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 is the proper dress attire for jury service?
Jurors should dress comfortably, but properly for a courtroom.”
上面这句关于陪审员着装的话,挂在威尔郡法院的网站上。
绝大多数美国的工作或公共活动场合都有“DRESS CODE/着装要求”。不同性质的工作或者活动着装要求也不同,通常分为三种:FORMAL/正装, BUSINESS CASUAL/商务便装, CASUAL/便装。
到法院做陪审员也不例外。 “Jurors should dress comfortably, but properly for a courtroom./ 意为 :陪审员应该衣着舒适,但要符合法庭规范”。
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是,陪审员不是律师,不需穿那种武装到牙齿,把人拘泥在硬皮壳子里不挺胸昂首紧腹平肩不足以衬托威仪的全套正装,但法庭不是电影院,庭审不是广场舞,太随意了估计也不成。因此,流行于美国绝大多数工作场合的BUSINESS CASUAL/商务便装或者叫工作休闲装,应该就是上佳的选择了。其实,BUSINESS CASUAL/商务便装并不是真的便装或者休闲装,配商务便装的鞋子也绝对不能是休闲的球鞋,或者露出脚趾的凉鞋。商务便装的界限虽然不象FORMAL/正装和CASUAL/便装那么明确,但人们还是可以很轻易地分辨出来。
我眼里的商务便装是这样的,对于男士,那意味着西服夹克,格子衬衫, POLO T SHIRT(有领有袖),熨烫整齐的卡基布裤,轮胎底子的便装皮鞋……
女士商务便装的范畴则更宽泛些,各式短裙、西裤,各种衬衣、线衫,有领的体恤、短袖……不要太紧把自己勒成一只肉粽,也不能太松,像是装进一条麻袋里。皮鞋或者不露脚趾的皮凉鞋……
......
我照自己的理解着装。然而,当我抵达法院,出示通知,被工作人员举着一把扫描仪,像扫描一只面包的条形码一样,扫描名卡,验明正身,踏入陪审员会议室的一瞬,我还以为自己走错了地方,满室牛仔体恤运动鞋……我看自己的商务便装,跟周围松垮随意的真正便服格格不入……
待到安静下来,与身边名叫凯西的老人搭话。我问他,我看见法院要求“Jurors should dress comfortably, but properly for a
courtroom/陪审员应该衣着舒适,但要符合法庭规范。为什么大家都是牛仔、球鞋?
凯西一拍腿上的牛仔裤:“没错,你看,我就穿着舒服的衣服来了呀。”
“问题是后半句,牛仔裤与法庭看起来可合适? ”
“我觉得很合适就对了。法庭是否认为合适,那可不管我的事。”凯西又是耸肩又是摇头。
这真是典型的美国做派,只要不明确说明哪款合适,我就有绝对自由,我觉得合适了,那就是合适了,至于你觉得合适与否,跟我半毛钱关系也没有。
只要不把法庭当游泳池,泳装走秀,也不把法庭当天体浴场,裸体展示,你即使不满也无话可说说。
事实上我也没看见谁有什么不满,当正装的法官进来讲述各种事项,逐条宣布纪律的时候,也没看见他对满室的牛仔体恤有任何不悦的表示。
第一天之后,我便学乖了。在接下来ON CALL/听候召唤的几天里,我把牛仔T恤网球鞋一一装上车,上班时商务便装,一旦接到去法院的通知,赶紧钻进汽车,摇身一变,休闲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