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暑假,十岁的女儿被夫人撵到农庄来,让我教她学中文,转移她整天上网的注意力。小女孩照例又是一顿抱怨,嘟囔着嘴问我为什么要学中文。
我重复着以前的观点对她说,加拿大是多元文化国家,全社会都支持并鼓励学习英语以外的语言,以前遇到过的很多德国、法国和意大利裔的加拿大人,他们的孩子都会说母语。在北美,移民的后裔可以追求出色(Outstanding),但绝对不能在母语的学习上出列(Standing out)。
盛夏时节,路边的草丛里还有几簇野豌豆,我让她拿上竹篮去摘些嫩苗,途经花圃时,又让她顺便剪几朵芍药花放进篮子里带回来。
我把野豌豆苗和芍药花放在一块,用油盐炒熟,做成了一道菜,又把剩余的花瓣和鸡蛋放在一起,做成一个汤菜。吃饭的时候,我让她先品尝“花蛋”汤,她点头称赞说好喝,然后再让她吃清炒“野薇”,她被苦得呲牙咧嘴。
等她从苦味中缓过神来,我就对她说:老爸做的一菜一汤,叫“花旦采薇”,意思就是“小姑娘思念故乡”。她追问我怎么解释。
我说:做汤的花瓣和鸡蛋搅在一起就是“花蛋”,与“花旦”谐音,而“花旦”则是京剧里的一个角色,代表美丽的小姑娘,今儿就是你。“采薇”就是带着篮子,去摘野豌豆苗的意思,你今天所做的就是。
她似乎明白了“小姑娘采薇”的意思,觉得蛮开心,但并不懂苦味与思念故乡的关系。于是,我就带她一起走到写字板前,边写边讲解道:
在耶稣基督出生前一千两百年左右,中国的商朝有两位义士兄弟,哥哥叫“伯夷”,弟弟叫“叔齐”,他俩因为喜欢“周”这个地方的主人周文王,就移民到那里养老。后来周文王死了,他的儿子周武王以一个省长的名义,带兵把联邦总统杀了,推翻了商纣王,新建了一个周朝。他俩因为看不惯周武王的行为,很生气,就躲进首阳山,发誓绝不吃周朝的田地里生长的小米,每天就“采薇”当饭吃,直到双双饿死。
大约又过了两百年,周懿王当国王时,生活在西北地区的匈奴侵犯中华。一位被征召入伍去前线打仗的年轻人,在战争结束后返回故乡的途中写了一首诗,叫《采薇》。诗中言道,他从野豌豆刚发新芽的时候,就盼望能回到故乡,直到野豌豆老了,他才如愿以偿。
前面的典故和后面的诗歌,在中国非常有名,前者记载在《史记》里,后者记载在《诗经》里,所以,后世很多受过教育的中国人都知道。又因为“采薇”的典故和诗歌,都讲到了怀念故国和思念故乡的内容,所以,今人就把“采薇”与乡愁(Homesick)联系到一起了。薇菜的苦涩,正可以形容故乡之恋的苦涩与意味深长。
还没等我讲完,她就开始question了,说:“为什么人在想家,在想念一个人或一件事的时候,舌头会感觉苦呢?”我说:“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人在思念最痛苦的时候,舌头上会起火长泡泡。”
她马上诡谲地冲我笑笑说:“爸爸,你看我舌头上也长泡了。”我说:“你是想念故乡,想念爷爷奶奶了吗?”她说:“不,我想回城里的家,想和同学们一起玩游戏。”我说:“那好,再去吃两口薇菜,苦味能清热泻火!”
为了测试她三年后的中文进步情况,我把有关“薇”的资料整理如下,留给她将来查阅、参考:
薇,今名野豌豆,学名Vicia cracca L.,英文Bush vetch。《说文》云:“薇似藿(豆类),乃菜之微者也。”微,即微贱人家的菜食。苏东坡曾言:“菜之美者,蜀乡之巢。”巢,即指“巢菜”,也就是野豌豆。这种野生植物既可当菜,也可救荒。在中国时嫩吃并不苦,而在我们草原老了吃,却苦得难以下咽。
《史记.伯夷列传》记载:周武王灭商而得天下,伯夷、叔齐义不食周粟,隐于首阳山,采薇而食之,及饿将死作歌曰:“登彼西山兮,采其薇矣。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神农、虞、夏忽焉没兮,我安适归矣?予嗟徂兮,命之衰矣!”遂饿死于首阳山。(这里没有交代是采集豆苗,还是豆子?)
《诗经.小雅.采薇》的最后一段:“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行道迟迟,载渴载饥。我心伤悲,莫知我哀!”
赞!
西人喜欢予乐于教,国人喜欢予教于乐,农兄则是予教于典,佩服!
你女儿很聪明,小小年纪,就会活学活用了!为达目的,还会用“苦肉计”呢!
怎么感觉“农家苦”不苦,应该是“农家乐”才对。
突然想到这么一句:“天作房,地做床,野菜野果当干粮..."
好啊, 好啊, 等着农家带娃出镜。 到时也放到博客上让农粉们都学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