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1776宣布独立,1783击败英军,正式独立,1787年宪法正式签字,美国成为联邦,美国最高法院(高院)于1789年成立。
美国独立战争是大地主大财主领导下的独立战,有根基,但保王派也很多,造反的一方胜算并不高,最后也许天时地利人和,也许国父们前赴后继,同心协力,也许是华盛顿战略眼光过人,意识到胜利不是击败英军,而是不被英军消灭,熬到一个机会,在约克重创英军,英国终于意识到再打也打不赢,只好作罢。
然而美国立国不仅仅是国父们在大陆会议(Continental Congress)雄辩权力自由代表(representation
),也是英国人殖民、霸占北美,我在美国才有凝聚力提到
美国一个白人条件太好了,下有黑奴成为机器、仆人,周围有无穷的土地,必要时土著成了猎物,上无高压、苛税,总能过上好日子
国父们没有一个不是有钱人,估计大家印象最深的,是他们滔滔雄辩天赋人权,却没有一个人觉得蓄奴值得一提。所以他们说的权力、自由,首先是他们自己的财产,权力和自由。
今天美国人很难找到听说过琊祖门(Yazoo,Yazoo land scandal)的,读书人里也找不到,时间太长了,然而在建国前后,没有人不知道,很少人不掺乎在内。
北美这片广袤无尽的土地真是白人的乐园。一旦一群人占地为王,宣布一个州成立了,就把周围的土地视为己有(参见:感恩节故事)
,而权贵们,圈子里的,通过州议会廉价把土地买下来,一下子成了有地契的土地主,占有大片土地,一切都合法了。当时这种交易比比皆是,而乔治亚(Georgia)是最火的地方,因为那儿的官员觉得天下的土地都是自己的,赶紧卖出去。这些交易绝大部分都是靠关系做成的,几个哥们跟州里的议员拉拉关系,做成了大家都好,老百姓也不知道,也不在乎,而且有些地契是真是假都没人在乎,我买了,只要有下一个人买,就行,反正都有白纸黑字的合约。
你大概不记得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但一定记得“不自由毋宁死”(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这句话,就是他说的。亨利是琊祖事件的主要角色,组成的投资财团要购买三千五百万英顷的地(1789),事发后民情激愤,州长只好找个借口作罢,但亨利并不气馁,卷土重来,这次乔治亚整个议会只有一个议员没参股,所以当财团提议跟州里购买,州议会商讨,怎么会不通过?虽然州长第一次否决,第二次(45万美元)成了。
东窗事发后,大家炸了,所有议员都被选下去(民主了),新的议会只有一个目标:收回这一协议。最后新的议会裁决这一协议违宪、协议表决是作弊,正式取消整个协议。
然而投资财团拿着地契,并不觉得有什么违法的,还是认为自己是土地的主人,接着与其他人做交易,这一事件马上上升为全国的争执。
支持协约合法的大都是权贵,亨利代表的那些,他们的理由恨充足:财产权,契约高于一切,没有契约,就没有共和国,政府(州)亏了无关紧要,契约的地位必须受到保护,如果你说这次腐败,作弊,有违民意,立个新法就能扭转,那以后谁不可以找个“有违民意”的籍口不认已经签署的合约?这么一来,天下岂不乱了?
你静下来一想,其实这也有道理。
可是如果这有道理,一个人当选,把土地分给自己,被选下去,土地还是他的,下一届政府明明能证明这是个腐败的行为却不能将之取消,那还民主什么?
事情闹大后,时任总统的杰佛逊任命了调查委员会(成员包括麦迪逊,下任总统),委员会也裁定合约非法,但建议给投资人适当赔偿(超过原价),好让他们闭嘴,让出地契。但少部分投资者把官司打倒了高院。
被誉为奠下美国法制基础的首席大法官马歇尔(Marshall)本人就经常参与类似的土地投机,被人怀疑是否有偏见,他在此案的裁决对美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他看来,揣摩官员议员是否有腐败的动机是做不到的,而合约的签定只能在交易双方来看,没有说一方(政府)还有背后一个“民意”这么一个说法,皆然如此,合约就是合约,与其是否代表民意无关。
既然在签约时是否腐败不能在法律考虑,而签约双方不必对民意负责,那合约自然生效。
马歇尔的想法还涉及了司法上的一个关键难题:很多行为如“腐败”在法律上是无法严格定义的,今天我们就知道,什么样极端观点都有,所以说不清,我如果想用莫须有的罪名把你抓起来,一定能抓起来,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滥权,能说清的是具体的腐败例子,非常明确都在法律里写出来的那种。
明白这重道理,你就知道小偷小摸惯犯死定,而砖法律空子造成巨大社会灾难往往不需负责,最出名的是花街和美国军工体制。讲法律的人会说这是着重“程序式的司法”(procedural justice),程序正义的最优越的性质是防止终极腐败:统治者独揽立法、执法和司法三大权力,更防止统治者的任意性(随时改变法律的内涵),但程序正义的结果无疑偏袒权贵,因为一旦斥诸于论证,正义自然偏于财富和权贵。这也是正义论的争执永远不会有结论的原因,因为它本身并没有一个结论,唯一能衡量的,是整个制度是否稳定,从这个角度来看,好像没有一个让谁都服的说法。
你大概会联想到改革开放开始私有化,多少无数价值的国有资产被少数人占了,而且很多很黑,了解历史你就知道世道就是如此,总有人得意,大部分人一腔气,这一切,只有随着时间慢慢消逝。
琊祖门不仅仅是一件丑闻,而且还对美国法律有深远的影响。在法律上:
第一,这影响了什么是腐败这一法律概念。什么是腐败,在道德上是很清楚的,然而如果你对“法律”死咬文字逻辑,你发现一个人是不是腐败跟法律认可是不是腐败完全是两码事,这是为什么权贵通常逍遥法外,因为“没法证明”。
这一思维直接导致不久前划时代的高院判决,金钱有言论自由(Citizen United),因为几个大法官不觉得过度花钱操纵选举是“腐败”,在他们看来,“影响”并不是直接的金钱收买,并不能保证一定有结果,既然如此,说不上腐败。
这个结论有违人性。
第二,是奠定了英国政治核心观念契约绝对的地位,按当时高院的,一旦双方签了合约,即使是有一方明显违法,如贿赂,契约依旧有效(譬如,参见这篇2008年的论文:This paper argues that contracts induced by means of bribery should be valid
)。
在美国游说一度被认为是贿赂,因而是腐败的范例,是犯罪,但这一观念随着时代变迁而渐渐转变,法庭慢慢认为游说只是一个“合约”,之前之后之内之外的动机都难以琢磨,结果政府和资本之间的游说成了美国体制的核心成分,这是为什么华府是世界上房价最高的城市之一的原因。虽然政府官员不能接受彩礼,议员募捐却是基本职责,神圣使命。
美国的整个体制充满形式自由,但要获得实质性自由,还得靠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