籍人员,则不适用于《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同时,值得一提的是,假如一个参保人在离开广州之前已经参保满15年,但由于还不到退休年龄且移民海外的话,则待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在现有政策下,因参保人已是外籍人士,不再是广州户籍人员的身份,也不符合办理退休条件,享受不了退休待遇。对此,广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很少,目前遇到个别现象,在现有政策下,暂不能办理享受退休待遇,下一步,政策有望将进行调整完善。
针对正在享受广州市退休待遇并长期居住海外人士,广州市人社部门提醒,在每个社保年度,将对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审核,长期居住海外人士需要提供健在证明(由当事人到中国驻所在地的使领馆办理健在证明),待资格审核后,社保部门才会发放养老待遇。
参保及申领养老金
手续指南
一、如何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1.早期下海人员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向其档案所在机构提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档案仍在原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的,可由企业先将其档案移交其户籍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
2.档案所在机构根据职工档案资料填写《早期离开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后,连同职工档案送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的职工档案在省属机构的,由其档案所在机构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档案资料,核准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
4.早期下海人员根据审核结果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5.参保机构携带下海人员已作出一次性缴费年限选择的《早期离开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失业、超龄人员由其本人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二、如何办理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
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前3个月,本人向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已中断缴费的人员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延长缴费申请(本意见实施时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的人员,在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时,一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填写《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办理。
三、如何申领基本养老金?
早期下海人员一次性缴纳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条件的,由为其参保的机构向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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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如何办理养老金年审?社保年审“追”到国外
在南非定居的硚口区退休职工杨丽纯刚回到武汉家中,就着手写信感谢硚口社保处的工作人员“追”到国外,为她补发近3万元养老金。
今年54岁的杨丽纯是3506工厂退休职工。2006年退休后一直居住在南非,没有办理社保年审,造成养老金停发。
杨丽纯3年多没有办理社保年审,引起了硚口社保处工作人员关注。经打听获知杨丽纯人在南非,无法办理生存认证。
定居国外如何办理养老金年审?
根据相关规定,退休人员若本人暂无法回国,可到我国驻外总领事馆开具生存证明。由于各种原因,其亲属只交来了总领事馆《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健在确认表》复印件。
硚口区社保处的工作人员一方面找到3506工厂的退休老人,通过网上视频电话,辨别杨丽纯是否健在;另一方面与中国驻南非总领事馆联系,核实《确认表》。经大使馆确认,硚口区社保处为杨丽纯办理了年审,并补发了她停发的养老金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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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出国定居后能不能领取养老金?
答:出国定居人员照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养老金是对职工退休后不能再从事劳动的一种保障。只要单位和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只要还活着就应该领取养老金,而不论其在什么地方。1982年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的《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规定,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国内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如果原来享受因工残废补助费和由民政部门支付的残废金,出国定居后也照常发给。这些待遇可以由受委托的国内亲属代领。如果需要寄出国,可以到当地中国银行,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兑换成外汇寄出。但是,在享受这些权利的同时,他们须每半年向支付待遇的单位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生存证明书。退休待遇可以支付到退休人员死亡止。去世后,可以按国内标准领取葬丧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可以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或救济费。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外的退休人员,不论定居与否,不再享受国内的医疗保险,但回国看病的,仍可继续享受。
(2)对类似情况的处理意见。这里主要涉及退休人员出国后,退休金如何领取的问题。退休人员出国后,退休金一样可以领取;但是要按一定的程序以及尽到一定的义务。
读后感言:我们这里的诉求者与这篇采访文章里讲的10万在美国的我国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人员的唯一差别就是,他们是先办好了社保账户才出国入籍,而我们出国早一些,有的没到退休年龄,先入了籍,就应为当时政策的原因而失去了办社保账户的机会。我们的共同点就是,我们都是入了美国籍的原中国公民。这样的时间差上的,历史造成的不良措施,使我们得到决然不同的待遇公平吗?显然是不公平的,是国家政策上的缺失。我们期望国家领导能够体查到这一民情,尽快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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