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收到威尔郡法院陪审员挑选委员会的通知后,为了做个称职的陪审员,我做了不少功课,周末天气那么好,天又蓝云又白,温度适宜,我都没舍得多出门,除了研读威尔郡法院关于挑选陪审员的各种要求和注意事项外,我还特意查阅了陪审员制度的由来。
原来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陪审制度就存在了。只不过当时拥有审判权力的都是长老和贵族。而美国直接承袭了英国的普通法制,根据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中规定的平民权利和法律程序,被告有权让平民陪审团来公平审判。美国开国就把这部分内容写入宪法。(美国宪法人权法案 第六和第七修正案 “须保留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1791)
陪审团分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前者适用于刑事案件,由23人组成,裁决是否起诉,后者由6-12人组成,刑事诉讼中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在民事诉讼中则是决定被告是否要赔偿。前者可以在任期内审理若干起案子费时较长,后者则一案一组用时较短。威尔郡平均一个陪审团的服务时间为三天
洋洋洒洒的威尔郡法院关于陪审员的解释分了好几个部分,从陪审制度之必要,到陪审员抵达法院后如何停车;从陪审员的责任和义务,到何时可以吃饭上厕所;从如果不尽陪审义务不按时抵达法院的后果,到法院何处有自动售货机,如何使用公用电话……
一大票资料读完,得出结论如下:如果你想成为一个陪审员,收到候选通知,按要求准时抵达法庭,这才是万里长征迈开的第一步。
当控辩双方律师以及法官像从一筐面貌各异的土豆里挑选最顺眼的土豆一样,你必得让这几个大人都满意,才能最终坐上陪审席。当然,要想入得这帮人精的眼,有些规条必得注意。
首先,你的表现必须公正公开,与美国的民主法制理念契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永远做无罪推定,哪怕被告席上的这个人看起来面目狰狞,的确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只要证据不足或者有瑕疵,都必须做无罪推定。宁肯放走一万,也决不冤枉一个好人,直到原告能以铁的事实、无可怀疑的论据说服你相信被告是有罪的,你才能做有罪推定。
其次,种族、性别、年龄、健康之类的歧视言论是大忌,如果看见黑人就想当然地认定,黑人血液里流淌着不安分,这一票十有八九是他做的;看见墨西哥人就发表意见,这个民族不重视教育,修养差,不可信;或者看见印第安原住民就认为这帮家伙被宠溺坏了,懒散傲娇小动作不断;又或者看见残疾人觉得可怜,看见老者就以为该照顾,看见女子就认定她们天生弱势…..如果有上述任何一种言论不加约束地从口中流出,那么,即使奥巴马及其夫人跑来为你作证,也救不了你了。
再次,你必须得表现冷静,理智,不偏激,不愤青,不固执己见,如果他人的意见更合乎常理,你随时可以改变自己的看法。不能一听是抢劫,就认定此人该抓,一看这小子不面善就认为这家伙不是个好东西,更不能把自己代入情节做各种推论,切切记得你当的是陪审员,不是侦探也不是法官,你只需按最合乎常理的理解,判断各种证据的真假,各方言论是否符合情理也符合逻辑,至于怎么证明该人有罪是控方事,适用哪条法规是法官的事,该罚多少和怎样罚也是法官的事,该不该罚才是你的事。
然后,你不能以道德或宗教信仰为借口。拒绝对某个案子发表意见,如果某人以一夫多妻被起诉,你不能说我是摩门教徒,我们摩门教允许信徒有多个妻子,也不能说基于我的宗教信仰我不发表意见,也不做任何判断。
再然后,法庭宣誓也马虎不得,当法官让你跟着一起大声地以上帝的名义宣誓,将认真、诚实地审理案件,并以法律和事实做出真实的判决时,你必得面容严肃态度敬畏,任何不屑与藐视,都会让你错失机会。
最后一条,当然也是最重要的一条。要想有机会将上述事项逐一完美地表现在大人面前,你还必须得有足够的幸运。本郡法院每周需要的陪审员不过十几或几十人而已,但被呼招来的候选人,每周则有三百人之多。我的邻居老马克说,他做过四回候选人了,一次也没有成为真正的陪审员。所以,要想成为真正的陪审员,掌握一次裁判他人命运的机会,日后好有吹牛皮炫耀自己人生经历丰富的资本,还需要交叉食指许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