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美国时,绿卡持有人如果在“自愿放弃绿卡表格”(I-407)签字,恐怕只能接受遣返命运。(取自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网站)
绿卡持有人入境美国时被移民官员以某种原因没收绿卡,应否“乖乖就范”?资深移民律师指出,当事人只要拒绝签署“自愿放弃绿卡””(I-407)表格,一般情况下,移民边防官员(CBP officer)都会放行入境,免于“原机遣返”的命运,然后上庭见法官。在法庭上,当事人可为自己辩护,再由法官裁决是否取消绿卡。
一名透过工作签证获得绿卡的华人男子,日前在入境美国时,因回国过久,被移民官员认定“无意定居美国”没收绿卡,并要他签署一份“自愿放弃绿卡表格”,他不知道可以拒签,结果被立即遣返,以致丧失向移民法庭提出申诉机会。
纽约资深移民律师潘绮玲指出,移民官员对认为应该取消绿卡的人(例如犯过不准入境的刑事罪行,或离境太久、被怀疑有放弃绿卡意图等),一般做法是收了绿卡,然后要求当事人签一份放弃绿卡的文件才能遣返原居地。但当事人如坚持不签,移民官员会让他入境,然后上庭见法官。在法庭上,当事人可为自己辩护,然后再由法官裁决要不要取消绿卡。
换句话说,移民官员不能说要取消当事人的绿卡便取消,所以潘绮玲估计,上周本报报导一位持政治庇护绿卡回国探亲返美被拒入境而遭遣返的华女,可能不懂有此“护身符”,以致被取消绿卡、原机遣返。
她并举例,她一位客户因在中国停留时间过久,回美被没收绿卡,但他拒绝在“自愿放弃绿卡”表格上签字,要求进入美国后,上法庭争取拿回绿卡。
潘绮玲提醒回美绿卡持有人,不管绿卡以何种方式取得,一旦入境时遇到遭移民官员质疑并要没收绿卡,大部分情况下,最关键就是不要轻易在“自愿放弃绿卡”同意书、也就是I-407表格上签名,而是要求上庭见法官,这是美国司法机关赋予绿卡持有人的权利。如果一旦签名,即被视同自愿放弃绿卡,将会被原机遣返母国。
芝加哥执业律师王志东4日接受本报访问时也表示,绿卡入境美国时,移民官员若想没收绿卡,因个人情况不同而有不同处理方法,但不论是技术移民、特殊人才移民或是工作签证移民所取得的绿卡,如果离美时间过长,都有可能在入境美国时,遭到移民官员质疑,甚至没收绿卡。
他说,假使绿卡持有人是第一次在美国以外地区居住超过一年,而且有证据显示因为家庭或个人紧急因素而造成,一旦入境时绿卡被没收,需谨记不要在“自愿放弃绿卡”表格上签名。
王志东强调,拒绝在I-407表格签名并不违法,拒签后,当事人仍可入境美国,等待移民法庭审理,但如果在海关签署自动放弃绿卡表格,就等于放弃向移民法官申诉权利,当事人可能原机遣返。
芝加哥执业律师徐佐寰说,除非是入境者持有绿卡为仿冒绿卡,或是有特殊情况,否则海关移民官员一般不会没收绿卡,一旦被没收,不建议当事人在自愿放弃绿卡表格签名,而是应该主动并礼貌提出向移民法官申诉。
徐佐寰提到,有些当事人可能会因此被拘留,但一般几天后就可获释入境,然后等待移民法庭开庭。
不过,王志东表示,假使绿卡是十年前取得,取得后滞留海外长达七、八年,大部分类似情况绿卡会被没收,他建议可直接签署绿卡放弃表格,“因为申诉恢复绿卡成功机会,几乎是零”。