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柴玲公开指责远志明二十年前强奸她,并要求远志明道歉的消息在网上和海外华人中闹得沸沸扬扬。我很少去教会,但我可以想象,各地华人教会一定也是议论纷纷吧。网民们的说法五花八门,有质疑柴玲的诚信,说她瞎编造的;有说柴玲可能有心理疾病的;有批评远志明是个混混,要他公开做出说明的;也有的把远志明,柴玲和海外民运人士通通贬斥为没有道德操守的胡作非为之徒的;也有对基督教和基督教会嗤之以鼻的。这件事本身十分具有戏剧性,因为两个很有名的民运人士,多年以后又先后信了耶稣基督,成了基督徒,远志明还成了有影响的传道人。这两个人的关系本应更加亲近,但突然之间爆出二十年前的“强奸”事件,其轰动效应可想而知。这一对男女之间的性关系是否真的发生过,已经很难证明,其性质是强奸还是两情相愿也难以说清。即使证明强奸是确有其事,也早已过了法律追诉时效的期限。照理,这本该是远志明和柴玲之间的问题,最多也是教会内部的事务,或民运分子的家务事。但是其影响却远远超过了教会和民运队伍的范围,也使我产生了从文化的高度来思考这个问题的想法。
据柴玲所说,她找过远志明的某位按立牧师,这位牧师的态度是要柴玲把这事掩藏起来,因为这可能损害远志明的声誉,进而损害教会和传教的事功。网上也有人指责柴玲不该把几十年前的旧事重提。他们为远志明辩护,称他如果真犯有奸淫罪,也是在信主得救之前,这罪早已得到主的赦免。果真如此吗?其实就是基督教信徒们对此也有截然不同的看法。何春勳, 何俊明等十三位华人牧师联合发表了一个声明。他们在这个声明里明确表示:“教會中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或藉口,掩盖、袒護、包庇或縱容罪惡。愛、寬容、赦免,都不能取代教會對罪惡的清理。教會必須顯明其公平與公義的特質。”他们还进一步申明:“柴玲姊妹提出的這些很嚴重的指控,必須经過公正的調查與澄清。如果確屬事實,遠志明牧師應該坦誠面對,當就自己信主前和以后所犯的罪,勇敢地、徹底地悔改。我們深信遠牧師若真心地悔改,神必赦免、潔淨......這將會給遠牧師和家人帶來心靈上真正的自由,以后也可以安然站在基督的台前。深信神也會賜遠牧師恩典和力量去面對一切可能的后果。如果事實並非如柴玲姊妹所言,她也要承擔自己的責任。”我百分之百地赞同 何春勳等十三位牧师的意见。我坚信,事情非如此办,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解决。
我一向认为中国人可能是世界上最没有宗教情怀的民族。中国虽然有多种宗教,但中国人里真有虔诚信仰的实在太少。我们中国人对宗教多是抱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人们进寺庙,道观,教堂主要是求平安,求健康,求发财。有时候同一个人可以进出几个不同的宗教庙宇。真正为了信仰而愿意献身的少之又少。各种宗教在中国本土化和世俗化的程度也是最高的。宗教的本土化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本土化的结果可以让这个宗教变得更好,也可以让他变得更糟。可悲的是各种宗教到了中国后都变得更糟了(可能伊斯兰教除外)。我们中国文化里的一些坏东西融入了这些宗教。最明显的是封建专制制度对人们的独立意志,自由精神的压制和打击的做法,被很多宗教接受。中国人为尊者讳,为长者讳的习惯融入了中国化的佛教,最早佛教主张的众生平等,容许“呵佛骂祖”的传统荡然无存。以至于谈玄说佛成了某些人追名逐利,自高身价的工具。上世纪著名的马列主义佛学家赵朴初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为了迎合中共“反修斗争”的需要,赵朴初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写了有名的散曲《某公三哭》,嘲笑,谩骂在前苏联领导改革的赫鲁晓夫。他不单骂赫鲁晓夫,连赫鲁晓夫的太太和女婿都一并带上,尖酸刻薄,看不到一点佛家宽容大度的影子。今天的情形更加荒唐,中国的佛教寺院大多成了藏污纳垢之所,僧人们也整天为权势名利而奔忙。
各种宗教在中国逐渐朝坏的方向蜕化的过程现在是愈变愈坏。国内个宗教团体都是在宗教局控制下的,和尚,尼姑,牧师们都是共产党公开或秘密任命的。这些神职人员都有对应的行政级别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除了组织控制外,由于共产党的严厉管制,党文化向各种宗教的渗透日益严重。即使海外的华人教会也受到很大的影响。和美国人的教会比,华人教会的牧师和长老,执事们在行事风格上受党文化的影响极深。从中国大陆出来上了点年纪的人第一次迈进教会都会感到回到了六七十年代的中国。如像国内基层领导干部爱以党的化身出现一样,国外华人教会的牧师,长老和执事们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以神的化身或代表说话,做决定。国内各级共产党组织都把党的各级负责人打扮成一贯正确,即使他们有各种各样的毛病和缺点,也被他们自己或下属掩饰起来。这样做有一个好听说法叫维护党的威信。这种做法在华人教会也很普遍,流行。这些教会领袖们完全没有意识到基督教的一个根本属性就是尊重和爱每一个个体,因为他们是由神造的,是生而平等的。在教会里大家都不顾世俗的辈分,互相以兄弟,姊妹相称。就是牧师在神的眼里也不必普通信众有更高的地位。每一个信众都有直接与神交流的权利。我听说一个很大的华人教会的主任牧师经常以个人的好恶论断信众,随意地取消信众在礼拜日上台侍奉的权利。但他最终被发现曾经隐瞒离过婚的事实,而他的前妻就在附近不远的另一个教会。事情被揭露出来后,好些人以维护教会的名誉和维护神的荣耀为借口替他遮掩。这事情引起了教会里两派信众的严重不和。有的牧师或执事还很听不得不同意见,哪怕只是对圣经的不同理解,有时这种理解的差异是非常小的。过去二十多年里我听过冯秉诚牧师多次讲道,但我后来对他的讲道渐渐失去兴趣。他在后来经常举一个例子,说一次他们在街上漫步,恰逢一个跑江湖的在表演特异功能。当他表演失手时就说:观众中有牧师或僧人的请离开。言外之意是资深的牧师有特殊的能力能干扰这些特异功能。看来,冯牧师似乎真以为自己具有某种超自然的能力呢。我很担心他继续这样下去,很可能那一天就成了“冯半仙”了。同时我对当年毛泽东被捧上神坛,他也把自己摆到众人之上有了一点理解。过度的权利和无限的吹捧让他昏了头。我说这些是表示我珍视个人独立的意志和自由精神。失去了独立意志和自由精神,人就可能被欺骗和奴役,成为奴隶。现在基督教信众在中国飞快地增长。有人估计,中国很快将成为世界上基督徒最多的国家。也有人满怀信心地期望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会对中国的前途起不可估量的正面影响。说实话,我倒没那么乐观。无论基督教在中国有多大的发展,无论中国的基督徒占全民的比例有多高,如果信众们丧失了独立意志,自由精神,过去几十年在以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的旗号下发生的各种惨剧就会在以耶稣基督的名义和天国的神话下重演一遍。
基督教里和世俗社会对事物的评判有不同的标准。我不欣赏那种硬把神,教会和圣经的概念强加于世俗社会的做法,这样做是一厢情愿的,也是粗暴的。我们看到每一种宗教都自称有高于世俗社会的道德标准。果真如是的话,那大可不必对教徒和神职人员的过错以各种藉口掩饰,袒护,包庇或纵容。我很赞赏何春勳, 何俊明等十三位牧师的声明:“教會中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或藉口,掩盖、袒護、包庇或縱容罪惡。愛、寬容、赦免,都不能取代教會對罪惡的清理。教會必須顯明其公平與公義的特質。”
附:
何春勳, 何俊明等十三位牧师的声明
讀到柴玲姊妹寫給教會的信,我們為其中談到的問題,感到震驚和傷痛。我們在神面前迫切禱告,憑著聖靈的感動與帶領,以此信作為對柴玲姊妹公開信的回應。
一. 我們的原則
1. 教會是神從世界中分別出來、用基督寶血所買贖的屬靈群體,是耶穌基督的身體和見證。教會應當竭力遵行基督的命令,維護自身的聖潔(以弗所書 1:4,5:26‐27;彼前 1:15,2:9)
2. 基督徒(包括傳道人)作為“蒙恩的罪人”,會有軟弱,會犯罪、會跌倒;當基督徒犯罪的時候,教會應當遵行聖經的教導:“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加拉太書 6:1)
3. 教會中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或藉口,掩盖、袒護、包庇或縱容罪惡。愛、寬容、赦免,都不能取代教會對罪惡的清理。教會必須顯明其公平與公義的特質。
4. 一個人,在沒有重生得救之前,可能犯有各樣的罪。而當他真正重生之后,就一定會為自己過去的罪真心地憂傷和悔改,並有悔改的表現和行動(見路加福音19:8 撒該信主后的表現)。
二. 我們的態度
據柴玲姊妹在信中所言,她已經按聖經的教導,走完了馬太福音 18:15‐17節的過程。但信中也指出,遠志明牧師提出了“另一個版本”,因此“並沒有達成真正的認罪和解”,使得該事件目前落入了“He said,she said”(各說各話)的情況。柴玲姊妹在公開信中說,她為了證明自己所說的是真相,主動接受了測謊專家的測試。信中說,測試結果表明,她所說的都是真實的。現在她希望教會對該事件做出公正的判斷。
鑒于此,作為華人教會的牧者,我們願意懷著對主、對主的教會、對廣大弟兄姊妹、對柴玲姊妹、對遠志明牧師負責的態度,以誠摯迫切的心,表明我們的態度,並做以下呼籲:
1. 我們寫這封回應信的目的,不是要傷害或論斷任何人,而是鼓勵柴玲姊妹、遠志明牧師以及眾教會,採取一個符合聖經原則的方式,去積極面對和解決這個問題。
2. 既然柴玲姊妹已經以公開信的形式,將此事件公諸于眾,遠志明牧師就應該暫停手中的事工,以嚴肅、誠懇、公開的態度,來面對這項指控。遠牧師應該為自己的家庭,為了教會中那些愛他、支持他的弟兄姐妹,更是為了基督的名不受羞辱,采取合宜的行動。我們認為,基督徒接受測謊是一件令人悲哀的事情(“因為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于那惡者。”馬太福音 5:37);但如果事情發展到必須依靠測謊才能得出真相時,我們支持遠牧師接受測謊。
3. 柴玲姊妹在公開信中說:“我希望你(指遠牧師)對我的性侵犯和后來的兩次欺騙行為 (第一次是2011年11月左右對我說的謊話和威脅;第二次是2013年3月對周愛玲牧師說的謊話)書面道歉。”我們認為,柴玲姊妹提出的這些很嚴重的指控,必須經過公正的調查與澄清。如果確屬事實,遠志明牧師應該坦誠面對,當就自己信主前和以后所犯的罪,勇敢地、徹底地悔改。我們深信遠牧師若真心地悔改,神必赦免、潔淨(“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 1:9),這將會給遠牧師和家人帶來心靈上真正的自由,以后也可以安然站在基督的台前。深信神也會賜遠牧師恩典和力量去面對一切可能的后果。如果事實並非如柴玲姊妹所言,她也要承擔自己的責任。
4. 與此同時,柴玲姊妹在信中提及:“幾位維護遠志明的牧師都用神在使用他的理由來說服我不要繼續證實真相。並以這件性暴力發生時他還未信主等為他開脫,甚至攻擊我為什麼膽敢把這件事講出來等等”。如果真的有牧師如柴玲姊妹所指出的這樣做的話,我們不能贊同這樣的做法和說法。
我們深信,神看工人的聖潔,比工人所做的工作更重要;並且,如果一個人帶著沒有被對付的罪來事奉,既不能被神悅納,也不會被主記念;我們堅信神的教會不應該掩盖罪惡,而是要靠著神的恩典和憐憫,用耶穌基督的寶血來洗淨罪惡。
5. 無論從今日的教會現實還是從教會歷史角度,我們都應當嚴肅、認真地處理此事件。在中國教會的歷史上,由于一些類似事件沒有“真相”,以至于多年來給教會帶來分裂、傷痛、爭吵和羞辱。而現在網絡中已經有相當一部分信徒在詢問此事,感到困惑不解,已經受到打擊,又不知所措。為了對主所託付給我們的群羊負責,對基督的教會和教會的歷史負責,我們必須找出該事件的真相,給我們牧養的信徒及公眾一個答案: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馬太福音 5:37)。掩盖真相,不做任何處理,將對雙方都不公平,都是傷害;而最受傷害的,則是主的教會,是教會中许多的小羊。
6. 因此,我們認為,遠志明牧師作為該事件的當事人,有責任給關心他的眾教會一個清楚的交代。同樣,遠牧師所在機構的董事會,遠牧師所在教會的牧者與長執會,遠牧師的按牧委員會,以及灣區牧者聯禱會,在尋求澄清該事件之真相方面,有責任為遠牧師提供幫助,並且有義務監督遠牧師採取正確的行動。為了澄清真相,成立一個有公信力的專門調查委員會是必要的。
三. 我們的盼望
事實上,神若糾察罪孽,沒有人能站立得住。我們無論在什麼境況下,各人都當儆醒敬虔度日。因為神是鑒察人心的主,祂要我們聖潔。我們誠摯盼望弟兄姐妹為這件事禱告,讓這兩個家庭以及神的眾教會都行走在神的旨意當中。讓想藉此破壞教會的魔鬼撒但蒙羞退后。
我們誠摯地呼籲,眾教會為此事件迫切禱告,求聖靈動工,使真相得以顯露,罪惡得以被清理;受傷害的,得著醫治,軟弱跌倒的,得以被赦免、被扶持;神的教會得潔淨、得復興,神的名得榮耀。
牧師署名(按姓氏拼音為序):
1. 何春勳牧師
2. 何俊明牧師
3. 黃雅憫牧師
4. 劉傳章牧師
5. 劉 康牧師
6. 任運生牧師
7. 王天聲牧師
8. 王峙軍牧師
9. 文耀銘牧師
10. 辛立牧師
11. 余鈞牧師
12. 張道山牧師
13. 趙約翰牧師
2015年1月3日
请参看:
1. 赵镛基牧师涉嫌贪污被判3年 主日证道中向会众道歉
http://chinese.christianpost.com/news/赵镛基牧师涉嫌贪污被判3年-主日证道中向会众道歉-16468/
2. 最危險的時候——從韓國趙鏞基牧師案談起宋乔http://faith100.org/最危險的時候-從韓國趙鏞基牧師案談起/2824
3. 趙鏞基牧師事件的省思
http://anita511.pixnet.net/blog/post/356118860-趙鏞基牧師事件的省思
说得很好!无论谁都没有权利剥夺她这种权利。如果政府这样做,那是独裁政府:如果民运团体这样做,那是打着民主自由旗号谋私利的团体;如果教会这样做,那是魔鬼掌权的邪恶教会。她的说出真相的权利是中国和美国宪法都保障的。
具体是为什么当然只有她自己知道。不过我记得她好像在声明里提到过当年没有追究是害怕影响海外“民运”的“大局”. 现在她讲出来,果然有很多教会领袖人物指责她不顾全海外华人教会的稳定“大局”,试图引起分裂。这样看来,当年她的担心也是情有可原的。
对性侵害的揭露,什么时候都不能算晚。现实情况是太多的受害者出于种种担心,宁可忍气吞声, 尤其是当侵害者是有头有脸道貌岸然的人物时。比方这些年揭发出来的神父性侵害男童案,很多都是年代久远而一直不为公众所知,直到有受害人终于勇敢地或终于有机会揭露出来,才带动更多的受害人终于能够讲出真相,让几十年的冰山浮出水面。而且很多时候,并不是受害人不揭发,而是被人出于各种利益层层打压隐瞒下来。
不管柴是什么样的人,有什么样的名声,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她有揭露自己所受侵害的权利,而且这个权利没有时限。
是吗?看看你们海外民运这帮人!也搞选举,结果互不承认。 连自己都不能通过民主手段整合海外民运。 争权夺势,贪污丑闻层出不穷。 自己且昏昏,如何说服中国不走埃及伊拉克的路子?
=============================================================================
还要等到柴玲的控告“强奸”一事? 六四以后的二十五多年里发生的那么多丑事,还不足以说明 那帮民主斗士实际上就是一群酱缸国出来的人渣? 国会山上当着洋施主的面因分赃不均而大打出手、王若望棺材前群殴的事情就在眼前。相信这帮人能在中国真正搞民主,和大半个世纪以前很多海外华人相信老毛带领毛共能救中国是一样一样的。
作为天朝的子民,应该知道,一个女士出来控告别人强奸自己对于她自己意味着什么。除非她脑子有病,否则,真的没有必要往自己身上泼粪,自取其辱。
即使是现在普遍接受的圣经也是经过很多改写增删的。其实再多读读有关这方面的历史考证,就可看出这种删改还不小。我不否认基督教在历史上起过的进步意义。但是不能把基督教教义强加给世俗社会。就如过去小布什就有把基督教教义强加给那美国人的做法,歧视同性恋,禁止干细胞研究等,造成社会和科学退步。
请问远志明有回应文章吗?能否给一个链接? 谢谢!
我完全没怒啊。非常赞同“平和地自由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1。"法律是要有足够证据才可以判断是非的。" 恕我愚钝,您是想说神和教会是不需要证据就可判断是非的?
2。"圣经与律法是不相抵触的"。好,不抵触就好。
3。“现在不仅光涉及两个人的事情,甚至引起整个华人教会的大震荡,并且会面临教会、信徒的分裂的危险。只能说太不可取了!”
这个逻辑恕我不能理解。您的意思是说,只要受害人通通不出声,我们就进入美好的大同世界了?我只想说,在目前状况下,如果远牧师出面澄清,或者教会其他华人领袖不偏不倚,主持公义,为什么会“引起整个华人教会的大震荡,并且会面临教会、信徒的分裂的危险”?现在之所以“引起整个华人教会的大震荡,并且会面临教会、信徒的分裂的危险”,完全是因为远牧师不愿澄清,某些华人教会领袖不愿主持公义造成的。而不愿主持公义的原因不由得发人深思。楼主已经分析了很多,我就不重复了。
4。"无人能完读圣经,即便已读了几十遍。"
读不读得完是一回事,去不去读是另外一回事。
"不管人信与不信,圣经的权威性是不容置疑到,从古到今还没有人能驳倒过它,他还是一字不少留到现在,还将留到永恒。"
您真是一位言辞间表现得非常虔诚的原教旨基督徒。您应该知道并不是所有基督徒都认为“圣经的权威性不容置疑”。
从历史角度来说,新教徒通过强调圣经的权威性来挑战教皇的绝对权威在人类历史上是非常有进步意义的。但世易时移,曾经是推动人类进步的事物如果拘泥不化,或被居心叵测的人所利用,就可能反成为进步的绊脚石。
远志明和绝大多数华人牧师不同, 他比较感性(右脑思维),他在信主过程充满了来自神的启示和经历, 和以左脑学习圣经不同的是, 这类人更容易有金钱,性和权利方面的软弱。如果在他信主之后,没有发生能够类似的事, 他是个值得敬佩的基督徒。希望神的恩典给双方一个公平完美的结局。
我们很多人都能接受经历过的事情,很难接受那些没有经历或听说的事情,如上帝,我们没有人见过他,但很多相信他。正是因为我们从人的角度看上帝,就会出现这样非常普遍的现象,例如,某些人不喜欢基督教,是因为某个“基督徒”的不好而造成,还有,有些人喜欢去某个教会是因为那里的牧师的道讲的好等等,我们的概念实际上都是来自人的判断,而是来自上帝。
当把某人或某个教会视为“标准”时,那一定是违背上帝的旨意的,是的,答案就在圣经里。
在上帝眼里,我们每个人都是罪人,远志明更是,如他真心信靠上帝,他的灵命就的重生,但他要承担上帝“律法”(十诫)给予他的责任。我们乐见远志明的这场重生和律法的见证。
“法律”和“爱”是圣经的主旨。
有宗教这块招牌真好,哪天我作奸犯科后,立马皈依上帝,也就是说可以提起裤子不认账。
--------------------------------------------------------------------------------
如果你是人的话,在上帝面前,你能做到吗?
1)法律是要有足够证据才可以判断是非的。
2)圣经与律法是不相抵触的。耶稣说“我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太5:17。并且更何况基督徒要结的圣灵果子:“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是已经超乎于律法的要求了,-加5:22
3)我们都不知道那天事情发生的真像,但有一点是:事情若真有发生,也在她的私房里,区别于公共场所;孤男寡女的,是两情相愿还是牵强只有他们和“天”知道了。为什么保持沉默至今才来追究?到底为了什么原因?现在不仅光涉及两个人的事情,甚至引起整个华人教会的大震荡,并且会面临教会、信徒的分裂的危险。只能说太不可取了!
4)无人能完读圣经,即便已读了几十遍。圣经是神默示的,只有籍着圣灵才能感悟其精意,“因为圣灵穿透万事,就是神深奥的事也穿透了”。-林前2:10
请注意,圣经所说的生命不是指肉体的生命,信主的上帝赦免,那是“灵”的生命的重生,当然这种重生也会直接影响一个人肉体的行为,这就是所谓“新造的人”。
信主得生命重生,但要承担肉体的所造成的过犯或最,圣经旧约中大卫的故事是最典型的例子。
柴玲虽然在各方面都谈不到有多大建树,但是她无论当年参加和领导89 民运,后来成功经商,都是很有名气的了。我不大相信她会用这么一个不愉快的经历来博关注。她为啥这样做呢?她的目的是什么呢?
他的沉默本身就是回应。如果没有强奸这回事情,任何人被人污蔑是强奸者,不管多老实,都会双手岔腰跳脚大骂了。他远志明敢说吗?
岂止骚扰一两个,不过是被爆一两个而已。这种道貌岸然的,有怪异癖好,跟联欢杀手一个性质,受害人都是几十上百。他不会停止的,即使出现这事,也不会停止,行为模式早就被强化了。而且我相信他内心深处也不会觉得怎么样,没有人们想象中的愧疚自责。。。。没准儿一提这事儿人家还重新回味当年场景呢。在国外想用舆论把他打倒那是不可能的。他这种人在国内,被人挑断手筋脚筋割掉生殖器,连个屁都不敢放。
再多说一句。我坚决支持宗教信仰自由。但坚决反对任何教徒认为只有自己代表真理,代表正义,坚决反对任何教徒认为自己有神赐的权利把自己的信仰强加于别人,把自己的信仰作为判断一切事物的唯一准绳。人类社会千百年来打着宗教信仰的神圣大旗以掠夺世俗名利,严重践踏人权,甚至视他人生命如草芥的惨剧难道还不够多吗?
1. "法律不再追究"? "因为'信而得救',谁有权柄判人有罪?" 麻烦您读一下我底下关于新州法律追诉时效期的评论。看不懂英文我可以翻译。
2. "圣经说'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时已过,都变成新的了'哥林多2书5:17." 请问这就是某些华人基督徒认为自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依据吗?您如果一意固执此见,我也没办法,但请千万不要拿这个错误观点来误导别人。
3. "再说,她自己也该负起责任,没有保护好自己而单独和一个男人留在自己的家里." 这可以被称为神逻辑吗?照这个逻辑,您是想说,如果一个女子居然敢一个人出门,敢抛头露面,也可以被算在“没有保护好自己”之列,万一被坏人盯上了,自己也要负起责任喽?请问您该不是中东某些地方来的吧。
4. "如您再有什么问题要找答案,请在圣经里找。" 实话实说,我十年前就把新约和旧约都仔细通读过。问过无数的问题,华人教会里只会在新约里断章取义的教会领袖们从来告诉我自己到圣经里找答案,或者乞求神让我放弃对这些答案的追求。西人教会的朋友通常告诉我他们觉得我的问题很有趣,但他们自己因为从小信教,从来没想过类似的问题,所以也没有答案。
犯了错,甚至杀了人只要在神面前悔改,或者符合教义,就认为世俗法律不应该管了!
Still, if Yuan was innocent, he SHOULD sue her for defamation.
==================
说得太好了
(a) No limit for:
Sexual assault or aggravated sexual assault (§ 2C:14-2)
So technically, there seems to be NO statute of limitation for sexual assault in NJ. Therefore, Yuan may still be prosecuted, though there is no real chance in this case.
如果有人居然真心以为"人一旦受洗旧人就已经被埋葬,不必再翻起已腐烂的东西",那就不但大错特错,而且太搞笑了。
A rape is a rape, and it's a crime. That's why guys need to be careful and don't take certain things for granted. Someone may have been sleeping around but that doesn't mean he/she is willing to sleep with YOU.
Whether 柴玲的目的是在搏关注 is a separate issue.
The issue at hand is whether Yuan committed rape/sexual assault to her. If she was lying, Yuan can totally sue her for defamation and she WILL be punished by law.
"相信神已早就赦免了。"
Just curious: what made you so confident about this?
"一是用刀枪威胁生命,二是把女方打昏,否则不可能 “强奸” 成功。女方不配合,男方能进去?柴玲在撒谎。" If you're a guy and live in North America, you're very ignorant and may be in danger of committing a crime without knowing it's a crime (but you'll still be found guilty). News for you: definition of rape does not involve "用刀枪威胁生命" or "把女方打昏".
E.g., this alleged incident seemed to happen in NJ, where the term "rape" has been replaced with "sexual assault" (like in many other states). So let's look at the NJ law.
"An actor is guilty of sexual assault if he commits an act of sexual penetration with another person under any one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1) The actor uses physical force or coercion, but the victim does not sustain severe personal injury;. . ."
If the victim sustains severe personal injury (i.e., "severe bodily injury, disfigurement, disease, incapacitating mental anguish or chronic pain,"e.g.打昏), or the actor is "armed with a weapon or any object fashioned in such a manner as to lead the victim to reasonably believe it to be a weapon and threatens by word or gesture to use the weapon or object," it becomes "aggravated sexual assault," which is a crime of the first degree (non-aggravated sexual assault is a crime of the second degree).
For more details and definitions, see Title 2C of The New Jersey Code of Criminal Justice, Chapter 14 - Sexual Offenses, 2C:14-2. Sexual assault. BTW, the actor does not have to be a man and the victim does not have to be a female.
You're welcome.
女方不配合,男方能进去?柴玲在撒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